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计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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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酒吧、夜总会、剧院、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由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布局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和安全评估,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通道和应急出口,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布局应合理,通道和过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三章消防设备与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聘请专业的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测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公共场所安全疏散规定(3篇)

公共场所安全疏散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为了保障公共场所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公共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网吧、游戏厅等;2. 公共交通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3. 公共商业场所:如商场、超市、书店、电影院等;4. 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5. 公共教育场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6. 公共医疗场所:如医院、诊所、急救站等;7. 公共办公场所: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8. 其他公共场所。

三、安全疏散规定1. 安全出口设置(1)公共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确保每个安全出口的宽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安全出口应分布均匀,便于人员疏散。

(3)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通道应畅通无阻。

(4)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①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底层或靠近底层的位置;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观众席、包厢等人员密集区域;③ 公共交通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候车室、候机室等人员密集区域;④ 公共商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位置;⑤ 公共文化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观众席、舞台等人员密集区域;⑥ 公共教育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⑦ 公共医疗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急诊室、病房等人员密集区域;⑧ 公共办公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位置。

2. 疏散通道(1)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

(2)疏散通道的宽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小于安全出口的宽度。

(3)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应齐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 疏散指示标志(1)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包括文字、图形、箭头等。

(2)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位置,便于人员识别。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人们集体休闲、文化娱乐的场所,其中包括影剧院、歌舞厅、舞蹈厅、游艺厅、网吧等各类娱乐场所。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本文将着重介绍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一条要求是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

场所的布局设计应遵循人员疏散的原则,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同时,应根据场所的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出消防分区,防止火灾扩散。

二、消防设施要完善消防设施是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还需要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

三、消防通道要畅通消防通道的畅通是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要求。

消防通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确保通道畅通无阻,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进出。

四、易燃物品的存放管理要严格易燃物品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进行严格管理。

易燃物品应存放在防火间或者防火库中,避免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或者楼梯间等通道上。

五、人员培训要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鼓励场所管理者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员工对于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因此,场所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日常巡查要勤奋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巡查,以检查各项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七、灭火器材要配备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消防器材的配备齐全。

特别是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KTV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计规范和要点

KTV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计规范和要点

KTV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计规范与要点公共娱乐场所就是指供公众休闲娱乐得室内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得显著特点,就就是人员较为集中、电气负荷大、可燃材料使用多。

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大火,已成为公众舆论与新闻媒介关注得热点。

分析公共娱乐场所发生得众多火灾,虽然起火直接原因大都与装修设计关系不十分密切,但不合理得装修设计却实实在在地帮了火灾得大忙,起到了推波助澜得作用,加速了火灾发展速度,扩大了火灾损失。

一、装修工程中存在得主要消防问题目前,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工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装修工程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烟粒子等有害物质,使人们能见度降低,吸呼困难,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得每起特大火灾,几乎都与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有着不可分割得关系,而且人员伤亡大都就是由于易燃、可燃材料燃烧产生有害气体所致。

2、破坏原有消防系统,影响、妨碍了消防设备得使用在许多娱乐场所,由于二次装修,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火灾探测器保护范围起了变化,出现了盲区;或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得喷头喷洒效果受到影响,这些都对消防系统作用得发挥起了一定得妨碍作用。

3、电气线路杂乱,过负荷运行,照明灯具距可燃物太近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火灾,就就是舞台上照明灯具烤着可燃幕布起火得。

一般纸张、布匹、衣物得燃点都在200℃左右,而一只超过60瓦得白炽灯泡得表面温度就完全可以达到这个温度。

在工程检查中也经常发现,有得装修工程,电气线路直接与可燃材料接触,有得直接敷设在软包内墙面,这些都就是很危险得。

4、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后,可供人们逃生得北门只有0、8米宽,且有5个台阶,慌乱得人流通过时,互相拥挤,结果死死卡住,加重了人员伤亡。

上海“海底皇宫”娱乐总汇就是一个设在人防办地下指挥部得舞厅,其中一个出口高度不足1、15米,火灾时,可供人们逃生得另一通道由于堆积大量装饰材料也犹如羊肠小道。

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公共娱乐场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容易聚集大量人群,以及娱乐设施众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

本文旨在对这些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1. 消防设施的建设。

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消防设施建设标准,配备适量、适用的消防设施。

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等。

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消防部门审核验收。

2. 消防设施的维护。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消防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

一旦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消防疏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1. 消防疏散通道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应合理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标准,并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堵塞。

2. 消防疏散通道的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消防疏散通道划定并标识清晰,方便人员识别。

在娱乐场所中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指示标识,指示人员向安全出口疏散。

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疏散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消防安全培训和管理人员配备1. 消防安全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是与消防设施、消防疏散通道等相关的知识要重点培训。

2. 管理人员配备。

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四、消防检查和巡查1. 消防检查。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2. 消防巡查。

公共娱乐场所应委派专人进行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范围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等。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能够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需求,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剧院、电影院、酒吧、夜总会等。

四、基本要求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2. 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3. 安全疏散通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4. 安全疏散通道的出口应设有紧急出口标志,并保持畅通;5. 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清洁、无障碍,不得存在垃圾、堆放物品等;6. 安全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并设置备用电源。

五、责任分工1. 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工作;2.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3.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逃生知识。

六、监督检查1. 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定整改期限;3.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2. 对于未按规定维护和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规分类号】210304199902【标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日期】1999/05/25【实施日期】1999/05/2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消防管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题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正文】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内人员的安全疏散,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指经营娱乐业务,接纳大量人员集中聚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剧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游乐园等。

第四条安全疏散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标识等。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在新建、改建或者装修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安全疏散设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章疏散通道管理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疏散通道应保持常年畅通无阻,不得用于存放或堆放物品。

第八条疏散通道的地面应保持平整,不得出现坑洼或者其他危险情况,必要时应设置防滑措施。

第九条疏散通道的走向应明确,通道两侧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确保疏散方向一目了然。

第十条疏散通道上不得设置或堆放阻碍疏散的物品或设施,如障碍物、大型家具、饰品等。

第三章紧急出口管理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出口数量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紧急出口的位置应明确,不得遮挡或隐藏,必要时应设置指示标识。

第十三条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物品或设施堵塞。

第十四条紧急出口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损坏或者故障。

第十五条紧急出口应设置明显的开启设备,确保人员能够方便迅速地开启紧急出口。

第十六条紧急出口的门宽度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门禁应容易开启和关闭。

第四章应急照明管理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保证在停电等突发情况下依然能够照亮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十八条应急照明装置应保持常年有效,不得因为损坏或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应急照明装置的位置应明确,不得遮挡或隐藏,必要时应设置指示标识。

第五章疏散标识管理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包括指示标识和禁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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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疏散设计与审核
摘要:本文根据几起特大火灾事故实例,分析出安全疏散设计不合理,安全出口管理不力,是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并系统地论述了安全疏散的设计与审核。

关键词公共场所安全疏散设计审核
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歌舞厅特大火灾,由于歌舞厅南门被锁,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特大火灾,由于疏散门被堵塞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95年3月13日辽宁省鞍山商场大火,死35人,伤18
2511.11.21.2.1即1.2.2表1.2.2
2疏散宽度的确定
2.1百人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反映标是指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宽度。

百人宽度指标=N∕(A·t)·b
式中:N—疏散总人数t—允许疏散时间,min
于3m。

疏散走道、楼梯和外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表于2.3.1
表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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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影院、
剧场、礼堂、
体育馆等人员
密集的公共场
所,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及座位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0m。

横走道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间的座位数,剧院、影院、礼堂每排不宜超

个。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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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4.2.2

5








建筑,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三层的建筑。

(二)设置要求
(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防排烟设施。

(2)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5.1.2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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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面积不小于6㎡,并设有防烟设施)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一)设置范围
(1)一类公共建筑。

(2)超过32m的二类公共建筑
(二)设置要求
(1)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5.2
(1
(2
(3
设置2
(1
(2㎡。

(3
(4
(5
(6
(7
5.3
以弥补空间组合设计上的不足,也是实际使用的需要。

我国现行规范中对火灾事故照明的设置要求较松,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可能的基础上建议加强对该项的设计与审核。

5.4避难层和停机坪
由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较少,避难层和停机坪的有关设置要求不
再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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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考资料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3、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建审部分)
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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