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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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是为了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渔业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渔船沉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包括:1. 渔船经营者负责人对渔船及其人员安全负总责,并向地方渔政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2. 渔船船长负责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3. 渔船从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安全培训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 地方渔政部门负责对渔船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如下:1. 渔船经营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渔船安全管理工作;2. 渔船船长设立安全岗位,负责船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地方渔政部门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渔船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渔船安全管理渔船的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渔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渔船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修缮维护;2. 渔船必须配备适合的消防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安全生产需要;3. 渔船必须按规定配备船员,并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4. 渔船必须定期进行渔船安全生产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安全操作规程渔船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在船上工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酗酒及吸烟;2.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保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损坏引发事故;3. 在使用火源和电器时,必须遵守使用安全规定;4.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私自变更工艺和操作程序;5. 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船长,并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考核渔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渔民和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渔业生产单位和渔业从业人员,包括渔船、渔网、渔具、渔场等渔业生产设施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

3. 渔业安全生产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

二、渔船安全生产规定1. 渔船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符合渔业生产技术标准。

2. 渔船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

这些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 渔船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船员必须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船和超员。

4. 渔船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必须及时寻找安全避风港或停靠,不能冒险出海。

5. 渔船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和有效使用,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联络救援。

三、渔网和渔具安全生产规定1. 渔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使用寿命过期的渔网必须及时更换。

2. 渔网的使用必须遵守渔业法规和生态保护要求,严禁在禁渔期和禁区使用渔网。

3. 渔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要求,不得损坏、变形或使用非专用渔具进行渔捕工作。

4. 渔网和渔具的清洁和维护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渔具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四、渔场安全生产规定1. 渔场的布置和规划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2. 渔场必须设有专门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以确保渔民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

3. 渔场的经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经营和生产,严禁非法渔捕和盗窃渔获。

4. 渔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渔业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加强渔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渔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渔业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渔业是我国传统产业之一,是我国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渔业的安全生产,维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措施,以及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法等方面。

一、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对于维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履行渔民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渔业事故的发生,降低渔民遭受损失的概率。

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1. 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船舶的注册登记、检验登记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规定船舶安全装备的配置要求,要求船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2. 渔业作业安全规定:要求渔民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酒后作业和超载作业,规定作业区域的限制和禁止区域,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

3. 渔业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渔业设备的选用、维护和保养,要求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渔业应急管理规定:要求渔民必须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规定渔民在突发事故和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减轻事故的影响。

5. 渔业安全培训管理规定:规定渔民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不定期组织渔民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风险。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渔船、渔具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3. 加强技术支持:注重研究和推广渔业安全生产技术,提供安全设备和技术指导,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水平。

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渔业生产活动,包括渔业捕捞、养殖、加工、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4.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6.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七条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渔业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2. 对新购进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能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对报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淘汰或整改。

第八条渔业生产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2. 加强渔业生产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3.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4. 定期对渔业船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适航。

第九条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3.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中心渔港渔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篇)

中心渔港渔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篇)

中心渔港渔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为保证渔港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重大节日必查、每月一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对渔港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中心渔港(公司)随时掌握渔港的运行情况,重点对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的进行自查。

三、实行水陆结合,深入码头、渔船安全检查,主要包括:1、检查渔船适航情况;2、检查渔船、船员持证情况;3、检查消防设备情况;4、检查救生设备配备情况;5、检查信号设备配备情况;四、进行检查登记,建立检查档案及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切实保证渔港安全生产。

中心渔港渔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心渔港渔业的安全生产,提高渔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渔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渔港的渔业生产活动,包括渔船的出港、返回港、渔具的使用、渔业生产设备的维护等。

三、职责和义务1. 中心渔港管理方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各部门的义务。

安排专人负责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渔船船长负责船上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渔船的安全出港和安全返回港。

3. 渔船船员应接受必要的渔业安全培训,熟悉渔具的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在渔船上吸烟、使用明火。

4. 渔船船员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向渔港管理方报告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 渔港管理方应定期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和渔具的安全性能良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应及时予以整改或禁令出港。

6. 渔港管理方应加强渔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渔港的安全和整洁。

7. 渔船船员出港前应检查船舶的油、水、电等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返回港后应及时报告船舶的维修情况。

8. 渔船船员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渔业捕捞规定,不得私自使用禁捕、爆破等违法违规手段。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洋渔业、内陆渔业及相关渔业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

第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本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资料。

第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具备一定的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十二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应涵盖渔业生产设备的选用和维护、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健全相应的救援预案和组织体系。

第十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迅速地处置事故。

第十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引言渔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然而,渔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船舶事故、人员伤亡等。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2.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

4. 渔业生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渔业安全生产措施1. 船舶安全管理(1)渔船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2)渔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禁渔船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4)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渔船出海作业。

2. 人员安全管理(1)渔船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渔业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新进渔船的船员应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严禁酒后驾船、疲劳驾驶、违章操作。

(4)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生产安全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加强对渔业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4)加强渔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行政,强化责任;(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全面检查,重点突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二)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四)收集、整理、分析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五)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检查组,负责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七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渔业船舶及渔港设施的安全状况;(二)渔业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三)渔业船舶的船舶检验、登记、保险情况;(四)渔业船舶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配备及有效性;(五)渔业船舶的防污染设施及措施;(六)渔业船舶的通讯设备、导航设备配备及有效性;(七)渔业船舶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及作业方式;(八)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九)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十)渔业船舶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十一)渔业船舶的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十二)其他与渔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检查程序第九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定期检查:(一)渔业船舶及渔港设施安全状况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渔业船舶船员配备、持证情况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三)渔业船舶船舶检验、登记、保险情况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四)渔业船舶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配备及有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五)渔业船舶防污染设施及措施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六)渔业船舶通讯设备、导航设备配备及有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七)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八)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九)渔业船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十)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保障渔民和渔业企业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控制渔业生产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并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渔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避免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渔政部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业企业和渔民。

第六条渔政部门负责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督促渔业企业和渔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民应按照渔政部门的要求,参加渔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渔业企业应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渔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规定时间内向渔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渔民应使用合格的渔具和渔网,遵守渔业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渔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

第十四条渔业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由渔政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事故事后检查等。

第十六条渔业企业和渔民应予以配合,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

渔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渔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渔场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渔场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渔场法定代表人对本渔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渔场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渔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渔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渔场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渔场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渔场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渔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渔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渔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业捕捞工具和设备。

第十六条渔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渔业资源保护政策。

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七条渔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生产场所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要向全体员工通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一条渔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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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一、组织网络建设(5分)
镇政府有健全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组织网络,组织领导机构未建立的扣3分;未建立渔业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扣2分;未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的扣1分。

镇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未研究解决海洋渔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1分。

二、责任制落实(5分)
镇政府与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少一家扣1分;未层层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少一份责任书扣1分。

三、硬件设施建设(10分)
镇政府未建立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的扣5分;镇政府对所属渔船未纳入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有一艘扣5分;镇政府对所属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确负责人和奖惩考核的扣5分。

四、规章制度健全(5分)
镇政府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宣传和上墙公布的扣3分;所属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上墙公布的扣2分。

五、宣传教育培训(10分)
每年至少一次召开全镇由全体老大参加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未组织召开的扣2分。

每年安全生产月、冬季生产开始前未利用宣传车到港口、到渔村,组织人员到船头进行安全宣传的扣2分。

每年未组织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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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的,培训率达不到90%的扣2分。

六、渔船编队结对(10分)
未根据船只大小,作业类型进行编队结对出海作业的扣2分;编队结对未明确队长奖惩的扣1分;海上编队结对形同虚设,不发挥作用的扣1分。

七、渔船渔民保险(10分)
出海渔船未参加船东互保的,有一艘扣0.5分;出海渔民未参加保险的,且渔民保险理赔额达不到20万元/人的,有1人扣0.2分。

八、应急救援演练(5分)
未制订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组织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和老大参加的消防、救生安全生产演练的扣2分。

九、信救助网络(20分)
镇未设立海上信电台的扣2分;未与渔船建立健全定时话联系制度的,渔船不出来答话的,有1次扣0.2分;渔船自救、互救网络不健全的扣0.5分;发生事故不及时如实报告的,发现一次扣2分。

十、安全事故预防(20分)
发生一起1至2人死亡事故的扣10分;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发生3人以上重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险情的扣2分,发生险情或事故不及时上报或瞒报、谎报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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