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工程施工分包问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分包作为一种常见的施工方式,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施工分包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分包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工程施工分包存在的问题1. 分包资质不合规。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违规分包工程,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 分包合同不规范。
部分分包合同内容不完整,缺乏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明确约定,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3. 分包管理不到位。
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的监管力度不足,对分包企业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审查不严,导致分包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4. 转包现象严重。
部分施工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转包给其他企业,层层分包,导致工程管理混乱,增加了工程风险。
5. 逃避责任。
部分施工单位在分包过程中,将工程风险转嫁给分包单位,当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逃避责任,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严重损失。
二、解决工程施工分包问题的措施1. 严格分包资质审查。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确保分包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2. 规范分包合同。
施工单位应与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加强分包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监管,对分包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严禁转包。
施工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次转包,避免层层分包带来的管理混乱和风险。
5.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分包市场秩序。
6. 提高施工单位和分包企业的责任意识。
施工单位和分包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约定。
总之,工程施工分包问题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责任意识等措施,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际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1. 文化差异与沟通障碍由于国际工程施工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参与方,各方的文化背景、语言习惯、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沟通不畅、误解和冲突。
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
2. 法律法规差异各国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给国际工程施工带来法律风险。
承包商和业主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进行。
3. 风险管理难度大国际工程施工面临诸多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自然环境风险等。
由于风险因素复杂,难以准确预测和控制,给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压力。
4. 供应链管理困难国际工程施工需要大量设备和材料,涉及全球范围内的供应链管理。
由于运输、通关、关税等因素,可能导致设备和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5. 工程变更频繁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技术进步等原因,工程变更较为频繁。
频繁的变更可能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误。
6. 劳动力管理问题国际工程施工需要大量劳动力,包括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
然而,由于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限制,劳动力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员流动大、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安全意识不足等。
7.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不一国际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给项目质量控制带来困难。
承包商和业主需要共同制定合理、统一的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8. 争议解决难度大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差异,合同双方可能产生争议。
解决争议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工程进度和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9.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国际工程施工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由于各国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不同,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挑战。
10. 资金问题国际工程施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由于汇率波动、通货膨胀、融资困难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工程进度。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众多,涉及多个方面。
二建实务中的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法律风险

二建实务中的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法律风险在二级建造师实务中,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涉及大量的法律风险。
尽管二级建造师在项目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他们也面临着法律责任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承包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承包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承担施工任务。
如果未经审查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拉网资质,雇佣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承包商进行施工将存在法律风险。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人身伤害,建设单位和二级建造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二级建造师在项目开始前应仔细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资质证明,并确保其资格合法合规。
对于任何未能提供合法资格证明的承包商,建筑单位和二级建造师应拒绝其参与施工,并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承包商。
二、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使用优质的材料和设备对于项目质量至关重要。
然而,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在施工中使用这些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将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二级建造师将面临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以及业主的纠纷和诉讼风险。
为了降低这一风险,二级建造师应在项目开始前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并确保他们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经过认证并且符合相应的标准。
此外,二级建造师还需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预期质量。
三、工期延误和合同纠纷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工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如果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建设单位将面临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此外,工期延误还可能导致建设单位无法按时向业主交付项目,进而引发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为了应对工期延误风险,二级建造师需要在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上进行精细规划,确保施工进度合理,并设置合理的里程碑和阶段性目标。
此外,二级建造师还应与工程各方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工期的问题,以确保施工按时完成。
四、施工安全事故和责任建筑施工项目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事故。
项目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项目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摘要:施工合同是明确双方权责利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规避施工风险,为整体项目施工质量提供保障,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
是以,建筑企业应强化施工合同管理,但实际项目中在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对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本文针对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和策略前言随着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建筑行业迎来转型发展新机遇,这意味着项目管理工作将面临挑战,通过提高管理成效实现成本控制,从而扩大企业经济效益。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依据,也是双方合法权益的体现和保障,只有对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确保合同落实到位,使合同真正发挥作用和价值,保障双方经济利益[1]。
在分析合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上对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促进合同管理发挥成效,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项目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1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完善在完善的管理体系支撑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得以落实,从而发挥作用,而实际项目建设中,部分建筑企业不能真正了解和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缺乏关注和重视,位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导致管理环节存在诸多问题,管理漏洞发现不及时,合同履行得不到有效监督,不利于工程施工顺利进行[2]。
此外,合同管理程序不清晰,流程和手续不明确、不履行,缺少审查和评估制度或工作不到位,合同台账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等等原因都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控制而无法实施。
1.2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施工合同管理问题频发。
在签订合同时缺少法律常识会导致合同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条款,合同双方责任划分不清晰、违约处理不合理或不全面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出现违约问题,索赔工作将陷入困境,增加了合同风险和资金风险;部分承包商为了提高自身经济利润,对工程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为工程质量和后期管理埋下隐患;市场上还存在“阴阳合同”现象,市场秩序被扰乱的同时施工质量风险大幅提升[3]。
建筑施工常见违法行为及应对措施初探

建筑施工常见违法行为及应对措施初探摘要: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保障性住房、医院新(扩)建、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都在有条不紊的建设中。
建筑企业的不断增多,特别是建筑业执业人员的流动逐渐频繁,给建筑业行业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承包单位为确保企业发展、追求企业效益,对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明令禁止”视而不见,建筑业领域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表现形式层出不穷,加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调查成为我们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2014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筑业领域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界定。
尽管如此,由于违法行为之间有其“可左可右”的临界点,加之其他因素,实践中对同一种违法违规现象的认定也极不统一。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督;对策1建筑施工常见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及危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建筑行业的顽疾,如今愈演愈烈,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剥皮,实际用于建设费用大大减少,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伴随而来。
遏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对于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造成目前违法行为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1.1.1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施工企业以出借资质的手段,允许其他低资质或无资质的承包商以自己单位名义投标承揽工程;或在工程中标后,不履行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现场不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或象征性的派驻管理人员,以内部承包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通过减少管理成本的投入、层层压价和收取管理费获得经济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
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管理体制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并颁布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省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建筑施工管理细则,但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制度并不完善,还有待改善。
再加上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够,加上施工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施工水平低,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等,导致了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水平低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革新,这就要求管理素质以及技术水平都要有很大的提高,也就是施工人员的管理素质以及技术水平能够跟上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的步伐。
由于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缺少能将技术、管理、法律结合起来的复合型人才。
再加上施工单位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施工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到位,整体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下滑之趋势,这就很容易导致在施工中问题的出现。
3、质量管理不到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个别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投入不足,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技术人员自检力度弱,屈服于管理人员的压力,质量意识丧失。
除此之外,由于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这就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某些施工人员违章作业。
4、安全意识不高,责任不明确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能够顺利的展开,就应该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各自的责任。
有的施工企业把追求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
为了减少总成本,对安全用资金的投入不够,能少则少,导致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再加上现场大多数的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严格培训,安全意识淡漠。
再者就是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施工单位并没有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保证体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工程进度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

工程进度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工程进度管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之伴随的是一系列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必须得到合规的管理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在工程进度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合规要求。
一、工程进度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工程进度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履行风险:工程项目一般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分歧和争议,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造成延期等。
这可能引发合同纠纷,涉及到赔偿、解除合同等法律责任。
2. 法律法规遵守风险:工程项目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法、招投标法、劳动法等。
若在工程进度管理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
3. 三方关系纠纷风险:工程进度管理涉及到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多个参与方,三方之间可能发生纠纷,如工期争议、资金支付问题等。
这些纠纷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工程进度管理的合规要求为了有效管理和应对工程进度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下是一些合规要求的建议:1.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流程和要求。
并且要确保合同的内容充分、准确地反映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2. 遵守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在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合规操作。
为此,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3. 加强沟通与协调:三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非常重要。
通过及时沟通与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4. 风险评估与防范:在工程进度管理前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
此外,可以采取一些风险防范措施,如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5. 合理资源配置和时间控制:合理配置资源和控制工程进度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施工现场问题处理的标准

施工现场问题处理的标准施工现场是一个繁忙而复杂的环境,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人的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施工现场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施工现场问题的处理标准,并提供几个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施工现场问题的处理标准1. 安全第一施工现场问题处理的首要原则是确保工人的安全。
任何与工人生命安全相关的问题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进行处理。
例如,当发生突发事故或意外时,立即停工,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急救措施。
2. 及时有效施工现场问题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以避免对整个工程进度造成延误。
相关责任人应迅速评估问题的严重性,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及时有效的问题处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 合规合法施工现场问题的解决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应符合施工现行标准,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合规合法的问题处理可以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4. 经济有效施工现场问题的处理应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相关责任人需要综合考虑问题解决所需的成本、时间和资源,并在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寻找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经济有效的问题处理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成本和资源。
二、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1. 施工材料不合格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材料不合格的情况。
对此,应立即暂停使用该批次不合格材料,并追溯责任,了解不合格材料的来源和原因。
同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问题的解决和退换处理,并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
2. 施工质量问题如果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例如墙面涂料剥落、瓷砖开裂等,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他们尽快查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相关责任人需要对质量问题负责,并采取措施修复或重做相关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施工现场秩序混乱施工现场的秩序对工人的安全和工程进度有重要影响。
如果发现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道路堵塞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秩序,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带,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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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施工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施工管理一、施工许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1999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参考法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1 / 10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最新资料推荐------------------------------------------------------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许可证延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停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 / 10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 承包与发包方式:《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参考法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最新资料推荐------------------------------------------------------ 2、几种非法发包的行为:(1)、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将工程肢解后分别发包给他人(2)、未经建设单位允许,中标人将结构主体以外的部分分包给他人。
(3)、中标人将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4)、分包人将承担的工作再转包他人。
3、《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就是三件事:工期、质量和价款。
工期问题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合格,勘察不翔实导致地基处理复杂,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业主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几个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而延误工期。
工期延误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第三人责任。
如果项目是商品住宅,就会涉及到向购房人交付的问题,推迟交房会产生一系列的索赔发生;如果是部分工程停工(比如土建工程),就会影响后续工程的进行,会引发材料的品质变化,材料堆放的保管费用等等。
此时施工方要开展以下工作:5 / 10如果是施工方以外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及时向有关关联方发函,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停工带来的损失;如果是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主动停工,则需事先邀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决定停工后应分别向承包商发函提出复工条件,向上游、下游单位发函做好解释工作。
质量问题。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
工程设计是由发包方自己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的,交由施工方执行,这就存在一个责任承担的问题。
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并且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
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如果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方不能忽视施工组织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
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最新资料推荐------------------------------------------------------ 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需要双方共同选择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
除了选择这个中立实验室之外还要注意送检方法,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之下提取样品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者材料单位自己封存送检,再交给各方面检验报告,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大。
所以,工地管理问题是一个严格而科学的问题,应把它纳入到质量保证体系中严格执行。
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也要作出规定。
价款问题。
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
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但是有了洽商、变更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
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特别注意将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
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凡是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施工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或监理7 / 10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其签收。
若发包方未能按期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并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施工方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3)所有工期顺延均必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
施工方应在顺延工期情形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如果施工方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
在现实中,不少施工方确实曾经针对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及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形向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提出了工期顺延的请求,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这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施工方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施工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尤为深刻。
(4)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
施工方应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如果施工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方,则发包方有权---------------------------------------------------------------最新资料推荐------------------------------------------------------ 不进行调整。
(5)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
施工方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施工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