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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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也是党内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干部的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是关键,即对本职工作负责,也对廉政建设负责。

具体来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一)党委(党组)负总责。

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总责任人,要发挥好“一岗双责”作用,把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建设责任和管理权限。

(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

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廉洁自律,带头拒腐防变。

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组织调查,坚决不得搞违规违纪行为。

(三)机关党委的领导责任。

机关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核心,要发挥好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机关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纪检监察体系,重点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四)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

地方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党委的领导作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地区全范围全过程上取得实效。

地方党委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地方干部的监督检查,提高廉政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党员干部的个人责任。

党员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单位,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党的纪律规定,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利,不得以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损害党的形象和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应逐级报告、分级受理。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受理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2、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以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5、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的情况;6、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的情况;8、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9、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情况定期于每年底前书面报告,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口头报告。

(四)各级党组织不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纪律责任。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一)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党风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对下一级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第一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并委托第一责任人对其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党务公开制度1、党务公开的内容党支部当年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党支部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党员受奖惩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先进评比情况;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党务公开的时间。

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

3、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有些党务内容还可采取民情访谈会等辅助形式公开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

二、政务公开制度1、公开内容:坚持“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除应保密的内容外,应对上级重大决策和政府工作思路、惠农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

2、公开形式: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时限:公开公示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公开的场所:在人员流动密集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

三、财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特制定财务公开制度。

1、成立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工会、会计参加。

2、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3、设立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内容为:(1)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固定资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社会和职工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年年终要向全局干部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办事公开制度1、局机关各科室,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相关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案例剖析,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2、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动预防并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作风新规和厉行节约规定要求,坚持不懈“四风”问题,严肃整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全体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住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视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和提醒。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定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和材料归档工作3、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建立各部门干部廉政年终报告制度。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教育。

4.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三、开好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专题____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处以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____。

2.____记如实记录。

四、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____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 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杜绝私设“小金库”。

五、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 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 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 副书记。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杜绝去名胜风景区召开会议。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1.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计划。

3.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电教片)八、推行“校务公开”工作1.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九、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及要求党组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统一领导责任。

一)认真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全局性工作规划,认真研究部署。

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三)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和研究,及时把握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

四)实施专项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党支部和支部成员评先、评优和调整使用的必备条件。

五)强化党内监督,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自律。

六)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党组书记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认真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确保令行禁止。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本局的党风廉政亲自策划,亲自部署。

三)对重要件、严重案件线索和严重案件查处要态度明显,亲自批示,亲自干涉或亲自协调,对下级党委、政府、XXX 的件和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查处。

四)严格自律,管住自己和配偶、子女,管好身边事情人员,管好支部和行政一班人,带好队伍。

严格要求,勇于管理,不怕得罪人。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有下列景遇之一者,区别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予以转达批评或实施诫勉谈话。

一)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贯彻和落实的。

二)对收到上级有关群众上访、来访和举报的批转件不过问、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

三)对经检查财务管理、人事调整、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有关制度不健全的。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廉政规定(一)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为政清廉的自觉性,并切实抓好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廉政建设。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三)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

领导干部不得担任或兼任企业领导及担任名誉职务,不得利用职权为其亲友经商提供方便条件。

(四)退休干部的经商办企业问题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局党组审核,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领导干部家中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禁止借外出开会、学习、疗养等名义公费旅游。

(六)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建私房,不准转卖、出租公房。

(七)除政策规定外,领导干部不得用公款配备通讯设备,不得用公款为个人支付上网费用。

(八)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车改决定,遵守本单位车辆使用办法,不得动用公车办私事,不得以工作名义借用所管辖企事业单位车辆或变相报销用车费用。

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规定(一)全局职工要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把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作为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

(二)全局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准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任何人不得担任或兼任企业领导及担任名誉职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向基层和职工群众索要钱物,不得到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借布臵工作、业务检查之机敲诈勒索、以权谋私。

(六)工作人员要秉公尽责,不准利用职权向基层单位和个人索贿,不得为谋取私利而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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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党支部及公司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司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公司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公司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员工对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公司领导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公司领导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

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1)为员工办实事情况;(2)公司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4)困难员工生活安排情况;(5)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6)完成党委、省市公司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7)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

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廉洁自律情况;(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公司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监督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
(一)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二)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三)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四)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领导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收受礼金等情况),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公司党支部书记、纪检书记应将重大事项向市公司报告,中层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

五、公司领导干部要自觉向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接受谈话的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五、廉政谈话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纪检书记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市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

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班组长以上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班组长以上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班组长以上干部廉洁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组长以上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员工有反映的;
(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员工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
(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施谈话,由支部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班组长以上干部,要在一周内向公司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

六、班组长以上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
免职或其他处理。

七、班组长以上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班组长以上干部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批评。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积极改正,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受到诫勉谈话的班组长以上干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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