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精神破解监狱难题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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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讲话精神心得体会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通过学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讲话,现将本人学习心得体会与建议汇报如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抓好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四项改革。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

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中央已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

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审判、检察工作规律,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院、检察院四项改革。

一是进一步把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情况差异大。

在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

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经验证明,只要开动脑筋、勇于实践,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

各地政法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政策和基层所盼、群众所需的对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四项改革整体效能。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目前,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过多,造成司法职能碎片化,既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些试点地区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还促使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

2016年,要重点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法院检察院内部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_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探讨

_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探讨

Th e o ry Re s e a rc h学论理★★★★收稿日期:2010-06-03作者简介:陈飞剑(1972-),男,浙江温州人,副科长,从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工作。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探讨陈飞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浙江温州325005)摘要:中国跨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历史变革,最终使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当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面逐步融入到世界这个大潮流中,各种思想理念、制度设计冲突不断。

这就为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将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市场经济的优化提供了监狱经济新的发展平台,履行世贸规则也限制了监狱企业发展空间。

应对新的形势变化,新的挑战格局,在监狱企业的管理方式上要进一步重组生产、经营职能,实现监狱生产专门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狱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积极调整监狱企业产业结构,大力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适宜产业,建立满足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经理人管理体制,加快经理的职业化建设,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词:监狱企业;现状;改革;目标和方向;原则;具体措施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038-02一、中国监狱企业运作的现状中国监狱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特殊组成部分,受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狱工作的附属地位。

长期以来实行中央和地方管理,逐步形成了“监企合一”的监狱经济管理体制。

(一)监狱企业服务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为社会稳定发挥巨大作用监狱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要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生产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特定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监狱企业的运作,包括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项目的选择等,都要围绕为罪犯改造这个目标来进行安排,提供符合罪犯改造要求的劳动岗位和手段。

思考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思考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矫正教育成果显著
积极推行矫正教育,通过心理辅导、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 培训等手段,帮助囚犯改正错误观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
工作人员素质提升
重视监狱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增强他们的法 律意识、职业道德和执法能力,确保监狱管理工作的规范 化和专业化。
未来监狱管理工作的展望
智慧监狱建设
加强与国际监狱管理界的交流 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 经验,不断提升我国监狱管理 的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04
结语
对监狱管理工作的思考
严谨管理
监狱管理是一项高度严谨的工作 ,涉及到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 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各
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人性化关怀
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同时,要 关注囚犯的人性化需求,关注他 们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改过自
感和使命感的人才。
定期培训
针对监狱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 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能 力。
落实责任制
明确监狱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 其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
强化监狱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监狱安全管理制 度,规范各类安全操作流 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 到实处。
思考加强监狱管理工 作心得体会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的核心措施 •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的成效与展望 • 结语
01
引言
监狱管理的挑战与重要性
挑战
监狱管理中面临着罪犯行为复杂 、安全隐患多重等挑战,如何有 效监狱管理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 定,有效的监狱管理能够防止罪 犯再次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

中外监狱教育刑的困惑及其启示 - OK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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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文 作监理
牧野指出从方法论角度来说,报应刑主义是回顾性的,而目的刑主义是展望性的。从根本上来说二者是不同的。报应刑是通过刑罚手段满足报应心理和保持社会的道义;而目的刑是为了保障以后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牧野先生主张不依靠镇压,不依靠预防和利用权力的方法,而是用科学的方法,教育犯人从善,把目的刑、教育刑论同“个别预防论”结合起来,将行刑改革朝着改善刑的方向“进化”。
改过迁善。并在复归社会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但是,“教育刑”这个词主实际具有的含义,绝非专业辞书所说的那样简明。人们一般除感到将“教育”和“刑罚”这两个单词作拉郎配多少有些生硬外,似乎还有一种异样感。如同“矫正”(correction)这个词的yí@①译,代表了一种西方文化的势力,一种运用科学原理、依赖治疗技术的活动对传统改造领域的入驻与扩张,教育刑在我们所习惯的劳改学中如果要找到相对应的词语,也就是“改造”。但是如果中国的“改造”果真能够等同于“教育刑”,则讨论教育刑就会失去比较的意义。我们确实感到,无论是1995年以前的劳改学,还是此后的监狱学,我国深受西方两种意识形态的影响,这两种意识形态都具有强烈的科学色彩,前者可谓之改造意识形态,后者可谓之矫正意识形态。改造意识形态和矫正意识形态的科学根基是相同的,即西方的科学哲学传统,尤其是近代以来由弗兰西斯·培根和笛卡尔等人开启的科学工具理性,这种能够满足近代生产力变革需要的精神,在工业化成就的鼓舞下迅速获得了知识与文化上的话语霸权。它宣称科学技术不仅有能力改变客观世界,而且也能改变主观世界。正是在那样一种历史精神主宰下,不仅“社会科学”诞生了,连“心理科学”也诞生了。当然,此后的发展由于欧洲文化传统和思维品质所固有的分裂状况而存在着思维及行为方式的明显分歧,其一可谓之德法风格,其二可谓之英美风格,前者侧重逻辑思辩,后者侧重实证分析。前者胎生了形而上的改造,后者孕育了形而下的矫正。回顾近代以来中国与世界(主要是西方世界)的关系史,我们清楚地看到两种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经由不同的路径逐步进入中国社会,尤其在思想政治领域逐步取得了话语支配权。其中改造意识形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伴随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经由苏维埃政权的媒介,被中国共产党人结合实际需要彻贯到夺取和巩固政权、实现其政治使命的实践中去。统治阶级对敌对阶级以及阶级异已分子的改造,对普通刑事犯罪的预防都需要意识形态的工具。这样的工具不仅通过舆论和政策,而且通过法律和教育发挥着切实的作用。与此同时,作为矫正意识形态,却随清末尤其是民国政府对外开放过程由英美主义的影响而被输入吸收。我们可以从《大清监狱律草案》到民国《监狱行刑法》找到表征矫正意识形态的多种专业术语,也可以从同一时期特别是民国时期监狱学家的著作找到各种例证。监狱的意识形态总是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当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发生变

中国监狱改革四个维度深度解析——以深圳监狱改革发展的2.0版为样本

中国监狱改革四个维度深度解析——以深圳监狱改革发展的2.0版为样本

第36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Vol.36 No.1 2021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Jan.2021·法学研究·中国监狱改革四个维度深度解析——以深圳监狱改革发展的2.0版为样本张晶摘要:深圳监狱正在为全国监狱的新一轮改革先行示范,成为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文明的标杆,具有重要意义。

以深圳监狱改革为样本,中国监狱改革具有四个维度,即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监狱为主抓手,全力支持深圳监狱创新创先,实现监狱惩罚与改造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有特色,发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先行示范引领的作用。

关键词:深圳监狱;监狱改革;刑罚执行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20(2021)01-0040-08一、深圳监狱改革的探索和未来2017年,司法部评价深圳监狱是中国最好的特区监狱,是中国监狱中“模范中的模范”。

深圳监狱二十年的发展,成功地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狱制度是新型的、科学的、先进的、文明的现代监狱制度。

深圳监狱也很好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监狱和怎样办好社会主义监狱等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

一是与深圳的改革开放相呼应,深圳监狱认真贯彻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努力创新改造方法,致力于改造人、挽救人,成为35000余名罪犯获得“解放”的“再生之地”。

二是深圳监狱从监狱的发展理念到监狱的软件硬件建设,从监狱体制到监狱的机制路径建设,从监狱的班子建设到队伍从严从优精神风貌,从大墙内的主业到影响力、美誉度等方面,创造了深圳经验、深圳模式。

三是深圳监狱依托深圳的法治优势、创新优势、保障优势和人才优势,着眼解决好制约监狱发展的根本性的矛盾和问题,再造改造流程,推进科学改造,把深圳监狱打造成“治监有正道、管理有良法、改造有优教、保障有合力、新生有希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监狱。

监狱改革的法律问题探析

监狱改革的法律问题探析

监狱改革的法律问题探析近年来,监狱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监狱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各国纷纷采取措施进行改革,以提高惩罚效果并实现社会的再教育目标。

然而,在推动监狱改革的过程中,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就监狱改革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首先,监狱制度中的惩罚与人权之间的平衡问题是监狱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传统意义下,监狱主要是用来实施惩罚的地方,目的是对罪犯进行强制的身体和自由限制。

然而,随着人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监狱制度要在惩罚与保护罪犯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点。

法律应当保护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罪犯在内。

维护罪犯的人权,不仅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更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监狱改革中涉及到的罪犯的社会融入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难题。

监狱作为一种惩罚性的机构,其目的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专门的惩治,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造罪犯,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现实中,监狱体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职业培训、教育、就业等方面支持不足,导致罪犯在出狱后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

因此,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加强罪犯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以及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有助于解决罪犯的社会融入问题。

再次,监狱改革中的刑事司法程序保障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刑事司法程序保障是保障被监禁人员的权益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关键。

监狱改革过程中,应注重对被监禁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并加强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监督与审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与帮助,预防再次犯罪和错案的发生。

最后,监狱改革中的法律监管和监察机制建设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监狱改革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管和监察机制,来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狱安全和管理水平。

法律监管和监察机制应包括对监狱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监狱环境、设施以及人员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和不当处理情况的调查和处罚等方面。

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才能够保障监狱改革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当前监狱生产调整的思考

对当前监狱生产调整的思考监狱应不应该搞生产?生产又应怎么搞?这些问题一直是系统内多年讨论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应从监狱生产的职能谈起。

笔者认为我国的监狱生产有多种职能:一是罪犯劳动载体职能。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同时还担负着改造罪犯的任务。

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作用是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它是罪犯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的有效方式。

有罪犯劳动就有监狱生产,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的载体,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补充监狱经费职能。

我国人多资源少,国家财力有限,不能满足监狱所需全部经费,因此组织罪犯劳动是一种必要劳动,要靠发展监狱生产创造经济效益以弥补监狱经费之不足。

三是维护监狱安全职能。

在具备安全防范条件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是维护监狱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搞生产监狱就不能稳定。

四是安置干警家属职能。

多数监狱地处偏远地区,与大社会隔离,不能把干警家属推向社会,因此要靠发展监狱生产解决干警家属的就业问题。

由此可见,监狱生产不能取消,应该继续搞下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商品市场上买方市场的形成,监狱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从总体上看,监狱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产品滞销、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监狱经济非常困难。

目前这已成为影响监狱工作的关键性难题之一,直接关系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当务之急是要改变监狱生产的落后状况,使监狱经济尽快摆脱困境。

一、当前监狱生产存在的优势和劣势有监狱生产就有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是融法律、经济为一体,体现国家意志,受国家保护的特殊国有企业。

监狱企业与社会国有企业相比有许多特殊性。

我们承认特殊性担不能扩大特殊性,因为市场竞争不会顾及经营主体的特殊性。

监狱企业只能和社会企业一样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我们应该从其特殊性中客观地分析监狱生产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做到以己之长,补己之短。

监狱生产存在的优势主要有:(一)政策优势《监狱法》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制度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制度的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监狱制度。

首先,监狱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而是将问题转移至另一个地方。

监狱系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过度拥挤、暴力事件频发等。

而且监狱制度并不能真正帮助罪犯改正错误,很多罪犯在监狱中反而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能,导致他们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我们应该寻找更有效的替代方法来解决犯罪问题。

其次,废除监狱制度可以带来更人道的惩罚方式。

监狱制度让犯人失去了自由,丧失了尊严,而且很多罪犯在监狱中遭受各种不公平待遇。

相比之下,一些替代性的惩罚方式,比如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更能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更有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废除监狱制度可以节省大量的经济资源。

监狱制度的维护和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监狱系统的运作也存在着很多腐败问题。

如果废除监狱制度,这些资源可以被重新分配到更有意义的地方,比如教育、医疗等领域,从而更好地造福社会。

反方,不应该废除监狱制度。

首先,废除监狱制度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监狱制度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让潜在犯罪分子知道犯罪是会受到惩罚的。

如果废除监狱制度,社会上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犯罪行为,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其次,监狱制度也是保护社会的一种手段。

一些严重的罪犯,比如杀人犯、强奸犯等,如果没有监狱制度,他们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

监狱制度可以将这些罪犯隔离起来,保护社会的安全。

最后,废除监狱制度并不意味着犯罪问题会消失。

即使废除监狱制度,社会仍然需要一种惩罚机制来应对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监狱制度,我们需要寻找其他替代方式来惩罚罪犯,而这些方式可能并不比监狱制度更为人道或有效。

总的来说,废除监狱制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我们需要寻找更好的监狱改革方案,而不是简单地废除监狱制度。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说过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废除监狱制度,而是需要进行深刻的改革。

”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改善监狱制度,而不是轻易废除它。

最新思考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黑龙江讷河监狱因服刑人员利用手机诈骗事件,被社会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

其中暴露出来的监狱内部管理问题发人深思。

监狱管理不能“一事一议”,作为同行,我们必须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找出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

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

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扛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

刻刻慎独慎微,时时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

通过对近期监狱管理工作的思考,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心得:一、监狱工作需要筑起心灵长城作为一名“老改造”,我曾在监狱系统多个岗位工作过,也接触了不少民警干部,我们的队伍中确实存在对工作不敏感、不适应、不舒服、不满意、有情绪的消极工作态度。

究其原因,监狱是关押社会中最负面情绪的场所,民警干部每天面对的都是消极的思想情绪,已然成为这种情绪的“垃圾处理站”,而民警干部自身思想压力大、工作情绪却得不到有效排解,久而久之,负面情绪在队伍中扩散开来。

社会偏见。

监狱是收押和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这就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是管理在押罪犯。

由于受固有思想的影响,社会上一些人对监狱人民警察存有偏见。

想当然地认为新时代的监狱警察形象和旧社会的狱卒没什么区别,加上近几年监狱民警中出现的个别违法违纪事件被媒体大篇幅负面报道等,使其形象遭到歪曲,使人们误解监狱民警,社会信誉不佳,严重地挫伤和打击了监狱民警的积极性。

我认为解决当前个别民警在监狱工作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应首先从重视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从心灵源头筑起心理压力的长城。

要注意引导监狱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从警为民的光荣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宽阔的胸怀和伟大的理想信念,抵御各种心理压力因素的侵入。

要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摸准民警的思想脉搏,切实解决民警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把为民警办实事、解难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系统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系统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监狱系统。

首先,监狱系统存在严重的问题,包括过度拥挤、人权侵犯和无法有效改造罪犯等。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的监狱系统普遍存在着严重的人权侵犯问题,包括虐待、强迫劳动和性侵等。

而且监狱系统的过度拥挤也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管理的困难,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保护。

其次,监狱系统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犯罪问题。

许多研究表明,监狱系统并不能有效地改造罪犯,反而可能会使他们变得更加犯罪倾向。

同时,监狱系统也无法解决犯罪的根本问题,即社会不平等、贫富差距和教育匮乏等问题。

因此,废除监狱系统可以促使社会更多地关注犯罪问题的根源,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最后,废除监狱系统可以促使社会更多地关注对罪犯的人道主义关怀和有效的改造。

废除监狱系统后,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社区服务、心理治疗和教育培训等,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从而减少再犯率。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黑暗不能驱散黑暗,只有光明能够做到。

仇恨不能驱散仇恨,只有爱能够做到。

”废除监狱系统可以让社会更多地关注对罪犯的爱与关怀,从而实现犯罪问题的真正解决。

反方,不应该废除监狱系统。

首先,监狱系统是社会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正当惩罚和社会保护手段。

废除监狱系统将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放任和纵容,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正如约翰·洛克所说,“法律是人们自由的保障,也是人们生命和财产的保障。

”。

其次,监狱系统虽然存在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应该废除。

相反,应该通过改革和完善监狱系统,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例如,可以通过增加监狱资源、改善监狱条件和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等方式,来提高监狱系统的效率和人道主义水平。

最后,废除监狱系统并不意味着可以解决犯罪问题的根本。

犯罪问题的根源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包括贫富差距、教育匮乏和家庭环境等。

废除监狱系统只会让社会对犯罪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无法达到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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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会第 二 十 九 次会 议 作 了颁 布后 的首 次修 改 , 即 对 罪犯交 付执 行刑 罚 、监外 执行 及其 社 区矫正 等 方
面作 出新 的 调整 。 但 是纵 观其 修改 的条 文 , 却 是没 能 与 监狱最 为 迫切需 要解 决 的诸 如监狱 民警 的执 法 风
险( 执 法 安全 ) 问题 、 监狱 民警 的执 法 职 责及 其 问 责 与 权益保 障 问题 、 监狱 的公 正执 法 问题 、 监狱戒 备 度
陈光 明
( 浙 江 省 长湖 监 狱 , 浙 江 湖 州 3 1 3 0 0 0 )
【 摘
要】 难题是指 监狱 在发展过程 中, 因其所面 临的 阻碍 因素较 为错 综复杂且又未能得以有效解决而 累积所致的一种工作 困
惑 之 总 和 。纵 览监 狱发 展 的 历程 , 监 狱 发 展 到 当下 , 攻 克 了一 个 又一 个 难 题 , 成 绩 斐 然 。但 是 , 却 也 遇 到 了新 的难 题 。这 些 难题 , 就 像 是 滚 落 在 前 进 道路 上 的 泥 石 , 阻碍 着监 狱 的 科 学 发 展 , 怎样 破 解 , 改 革 之精 神 才是 破 解 之 一 招 。
在 推进 依法 治 监 的今 天 ,监 狱 的法律 制 度业 已 提 升 为监狱 无法 或 缺 的法治 基础 。 然而 , 现实 的情 形 是, 监 狱 执 法立 法 上 的 缺 陷 , 立法 上 的不 健 全 , 始 终
困扰着 监狱 法 治建设 的进一 步推 进 ,困扰 着 监狱 民
“ 松” “ 紧” 不一 。 直接影 响 到监狱 刑罚 执行 的高效 性 、 权 威性 、 公 平性 和统 一性 。 使 得 监狱 民警 的执 法乃 至
【 作者简介 】 陈光明( 1 9 5 6 一 ) , 男, 安徽怀 宁人 , 浙江省 长湖监狱 副调研 员, 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 : 监狱学 、 刑罚哲 学。
【 关键词 】 监狱难题 ; 改革精神 ; 破 解
【 中 圈分 类 号 】 D F 8 7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 号 】 1 6 7 1 — 5 1 0 1 ( 2 0 1 4 ) 0 5 — 0 0 7 5 — 0 6
党 的 十八届 三令 监狱 困惑 的 同时 , 监狱 只有 因地 制宜 , 制订 出
大量的“ 规 范性 文 件 ” 来 规 定监 狱 的 执法 工 作 , 致 使 省 际之 间 , 甚 至是 省 属监狱 之 间 , 各行 其 是 的监狱 制 度 比比皆是 , 监狱 制度 的制 订可 谓版 本无 数 , 既不 规 范 又不 统一 。 导致 刑 罚执行 “ 宽” “ 严” 不一 。 行 刑处 遇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An h u i Vo c a t i o n a l Co l l e g e f o P o l i c e Of f i c e r s
以 改 革 精 神 破 解 监 狱 难 题 之 思 考
法》 的修订 , 促使 《 监 狱 法》 在颁 布 近 2 O年后 的 2 0 1 2
年 l 0月 2 6日,由第 十一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 务
【 收稿 日期 】 2 0 1 4 - 0 5 — 1 2
的法律 定位 。 监狱 职 能 的纯 化是 监狱 长久 的期 盼 , 但
困惑 的是监 狱 职能纯 化 的现实 不容 乐观 .监 狱 职能
管理 , 被丛 生 的制 度所 制 约 , 被 浓厚 的行 政色 彩所 替 代, 以言替 法 , 以令代 法 , 各 自为政 的制度 失序 , 确 已
警 的执 法 实践 , 最为 凸显 的是 《 监 狱法 》 。 《 监狱 法 》 是
监 狱之 法 的立法 地 位阻 碍 了监狱 立法 的 提高 ,使 之 未 能 提 升到 与 《 刑法》 、 《 刑 事诉 讼 法 》 的 立法 高 度 来 对 接 。监狱 法是 监 狱之 法 的立法 格局 始终 未 能被 破 局, 完 整 的监狱 法律 体 系并没 有 建立起 来 。 正 因 为监狱 法 立法 规格 之缺 陷 ,致使 监 狱法 的 立 法始 终 不能 同步 于 国家 的立法 .同步 于监 狱执 法
成 为推 进监 狱法 治建 设 的普遍性 之难 题 。
( 二) 监狱 职 能 纯化 难 以到位 , 被 职 能 的 异 化 所
困 惑
监 狱 的职 能是 “ 惩罚 与改造 相结 合 , 将罪 犯改 造
成 为守 法公 民” 。 把罪 犯改造 成 守法公 民是 监狱 职能
工 作 的实践 。 《 刑法 修 正案 ( 八) 》 的实施 和《 刑 事诉 讼
等 级 的设 置 问题 、 罪犯 的分类 分 押处 遇 问题 、 罪犯 权 利 的 司法保 障等 热点 问题相 贴 近 ,监 狱 有法难 依 或 无 法可 依 的状况仍 然 没有得 到根 本性 的改进 。 法 治建 设 的滞 后 . 导致 的是 制度 建设 的 “ 捉襟 见
那 么不 容置 疑 。 监狱 没有 任何 理 由可 以置 身事外 . 唯
有解 放 思想 , 一鼓 作 气 , 敢 于 突破 , 勇 于创新 , 不 断 冲 破 思想 观念 的 障碍 , 以深 化改 革之 关键 一招 , 才 能 破
解 监狱 发展 之难 题 。


监 狱发 展所 面 临的难 题 之 问
( 一) 监 狱 执 法 立 法难 以健 全 , 被 制 度 的 失序 所
民的期待 , 作 出了全 面深 化改 革 的总部 署 , 发 出 了全 面深 化改 革 的总 动员 , 鲜 明提 出“ 改革 开放 是决 定 当 代 中 国命 运 的关键 一 招 。也 是 决定 实 现 ‘ 两个 1 0 0 年’ 奋斗 目标 、 实 现 中华 民族 伟大 复兴 的关 键一 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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