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
旅游景区奖励方案

旅游景区奖励方案背景旅游景区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地区的重要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地区的知名度和声誉有着重要作用。
许多地方都在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资和建设,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然而,在某些地区,尽管政府对旅游景区的投资力度较大,景区所面对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不小,包括景区的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
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以提高景区管理者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激发他们更好地服务游客,提升景区的整体水平。
目的本文旨在提出一套旅游景区奖励方案,旨在激励景区管理者和服务人员积极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旅游景区整体水平,建设更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
奖励措施为了激励景区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奖励措施可包括以下方面:一、服务质量奖励在景区的服务质量方面,可采取奖励措施,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服务质量考核对景区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成绩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包括岗位晋升、奖金、旅游奖励等。
2.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游客进行满意度调查,对游客评价高的景区服务人员进行奖励,包括优先晋升、奖金和旅游奖励等。
3. 服务质量奖项对服务质量表现突出的景区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进行奖励,可以设立年度最佳服务人员、最佳管理者等奖项,给予奖金、荣誉证书、旅游奖励等。
二、业绩奖励在景区的业绩方面,可采取奖励措施,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业务增长对景区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在业务增长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优先晋升、奖金、其它奖励等。
2. 消费者满意度对景区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在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奖金、旅游奖励等。
3. 业绩奖项对业绩表现突出的景区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进行奖励,可以设立年度最佳业绩表现奖项,给予奖金、荣誉证书、旅游奖励等。
三、创新奖励在景区的创新方面,可采取奖励措施,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经营创新对景区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在经营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优先晋升、奖金、荣誉证书等。
旅游奖励方案

1.奖励对象: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2.资格要求: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近一年内无不良工作记录;
-达到或超过年度工作绩效指标。
三、奖励标准与形式
1.奖励标准: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岗位贡献度,设定不同等级的奖励。
2.奖励形式:旅游奖励,包括国内或国际旅游。
四、奖励实施流程
3.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4.奖励实施:公司将与专业旅行社合作,为获奖员工提供旅游服务。
五、旅游行程安排
1.行程时间:旅游行程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5月至10月之间;
2.行程地点:根据员工意愿及公司安排,选择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3.行程天数:5天至7天;
4.行程内容:包括景点游览、团队建设活动等。
2.旅游时间:选择年度工作淡季进行,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3.旅游天数:根据旅游目的地和公司预算,合理规划旅游天数,一般为5至7天。
4.旅游安排: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游览等,确保舒适与安全。
六、费用管理
1.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机票、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
2.个人费用:员工个人消费自理,包括购物、电话费等。
六、费用说明
1.旅游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
2.个人消费:包括购物、通讯、个人娱乐等费用;
3.费用报销:员工需在旅游结束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旅游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发票。
七、其他事项
1.员工在旅游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2.员工在旅游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3.对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济政字〔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济政字〔202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9日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调动企业招商、以企招企的积极性,引进更多优质企业和高水平项目落户我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引进市外企业、自然人在我市投资项目或与市外企业、自然人在我市共同投资项目的本市企业和企业负责人。
二、奖励内容(一)重大项目落地奖励。
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外资项目和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化工项目10亿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引进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化工项目5亿元以上)、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每个项目奖励1名企业负责人。
(二)产业项目贡献奖励。
引进总投资1亿元或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投产运营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上缴市县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引进企业负责人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其中,引进我市“231产业集群”强链、补链、延链投资项目的,最高再奖励20万元,引进“231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投资项目的,最高再奖励50万元。
同时,按照引进项目当年上缴税收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70%的额度奖励引进企业,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
景区奖励制度模板范文简短

景区奖励制度模板范文简短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景区整体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景区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奖励项目第四条优秀员工奖:每月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五条销售能手奖:对景区销售额最高的员工,奖励金额为1000元。
第六条服务明星奖:对游客满意度高的员工,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七条创新建议奖:对提出并被采纳的创新建议的员工,奖励金额为200元。
第八条团队协作奖:对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的团队,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奖励条件第九条优秀员工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二)业务能力突出,业绩优秀;(三)团队协作好,乐于助人。
第十条销售能手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销售额达到规定目标;(二)无游客投诉;(三)团队协作好。
第十一条服务明星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游客满意度评分达到90分以上;(二)无游客投诉;(三)团队协作好。
第十二条创新建议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提出的建议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二)建议被景区采纳并实施;(三)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团队协作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团队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协作良好;(二)顺利完成团队任务;(三)团队成果显著。
四、奖励程序第十四条每月末,各部门负责人对本月员工进行评价,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五条景区管理层对奖励建议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第十六条景区公布奖励名单和金额,发放奖励。
五、其他第十七条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奖励制度解释权归景区所有。
通过以上奖励制度,景区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景区将不断调整和完善奖励制度,确保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全体员工在共同努力下,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景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旅游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旅游奖励办法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地纷纷推出各种旅游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促进旅游消费。
旅游奖励办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1. 激发游客的旅游热情,增加旅游消费;2. 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体验;3. 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服务机构。
四、具体措施。
1. 消费返现,游客在指定景区、酒店等旅游服务机构消费,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返现奖励;2. 积分兑换,游客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旅游产品或服务;3. 优惠折扣,持有指定银行卡或会员卡的游客,在旅游消费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折扣;4. 旅游抽奖,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参与指定的抽奖活动,有机会获得丰厚的旅游奖品;5. 旅游奖学金,对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积极参与文化、科技、环保等相关活动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旅游奖学金。
五、实施保障。
1. 政府支持,各级政府将加大对旅游奖励政策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2.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奖励办法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奖励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3.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旅游奖励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实施效果。
1. 增加旅游消费,通过奖励措施,激发游客的消费热情,提升旅游业的经济效益;2. 提升服务质量,奖励政策的实施,促使旅游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3. 推动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推动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七、总结。
旅游奖励办法的实施,将为旅游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升旅游消费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地旅游部门能够积极响应,切实落实奖励政策,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旅游体验,推动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旅游景区奖励方案

旅游景区奖励方案概述为了鼓励旅游景区的发展和提升旅游业质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
其中,旅游景区奖励方案是其中之一,针对景区的经营和管理,在完成指定任务的基础上给予奖励,促进景区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方案内容景区入驻奖励对于新入驻的景区,在成功落户后,政府将会给予一定奖励,包括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还将会有专门的人员提供支持服务,帮助新场景区尽快进行筹建和开业。
旅游产品开发奖励对于景区开发和推出新的旅游产品,政府将会对其给予奖励。
根据产品的创新度、受欢迎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分高的将会获得相应的奖励。
服务质量奖励政府将对景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评选出服务质量优秀的景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资金、荣誉称号等。
服务质量主要指景区的安全、卫生、旅游商品品质、人员素质等各方面。
绿色旅游奖励政府为了鼓励景区遵守环保规定,对于提供绿色游览环境的景区,将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
绿色旅游奖励涵盖景区的水、土、气等方面,要求景区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提升环保意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奖励景区对于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为了提高安全意识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政府将会针对安全生产方面进行奖励。
安全生产奖励主要包括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方面,要求景区必须具备相关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政府鼓励景区开拓旅游市场,扩大影响,对于市场拓展措施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景区,将会予以奖励。
开拓市场方面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尝试,如推出旅游线路、开展旅游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等。
奖励标准从景区的经营、管理、产品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景区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于最高、次高、次低的奖励标准。
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评估标准的景区将会领取奖励。
结语旅游景区奖励方案旨在鼓励景区积极发展,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将针对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奖励,提高景区的综合运营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希望景区在实际落地过程中,注重安全、环保、服务等各方面,为打造旅游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可采取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措施。
具体的办法包括:1. 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可以向旅游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以减轻其运营成本。
此外,政府还可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为有发展潜力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 打造优质旅游环境:政府可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旅游交通、餐饮住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提高游客体验。
同时,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政府可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旅游人才奖励和认定机制,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旅游行业。
4. 鼓励创新和升级: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旅游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旅游业向高质量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建立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平台,鼓励旅游企业与其他行业进行合作,推动旅游业的跨界发展。
5. 提供市场推广支持:政府可以加大对旅游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的力度,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积极参与国内外旅游展会和交流活动,加强旅游业的国内外合作,推动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总之,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需要提供财政支持,打造优质旅游环境,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鼓励创新和升级,以及提供市场推广支持。
通过这些扶持和奖励办法,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进入旅游行业,推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继续写…6. 加强合作与交流:政府可鼓励旅游企业进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旅游业的开放和共赢发展。
政府可以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际旅游展览会、论坛等活动,与国际旅游同行进行交流合作。
同时,政府还可促进旅游企业与本地和外地相关产业进行合作,如餐饮、酒店、交通等,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提高整体竞争力。
7. 建立旅游统计与信息系统:政府可投资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与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旅游业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济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文化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1日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进一步强化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文化旅游投资和消费,特制定本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一)济宁市辖区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团来济宁市辖区内旅游的市域外旅行社。
二、奖励扶持项目和标准(一)对旅行社的奖励1. 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济宁新的旅游主题线路,且全年组织招徕市外游客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2. 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全年总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2000人以下的,根据游客人数按每人15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根据游客人数按每人2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对组织或地接国内游客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全年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前三名旅行社,再给予5万—10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4〕2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4〕2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1•【字号】济政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4〕2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促进旅游科学发展1.准确把握科学旅游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旅游法》,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经济隆起带和曲阜文化经济特区的历史机遇,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与全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相统一,将济宁建设成为旅游产业发达、旅游设施完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服务优良、开放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全国文化旅游高地”。
到2020年,全市年接待游客达到84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77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7%以上。
二、以旅游改革开放促发展2.深化旅游综合改革。
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强化济宁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组织领导,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与督导,定期召开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任务。
推动国有景区改革,整合部门职能,打破条块分割,统一管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
加强尼山省级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微山岛旅游管理委员会、南阳古镇旅游管理委员会、梁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等综合协调组织建设,实行乡镇、景区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所有权归国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委会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作模式。
旅游景区奖励方案
旅游景区奖励方案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地政府和旅游企业纷纷推出各种奖励措施以吸引游客,提高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下面就介绍一些常见的旅游景区奖励方案。
免费票劵很多旅游景区会定期推出免费票劵活动,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
这种奖励方案的好处在于,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景区的风景、文化和历史,同时也可以宣传景区,提升知名度。
VIP服务一些旅游景区会向游客提供VIP服务,包括专门的导游、优先通道、免费餐饮等。
这种方案能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从而增加游客的留存率。
节日活动奖励在特殊的节日或者重要的纪念日,很多旅游景区会推出相关的活动和奖励。
例如,春节期间,一些景区会在景区内部设立年货市场,为游客提供节日化妆品、小吃等。
除此之外,一些景区还会推出抽奖活动,为游客提供机会获得免费票劵或者其他礼物。
旅游线路奖励有些旅游景区会与旅行社合作,推出固定的旅游线路。
对于游客来说,只需按照套餐进行旅行,就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和奖励。
而对于景区和旅行社来说,则可以保证游客的数量,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微信营销奖励现在,微信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必备工具之一。
很多旅游景区也希望利用微信这个平台来宣传自己。
一些景区会推出特定的微信活动,例如,关注公众号、分享微信朋友圈,或者是参与小游戏等,从而获取奖励。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景区在年轻人中的影响力,而且成本更为低廉。
吸引众筹平台众筹已经成为一种非常热门的众筹方式。
有些旅游景区推出吸引众筹活动,向游客提供选择性。
游客可以选择性地参加众筹,从而获得一些奖励。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增加游客的留存率,也可以让游客更好地了解景区的发展和计划,为景区的营销和运营提供参考。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旅游景区奖励方案。
不同的景区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和奖励活动。
如果能够成功地开展奖励活动,不仅可以满足游客的需求,也可以增加景区的知名度和收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济政发〔2011〕28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1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
为迎接高铁旅游时代的到来,积极推进旅游品牌建设,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做大做强旅游企业,促进全市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对济宁市旅游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市场开拓
1.对参加国内、国际、北方旅游交易会并申报展台的单位,按实际支付展台费用的1/3给予奖励。
2.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可,本市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联合在主要目标客源城市的党报、晚报类平面媒体投放广告推介济宁市“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
3.鼓励本市旅行社开发旅游新线路,设立旅游线路创新奖。
对招徕市外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新线路,给予1万元奖励。
(二)游客招徕
- 2 -
1.市外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来我市旅游,旅游人数累计奖
励。
每家外地组团社年度累计向济宁市输送“二日游”及以上团队游客达500人以上(含500人)1000人以下的,按每人5元奖励;1000人以上(含1000人)2000人以下的,按每人8元奖励;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按每人10元奖励。
2.市外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总数达到500人次以上的,过夜游客每人次奖励10元,一日游游客每人次奖励5元。
3.对全年承接“二日游”及以上团队游客达到5000 人次以上的本市旅行社,年终给予1 万元奖励。
4.旅游包机奖励。
对外地组团社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引来一架旅游包机,包机人数为100—150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1万元奖励;包机人数在15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15万元奖励;旅行社一年引来5架以上旅游包机的,另外给予1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1万元奖励;一年引来10架以上旅游包机的,另外给予3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3万元奖励。
5.旅游专列奖励。
对外地组团社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引来一趟旅游专列,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360人,动车或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给予1.5 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15万元奖励;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动车或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300
人,给予2 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2万元奖励。
- 3 -
6.旅游大巴奖励。
对外地组团社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引来一趟大巴车队,人数在200—300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1万元奖励;人数在301 —500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2万元奖励;人数在501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3万元奖励。
7.自驾游车队奖励。
对外地组团社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引来一批自驾游车队,车辆30 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20 人,给予5000 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05万元奖励;车辆50 台以上,人数不少于200 人,给予1 万元奖励,给予地接社0.1万元奖励。
(三)品牌提升
1.凡当年取得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或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可一次性分别给予5 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评为国家5A、4A、3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省旅游局验收合格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好客人家农家乐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且地接营业收入占50%以上的本市旅行社,本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1 万元奖励;增长20%以上(含20%)的,给予2 万元奖励。
对进入全国百强、省五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 4 -
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当年评为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旅游企业争创服务名牌、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等,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5.鼓励培养旅游人才。
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表彰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奖励;市级职业化导游团队成员,根据年终考核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
6.凡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特别大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组织旅游团队、旅游专列(含高铁)、包机、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济宁旅游,旅行社须提前3 天向市旅游局书面申报,市旅游局出具确认函。
须由本市旅行社接待,在济宁境内驻留1 晚以上,游览济宁至少两个县(市、区)3 个以上A 级景区,且在旅游星级接待单位消费。
(二)旅游专列须停靠在济宁境内火车站;旅游包机须在济宁曲阜机场落地;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自同一客源城市牌照率80%以上,正常情况下须同时到达。
四、申报奖励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 5 -
(一)申报旅游交易会展台费用奖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确认函、申报展台确认书和汇款凭证等。
(二)本市旅游企业申请广告奖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确认函、与相应媒体签订的广告宣传合同、在目标客源城市投放的平面媒体广告原件、当地媒体开具的广告费用发票原件(经确认复印后退回)等。
(三)本市旅行社申报旅游线路创新奖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组团旅行社与接团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接团旅行社出具给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发票、济宁市酒店(宾馆)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住宿发票、济宁市景区(景点)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门票存根等。
(四)市外组团旅行社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组团旅行社与接团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接团旅行社出具给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发票、济宁市酒店(宾馆)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住宿发票、济宁市景区(景点)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门票存根等。
(五)全年承接市外团队达到5000 人以上的旅行社申报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组团旅行社与接团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接团旅行社出具给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发票、济宁市酒店(宾馆)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住宿发票、济宁市景区(景点)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门票存根等。
- 6 -
(六)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济宁
旅游,外地组团社和本市地接社申报奖励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市旅游局出具的确认函、接团旅行社出具给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发票、济宁市景区(景点)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住宿发票、济宁市酒店(宾馆)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门票存根等。
申请大团队奖项的人数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七)旅行社年度营业额增长10%和20%以上的本市旅行社申报奖励的,需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审报告。
(八)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国家级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A级景区,全国百强、省五十强的旅行社,新评定的星级饭店,好客山东农家乐,省旅游局验收合格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国家级、省级名牌、品牌企业,国家级、省级旅游表彰荣誉获得者,旅游商品获奖单位或个人等,以国家、省、市公布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五、申报方法
(一)申报时间:次年的1 月15 日—30 日。
每年度奖励一次;若突破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责任事件投诉率等控制指标的,取消奖励资格。
(二)申报方式:县(市、区)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由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
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上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市属单位直接报
- 7 -
送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解决。
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提出意见。
本办法自2011 年1月1 日起施行,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济政发〔2009〕7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旅游奖励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 8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22日印发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