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活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简述法对宗教的影响。
简述法的清理和法的编纂的区别。
举例说明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与绝对事件的区别。
简述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系。
简述法律正义与法的关系。
简述法律职业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为什么要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简述立法体制的构成。
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简述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
简述国家权力实现的非法定形式。
简述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法对社会的调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实现法律秩序需要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简述原权利和救济权与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区别。
简述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简述法的调整功能的含义。
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
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简述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
简述认知法的渊源的价值。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简述国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两个突出贡献。
简述法和道德的区别。
简述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别。
为什么在法律职业化与专业化之前,法律职业阶层的独特法律思维不存在?简述法的功能的特质及其意义。
简述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区分。
简述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简述社会法律监督中社会议论的监督。
如何理解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简述权力资源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法理学简答题全

法理学简答题全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
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
2、自发型。
是盲目地、被动地在某种动因的促动下,消极地实现某些法的渊源价值,形成了某种法或法律制度。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简述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的关系法律传统是有传统法律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法律文化和精神,它与传统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传统法律是法律传统得以孕育和形成的母体。
传统法律是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即是一种制度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观念。
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传统法律只能在其生长的社会中发挥作用,一旦传统社会解体,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而传统法律制度中蕴含的精神或文化,则可以与后世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成为现代法律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理解法律责任的竞会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改行为符合两个或连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有哪些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法理学简答题全

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
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
2、自发型。
是盲目地、被动地在某种动因的促动下,消极地实现某些法的渊源价值,形成了某种法或法律制度。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简述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的关系?法律传统是有传统法律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法律文化和精神,它与传统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传统法律是法律传统得以孕育和形成的母体。
传统法律是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即是一种制度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观念。
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传统法律只能在其生长的社会中发挥作用,一旦传统社会解体,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而传统法律制度中蕴含的精神或文化,则可以与后世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成为现代法律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理解法律责任的竞会?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改行为符合两个或连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有哪些?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大一法理学考试题及答案

大一法理学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A. 法律的制定过程B. 法律的实施过程C. 法律的本质和作用D.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答案:C2.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A. 个人信仰B. 社会习俗C. 国家强制力D. 道德约束答案:C3.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A. 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内容B. 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后果C. 法律主体、法律规范、法律后果D. 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行为答案:A4. 法律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A.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B.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事的效力C. 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D. 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答案:A5.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B.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C. 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D. 系统解释、比较解释、历史解释答案:B6. 法律推理的主要形式有:A.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B.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溯因推理C. 演绎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D. 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答案:A7.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正义原则、效率原则B. 公平原则、正义原则、合法性原则C. 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效率原则D. 正义原则、合法性原则、效率原则答案:B8. 法律效力的层次性体现在:A. 宪法至上、法律优先、行政法规次之B. 宪法至上、法律优先、地方性法规次之C. 宪法至上、行政法规优先、法律次之D. 宪法至上、地方性法规优先、法律次之答案:B9.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A. 法律适用于所有人B. 法律适用于所有地区C. 法律适用于所有时间D. 法律适用于所有事件答案:A10. 法律的稳定性是指:A. 法律内容的固定不变B. 法律效力的长期有效C. 法律适用的连续性D. 法律规范的一致性答案:B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规范的特点包括:A. 规范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稳定性答案:ABCD2. 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的种类包括:A. 国家机关B. 社会团体C. 个人D. 法人答案:ABCD3. 法律效力的终止原因可能包括:A. 法律的废止B. 法律的修改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期限届满答案:ABD4.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A. 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B. 指导法律的适用C. 解决法律条文的冲突D. 预测法律的发展趋势答案:ABC5.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包括:A. 法律至上原则B.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原则C.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原则D. 法律适用的效率性原则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道德约束。
法理学简答题(一)

法理学简答题(一)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律与经济学的联系: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主要原因是:(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3)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1)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职业宗旨。
(2)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3)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4)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法律职业者法律思维能力应包含的内容:(1)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2)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3)法律推理能力。
(4)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范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逻辑分析方法的意义:1、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2、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
3、在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进行推导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作为法学的方法论,它提供了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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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3、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4、如何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5、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6、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7、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8、部门法的概念和有哪些特点9、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10、如何实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11、论述影响法律实施的各种因素12、论述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13、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14、试论西方法学或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道路15、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6、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行走在广州街头,突然被派出所收容,20日在广州市收容救急站被殴打致死。
其被收容依据的法规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该法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影响经济发展为由,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运用法的价值(选择)理论,结合孙志刚案对该行政法规的合理性进行法理分析。
参考答案:1答:1、法律监督的主体。
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分)2、法律监督的客体。
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分)3、法律监督的内容。
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2分)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2分)5、法律监督的规则。
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2分)2答: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分)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
(2分)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
(2分)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
(1分)3答: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的核心。
(2分)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分)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
这些法律既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
(2分)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
(2分)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习惯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2分)4答: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
(1分)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
(1分)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
(1分)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分)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
(1分)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1分)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
(1分)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
(1分)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
(1分)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
(1分)总体印象(1分)5答、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
(2分)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
它虽然有强制力,但性质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
(2分)3、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没有的。
当然最初的法的内容中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
(2分)4、法适用于管理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
(2分)因此,阶级对立社会的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
(2分)6答、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
(2分)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
(2分)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2分)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2分)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
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
(2分)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1分)7答: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
(2分)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
(2分)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分)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
一般说来,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
(2分)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
(2分)8答: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分)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
(2分)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不同,各自相对自成一体。
(2分)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由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又是相对的,因此,部门法及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变动。
(2分)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首先是根源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但也有人们尤其是立法者的主观活动的注入。
(2分)9答: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
(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1分)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有重大作用。
(1分)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1分)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1分)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1分)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1分)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1分)10答:民主和法制要相互渗透和融合,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是实现这种渗透和融合的有效途径。
(2分)1、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1分)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
一方面,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
(1分)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
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和帮助的过程。
(1分)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发扬民主,促使一切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
(1分)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
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人民群众,来监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
(1分)2、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
(1分)第一,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生活、民主权利等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获得法律的保障。
(1分)第二,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科依,打击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
(1分)第三,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方面民主制度受法律的保护,了解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
(1分)11答:1、个人方面的因素。
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
(2分)2、体制方面的因素。
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2分)3、环境方面的因素。
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责任环境。
这些因素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
(2分)4、法律本身的因素。
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形式方面的因素。
内容方面包括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这是法律得到人们自觉拥护和遵守的必要条件和主要前提。
形式方面主要指立法质量方面要明确、完整、和谐,这些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主要意义。
(2分)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2分)12答: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1分)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共产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
(1分)2、实施的方式不同。
(1分)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犯罪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
(1分)3、表现的形式不同。
(1分)法以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
政策以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
(1分)法是公开地、一次性地公布的。
政策是不完全公开公布的,有公开的和内部的分别。
(1分)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
(1分)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
政策可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1分)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
政策是提供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
(1分)5、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同。
(1分)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