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坝水库运行方案
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省政府令200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05年1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2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根据2015年2月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及监测、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负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水库大坝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一)大型及跨市、州行政区域的中型水库大坝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其他中型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小(1)型水库大坝,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其他小(1)型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小(2)型水库大坝,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水库大坝,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20修正)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实施日期】2020.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维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库,是指由挡水、泄水、输水、发电建筑物,运行管理配套建筑物,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库内岛屿、库区水体和校核洪水位以下土地等组成的工程体系。
本省辖区内属于本省管理的所有大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水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水库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水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和水库功能进行明确。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投资兴建的水库由建设者自行管理,但水库的防洪调度和大坝安全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对电力系统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库或者水库受益地区跨行政区域的,原则上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有关地方和单位的关系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
第五条大型、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应建立管理机构,其他小型水库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重点小(一)型水库名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洪保安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水库运行实施方案

水库运行实施方案一、前言。
水库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对于水资源的储备和调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水资源,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水库运行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出水库运行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以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利用。
二、水库运行目标。
1. 保障水库安全,确保水库各项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有效利用水资源,合理调度水库水源,满足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等各方面的需求。
3. 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调度水库水位,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维护水生态平衡。
三、水库运行方案。
1. 水库巡视检查,定期进行水库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水库水位调度,根据各项用水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调度水库水位,确保供水和防洪需求。
3. 水库排水管理,根据降雨情况和水库水位,合理进行水库排水管理,防止水库溢洪和泄洪。
4. 水库生态保护,加强对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保护水生态平衡。
5. 水库设施维护,定期对水库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水库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水库运行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加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水库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水库应急预案,做好水库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3. 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水利工程技术,提高水库运行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水库运行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结语。
水库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对于保障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库运行实施方案,是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的重要保障。
希望通过本文档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确保水库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方案

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方案一、总则为了保障水库工程运行安全、高效运行,延长水库寿命,确保水库供水、防洪、发电等功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水库管理和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方案。
二、基本情况1.水库基本情况本水库位于XX省XX市,总库容XXXX万立方米,设计承洪流量XXXX立方米/秒,工程主要功能为供水、防洪和发电。
2.管理单位水库由XX水利管理局负责管理,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由XX公司承担。
3.运行管理目标本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延长水库寿命,提高水库效益,保障供水、防洪和发电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机构设置1.水库管理部门水库管理部门由水库管理局负责,包括水库管理人员、水文测报人员、安全监测人员等,主要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监测工作。
2.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由XX公司负责,包括水库运行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发电人员等,主要负责水库的运行、维护和发电等工作。
四、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水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查水库安全设施、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等,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2.维护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机构应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对水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确保水库设备安全可靠。
3.水情监测制度水库管理部门应建立水情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情进行监测、测报,及时向运行管理机构通报水情情况,保障水库水情掌握及时准确。
4.发电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机构应建立发电管理制度,定期对水库发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发电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水库发电效益。
五、管理措施1.安全管理措施水库管理部门负责对水库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确保水库安全。
同时,加强水库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加固工作,确保水库安全。
2.维护管理措施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对水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库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宁水移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库工作的通知宁水移发〔2024〕1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局,宁夏秦汉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持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1号),推进水库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提升水库运行管护水平,现将2024年度全区水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水库项目建设新建水库项目,涉及彭阳县石家峡水库,隆德县余家峡水库、边庄水库,西吉县张家沟水库,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加强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要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确保项目保质高效、安全顺利推进。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区共31个,其中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9座(具体清单见附件1)。
相关责任县(市、区)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3月初全部完成初设批复,4月底前所有项目开工建设,11月底前所有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满足蓄水运用。
项目完工后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原则上2023年以前实施未验收的1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于2024年底前需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具体清单见附件2)。
经鉴定为“三类坝”需实施除险加固的其它病险水库,各相关县(市、区)要加紧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个安排完成一个,力争“十四五”期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达到100%。
其中,新建边庄水库项目和31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2023年新增国债项目,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管好、用好国债资金,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国债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附件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
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
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措施方案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措施方案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措施方案1. 引言水库是一项重要的水利设施,对于水资源利用、灌溉、发电和防洪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水库面临的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较多,因此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措施方案,以确保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提供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措施方案的详细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流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2. 安全管理机构为了保证水库安全运行,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包括以下职责:- 水库管理部门: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水库进行定期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水库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 专业技术支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负责制定和完善水库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
3. 安全管理流程水库的安全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3.1 安全评估定期进行水库安全评估,评估主要包括水库的结构安全性、泄洪能力、防洪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改进计划的依据。
3.2 安全监测安装和维护安全监测设备,对水库的水位、流量、应力等进行实时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和气象条件的监测。
同时,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及时预警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
3.3 安全培训对水库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4 安全检查定期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水库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状况等方面。
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进行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4.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为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具体措施包括:- 针对水库的结构安全性、泄洪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 对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实施安全鉴定制度,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贯培训,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鉴定工作。
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反馈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水利部2021年1月12日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水库,其他水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
本办法鉴定对象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管理设施及影响安全的岸坡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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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坝水库运行方案三类坝水库是指大型和中型水库,大坝为钢筋混凝土重力坝,设计最高水位为163.00 m,设计洪水位为164.50 m,水库总库容为2.21亿m3。
其中,中型水库总库容为0.36亿m3。
三类坝水库主要是用于农业灌溉和城镇供水。
一般多为单坝和双坝,少数为两坝或三坝时为单坝。
坝型以土心墙坝为主流,水库防洪标准一般以年设计洪水为基础确定。
三类坝水库主要控制着下游(城市)用水、防洪等方面的需求,具有蓄水能力强且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等特点。
因此要结合三类坝水库分布范围、水库规模、设计规模等因素设计水库运行方案。
一、基本情况三类坝水库是用来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大型拦河坝水库。
工程名称是按三类坝水库的防洪标准来确定的。
三类坝坝高一般为24 m-25 m左右;土坝一般为40 m-50 m左右;石坝一般为60 m-70 m左右等。
三类坝水库的主要工程任务是灌溉、发电、取水、引江济淮、供水等。
由于三类坝水库坝型不同,其防洪标准也有差异。
当三类坝的设计洪水位大于163.00 m 时,必须采取限制蓄水措施。
三类坝坝高一般为25 m~30 m,土体质量较轻,有一定厚度的石块坝;坝前水位一般小于等于170 m。
坝后水位一般大于等于80 m。
当坝顶与主坝出现滑坡时,不宜采用拦泥措施。
1、灌溉水库灌溉是利用农业生产中作物的根系发达,能将地下积水渗入土壤,通过灌溉区排水的一种水利工程。
灌溉水库的工程特点是投资少,施工简单,投资回收期短。
以灌溉为主的水库,工程规模较大,一般包括枢纽工程、建筑物、渠道、渠系、涵闸、坝后泵站和灌溉工程等附属工程。
主要是用来灌溉土地,进行水利建设,包括塘坝、水渠、灌区泵站、渠道等工程。
灌溉水库供水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因此灌溉水库需设计一套较为科学的运行管理方法。
例如灌溉范围内的灌溉渠系设计通常采用分步渠系运行管理方案,其工程特点是:第一步在已建灌区渠系尚未开始灌水时进行分步建设;第二步在已建灌区渠系开始灌水时进行渠系建设;第三步在已建灌区渠系未开始灌水时进行渠系建设;第四步在已建灌区渠系未开始灌水时进行渠系建设;第五步在已建灌区渠系未开始灌水时进行灌水;第六步在已建灌区渠系未开始灌水时进行灌水;第七步在已建灌区渠系未开始灌水时进行灌水。
目前已建水利工程主要采用的是分步建设技术方法或灌区渠系未开始灌水即已在灌区内完成一遍或多遍渠系建设后再进行灌溉。
为便于灌区的统一管理,三类坝水库在规划和建设中都应采用分步实施方式或综合管理办法。
2、发电水库发电是利用水流的惯性力来发电,发电是利用电力设备的功率和电流来发电。
在不同的水流条件下,发电机和变电设备有不同的类型。
在同一条河道上,利用不同的水流特性,一般可以有不同的发电设备。
三类坝中,水轮发电机组一般在20 kW~40 kW之间,有的小水轮发电机组则多在40 kW~60 kW之间。
水轮机的容量一般较小,有的也不超过50 kW,它具有发电、引水、供水、灌溉等功能。
水电站的水轮发电机组根据功率的大小可分为单机、三机和多机等类型。
一般单机额定容量为20 kW,双机额定容量为20 kW甚至更大。
三类坝的最大可发功率为60 kW。
三类坝坝顶有多个泄水孔之间有泄水孔、在泄水孔周围有多个引水孔有多个泄水孔;水轮发电机组在水轮机的后面设有导流槽,一般在导流槽内部设有导流结构。
三类坝水库一般要采用水轮发电机组的水轮机为旋转机组,一般用汽轮发电机组或者是发电机为水轮发电机组,其定子绕组一般采用大截面硅钢片作为主环、次环和支环的主触头,并用低电压直流输电线路引出。
3、引江济淮工程引江(淮北)段全长275 km,共设7座水库,其中3座为三类坝水库。
主要建筑物有:枢纽、引江济淮输水干渠与引江济淮干渠组成的三级泵站,其上建有一座总库容4384万m3的三类坝水库。
枢纽由两个控制性枢纽和一个控制中心组成,它们是向引江济淮总干渠与引江济淮干渠输水干渠的支干线,分别负责向两翼输水干渠输水和向淮北地区供水。
控制中心位于引江济淮总干渠北岸,即淮北地区濉溪县张公庙的河槽村附近。
控制室设置于左岸,规模为1×110 m。
枢纽主体为三类坝坝顶高程21.0 m (正常蓄水位),设计库容4384万m3。
各建筑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
3座电站组成引江济淮工程引江(淮北)段引江济淮机组装机容量1606.4 MW。
其中:一期工程装机容量1810.4 MW,二期工程装机容量534.1 MW;总发电容积533.6万m3;年均发电量9.75亿 kWh;设计水库最大坝高25 m (正常蓄水位),总库容4364万m3等。
4、供水系统供水系统是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的重要水源,也是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来源。
三类坝水库的供水系统,除按设计取水外,还应按流域取水。
因此,其水源和水量都必须满足流域水资源的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此外,三类坝水库还必须配套建设与其相适应的输水系统。
由于三类坝水库工程规模较大(包括三类坝水库),所以对三类坝水库的运行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三类坝水库运行管理中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根据库区水源条件、工程规模及效益的不同,必须对三类坝水库进行分类管理;其次,对水库采用何种管理体制应进行科学论证;再次,供水系统规划设计、运行经费、事故应急处置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最后,三类坝水库应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证在枯水期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需求。
总之,三类坝水库要在保证防洪、灌溉和发电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效益,以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大坝设计标准大坝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有设计流量和设计水位,大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
不同类型的三类坝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也有一定差异。
三类坝水库应按照防洪法规定的防洪。
三类坝的防护对象一般为山丘地形(陡坡、冲沟、崩陷带等)和山体岩石(主要为粘土、石灰岩及其次生理想化风化岩体)。
对于三类坝水库来说,大坝安全主要取决于其本身的结构特性指标即设计防洪标准,防洪与设计运行费用间要有密切联系。
对三类坝型尺寸提出要求时要结合地区、流域特点并综合考虑防洪安全标准、大坝结构类型及设计洪水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如在设计防洪最高洪水位时一般要求大坝坝型比下游坝式小。
1、设计流量设计流量是指实际运行中水库的最高日最大流量,是保证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指标。
大坝设计流量过大或过小,都会使水库运行存在隐患。
三类坝型的坝体一般比下游坝式小,上游坝体多为梯级混凝土大坝,也多为拱坝,其最大流量一般较大。
由于不同坝型之间存在一些较大差别,因此,对于一般大型三类坝水库(尤其是一些跨流域式的三类坝水库)设计流量不能太大。
三类坝水库一般采用分档控制水位等技术方法,设计洪量根据坝型而不同,通常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P—洪量, I—洪量; N—上游水位; V—下游水位; K—上游洪水标准; P—下游洪水标准; K—下游洪量; A—下泄流量; D—洪水流速; C—泄量系数; E—下泄流量系数; M—上泄流量系数; K—下泄流量系数。
式中: K—上游水位; W—下游水位; K—上、下游流量系数; H—上、下游流量关系式; M—下泄流量系数; K—上泄流量系数; L—下游流速 N—下、下游流量系数; N—上泄流量系数; H—下泄流量系数。
若不同类型三类坝水库设计流量存在一定差异,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L为入库标准 m/s; W为出库标准 m/s; q为上泄流量 f值。
2、设计水位三类坝水库一般都设计了较高的水位,由于其坝高较高,在不同的洪峰作用下所形成的坝高不同,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洪水设计水位。
一般情况下,当水位较高时,下游防洪标准较高;当水位较低时,下游防洪标准低。
当水位较低时,一般要求大坝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当水位较高时,下游防洪标准可适当高于该水位。
一般认为,对于不需控制的洪水,或上游和下游防洪标准相差不大时设取高设计水位,以保证下游防洪安全。
但对于洪水集中到一定程度时,应根据洪水强度、淹没范围等条件适当减小取低设计水位;对于大型水库泄洪区内洪水集中到某一水平位时应采用低防洪水位或设置相应的溢洪道以保证下游防洪安全。
3、运行费用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在有洪水安全保障条件下,水力发电工程在规定的基本水力条件下利用小时数(或发电量)可以获得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分为固定电价和浮动电价两种。
浮动电价是指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每年调整一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通常是指在发电时的上网电价。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一般水力发电工程在每年上网电价调整后也要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上网电价调整(每千瓦时0.45元)。
目前我国执行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6元。
在一年中由于季节、气候等影响不能按市场价格及时调整上网电价时,也可以根据当地水力资源的具体情况和运行费用等因素对上网电价进行适当调整。
如在一年中运行时间较长而经济条件不成熟但又具有供水、发电和供热条件的水力发电工程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5元时,其上网电价也可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0.45元我国的水库基本采用以水定产、以水定支和先建后用等原则确定水电站设计运行费用。
三、下游城市供水水质三类坝水库在城市供水中的作用主要是满足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同时还可以通过调节水库上游来水,提高水源地水质量。
由于下游城市供水管网比较完善,水质容易得到控制,所以在计算下游城市供水水质时应重点考虑管网覆盖范围、原地表水水质和原水出厂标准等因素。
通过对上游流域各水库水质进行调查分析后,采用比较法将上游各大中型水库在城镇供水中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其中:A、对上游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三类坝水库应进行全面分析;B、根据下游河流的水量情况可对上游城市供水的原水水质进行预测评价。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与已建或在建的三类坝工程相比,对用水原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供水水质主要影响到城市原地表水的指标。
因此可以在水库设计阶段就对三类坝水库运行方案加以优化。
1、合理确定输水断面根据我国现行的城乡供水管理规定,城市供水系统必须有两个渠道和两个取水控制站,且输水断面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向城镇供水。
这是因为输水断面选择是保证取水水质、保证供水水量的前提条件。
为了保证城镇供水水质,合理确定输水断面是确保供水水质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乡供水管理规定,城镇供水断面应为一条,或者从取水水源点(上游或水库)下至水厂输水断面(下游或水库);城市供水系统的供水断面可以根据城镇自来水水质标准确定。
由于我国供水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做法、缺乏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等问题,因此要在现有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城镇供水需求以及水质标准等因素予以完善。
在三类坝水库中,当供水系统内取水断面选择不当时会导致输水断面无法正常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