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工作从源头抓起之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的通知各市⽓象局、安监局:今年六⽉以来,我省泰州市、宿迁市、⽆锡市等地已由于雷击造成多⼈死伤,部分地区停电财产损失。
⽬前,我省已陆续进⼊雷暴⾼发期,雷暴活动⽐较频繁,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民⽣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贯彻6⽉27⽇召开的全省夏季安全⽣产⼯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夏季安全⽣产⼯作,现就全省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通知如下:⼀、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防雷减灾⼯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牢固树⽴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作的前提。
防雷减灾⼯作涉及各⾏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民群众⽣命财产安全。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第⼀”的思想,坚持防雷安全⼯作常抓不懈,切实履⾏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
⼆、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
6⽉初,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温和汛期安全⽣产⼯作的通知》,对做好夏季安全⽣产⼯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安全开展⼀次全⾯、细致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查清当前易燃易爆等危险爆炸环境的防雷现状和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下半年省⽓象局、安监局将对部分地区、单位联合组织抽查。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雷、防静电⼯作。
防雷、防静电⼯作事关⼈民⽣命财产安全,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照安全⽣产和防雷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管理,防雷设施和装置的⼯程要纳⼊“三同时”进⾏管理,按照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严禁⽆防雷设计、施⼯、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设计、施⼯、检测⼯作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外省取得资质未经备案承接⼯程,禁⽌使⽤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次。
农村雷灾成因及防雷防御工作

浅析农村雷灾成因及防雷防御工作摘要本文从农村缺乏防雷科普知识、农房建设未考虑防雷因素、农村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防雷不合格这3方面分析了当前农村雷电灾害频发的成因,按照雷电灾害的原因分析结合雷电学原理和防雷电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农村实际要求、通俗易懂、经济有效的防雷技术,以及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思考。
关键词农村雷灾;防雷;防御工作中图分类号tu8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4-0073-020 引言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属典型的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雷暴日数为30.2天,为雷暴多发区,平均每年发生雷击事故百余起,雷电灾害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防雷减灾任务紧迫、形势严峻。
2008年5月27日,通辽市奈曼旗青龙山镇学校宿舍遭雷击导致室内所有管灯及院内8台摄像头被击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3万元。
2009 年7月2日,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东奈曼营子村一民宅因雷击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因为农村防雷知识和设施的欠缺,所以导致了农村防雷电形势严峻,因此要提高农村的雷电灾害防护水平非常必要。
1 农村雷电灾害不断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在农村还达不到依法防雷电、防雷减灾教育体系没有建立、农民文水平低下、自己不能解读防雷电技术,因此造成农村雷电灾害的发生,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农村缺少防雷电科普知识,常把雷电理解为“老天爷发怒”把雷击迷信的认为是天意。
在很多的雷击致死事件当中,有一大部分是因为没有掌握科学的防雷电知识,不正确的选择避雨地点而造成的伤亡。
同时,雷雨季节也正是农忙季节,在野外耕种的农民因为缺乏防雷知识,没能正确躲避雷击。
死伤人员都是因为在田间劳作或在没有防雷装置的亭子、简易大棚、大树下面避雨不当,或是在野外雷雨下奔跑、骑自行车所造成的;2)在农村住宅发生雷击的事例中发现,农村住宅防雷装置不健全,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和标准化施工,也没有接受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设计技术参考和施工质量跟踪检测等服务。
2024年防雷工作方案

这一阶段由电气队牵头会同防雷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全公司的防雷保护接地极,建筑物防雷装置、电力设备防雷装置、通信及微机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
排查范围:
金庄煤业公司井上、下设备的防雷设施。
排查内容:
1、金庄煤业公司地面10KV开闭所及变配电设施、设备避雷设施及接地网线。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3、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4、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切实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整改,所有防雷装置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7、为加强雨季防雷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有效的处理雷电事故,电气队负责在雨季来临之前将专用避雷装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设备专用库房以防急用。
8、电气队在雨季期间每月必须对全公司的接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出现问题立即处理。
9、电气队在雷雨天必须留有防雷值班人员。
10、各配电盘必须将雷雨天发生的打雷时间准确留有记录。
防雷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我公司各区域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大检查,尤其是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电气队负责整改。
浅谈怎样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关键词 : 防雷减灾; 认识宣传 ; 方式方法; 支持; 形象 中图分类 号 :95 文献标 识码 : C3 c
1 引言
防雷减 灾工作 好 坏 历来 没 有 确 切 的标 准 , 笔 依 者多 年从事 防雷检 测工 作 的实 践来 看 , 一个 地 方 若
布实 施 的时间 不 长 ,社 会 认 知 程度 不 高 , 多 人 防 很 雷安 全意识 淡薄 , 因此 , 大 对 防雷安 全 重要 性 的 加
和部 门领 导 在 报 纸 和 电视 上 发 表 讲 话 , 悬 挂 气 或
球 、 幅标语 , 一步 唤起 全 社 会对 防雷 减 灾 工作 横 进
2 进 一步 提 高对 做 好 防雷 工 作 重 要 性
的认 识
首先, 做好 防 雷 工作 , 少 雷 电灾 害 , 社 会经 减 为 济发展 提供气 象安 全 保 障 , 广 大 人 民群 众 安 居 乐 让
宣传力 度显得 尤为 重要 。要 做 好 宣传 工作 , 以下几 个环 节必不 可少 。一是建 立有 效 的宣 传工作 制度 。 应针对 防 雷 工 作 现 状 以及 工 作 的任 务 、 点 和 要 特 求, 指定 专人 负责 宣 传 工 作 ; 是 要 充 分 利 用 报 纸 二 和 电视 等新 闻媒 体 传 播 及 时 、 泛 的 特 点 , 力 宣 广 大 传 防雷 的政策法 规 、 灾事 例 、 雷 防雷 知识 ; 三是 在 “
收 稿 日期 :00—0 0 21 3— 9 作者简介 : 杨雷( 92一) 男 ( 17 , 土家族 ) 主要从 事防雷减灾工作 。 ,
・
2 0・ 2
21 0 0年增 刊 第3 4卷 杨 雷: 浅谈怎样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某些单 位和个 人对 收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在 反感 和抵 触 , 服 从管 不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1号)《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二○○七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及调查、鉴定等。
第四条防雷减灾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基层社区、林区、厂矿、乡村、学校等单位,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雷电灾害监测与预警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省雷电监测网,组织开展雷电监测。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修改)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修改)法律修订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31日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公布的《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乐清市雷电灾害特征及防雷减灾对策

乐清市雷电灾害特征及防雷减灾对策摘要利用乐清市1960—2010年气象观测资料数据和近10年全市雷击事故资料进行了统计与分析,对该地区雷电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及灾害特点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御雷电灾害的对策。
关键词雷电;灾害特征;防御对策;浙江乐清中图分类号 p427.321;p4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5739(2013)15-0265-02乐清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口北岸。
西北为雁荡山山脉,东南为海积平原,地势平坦、河网交叉。
属中亚热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区,全年四季分明,气候多变,气象灾害频繁,加之近年来经济迅猛发展、人口稠密的现状,由于生态环境基础脆弱,承灾能力较低,一旦大面积遭受雷灾的侵袭,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
近年来,全市雷电灾害总体上呈逐年波动增长趋势,给国民经济、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笔者根据乐清市1960—2010年的观测资料数据和近10年全市雷击事故事例,分析雷电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及灾害特点,为防雷减灾提供重要的依据,对提早做好防御工作、减少因雷击而造成的灾害提供一些对策。
1 乐清市雷暴日特征分析根据雷电活动的频度和雷害的严重程度,依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规定:年平均雷暴日数在90 d的地区为强雷区、40 d2.1 加大防范雷电灾害宣传力度气象主管部门要抓住全市雷电灾害典型事例,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在社区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大力宣传防雷减灾有关法律规章和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宣传重点要放在如何使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正确的防雷避险方法。
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和宣传,争取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支持,共同推进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顺利发展。
2.2 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一是要根据乐清地区雷电活动、灾害发生、产业和行业分布等特点,会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制定全市雷电灾害总体防御方案,加快全市防雷减灾监测网建设,开展面向全市各行各业的雷电预报服务。
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宣传,提高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统一认识、履行职责,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政策。
市气象局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防雷减灾知识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搞好我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齐抓共管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市气象局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
市住建、发展改革、安监、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市气象局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共同贯彻落实好《防雷办法》,形成防雷减灾、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中长期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
四、规范我市防雷减灾管理,落实防雷减灾各项措施(一)凡在我市境内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具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业务)的单位,可以从事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
工程建设单位筹建防雷工程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禁止没有资质等级证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揽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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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防雷减灾工作从源头抓起之[摘要]雷电是大气中的自然放电现象,它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雷电认知不足,防雷减灾意识淡薄,甚至仍有很多人还在以封建迷信思想来解释雷电现象,对防雷减灾工作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防雷减灾工作仍任重道远。
如何增强社会防雷减灾意识,依法防雷,科学防雷,全社会积极地共同参与防雷减灾工作极为重要,它是防止或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类生存幸福指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雷电防雷减灾引言: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中国电工委员会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电灾害的发生不仅影响范围广,而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重大。
如:1989年8月12日9时,中国石油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遭雷击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9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2004年6月26日,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30名农民在大树下娱乐遭雷击,17人死亡;2007年5月23日16时,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突然遭雷击,造成该小学学生7人死亡,19人重伤,20人轻伤;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南石家庄村一村民自建二层临街房屋遭雷击,房屋坍塌,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2006年,江西省因雷电灾害造成79人死亡,其中,6月22日-28日的7天中,有23人死亡;2007年141人死亡,其中4月1日—7月20日雷击死亡112人,6—7月3次强雷电天气过程中,93人死亡;它不论从时间上,还是雷电天气过程上看,雷击死亡人数均位居全国各省之首;根据江西省2004-2007年雷电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统计发现,雷击死亡人数不仅逐年有上升的趋势,而且大部都发生在农村,它已成为影响江西人民安康福祉的第一大“气象杀手”。
血淋淋的教训警醒世人,掌握防雷知识、提高防雷意识、预防雷电灾害刻不容缓,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防雷减灾工作从无序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转变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条例》中,就防雷减灾工作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在实施中存在困难,约束力和强制性都存在质疑。
2000年之前,气象、劳动、建设、电力和通信等相关部门,各立山头,利用各自的红头文件,参照国家出台的建筑、电气等防雷技术设计规范开展工作。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该项工作是无统一机构管理的无序、无约束的状态。
因而,造成了防雷减灾工作不规范,管理上严重滞后的情况,造成了各部门见利争,见事推的现象,即使出现了安全事故,其结果谁都没有责任,谁都不负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将越来越大。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强雷电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强,雷电除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外,对地球的电磁环境稳定也产生了影响。
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13-14]和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它的颁布实施,不仅确立了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与职责,也为各级政府和主管机构后续制定一系列防雷减灾工作《条例》、《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提供了法理依据。
从此,防雷减灾工作从无序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转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雷电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严重威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且有明显增高的趋势。
党中央强调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老百姓基本的社会福利。
对于气象部门而言,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防止或减少雷击事故发生,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要把防雷减灾工作放到一个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这个高度,来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破除迷信、科学普及雷电知识,提高防雷避险自救能力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
雷电是不同电荷云团之间,或云与大地之间发生强烈的放电现象,是众多大气现象中的一种。
雷电以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
雷电现象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在不同的地区,其发生频率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气象主管部门和各涉灾管理单位,气象信息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手机短信、预警信息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其它技术措施,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深入农村田边地头,走村串户到农家,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雷减灾知识以及防御指南,破除迷信,科学揭开雷电“神秘”的面纱,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以此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彻底消除群众对雷电灾害认识不足的恐惧心理,从而提高群众自我防护与自救互救能力。
同时,教育部门应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程,从小抓起,从“我”抓起。
四、防雷减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责任制雷电灾害的发生即是偶然事件,也安全责任。
近年来,根据各地所发生的重大雷电灾害事分析,大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即为人祸。
究其原因主要是防雷减灾安全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有些企业主和单位只注重生产和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雷电方面的使用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单位和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中,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事故问责制,彻底消除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对雷电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做好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变被动为主动气象部门要履行好防雷减灾职责,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雷击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工作,提高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及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手机、显示屏等媒体,尤其是信息闭塞的边远山区和农村弱势群体,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全社会发布雷电潜势预报和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共服务对象及时采取防雷避险措施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开展雷击森林火灾等专业预报服务,减少因雷电诱发的森林火灾;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和雷电灾害情况的普查评估工作,要对雷击高发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进行详情区划,并提出防雷技术措施与建议,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未雨绸缪,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近年来,通过“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闪电定位系统”等雷电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提升了预报预警能力,使之雷电灾害发生的次数和造成的损失有了大幅度的降底。
五、依法审批,抓好源头(一)健全防雷安全制度,强化审批与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的规定,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属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行政许可项目。
各级政府要把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防雷装置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尤其对电力、通信、石化、交通、金融、广播电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医院学校、新建社区和车站码头、港口的等人口聚集地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年检制度,各单位、各企业的防雷装置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检测。
凡经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的次年起,其产权所有者应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主动申请年度检测工作,以达到年度防雷装置和设施的安全使用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测。
(二)严把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关各地、各部门或企业从事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从多年的防雷工作实践看,许多从事防雷设计、施工的企业,缺乏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的培训,防雷业务技术力量薄弱。
设计人员未把防雷装置设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综合考虑,只是照搬照抄规范,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而留下防雷安全隐患。
因此,气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审批,严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关,对于不具备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查处,以防后患。
(三)严格执行防雷工程项目建设的“三同时”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项目的设计提供依据。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出具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针对雷电防护等级对其所采取的防雷技术措施进行科学分析与研究,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必须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核准,并对新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在“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进行技术把关,做到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新建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设计审核、隐蔽工程分段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防雷装置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安装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六、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机制;气象主管机构要把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范围,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体育场馆、车站码头、重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口聚集地和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加大防雷安全技术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测验收,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关,确保防雷设施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