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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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2018-08-06 15:40 来源:未知作者:menghuiye 点击:312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7月20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1 Cost Engineer,二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2 Cost Engineer。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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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现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8月26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事部、劳动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五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计划和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造价工程师执业秩序,提高造价工程师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规定。
二、造价工程师资格要求1.具备相关本科及以上教育背景,获得相关专业学位;2.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有从业经验,至少从事造价工程师相关工作5年以上;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5.完成相关考核和培训。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1.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概算计划及预算;2.编制工程计价、工程造价;3.编制工程招标投标价、项目竞标价格;4.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规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2.保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性言论;5.勤学善思,提升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管理1.造价工程师应当注册入业协会,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2.造价工程师应当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执业资格;3.造价工程师应当报告执业经历和业绩,建立个人执业档案;4.造价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执业资格;5.造价工程师应当积极参与行业活动,推动行业发展。
六、其他规定1.国家将加大对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业监管体系;2.通过多种途径提升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引导造价工程师积极向上发展;3.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的奖惩制度,奖励优秀的造价工程师,惩罚违规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造价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单位介绍本单位是一个专业从事造价领域工作的机构,致力于为各类建筑项目提供专业的造价咨询和服务。
为了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造价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资格认定、培训和评定工作,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二、造价人员资格认定1. 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考核和培训,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2. 资格认定程序:员工申请资格认定后,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
经过初审合格后,需参加资格认定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
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具备从事造价工作的资格。
3. 资格证书有效期: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参加再认定考试,确保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更新。
三、造价人员培训1. 培训计划:每年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根据员工的不同级别和专业领域,分类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 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实操实训等。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会议、讲座和培训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 培训评价: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确保培训内容的质量和实用性。
四、造价人员评定1. 评定机制:每年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定,包括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价。
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晋升和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清晰明确,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潜力。
3. 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于公司内部通知栏,给予员工公正、公平的评价,鼓励员工共同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五、总结和展望通过建立完善的造价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等工作的造价工程师。
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等工作;二级造价工程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在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指导下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职业资格考试第六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等。
第七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类型包括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问答题、计算题)。
第八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两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类型包括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问答题、计算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类型包括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问答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第九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第三季度。
工程造价师职业制度规定

工程造价师职业制度规定一、职业资格要求1. 工程造价师应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 工程造价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践经验。
3. 工程造价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二、职业行为规范1. 工程造价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
2. 工程造价师在工程项目中应当遵守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作假报价、夸大造价等行为。
3. 工程造价师应当按照专业标准和程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不得虚假造价或贿赂现象。
4. 工程造价师应当保护工程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充分尊重委托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三、职业发展要求1. 工程造价师应当持续学习和提升个人专业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需求。
2. 工程造价师应当积极参加行业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人际交往能力。
3. 工程造价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声誉,不断完善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四、职业监督管理1. 工程造价师应当接受国家职业资格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更新职业资格证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行为规范。
2. 工程造价师应当遵守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安排和指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工程造价师应当认真履行职业职责,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得到有效保障。
总结:工程造价师职业制度规定是对工程造价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工程造价师应遵守职业规范,提高职业素质,不断完善自身能力和知识结构,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标准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标准
一、工程造价基本理论
造价工程师应具备扎实的工程造价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工程经济学、建筑经济学、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造价工程师应熟练掌握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包括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能够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
造价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并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和结算。
四、施工成本控制
造价工程师应掌握施工成本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成本预算和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问题。
五、工程造价管理法规
造价工程师应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
六、工程造价软件应用
造价工程师应熟练掌握各种工程造价软件,如AutoCAD、广联达等,能够运用软件进行工程量计算、清单编制、成本核算等。
七、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八、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造价工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对于建筑成本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专业性,国家制定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本文将介绍该规定的基本内容。
规定背景依据国务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与职称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制定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规定内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共分为五章,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介绍了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等基本内容。
其中,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专业水平,保障其职业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查该章节主要向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参加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及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具体内容。
其中,单位和个人参加考试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和所在单位的要求等,考试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评审该章节主要介绍了造价工程师资格评审的相关内容,包括资格审核、资格认定、资格审查等内容。
其中,资格审核主要是为了核实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资格认定则是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颁发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查则是为了更好地监督造价工程师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该章节主要介绍了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的要求。
其中,职业道德是造价工程师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他们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正和建设安全;业务培训则是为了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养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不同的问题。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该章节主要介绍了对造价工程师的审批、评估、监督和管理,以及对造价工程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具体内容。
其中,对于造价工程师的审批和评估主要是为了确保其职业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也依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制定,为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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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2018-08-06 15:40 来源:未知作者:menghuiye 点击:312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7月20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1 Cost Engineer,二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2 Cost Engineer。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注册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
?第四章执业第二十三条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执业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五)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七)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造价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
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