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合集下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6•【字号】鲁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设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一)原省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规章;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原省委企业工委的职责。

(三)省财政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拟订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
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28
•【字号】鲁政办字[2014]139号
•【施行日期】2014.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
员会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4〕1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省政府决定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理省政府重要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主任委员,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省法制办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专职副主任委员,省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常任委员,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处(室)负责同志和“山东省法律专家库”遴选的部分专家担任非常任委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已经2004年6月29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清理审核,确定下列70个单位为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现公布如下:一、以下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55个)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山东省贸易办公室、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东省安全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测绘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保密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青岛海关、山东海事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

青 岛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青 岛 市 工 业 和 信 息青 岛 市 民 政 局
青 岛 市 司 法 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 局 青 岛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青 岛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号 6 1

精神 ,
参照 省政 府 机 构简 称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对 市 政 府 机 构 规 范 化 简 称 进 行 了 修 订 和 明 确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注 意 准 确 使 用 。


市 政 府 机 构规 范 化 简 称
一 、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青 岛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教 育 局
青 府 报 年 期 岛 市 人 民 政 公
( 201 9
第 3、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办 公厅 关 于 印 发 市政 府机 构 规范 化 简 称 的 通 知
年 月 ( 2 0 1 9

2 2 日 )
政 青
办 号 字 〔 2 0 1 9 〕 2
2 7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青 岛 市 商 务 局 青 岛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青 岛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青 岛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审 计 局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体 育 局 青 岛 市 统 计 局 青 岛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青 岛 市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室 青 岛 市 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信 访 局 青 岛 市 大 数 据 发 展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局 青 岛 市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局 二 、 在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加 挂 牌 子 的 机 构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口 岸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办公 室 青 岛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青 岛 市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青 岛 市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畜 牧 兽 医 局 青 岛 市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青 岛 市 文 物 局 青 岛 市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青 岛 市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办 公 室 青 岛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鲁政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4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新一届省政府工作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指示、决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

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因公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六、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

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省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副省长出省(出访)、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省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现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姜大明省长┃┣━━━┳━━━━━━━━━━━━━━━━━━━━━━━━━━━━━━━━━━━━━━━━━━┫┃┃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左右;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实现恢复性增长;城镇┃┃指┃新增就业1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标┃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7%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1.对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负总责。

全面贯彻党的十┃┃工┃┃┃┃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要求,继续贯彻积极的财政政┃┃任┃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把握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力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上有新突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8(000)034
【摘要】鲁政办字[2018]20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省政府机构简称进行了修订和明确。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省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2018年10月23日省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牌子。

【总页数】4页(P17-20)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重大调研课题和全省政府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领导重大调研课题和全省政府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J], ;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xx-07-0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xx〕30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年6月26日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xx〕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实施范围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实施时间争取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实施。

(三)发扬民主、充分协商。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四、阶段步骤(一)前期准备(7月20日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

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2.做好资产清查准备。

主管部门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转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4.测算转制成本费用。

转制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办发〔xx〕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测算转制相关成本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
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山东省粮食局(省粮食局)
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
山东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