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建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建实施方案一、前言省属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组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程序和基本制度,推进企业法治化建设。
二、组建原则(1) 坚持政企分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经营和管理权分离;(2) 坚持科学选人,注重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兼顾企业需要和股东意愿;(3) 坚持制度设计,完善组织架构和权责清单,确保各级机构职责分明、有效运转;(4) 坚持法治化管理,落实法人治理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运行。
三、组建程序(1)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的决议;(2)成立筹备组,拟定董事会组建方案;(3)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4)成立临时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5)编制董事会基本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工作程序、决策程序等;(6)建立董事会办公室及配套机构,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7)定期评估董事会工作,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四、组建基本制度(1)明确董事会的权利、职责、权限,并与高管团队协同工作;(2)建立董事会决策制度,明确董事、高管参会和表决程序;(3)建立董事会财务决策制度,健全资金预算、审计、风险防范等制度;(4)建立董事会监督制度,强化审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监管程序;(5)建立董事会薪酬制度,明确薪酬激励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原则。
五、总结本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建工作迈入了实质性阶段。
未来,我们将按照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和加强董事会的建设,推动企业良性发展和治理现代化进程。
XX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

XX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XX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一、前言董事会是国有企业重要的决策机构,参与企业重要决策,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和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董事会组成和职责1.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外部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为企业执行层,部门负责人代表企业内部利益相关方,而外部独立董事则来自于政府、专业组织、知名企业等,代表社会公众利益。
2. 董事会职责(1) 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以及重大投资和项目决策。
(2) 监督总经理和高管团队的履职情况,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估,提升企业价值,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
(3) 任命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确保董事会有合适的领导班子。
(4) 确定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公司治理政策。
(5) 审批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财务风险。
(6) 审议和决定股权结构、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分红政策等重要事项。
(7) 建立和加强与股东、监事会、职工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三、董事会的建设1. 完善董事会组织架构(1) 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协助董事会工作。
(2) 配备专业的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文案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
(3) 设立董事会的相关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提高工作效率。
2. 确定董事会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可另行召开会议。
(2) 提前一个月通知董事会会议,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 要求董事提前阅读材料,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4) 董事会决议需通过半数以上董事的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的运行1. 董事的选拔和考核(1) 设立董事会人事委员会,负责董事的选拔、考核和评估工作。
(2) 招聘外部独立董事时,进行公开招聘,确保选择有丰富经验和高度声誉的专业人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0•【文号】国资发改革[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为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指导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指导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严格遵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资委和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通过董事会试点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国资委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权,指导公司董事会运作,鼓励董事会探索有效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Focus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
然而,在国有企业具体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仍存在治理主体高度重合、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董事会未发挥定战略作用等突出且急迫性问题。
基于此,本文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高度重合。
设立董事会且结构科学合理,是董事会平稳高效运行的组织基础。
然而,从实践情况来看,部分应该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应设未设”),只有执行董事;另外,很多国有企业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全部为内部董事,再加上过度强调“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安排,导致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
“同一群人,讨论同一个事,开一个会记两个本子违反规定,但开两个会是否会降低决策效率”的困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
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尤其是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
明确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董事会高效平稳运行的前提条件。
从实践情况来看,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现象严重,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划分不合理,权4文=赵秀苹 陈占夺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在具体工作中,很多企业难以清晰界定董事会和党委(党组)决定事项及权责关系。
虽然国有企业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细化各治理主体决策内容和权责边界,但关于“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划分是否合理”的疑惑一直存在。
所以,从顶层设计角度,为国有企业制定各治理主体权责划分可依照的标准尤显急迫。
Focus 聚焦励方法不足。
目前,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占比较小,且专职外部董事市场化不足、内在激励不足,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第二,权责划分缺少可供参考的标准是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不清的直接原因。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及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20页)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及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20页)目录一、总则二、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三、董事会工作机构四、董事会的职权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六、董事会的运行机制七、董事会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八、董事会与党组织的关系九、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十、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十一、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十二、董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十三、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作用,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董事会决策效率,规范XX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董事会的日常运行,现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则(一)指导贯彻落实党XXXX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健全具有现代特色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推动国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企业市场化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探索创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理层、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2、坚持依法治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核心内容和行为准则,规范各治理主体的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
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公司章程无规定任何机构不得越权代行其他治理主体职权。
3、坚持权责对等。
XX集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1500字

XX集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1500字XX集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为了加强XX集团的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本方案通过明确董事会的职权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董事会职权规范1. 重大战略决策:董事会拥有制定公司重大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权力,包括规定公司的发展方向、投资、合作、并购等战略决策。
2. 选举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有权选举公司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成员,并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和罢免。
3. 审核财务报告与预算:董事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预算,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4. 决策资本运作: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资本运作,包括募集资金、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5. 任命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任命独立董事,以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的公正性。
6. 决策重大业务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查和决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业务交易,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7. 监督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履职尽责、勇于担当。
8. 决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有权决策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包括监事会设置及职权,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决策程序要求1. 决策事项的提议:董事会的任一董事有权提议决策事项,并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材料。
2. 决策事项的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应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确保董事们理解决策的重要性和可能的影响。
3. 决策事项的投票表决:董事会成员应在会议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并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
4. 决策事项的决议和记录:董事会应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将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可回溯性。
5. 决策事项的执行和监督:董事会应确保决策事项的及时执行,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决策程序违规处理1. 决策程序违规的判定:董事会秘书对决策程序是否违规进行判定,并据此报告董事会主席和监事会。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运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运行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确立的基础性改革举措,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托,董事会建设和运行问题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换言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运行的问题,从个体微观层面讲,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宏观上看,牵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
笔者根据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运行的配套制度,结合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就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运行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
一、法人治理结构与董事会的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主体主要包括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等。
当然,有观点认为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也属于治理主体,更有甚者,认为工青妇等组织等也应当纳入治理主体范畴。
笔者认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治理结构既要依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要科学合理,注重经营决策的效率。
应当以公司章程为依据,以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为考量标准来确定公司治理主体。
设置过于庞杂的治理主体必然会使企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要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
简单归纳一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等治理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边界范围内充分履职,既相互支持协调运转,同时又能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公司“委托--代理”的链条中处于中间环节。
既是所有权(股东会)的代理人,又是经营管理(经理层)的委托人,是链接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重要纽带,是体现出资人意志的制度依托。
浅议国有企业集团加强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

浅议国有企业集团加强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发布时间:2021-07-27T03:20:27.961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3期作者:司晓龙[导读]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040摘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集团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国有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强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国企改革;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建设1.国有企业集团下属企业董事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自2004年开始推行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国企业集团董事会制度基本健全,董事会的运作基本规范,有点还配备了外部董事,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但调查发现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层层弱化的现象,企业集团的下级企业董事会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往往层级越低董事会建设的差距越大,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也越来越差,作用发挥也越来越不明显。
部分企业尚未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有的企业规模较大,业务也比较复杂应该设立董事会,而只设置了执行董事。
许多企业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与股东,与党委会、经理层的决策边界不清,再加上过度强调“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安排,董事构成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独立履职作用难以发挥。
有的企业董事会虽然正常召开,但由于董事会工作部门对决策议题前期审核不严,董事自身精力和能力不足等情况,难以实现科学决策,而且没有建立决策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决策的执行无法评估。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国有企业集团习惯于行政式管理,没有真正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了人力和精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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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范文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从公司实际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抓手,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公司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2.坚持依法治企。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建立完善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依法厘清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坚持权责对等。
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优化管控模式,完善责权体系和授权管理体系,构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授权体系。
(三)主要目标
1.建设规范董事会。
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实现董事会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可鉴。
2.建设高效董事会。
建立董事会工作流程体系,明晰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职责权限,细化董事会活动规则和程序,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有序组织,重大决策及时作出,重点工作及时布置,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保障服务及时到位。
3.建设协同董事会。
完善董事会沟通协调制度,建立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监事、党委会、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董事、总经理之间,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董事会秘书与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确保董事会内外沟通顺畅、互相支持、协同配合。
4.建设决策型董事会。
围绕公司投融资、预决算、资产处置、风险防控、经理层激励等重大事项承担决策责任,做到“议”必有方案、“论”必有程序、实施有措施,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施效率,真正使董事会成为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
二、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
(一)公司章程
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明确董事会、党委会、监事、经理层职权,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二)董事会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兼总经理1人、外部董事3人。
(三)明确董事会职能定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促改革、谋发展”作用,按照职权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方针、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及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审议后报股东批准,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董事会具体决策事项由《董事会决策及授权事项清单》确定。
(四)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从制度上明确会议召集、会议组织、议案准备、议案审议、表决、会议决议、记录起草、决议执行及董事会授权作出规定。
(五)建立董事会授权机制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得授权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企业重大、非主业和高风险投资项目必须由董事会决策。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前置研究讨论。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研究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决策及授权事项清单》,对董事会授权予以规范。
(六)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强度较大的所属企业应当设立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战略、提名、合规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建议公司设置设立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责一般应包括:督导内部审计、风险、内控、合规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法治央企建设;督导公司加强法治建设和防范法律风险;研究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和方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一般应包括:研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一般应包括:研究并评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内部重大业务重组和改革事
项;研究须经董事会审议的战略规划相关制度,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研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含投资融资计划)、预算方案、资产负债率上限及其调整方案;研究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并购、融资和债券发行方案;研究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处置。
制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
三、董事会运行支持保障
(一)外部(专职)董事会履职保障
建议公司向外部(专职)董事开放电子办公、数据报告等信息系统,提供行业发展信息、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其他重要信息,并为外部(专职)董事及时阅知有关文件提供条件;邀请专职董事出席企业的工作会、规划研讨会或评估会等重要会议,列席月度经营分析会等。
专职董事履职服务支持保障按照公司专职董事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二)董事会运行支持机构
1.董事会秘书
建议董事会设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事务。
设董事会秘书1名,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治理研究,组织落实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管理相关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把关,据实制
作会议记录,草拟会议决议,负责与董事联络,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等工作。
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2.专门委员会工作支持机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工作的归口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审计、财务、发展职能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向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会议材料,列席会议,反馈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
四、构建治理主体协同运转体系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决定事项清单、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规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董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清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决策事项清单,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