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整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集团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好集团党委工作职责,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保证各项重大决议、决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客观实际。
党委委员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第二章议事形式及范围第三条集团党委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如果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
第五条集团党委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集团党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集团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集团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审定由集团党委推荐提名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代会、市国资委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党、工、青、妇组织的成立、换届、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和活动安排问题。
(六)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及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集团党内奖励、处分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名单。
(八)研究决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会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和群团工作的开展,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指示。
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党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分析党的建设形势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宣传、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
(四)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党务、群团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与公司行政一起对中层行政、重要岗位干部进行考察或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党员进行本级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党纪处分。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廉政建设目标和措施。
(七)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有关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会的召开(一)党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临时召集会议。
(二)党委委员参加公司党委会议。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监事会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09〕29号)、《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出资人为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集团公司监事会向市国资委负责,对集团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集团公司召开监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第四条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外派监事三人,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二人。
第五条外派监事由市国资委按有关规定委派;职工监事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备案。
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按有关规定从监事会成员中确定。
第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在同一企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1.本集团公司职工;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监事兼任,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职权和义务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件的情况,执行《章程》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和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检查集团公司财务,对集团公司财务提出预警和报告;监督集团公司重大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监督集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变动和大额资金流动事项;监督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集团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等重大决策活动的规范情况;(三)监督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当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者市国资委有关规定造成损害出资人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直至提出罢免建议;(四)指导所投资企业监事会工作;(五)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营进行研究。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是委员会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集团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补选。
第七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主要负责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第八条委员会下设项目评审小组,并设负责人一名。
项目评审小组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产权管理部、发展规划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可以为非董事会成员,主要负责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预评审,为委员会投资决策提供各方面参考意见及依据,并对已投资的项目进行检查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对集团公司重大项目投资、资本与运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上述(一)、(二)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四)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委员会以向董事会直接汇报或提交工作报告的方式履行职责,其内容包括:(一)对集团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二)检查、分析集团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取得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或协议,以及委员会认为其他有必要取得的一切资料;(二)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咨询报告等,有关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三)有权要求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XX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XX市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穗纪字〔2012〕36号)、《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董事会规范运作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出资人负责,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是XX市人民政府。
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构成第三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集团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向出资人报告、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七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职权:(一)制订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二)决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五)决定除董事长及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决定集团公司员工的收入分配方案;(六)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事项,制定集团公司年度风险管理计划;(九)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十一)制订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十二)制订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产权转让、权益核销的方案;(十三)制订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及改制方案;(十四)对集团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履行出资人职责。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
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
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
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S)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试用期考评、内外部兼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培养民航特、精、高、尖等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事项;(A)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活动阵地保障,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方案的确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事项;(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一)统一战线、乡村振兴、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应当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金融控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价等程序,以适应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制定和生效的议事规则、制度、办法、规范、细则、指引和规定等各类管理文件,是公司制度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遵行如下指导原则:(一)系统性原则。
从公司整体发展的角度制定全面适用的规章制度体系,各项规章制度间应相互匹配、避免冲突;(二)合规性原则。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相关监管要求和集团等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三)实效性原则。
从公司管理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四)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在保持规章制度相对稳定地发挥效力的同时,也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理念的更新,及时调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但涉及党务、工会、团委工作以及纪检监察的规章制度按照其相关规定管理。
本制度所称“所属各公司”,是指公司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
所属各公司在制定制度过程中,需依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不突破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情况下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与公司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及构成第五条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体系化管理,构建规章制度管理框架。
为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位阶,将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划分为三级。
一级制度指公司治理类议事规则及由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衍生出的、公司整体运行所必需的基本制度;二级制度指从一级制度中分离、延伸出来的独立的规范性文件(含规范、办法);三级制度指在具体实施操作时所应当遵循的细则、指引和规定。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doc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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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党〔x〕8号 x年5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规范、决策严谨科学、会后落实到位。
第二章出席和列席人员
第三条党委会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
党委会固定列席人员为: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集团公司其他领导、党委秘书。
第四条党委会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一)讨论研究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讨论干部推荐、任免事项,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及稽核部负责人列席;
(三)讨论处理重大案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有关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纪检及稽核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席。
第三章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重大事项的议定与决策:
(一)研究和决策企业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或建议交付董事会、监事会,听取经营班子实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的汇报;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办法;
(三)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发出的涉及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和工作部署;
(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有关党的工作会议的主要报告或重要讲话;
(五)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制度;
(七)研究对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八)研究决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二、党员和干部的管理事项: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及奖惩事项;
(二)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
三、党组织建设和管理:
(一)研究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职代会的时间和议题;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委委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审定集团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讨论决定党组织干部管理机制;讨论研究党组织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决定表彰或向上级单位、部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五)听取辖属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集团公司党委提议的问题进行决策;
(六)讨论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审核或决定辖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换届及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组成方案;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会前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固定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召集和参会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原则上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需要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
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第八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征集
一、固定议题
(一)每季末次月十日前,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成员汇报经营管理情况。
其中,一、三季度由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二、四季度由总经理汇报,并做好详细书面汇报材料准备;
(二)每年三月份经营班子成员向党委会汇报上年度述职、述勤、述廉情况,集团公司各部门、各辖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并进行评议,为经营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二、常规议题
(一)董事会方面的议题由董事长提议,经营方面的议题由总经理提议,党务方面的议
题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集团领导提议,监事会方面的议题由监事会主席提议,纪委方面的议题由纪委书记提议,工会方面的议题由工会主席提议,其他重点关注问题由党委书记提议;
(二)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见附件),党委秘书汇总议题、议程、列席人员名单后提交党委书记审定;
(三)党委会议议题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党委秘书原则上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党委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三、专项议题
(一)针对集团公司大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副总经理专项汇报,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指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专项议题由党委秘书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做好准备,并于会前五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发送各党委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
第五章议题审议
第九条会议议题由指定陈述人陈述,除固定议题、专项议题以及部分重大决策事项外,常规议题陈述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第十条会议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言简意赅,明确表达个人意见,说明主要理由。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会议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讨论研究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二条对会议审议事项,到会委员应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明确等情况,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若研究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在讨论结束后由党委秘书复述表决结果,对决策事项予以正式确认。
第六章会后工作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第十八条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议决议执行的督办工作。
第十九条党委会议纪要作为集团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党委会议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个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附: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