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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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定额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河南定额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计价办法(08年)
综合基价简介 总说明及计价程序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1
1)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
2)材料费
3
定额直 接费
3)机械费
4
小计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2)+(3)
5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6
1)技术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7
2)安全文明措施费
(5)×34元/工日× 不可竞争费
19
1)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20
①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 已含在水费中
21
②定额测定费
(5)×0.27(元/ 工日)
国家09.1.1取消
22
间接费
2) 规 ③社会保障费 费
(5)×7.48(元/ 工日)
不可竞争费项
23
④住房公积金
(5)×1.7(元/工 日)
不可竞争费项
24
⑤意外伤害保 (5)×0.6(元/工 不可竞争费项
费率

8
3)二次搬运费
9 措施费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5)×费率
10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1
6)其他
12
小计
∑(6)~(11)
13
1)人工费差价
14
2)材料费差价
15 调整 3)机械费差价
按合同约定
16
4)其他
17
小计
∑(13)~(16)
18 直接费小计
(4)+(12)+ (17)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一.填空题1.综合基价中,所列砂浆、混凝土标号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换后基价=原基价+(换入基价-换出单价)×混凝土定额含量换算。

(写出换算后综合计价公式)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课本p111】3.2008年《河南省建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规定层数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应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4.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5.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三部分构成【课本p16】6.场地平整的计算公式为S场=S底+L外×2+16【课本p124】7.场地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工程量8.室内地坪有坡度时,砖基础与墙身分界线在最低处设计室内地面标高(地坪最低标高处)(设计室内地坪)【课本p175】9.材料的预算价格由材料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组成【课本p63】10.门连窗应按门、窗分别列项计算工程量【课本p246】11.坡屋面是指屋面坡度大于1/10的屋面,斜坡屋面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迟系数计算12.定额将人工土方工程分为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沟槽、人工挖地坑、山坡切土四个项目13.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4.圈梁兼过梁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净长(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p222】15.建筑物外墙高度在15m以下时,一般应执行单排脚手架定额,其工程量为外墙外边线长度×砌筑高度16.120砖墙(1/2砖厚)的计算厚度为115mm;3/2砖厚的砖墙计算厚度是365mm【p115】17.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费用合计、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18.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19.劳动定额有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形式20.机械挖土工程量,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分别列项;人工挖土部分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21.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土、找平,应按场地平整列项计算22.截面为L形或变截面的矩形柱可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场地平整列项23.钢筋混凝土变截面梁,执行异形梁综合基价子目24.建筑物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26.突出外墙面【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2.1m雨篷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超过2.1m者,应不计算建筑面积。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 >(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河南2008版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2008版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2008版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一)编者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于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定额解释工作中,我们在所受理的建设工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通过我办专业人员的研究讨论,对其中产生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汇总,并以此作为解释的统一口径为来访人员提供服务,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交流,如与省定额站随后发布的《2008综合解释》规定不同的,按照《2008综合解释》的规定执行。

如遇类似问题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请前往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咨询。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2008版定额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和我们联系并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我们,以便及早解决,方便大家的使用。

2008版土建定额问题汇总(暂供参考,以综合解释为准)1、08土建定额7-36至7-43“屋面高聚合物改性沥青卷材(厚3MM冷贴)定额子目中,设计为两层沥青卷材时未说明,是否按照02版定额中对原子目的备注说明“扣除上层卷材基层处理剂”执行?答:在2008土建定额补充解释中另补充子目。

2、08土建定额“预制混凝土板”中的外购板价格中是否包括运输费用,是否含板内钢筋费用?答:外购板价格中包括运输费用和钢筋费用。

3、08土建定额中是否应增加非外购的“现场预制平板”的子目?答:08土建定额子目4-93勘误为“沟盖板、平板”。

4、08土建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注解没有说明“装饰工程”的费率是否只适用于单独的装饰工程?如果是采用清单报价的工程,是否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单独承包安装、装饰的都按照清单报价的费率计取?答:是。

5、混凝土外加剂的计算方法未说明,是否和02版定额综合解释中的说明相同?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6、回填土子目中包含100米以内的运距,如果现场运距不足100米是否要扣减?答:在2008土建定额补充解释中另补充子目。

7、08定额450页第三项中2条中“如构件就位距离超出15M时,其超过部分可增加构件就位运输费用,该费用可按相应构件运输0.8KM计算”,因为有“构件就位运输”的增加费用的定额项目,所以最后一句话是否有误?答:是,在勘误表中纠正。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第一条《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本计价办法,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也可作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

第四条综合基价指完成《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实体项目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之和,是全省计算建筑产品的统一基价。

综合基价中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的脚手架、钢筋混凝土中的模板、垂直运输、超高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参照综合基价的相关子目,结合工程情况、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装备等因素自主报价。

其中脚手架和模板也可采用项目综合报价。

第五条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施工组织措施费不是强制性计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投标报价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工期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计算方法自主浮动。

一、材料二次搬运费现场材料因场地狭小等情况发生的二次搬运可计算材料二次搬运费。

按施工现场总面积与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二次搬运费费率计算。

二、远途施工增加费。

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工地点距离,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

距离在25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算。

偏远地区的特殊工程双方合同约定。

三、缩短工期增加费。

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

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新版】

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子建筑与装修工程估量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子建筑与装修工程估量定额(2016)》(编号: HA 01-31-2016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子建筑与装修工程耗费量定额(TY01-31-2015 )》(以下简称耗费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花费编制规则(2015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的通知》(建标 [2013]44号)、住建部《对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照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 号),联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合用于河南省行政地区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量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估量、招标控制价依照;是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公司定额、查核工程成本、进行招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照。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花费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举措项目费、其余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花费依照增值税原理编制,合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花费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余举措费、安文费、管理费、收益、规费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剖析统计、核算。

其余举措费不发生或部散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 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大标志。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订价,按市场最后订价原则,基价中波及的有关花费按动向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依据《耗费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行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联合建筑市场状况,按期公布相应的价钱指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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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
第一条《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本计价办法,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也可作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

第四条综合基价指完成《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实体项目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之和,是全省计算建筑产品的统一基价。

综合基价中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的脚手架、钢筋混凝土中的模板、垂直运输、超高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参照综合基价的相关子目,结合工程情况、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装备等因素自主报价。

其中脚手架和模板也可采用项目综合报价。

第五条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施工组织措施费不是强制性计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投标报价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工期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计算方法自主浮动。

一、材料二次搬运费现场材料因场地狭小等情况发生的二次搬运可计算材料二次搬运费。

按施工现场总面积与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二次搬运费费率计算。

二、远途施工增加费。

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工地点距离,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

距离在25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算。

偏远地区的特殊工程双方合同约定。

三、缩短工期增加费。

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

根据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所增加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按照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应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所增加的费用,费率为0.927%,取费基数合计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允许自主报价,但必须列有费用项目。

五、总承包管理费。

业主将部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施工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业主应向总包单位支付总承包管理费,支付额度按单独承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计算。

工程招标时,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总包责任,并确定具体的管理费系数,以便承包单位应标并进行竞争。

六、其他费用。

根据工程和现场因素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必要的说明,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第七条零星借工费用承包人受业主委托从事工程以外且与工程有关的用工,其用工方式和工资单价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差价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差价。

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材料差价。

材料差价是指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与“综合基价”中取定的材料价格之间的差价,内容包括主要材料差价和辅助材料差价。

主要材料可参照工程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调整,缺项者可参照市场价,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调价办法。

占材料费比例很小的辅助材料,为方便计算,一般不调整差价;确因市场变化大需要调整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计算差价。

水电费差价根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文件调整。

三、机械费差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文件调整。

第九条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组成。

应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计算费用,社会保险费费率为4.58%,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为0.14%。

社会保险费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及标准计提的费用,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规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上缴。

第十条利润。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而合理收取的酬金,是工程价格的组成部分。

招投标时,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因素,在本计价办法费率的基础上,自主浮动计价。

政府财政投资的行政性用房和非盈利的工程最高执行二类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利润表单位:%
第十一条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地点在市区(包括郊区)的应计税率为3.413%;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应计税率为3.348%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应计税率为3.22%。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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