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建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建实施方案一、前言省属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组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程序和基本制度,推进企业法治化建设。
二、组建原则(1) 坚持政企分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经营和管理权分离;(2) 坚持科学选人,注重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兼顾企业需要和股东意愿;(3) 坚持制度设计,完善组织架构和权责清单,确保各级机构职责分明、有效运转;(4) 坚持法治化管理,落实法人治理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运行。
三、组建程序(1)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的决议;(2)成立筹备组,拟定董事会组建方案;(3)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4)成立临时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5)编制董事会基本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工作程序、决策程序等;(6)建立董事会办公室及配套机构,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7)定期评估董事会工作,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四、组建基本制度(1)明确董事会的权利、职责、权限,并与高管团队协同工作;(2)建立董事会决策制度,明确董事、高管参会和表决程序;(3)建立董事会财务决策制度,健全资金预算、审计、风险防范等制度;(4)建立董事会监督制度,强化审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监管程序;(5)建立董事会薪酬制度,明确薪酬激励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原则。
五、总结本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建工作迈入了实质性阶段。
未来,我们将按照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和加强董事会的建设,推动企业良性发展和治理现代化进程。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23•【字号】苏国资[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32号2004年4月23日)各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7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改制方案的制订和批准监管企业改制为多元股权性质的公司制企业,监管企业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合计50%以下,含50%,下同),必须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原企业经营管理者计划受让国有产权的除外)制订改制方案。
(一)改制方案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改制前或上年末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应付工资结余情况等。
2.改制基本思路。
包括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的进度安排和组织领导等。
3.股权设置。
包括改制后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增减比例等。
4.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
包括职工基本情况、就业岗位安排、富余人员分流、职工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费用支出测算、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及后续管理的意见等。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鲁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2015年3月6日)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一)加强董事会建设。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7—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选聘专家学者担任外部董事,从国内外知名企业选聘优秀企业家担任外部董事,从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等省经济管理部门退休三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担任外部董事。
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外部董事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常驻企业但不履行执行职责,以解决董事会信息不对称问题。
加强外部董事人才储备,2015年6月底前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
制定完善任职标准,配齐配强配好执行董事。
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在此过程中逐步配齐董事会成员,部分重点企业2015年5月底前配齐,2015年9月底前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董事会授权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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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6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资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7日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开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区别省属国有企业管理级次和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
--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改组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他也应创造条件,不断深化改革,做强做大做优;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多元有效设计,加快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放开搞活。
--准公共性企业,着力通过资产、资本、资源整合以及整体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叉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布局,做强功能,做大规模,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竞争性企业,着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活力和竞争力。
--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鼓励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晋政办发〔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7日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实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
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二、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改制方式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
四、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精神,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省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两年内基本完成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探索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健全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因企制宜,加快推进。
区别不同层级,选择不同的改革实施路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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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为此,就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董事会处于公司委托-代理链条的中间环节,既是所有权代理人,又是经营权委托人,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是联接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重要纽带,是体现出资人意志的制度依托。
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及基本运行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大部分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公司章程不完善,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决策执行监督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决策与执行不分,内部人控制、“一把手”说了算、董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企业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董事结构不优,董事会决策缺乏专业性支持;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董事行为不规范,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不落实,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难.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董事长履职行为,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法定责任,对于有效防范决策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坚持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原则。
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依法厘清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规范出资人(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坚持董事会决策权和经理层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决策与执行相分离,规范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交叉任职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规范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受出资人(股东会)委托行使决策权,经理层受董事会委托执行决策,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通过在省属国有企业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为主要实现形式的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全面建成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建设规范董事会.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实现董事会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可鉴。
—-建设高效董事会。
建立董事会工作流程体系,明晰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职责权限,细化董事会活动规则和程序,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有序组织,重大决策及时作出,重点工作及时布置,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保障服务及时到位.-—建设协同董事会。
完善董事会沟通协调制度,建立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会)、监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董事、总经理之间,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董事会秘书与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确保董事会内外沟通顺畅、互相支持、协同配合。
——建设战略型董事会。
准确把握董事会战略决策、战略资源配置和布局、战略执行指导的职能定位,围绕制定公司战略、督促战略实施、促进战略落地开展董事会活动,通过战略导向引导公司发展方向,实现战略目标.-—建设决策型董事会。
围绕公司投融资、预决算、资产处置、风险防控、经理层激励等重大事项承担决策责任,做到“议"必有方案、“论”必有程序、实施有措施、考核有评价、绩效有奖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施效率,实现公司经营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真正使董事会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
二、主要任务(一)明晰职责权限。
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依法治企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和《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指导各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依法理顺和规范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厘清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和《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指导意见》,各企业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创新党管干部原则有效实现形式,细化党管干部职责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二)优化董事结构。
选聘委派外部董事,实现内、外部董事优化组合。
省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中,大型商业类企业董事会原则上设9人,其他企业原则上设7人,内、外部董事原则上分别按“4+5”和“3+4 ”配置,首次委派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并按规定产生和聘任职工董事;省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全体股东商定,其中省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董事中要有外部董事,全体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外部董事主要选配具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经验,或者具有法律、会计、金融、宏观经济、资本运营、科研开发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
加强外部董事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三)健全机构设置。
科学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业务专长,确保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各企业董事会原则上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设置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董事会运转的联络沟通和协调服务工作。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也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规范其职责。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或者外部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外部董事担任。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四)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相关方议事决策基本运行规则,制定《省属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以及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经理层工作规则指引》、《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指引》和《财务总监管理实施细则》,各企业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确保董事会及相关主体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基础性管理办法,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为外部董事提供工作信息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办法》等,确保董事会运作和议题议案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标准规范。
各企业要及时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保证各方面制度和规定与董事会制度有机衔接,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协同运转。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五)完善流程体系。
建立完善董事会规范运行流程体系,各企业要把董事会制度转化为清晰直观的工作流程,重点编制好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事机构等工作流程,使相关主体职责明晰化、行权履责规范化,实现职权义务无缝对接,防止出现越位、缺位问题,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及流程,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向董事长办公会授权管理办法》和《董事长办公会议管理办法》,指导各企业细化董事会授权清单和授权决策执行报告制度,集中授权董事长办公会议决策有关事项,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并严格规范会议形式和决策、报告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各企业要通过制定会议筹备、信息提供、董事调研、课题研究、议案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授权委托、决议制作、议案管理等董事会活动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实现董事会活动规范化。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六)加强考核管理。
建立董事会、董事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和《外部董事薪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和工作流程,对董事会主要考核评价经营业绩、战略管理、风险控制、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及运作机制,对董事主要考核评价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和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职工董事管理办法》,加强董事会、董事日常监督管理。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七)强化责任追究。
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重大决策失误董事个人责任追溯暂行办法》,依法明确董事行使决策表决时的权利和责任,细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保障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
董事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容错机制,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个人勤勉尽责,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等引发的损失,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三、实施步骤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办法,在三年内分步组织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现状,制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基础性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