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
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
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
的统一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
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
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
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
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
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
1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
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负责。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
见稿。征求意见稿由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征求意见
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
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
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报送各主管
2023修正版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劳动定额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定额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按照一定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定量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通过劳动定额管理,可以准确衡量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进而对劳动者的工资、奖惩、晋升等进行评价和处理。
本文档将介绍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其实施步骤。
二、劳动定额的确定2.1 劳动定额的依据劳动定额的确定应以科学的方法为依据,符合劳动过程的实际,保证工资的公平合理。
具体依据如下:- 劳动过程的技术标准- 劳动力的工作能力- 实际工作环境和条件2.2 劳动定额的计算方法劳动定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计算:1. 根据劳动过程的标准时间和标准产量进行计算。
2. 参照类似任务的历史数据进行预测和估算。
3. 借鉴相似工作过程的定额数据进行计算。
4.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行调整和修正。
三、劳动定额的管理3.1 劳动定额的设定与发布劳动定额应由企业或组织的相关部门进行设定,并及时发布给劳动者。
劳动定额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劳动者的能力,公正合理地评价和衡量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
3.2 劳动定额的执行与监督企业或组织应建立相关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确保劳动定额的有效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 工作任务的明确分配与沟通。
- 工作过程的监督与记录。
- 进行定期的工作量统计与分析。
3.3 劳动定额的调整与优化企业或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定额进行调整与优化。
调整和优化的依据可以包括:- 工作环境的变化。
- 工作流程的改进。
- 技术设备的更新。
四、劳动定额的评价与奖惩4.1 劳动定额的评价标准劳动定额的评价标准包括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两个方面。
工作量评价通常以产量为主,工作效率评价则综合考虑生产质量、工作速度、劳动投入等因素进行评估。
4.2 劳动定额的奖励措施对于完成劳动定额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 工资提升。
- 绩效奖金。
- 荣誉称号。
4.3 劳动定额的惩罚措施对于未能完成劳动定额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的惩罚,包括:- 工资扣减。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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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 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 的体系与计划 、制定与修订 、发布与 日常管理 。 第五 条 定额 管理 应遵 循统 一规 划 、分工 负责 、科学 编 制 、动 态 管理 的原则 。 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 国各类定额的实施 ; 行 业 主管 部 门负责 本行 业 的定额 管理 工作 ; 省级 住房 城 乡建设 行政 主 管部 门负 责本行 政 区域 内的定额 管理 工作 。 定额 管理 具体 工作 由各 主 管部 门所属 建设 工 程造 价管 理机 构负 责 。
第二章 体 系与计划
第七 条 各 主 管部 门应 编制 和完 善相 应 的定额 体 系表 ,并适 时调 整 。 国务 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 系编制 的统一要求 。各行业 主管部 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 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送 的定额 体 系 表编 制发 布全 国定 额体 系表 。 第八 条 各 主 管部 门应 根据 工程 建设 发展 的需 要 ,按 照 定额 体 系相关 要求 ,组织 工 程造 价管 理机 构编 制 定 额年 度 工作计 划 ,明确 工作 任务 、工 作重 点 、主要措 施 、进度 安排 、工 作经 费等 。
(三)征求意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 。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 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由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 见 的期 限一般 为一 个月 。征求 意见 稿包 括正 文和 编制 说 明。
经济技术定额管理办法

经济技术定额管理办法经济技术定额管理办法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经济技术定额,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准确的计划、组织、控制和评价,以实现经济效益和技术进步的管理方法。
经济技术定额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技术定额的制定与执行1.确定定额种类: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求,确定适合的经济技术定额种类,如工资定额、材料定额、能源定额等。
2.制定定额标准:参考历史数据、市场行情、技术标准以及管理经验等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经济技术定额标准,并进行修订和更新。
3.执行定额管理: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落实经济技术定额的执行,并建立健全定额执行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二、经济技术定额管理的目标与功能1.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通过合理的经济技术定额管理,优化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控制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定额,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与进步。
4.加强生产管理能力:经济技术定额的管理过程,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经济技术定额管理的关键要点1.科学性:经济技术定额的制定必须基于科学数据和方法,充分考虑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2.准确性:经济技术定额必须具备准确性,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算,避免过高或过低的预估,以确保生产计划的准确性。
3.可操作性:定额管理应具备可操作性,既要充分考虑生产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强度和节能环保等要求,又要保证操作过程简单顺畅。
4.动态性:经济技术定额需要定期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升级、市场变化和管理需求等变化。
四、经济技术定额管理的案例分析以某制造企业为例,通过经济技术定额管理办法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果。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包括建设工程定额的计划、制修订、发布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工作范围第五条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行业、省级建设工程定额主管部门两级管理。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是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全国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和定额工作规划;三、组织制修订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四、指导与监督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的实施;五、管理各行业和地方建设工程定额的备案。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是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机构,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下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方针政策、定额体系;二、拟订全国建设工程定额工作规划与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的具体编制修订工作;四、负责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行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的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定额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制修订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四、指导与监督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实施。
第九条各行业、省级定额站所是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方针政策、定额体系;二、拟订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具体编制修订工作;四、承担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工作;五、负责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合同定额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定额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定额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合同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材料品种等因素,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及其相应的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确定的标准。
第三条工程合同定额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合同定额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合同定额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定额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程合同定额的编制和发布第五条工程合同定额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
第六条工程合同定额的编制应当依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地区差异,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因素。
第七条工程合同定额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及其相应的工程造价,并按照工程部位、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分类编制。
第八条工程合同定额编制完成后,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程合同定额的适用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合同定额是工程建设合同双方约定的计价依据,工程合同定额应当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合同定额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合同定额,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工程合同定额确定的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合同定额,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和付款计划,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保障职工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定员定额是指单位规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各项劳动业务应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劳动定员定额的确定
第三条
单位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技术水平,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
第四条
劳动定员定额应当综合考虑单位的产量、技术要求、职工素质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和确定。
第三章劳动定员定额的执行
第五条
单位应当将劳动定员定额及执行情况向职工充分通告,并纳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激励职工完成劳动定额,对不履行劳动定员定额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劳动定员定额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应当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八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职工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职工拒绝履行劳动定员定额的,应当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订,由单位内部提议,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结语
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定额管理体系,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共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以上为《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制定与修订第九条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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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消耗定额管理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办法。
为贯彻执行以物资消耗定额为基础,努力降低各种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制定出具体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与物资消耗有关的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班组的定额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物资消耗定额
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制造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某种生产任务消耗物资数量的标准。
3职责
3.1各级定额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有关物资消耗定额的各项规
定,严守物资纪律。
3.2车间定额员负责组织、分析、修订、执行、检查、考核物耗管理、修旧利废、“双增双节”开展
情况,定期编制报表和提出分析报告。
3.3厂级定额员检查监督物资流通领域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包括:
a)对物资计划、申请、分配、储运保管、检验使用;
b)节约利润、消耗定额、锻制品生产用料;
c)贬值报废、资金应用、经济核算;
d)物资和能源管理情况。
3.4厂级和车间定额员应:
a)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物资管理、修旧利废、“双增双节”工作,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加以推广。
b)摸清物资消耗规律,针对物资消耗原因和漏洞,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
c)对违反物资纪律的情况,向领导及时汇报、严肃处理。
3.5定额员要积极收集信息,对有关物资方面的问题,做到件件落实,较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以得到迅速解决。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物资消耗定额的查定
4.1.1物资消耗定额的查定项目:
a)应与本单位具体实际相结合,本着先进合理的原则,以统计分析为依据。
b)应用科学方法,参照生产财务计划费用指标,区别不同修程或任务加以制定下达;
c)任何部门和车间班组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
4.1.2 随着科技进步、生产发展、管理的加强、意识的提高、工艺的变化,需要修改定额标准时:
a)应由车间、班组或有关部门以书面报告提出理由和测算依据,提报厂计划室;
b)由厂物资消耗定额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财务、材料和工人进行调查查定;
c)新定额确定后,要经过厂长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
4.1.3不断深化定额管理,扩大定额覆盖率,凡能实行定额管理的项目都应实行定额或限额发料的管理,达到控制和引导物资消耗的目的。
4.1.4 在查定定额时,除按照定额的构成外,还要考虑:
a)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
b)同行业先进水平;
c)技术革新、工艺改革、修旧利废、“双增双节”等管理水平的提高;
d)使定额既先进合理,又切实可行。
4.1.5定额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性。
但根据生产需要,管理水平提高,工艺改革,引进新技术、新材料等项因素,可按以下要求进行修订:
a)上级综合定额按部规定,三至五年由上级部门修订;
b)车间、班组的单项定额,每年应修订一次;
c)一般的单项定额,限额由计划室组织审定。
d)综合定额需要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16定额的查定与修订手段:
a)要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同时参考历史经验;
b)根据实际,设备技术状况,应使用:
——系统工程、价值工程;
——统计分析法、现场写实法;
——技术查定法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来进行。
4.2物资消耗定额的管理
4.2.1在下达任务时,物资消耗定额也应同时下达,将定额标准落实到车间、班组,达到按任务和进度,有计划地领料,控制使用。
4.2.2 各车间、班组要做到:
a)每日对材料消耗定额进行日核算、日公布;
b)旬分析节超,月总结执行结果,防止超耗浪费。
4.2.3 要坚持科目负责人和有权领料人制度,控制专科专用,凡违反规定用料的,计划室不批,材料科不发。
4.2.4物资消耗定额要贯彻“三全管理”,增强管理意识,推行“小包干”等经验,真正达到全方位控制,消灭丢失和浪费。
4.2.5物资消耗定额要强化三级管理,层层把关,达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a)计划室负责全厂的物资消耗的管理、审批、考核;
b)车间核算员负责全车间定额落实及核算分析;
c)班组兼职核算负责本班组材料消耗的核算分析。
4.2.6 坚持对重点物资管理,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和月末对其清点的制度,做到防止丢失和确保上级数据准确。
4.2.7 严格民用料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a)车间应设立消耗台账,逐项登记消耗;
b)每月车间主任检查两次消耗台账使用情况,核实实际消耗,签署检查意见;
c)在领用民用料时车间主任核实实际需要,检查测算依据,亲自签发民用料申请表;
d)计划室要根据规定严格控制审批,材料科依据审批发料;
e)对领出的民用料,车间主任亲自点收,杜绝一切外流和公物私用。
4.2.8严格执行定额、限额领料发料标准,要求:
a)车间、班组不得借故超限额及超定额领料;
b)材料科不得超限额发料;
c)违反时要追究责任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3 物资消耗定额的统计分析
4.3.1车间应建立物资消耗统计台账及揭示板,做到:
a)逐日登记公布,按旬进行认真分析;
b)找出节超原因,发现典型,总结推广;
c)对超耗项目向计划室提报定额耗分析报告,要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尽快扭亏为盈;
d)每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计划室提报:
——经济核算表、主要物资消耗分析表;
——经营状况表,物资消耗核算报表和双增双节报表。
e)上报数据准确真实,不得漏报、错报;
f)班组也应建立消耗登记簿和消耗揭示板,执行日核算、日公布,月分析、月总结制度。
4.3.2各管库员在办理发料时应先检查核对定额,对所发物资应分录登记,以备统计分析。
4.3.3 定额的执行结果,计划室要做好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解决,确保定额标准完成。
4.4 物资消耗定额的考核
4.4.1 物资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经认真检查后要:
a)纳入经济责任制和节约奖发放的主要内容;
b)依据节奖超罚的原则奖优罚劣,对管理不善,丢失和浪费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c)对于物资消耗先进集体或个人,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对有突出贡献的,经厂长批准,可给一次性奖励;
d)对违反物资纪律或重大丢失浪费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必要时要给予纪律处分。
4.4.2 一般物资消耗定额每月对表考核一次,工厂综合定额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5 报告及记录
物资消耗定额月对表考核表、消耗登记簿、消耗揭示板、经济核算表、主要物资消耗分析表、经营状况表、物资消耗核算报表、双增双节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