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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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2.09
【实施日期】1996.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1996年2月9日〔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将统一制定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编号:
1 / 1。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 精品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 精品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县级)—1—×××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乡镇级)—2—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行政处理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处理机关全称)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目录清单份及相关证据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在(单位全称)任(局长、董事长、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法人单位为争议当事人)—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组长姓名)同志在(村民小组全称)任组长职务,是(村民小组全称)村民小组代表人。

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附: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村民小组为争议当事人)—5—×××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府决定受理,受理日期为××年××月××日。

特此通知××年××月××日—6—×××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政府部门处理决定书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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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水事纠纷调解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模板、范文)I、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X山场权JR纠纷的处理决定二、 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X镇企业办宅基地权属糾紛的处理决定三、 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XX村5、6組7組水事糾紛调解书四、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做某林地权JB纠紛处理决定六、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七、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_、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X山场权属糾紛的处理决定X政决[2006]2号申请人:XX县XX镇XXX村9组。

代表人:欧XX,组长。

被申请人:XX县XX镇XXX村村委会。

代表人:欧XX,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与被中清人因某山场权属发生纠纷,双方分别于2005年7月18日和2005年8月15日向县人民政府中请调处。

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调纠办调处。

现已调处终结。

申请人诉称:XX山场面积约200亩,山林定权发证时届我組所有。

1970年大队党支部将山场归大队用于开办林场,种植杉树.并约定从73年开始每年补偿我组120斤茶油。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茶山随之分配到户,补偿我組茶油的约定也随之终止。

1993年,大队将林场青山卖给木材老板,林场杉树被全部砍伐后,我组要求村委会归还山场权属. 并分别于1997年、2004年9月联名向镇政府写了书面报告,但村委会拒不归还山权,致使砍伐后的200余亩山场荒芜十多年。

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被中清人辩称:XX山场占地面积约280亩,解放前届欧姓祖山,当时有本村11組村民欧XX看山并建有看山房,欧XX在看山房周边管理过约2亩的山场(土改时分给了欧 XX,)。

土改时该山场属乡管理。

公社化后山场按就近管理的原则划归XxX大队管理。

1970年党员冬训时,该大队提出升办集体林场.种植杉木林。

当时大队两委与大队7队(现9组)达成山林补偿协议(补偿给欧金林茶山):从种植杉木起每年补偿7队120斤茶油,到杉木林全伐后结束。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文书格式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文书格式

附件 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交件人收件人地址及申请人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序号申请文件名称页数备注1附件 2:姓名(名称)申法定请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被(名称)申请法定人代表人请求事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地址职务及电话地址地址职务及电话2事实及理由(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附证据材料份附件 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因与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受委托人)代理。

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

3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 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文号)(申请人):一案,经审查,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厅)已受理,特此通知。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年月日5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不予受理)建议书案件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承办意见:承办人(签字)年月日核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份6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文号)(申请人):一案,经审查,因,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现退回有关材料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章)年月日7答辩通知书(被申请人):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我局(厅)已依法受理。

现发送申请人申请书副本一份,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份。

如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年月日8询问笔录(首页)共页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单位,职务,住址及邮编,联系电话。

询问内容:。

注: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被询问人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9协助调查通知书:为查清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有关事实情况,我局(厅)将于(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年月日10附件 10:(调处机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首页)(文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因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权属争议主要事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1。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范文尊敬的[相关方]:咱今天来唠唠关于[具体土地位置]那块地权属争议这档子事儿。

一、争议基本情况。

这块地呢,就像个香饽饽,两边都说是自己的。

甲方说,自己家老祖宗就开始在这块地上耕种啦,以前还在这儿盖过个小棚子放农具呢。

乙方也不甘示弱,拿出了一份好像有点年头的文书,说这上面写着这块地是他们家的。

双方各执一词,就这么僵持不下,就像两只斗鸡,互不相让。

二、调查过程。

咱为了搞清楚这事儿,那可是费了不少周折。

先去村里找了几个老长辈打听。

这些老长辈就像是村里的活字典,对这块地的历史多少都有点印象。

有的说,以前这块地确实是甲方先使用的,但后来好像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乙方也开始在这儿有了活动。

然后又去翻查了村里留存的一些老记录,那些记录纸张都发黄发脆了,跟老古董似的。

不过还真发现了一些线索,有一份记录提到,在[具体年份],村里曾经对土地有过一次小调整,但是关于这块地的调整内容写得模模糊糊,就像雾里看花,让人捉摸不透。

三、分析判断。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呢,甲方虽然有长期使用的事实,但缺乏比较明确的书面证据。

乙方虽然有那份文书,可这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有点让人怀疑,感觉像是缺了点啥关键的东西。

而且从咱们调查的村民记忆和村里的一些模糊记录来看,这块地的权属问题很复杂,不是简单地就能判定归谁。

这就好比一个大杂烩,各种食材(证据、说法)混在一起,要想挑出哪样食材是主导(明确权属),可不容易。

四、处理意见。

经过深思熟虑,咱给出这么个处理办法。

# (一)协商解决。

咱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

大家都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嘛。

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划分这块地,或者根据双方现在的实际需求,重新协商这块地的使用方式。

比如说,甲方主要是想种点菜,乙方是想在边上放点东西,那能不能在这块地上划分出不同的区域,满足双方的需求呢?就像搭伙过日子,得互相迁就一下。

# (二)调解介入。

要是双方自己谈不拢,咱就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来调解调解。

土地权属争议书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书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书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书。

尊敬的[受理部门名称]:您好!我叫[你的名字],我得跟您唠唠关于一块土地权属的事儿,这事儿可把我愁坏了。

一、争议土地的基本情况。

这块地就在[具体地址],它就像个被争抢的宝贝一样,周围的环境啊,那是[描述周边标志性建筑或环境特点,比如旁边有条清澈的小河,河对岸是一大片果园之类的]。

这块地面积大概有[X]平方米,形状有点像个歪着的梯形,反正一眼看过去就知道是那块地。

二、争议各方情况。

1. 我方情况。

我呢,是土生土长在这附近的。

我们家在这块地上那可有着深厚的渊源。

从我的爷爷那辈起,就开始在这块地上种庄稼了,那时候种的都是[列举一些农作物,像金黄的麦子,胖嘟嘟的玉米啥的]。

我家一直把这块地当作命根子一样,每年都精心打理,就盼着地里能多产点儿粮食。

我们家还在这块地的一角搭了个小棚子,以前是用来放农具的,现在虽然有点破旧,但也是我们在这块地上活动的一个小见证。

2. 对方情况。

对方是[对方姓名或者称呼],他家住得离这块地也不算远。

他家说这块地是他们的,可我就觉得奇怪了,我们家在这块地上忙活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成他们的了呢?他家也没拿出啥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据,就光在那说这地是他们的。

三、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主张。

1. 争议焦点。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块地到底归谁所有。

我觉得这事儿很清楚,我们家几代人都在这块地上劳作,这就是我们家的地。

可对方就是不认,非说这块地是他们的,也不知道他们哪来的底气。

2. 我方主张。

我认为这块地就是我们家的。

就像我前面说的,我们家在这块地上的投入和历史都摆在那呢。

这么多年来,我们家交这块地的各种税费(如果有),在村里也是登记在我们家名下的(如果有这种登记情况)。

而且周围的邻居也都知道这块地是我们家的,他们都可以作证。

这就好比我每天精心照顾的小宠物,突然有人跑来说这是他的,哪有这种道理呢?3. 对方主张。

对方就是一口咬定这块地是他们的,可他们说来说去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范文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范文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日期:_________年_月_日
【争议当事方名称和地址】
【争议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双方对于_________林地权属存在争议一事,经审查核实,我司做出以下决定:
一、争议背景
二、申请事由
三、相关证据
四、争议处理意见
1.针对_________地块的林地权属争议,根据_________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
证据,经查证分析,我司认为_________。

2.对于_________提出的_________请求,我司作出如下裁决:_________。

五、法律依据
六、执行方式
1.双方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如有异议可在
该期限内向我司提出复议申请。

七、申诉方式
1.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_____日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向我司提出申诉。

特此决定。

【争议处理单位盖章】【日期】
【签名】
【争议处理单位名称】。

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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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请求政府就被申请人占据的申请人的土地作出调解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_人民政府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2土地纠纷调解报告777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3甲方: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因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内土地归属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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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直政处〔2011〕7号
申请人:***,男,76岁,**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43岁,**村纳要屯人
被申请人:***,男,63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73岁,**村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34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46岁,***村村纳要屯人
案由: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申请人于2010年2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求调处与被申请人对翁体且、更亭逢大约三十亩土地发生的使用权属争议。

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于2010年5月26日组成调处小组进行调查,2010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于2011年3月9日作出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2011年5月2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峨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再次成立调处组进行调查,现已调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称:争议地翁体且、更亭逢在本屯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时分给申请人户,并颁发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以下简称《证》),证中明确承包山的四至界限为:“左与一队土地交界,右
以牛路,上以梁,下以路”,此四至界限与其本人2009年11月16日在天峨县档案局查阅到的于1983年1月19日填写的纳要一、二队《落实社员自留山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相符合,由于当时土地较多而对土地使用权不够重视,所以对于1987时被申请人的越界经营行为不加限制。

1996年时任纳直村党支书兼纳要队队长的***以换发新证为由将原证收回,过后发下的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只有水田,原证也没有归还申请人。

而根据《表》所填写的土地分析,***户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与申请人原来实际分得的:“上以路,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不符。

“路”与“梁”一字之差,造成路以上至梁这部分土地一地二主,引发土地使用权争议。

被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停止阻挠被申请人的合法生产开发活动的行为。

被申请人称:争议地在1983年纳要队落实社员责任山时分到被申请人户,1984年11月10填写后送发到被申请人户的《证》中明确写明:扒尾逢土地面积300亩。

四至界限为东至河,南至沟,西至山顶,北至危逢。

《证》中所填写的四至界限与被申请人2005年1月8日在天峨县档案馆查阅到的《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表述方法虽有不同,但是能够明确其本人的承包山的四至界限相吻合。

被申请人于1987年开始经营管理争议地,种下大约10亩杉木,5亩油茶,从未与谁出现争议。

2000年砍伐纠纷地内杉木卖与丰龙队牙韩荣,后仍然管护到2009年11月3日再次开发造林之前从未发生任何纠纷。

从所持有的证件与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都能证明争议地权属归被申
请人所有。

第三人***声明,由于本户自留山在丘相,与纠纷地距离较远,自愿放弃纠纷地内本户所经营管理的大约1亩油茶林地的使用权属。

第三人***声明,2009年之前与同胞兄弟罗永祥仍然是同一户口,为了林改工作才分家的,纠纷地内无自己所种植管护的林木和林地,自愿放弃纠纷地使用权属。

经调查查明:
争议地地名翁体且、更亭逢,面积大约三十亩,面对山坡,以班统龙承包山与山翁体且沟、陈运贤承包山边界(路)交叉点为中心,左以翁体且沟起沿威逢(尾逢、亭逢)坡顶顺梁直下,右沿老路(纳要至辉星老路)横过威逢坡接到威逢梁。

在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之前均未有人经营管理争议地,1987年被申请人开始在争议地内开发种植下面积大约15亩的杉木与油茶等经济林木,2000年被申请人砍伐杉木出售,期间从未发生任何纠纷,2009年被申请人到纠纷地砍草开荒,申请人阻止产生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提供证据《表》中填写的申请人自留山地名为翁体且,四至界限为“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经现场勘查查实,“上以梁”中的“梁”为威逢梁,“下以路”中的“路”为申请人自留山与班统龙户自留山交界处的路,是纳要去辉星的老路,纠纷地及申请人现实当中经营管理的土地附近有罗开胜、韦仕锋两户当时是一队组员,现场无法查找到“牛路”,四至界限无法确定。

被申请人在《登记表》中填写的自留山地名为八辉逢,四至界限为“上以梁,下以沟,左至
果逢,右以沟为界”,经现场勘查“上以梁”中的“梁”为威逢坡的梁,“下以沟”的“沟”为威逢沟,“左至果逢”中的“果逢”为威逢坡与威逢沟的交界处,“右以沟为界”中的“沟”为翁体且沟,四至界限闭合,包括纠纷地在内。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证件无涂改,笔迹清晰、色泽一致,为有效证件。

《证》中填写的地名为扒尾逢,四至界限为“东至河,南至沟,西至山顶,北至危逢”,“河”为威逢沟,“沟”为翁体且沟,“山顶”为威逢坡顶,“危逢”为威逢梁,四至界限闭合,包括纠纷地在内。

申请人提出的1984年《证》被回收后没有归还,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承包山,相关证人证实有回收证件重新发新证的情况,但并未能有证人证明陈运贤户被回收的《证》中填写的真实内容和详细情况,申请人当时并没有对新发的证件有质疑,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核实。

申请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中有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边界为“一条路”。

调查当中有相关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边界为翁体且沟。

第三人***、***自愿放弃纠纷地内土地的使用权,并作出文字声明。

以上是本案基本事实,有调查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察图在卷可证实。

本机关认为:《表》中填写的申请人自留山四至界限表述不清,无法求证真实的四至范围,该证不能支持纠纷地使用权属归自己的申请主张;被申请人提供的《证》、《表》中填写的四至范围吻合。

相关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界线为翁体且沟,予以采纳;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界线为路,因该证人与申请人属姻亲关系,该证人证言不予采纳。

被申请人1987年开始经营管理纠纷地至2009年,期间从未发生纠纷,
申请人从未经营纠纷地,有相关证人证言证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三)项,第十一条第(一)、(五)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争议地使用权归被申请人***所有。

以上决定,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峨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逾期不申请复议的,按本决定执行。

***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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