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合集下载

法律案例解释法治思维(3篇)

法律案例解释法治思维(3篇)

第1篇一、引言法治思维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法治思维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张三遗赠案”,来解读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张三,男,40岁,某市居民。

张三生前有一套房产,价值约500万元。

张三的妻子王女士、儿子李明、女儿李芳以及母亲赵阿姨均为法定继承人。

张三在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其好友李四。

张三去世后,王女士、李明、李芳、赵阿姨均认为遗嘱无效,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李四则坚持遗嘱有效,要求继承房产。

三、案例分析1. 法治思维的核心:尊重法律权威在“张三遗赠案”中,各方当事人首先应明确一点,即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法律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各方当事人应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事。

2. 法治思维的原则:公平公正在继承案件中,公平公正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张三在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好友李四,这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

然而,王女士、李明、李芳、赵阿姨作为法定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

因此,在处理本案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3. 法治思维的方法:依法审查在处理“张三遗赠案”时,法院应依法审查遗嘱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张三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遗嘱有效。

4. 法治思维的应用:依法判决在审查遗嘱有效性后,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律师行业职业素养提升指南

律师行业职业素养提升指南

律师行业职业素养提升指南第1章律师职业素养概述 (4)1.1 律师职业素养的重要性 (4)1.2 律师职业素养的内涵与外延 (4)1.3 提升律师职业素养的意义 (5)第2章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5)2.1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5)2.1.1 忠诚原则 (5)2.1.2 诚信原则 (5)2.1.3 尊重原则 (5)2.1.4 专业原则 (6)2.2 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规定 (6)2.2.1 接受委托 (6)2.2.2 利益冲突 (6)2.2.3 保守秘密 (6)2.2.4 律师收费 (6)2.2.5 律师宣传 (6)2.3 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风险的防范 (6)2.3.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6)2.3.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6)2.3.3 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 (6)2.3.4 关注法律法规变化 (7)2.3.5 定期进行风险排查 (7)第3章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 (7)3.1 深化法学理论基础 (7)3.1.1 系统学习法学基本原理 (7)3.1.2 关注法学前沿动态 (7)3.1.3 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7)3.2 实务操作能力培养 (7)3.2.1 参与法律实践 (7)3.2.2 案例分析训练 (7)3.2.3 提升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8)3.3 法律检索与研究技巧 (8)3.3.1 掌握法律数据库的使用 (8)3.3.2 法律文献检索技巧 (8)3.3.3 提高法律信息分析能力 (8)3.3.4 培养法律研究思维 (8)第4章沟通协调能力培养 (8)4.1 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技巧 (8)4.1.1 倾听与理解 (8)4.1.2 清晰表达能力 (8)4.1.3 情绪管理与应对 (8)4.2 律师与法官的沟通策略 (9)4.2.1 尊重与礼貌 (9)4.2.2 准确陈述法律观点 (9)4.2.3 适时适度辩论 (9)4.2.4 法庭礼仪与风度 (9)4.3 律师团队内部沟通与协作 (9)4.3.1 团队沟通机制 (9)4.3.2 角色分工与协作 (9)4.3.3 冲突解决策略 (9)4.3.4 培养团队精神 (9)第5章律师谈判技巧 (10)5.1 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10)5.1.1 了解对方背景 (10)5.1.2 明确谈判目标 (10)5.1.3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10)5.1.4 模拟谈判场景 (10)5.2 谈判策略与技巧 (10)5.2.1 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 (10)5.2.2 善于倾听 (10)5.2.3 沉着应对 (10)5.2.4 适时表达观点 (10)5.2.5 灵活调整谈判策略 (10)5.3 谈判过程中的心理博弈 (11)5.3.1 掌握谈判节奏 (11)5.3.2 洞悉对方心理 (11)5.3.3 巧妙运用心理战术 (11)5.3.4 保持自信和坚定 (11)第6章法律文书撰写能力提升 (11)6.1 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11)6.1.1 准确性:法律文书内容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因表述不清或错误导致法律后果。

法学六种基本思维

法学六种基本思维

法学六种基本思维
以下是法学中六种基本思维方式的简要介绍:
1. 逻辑思维:法学中的逻辑思维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通过运用逻辑规则和方法,从一般到特殊或从特殊到一般地推导出结论。

2. 权利义务思维:法学关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个人或团体享有的自由和利益,而义务是为了保障他人的权利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3. 规则思维:法律是一系列规则的集合,法学思维强调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

规则思维要求我们分析规则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

4. 公平正义思维:法学追求公平和正义,强调平等对待和公正裁决。

公平正义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权益,追求公平合理的结果。

5. 实证思维:法学中的实证思维要求我们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

通过调查、研究和证据收集,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法律问题并做出合理的结论。

6. 社会责任思维:法学不仅关注个人权利,还强调个体对社会的责任。

社会责任思维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这些思维方式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构成了法学思考的基础。

通过培养和运用这些思维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访谈背景与目的 (2)(二)访谈对象介绍 (3)(三)访谈内容与方法 (4)二、律师职业生涯概述 (5)(一)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 (6)(二)律师行业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8)(三)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9)三、访谈对象职业生涯回顾 (11)(一)个人背景与早期经历 (12)(二)职业选择与定位 (13)(三)关键职业转折点与决策分析 (14)四、律师业务实践经验分享 (15)(一)案件类型与特点分析 (17)(二)办案流程与技巧 (18)(三)客户沟通与关系维护 (20)五、律师专业发展与成长路径 (21)(一)持续学习与知识更新 (22)(二)专业领域拓展与深化 (23)(三)职业规划与目标设定 (25)六、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25)(一)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27)(二)律师在社会责任中的角色担当 (28)(三)案例分析与反思 (29)七、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0)(一)行业竞争与人才流失问题 (32)(二)法律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33)(三)新兴业务领域的拓展机会 (35)八、结语与展望 (36)(一)访谈总结与感悟 (37)(二)对律师职业发展的建议 (38)(三)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 (39)一、内容概览这份访谈报告聚焦于一位律师的职业生涯经历,旨在探索律师行业的风貌、发展趋势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通过深入访谈,我们试图揭示这位律师在从踏入这一行业到成为一名专业人士的旅程中所积累的智慧和经验。

职业选择:这位律师为何选择法律职业?是出于对法律的理解与兴趣,还是其他原因?他们的职业规划是如何形成的?学习与成长:如何从一名法律学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学习过程中有哪些挑战和收获?执业经历:这位律师从事的是哪一领域的法律工作?他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哪些难忘的案例和挑戰?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的节奏?行业趋势与展望: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年轻律师的建议是什么?(一)访谈背景与目的为了深入了解律师职业生涯的实际操作与系统性知识,本项目特设计了系列人物访谈,旨在收集不同类型律师的职业经验、工作方法、行业洞察力以及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个人见解。

培养律师创新思维的重要性

培养律师创新思维的重要性

培养律师创新思维的重要性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法律思维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

因此,培养律师创新思维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培养律师创新思维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培养创新思维的方法和策略。

一、创新思维的定义及其在法律领域的重要性创新思维是指能够从独特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提出新颖的解决方案的能力。

在法律领域,律师尤其需要具备创新思维能力。

首先,创新思维能够让律师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法律变化。

法律环境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只依靠传统的法律思维可能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复杂性。

而通过运用创新思维,律师能够更好地把握法律变化,并提前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其次,创新思维还可以帮助律师在解决客户问题时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法律思维往往倾向于依赖先例,并采用传统的解决方法。

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下,传统的方法可能不再适用,因此需要律师通过创新思维来找到新的解决方案。

创新思维可以让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更全面、针对性更强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创新思维还能够为律师提供竞争优势。

在法律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具备创新思维能力的律师能够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创新思维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发现市场机遇,并以更高效、更创新的方式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培养律师创新思维的方法和策略1. 鼓励多元化思考多元化思考是培养创新思维的关键方法之一。

律师需要学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挑战传统思维定势。

可以通过与其他领域的人士进行交流和合作,参加跨学科的培训和研讨会等方式,拓宽自己的思维边界。

2. 学习从失败中获取经验创新思维常常伴随着试错与失败。

律师需要学会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不断总结经验,并勇于尝试新的思路和方法。

这种积极的态度和心态对于培养创新思维至关重要。

3. 鼓励团队合作团队合作可以激发出不同的思维火花。

汤啸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汤啸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汤啸天:实⾏司法⼈员分类管理提升公正司法能⼒上海12⽇召开全市司法改⾰先⾏试点部署会,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司法改⾰的决策部署,对先⾏试点⼯作进⾏安排部署。

上海的改⾰试点⼯作主要包括司法⼈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理等内容。

据了解,上海试点⽅案的总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是完善司法⼈员分类管理制度。

⼆是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员职业保障制度。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

四是探索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管理体制。

五是探索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理机制。

据悉,上海已经确定市第⼆中级⼈民法院、市检察⼆分院及徐汇、闵⾏、宝⼭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开展为期半年的改⾰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为了加强试点⼯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已经成⽴司法改⾰试点推进⼩组及办公室,全市三级司法机关也相应成⽴推进⼩组和办公室。

同时,上海正开展司法⼈员和职业保障情况的调查摸底⼯作,筹备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加快推进从优秀律师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改⾰必然触及利益,改⾰也必须触及利益。

上海政法机关负责⼈举例说,司法⼈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司法⼈员统管等试点⼯作,核⼼问题都是“⼈”的问题。

例如,当前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数⽐例,与实⾏“员额制”的⽬标要求还存在较⼤差距;法官、检察官长期套⽤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

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改⾰试点加以解决。

“改⾰就要趟深⽔区、啃硬⾻头,不可能⼀蹴⽽就。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司法改⾰试点推进⼩组组长姜平表⽰,上海司法改⾰试点⼯作就是要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形成可复制、可推⼴的经验,为全国的司法体制改⾰担当“探路先锋”。

司法改⾰试点是中央赋予上海的光荣任务,上海⼀定会不辱使命。

法学界⼈⼠认为,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整体推进的⼀个环节,上海的改⾰试点⼯作必然也要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终极⽬标展开。

律师的职业素养

律师的职业素养

律师的职业素养
律师的职业素养是指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中应具备的高度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

律师的职业素养不仅仅体现在其专业知识水平和法律技能上,更主要表现在其职业操守、责任心和行为规范上。

良好的职业素养是律师立足社会、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所在。

首先,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律师首先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只有具备了过硬的专业素养,律师才能在法律实践中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其次,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法律是一项高度道德性的职业,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保守客户秘密,维护职业操守,绝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失信失节的行为。

律师的职业操守是信誉和声誉的基石,只有做到“以诚信做人,以专业做事”,才能成为社会信任的对象。

此外,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作为社会公正的捍卫者和法律人的代表,律师应当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肩负起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义的使命。

律师不仅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更要提倡法治精神,倡导法治理念,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总的来说,律师的职业素养是综合表现律师专业素养、道德操守和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律师才
能真正胸怀法律、热爱法律,做一个合格的律师,为法治社会建设贡
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每一位律师都能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人对案件的思维路径(3篇)

法律人对案件的思维路径(3篇)

第1篇在法律实践中,法律人对于案件的思维路径是复杂而严谨的,它涉及到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证据的分析、逻辑推理以及法律原则的适用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步骤详细阐述法律人对案件的思维路径。

一、案件事实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证据:法律人首先要做的是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收集证据时要全面、客观、真实,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2. 整理证据:在收集到大量证据后,法律人需要对证据进行整理,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运用。

整理证据时要分类、排序,确保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二、法律问题的识别与界定1. 识别法律问题: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律人要识别出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2. 界定法律问题:对识别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界定,明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以及法律适用范围。

三、法律规范的分析与适用1. 分析法律规范:法律人要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等。

分析时要注重法律规范的内涵、外延以及法律适用条件。

2. 适用法律规范:在分析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律人要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法律规范的适用性。

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范的直接适用、间接适用以及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四、法律推理与论证1. 法律推理:法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运用法律推理的方法,对案件事实、法律规范进行推理,以得出结论。

2. 法律论证:在法律推理的基础上,法律人要对结论进行论证,确保结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论证时要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价值观等。

五、法律责任的确定与追究1. 确定法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推理,法律人要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追究法律责任:在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律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六、法律文书的撰写与提交1. 撰写法律文书:法律人要根据案件审理结果,撰写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分类:劳动纠纷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

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

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

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

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

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

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

”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

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

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

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

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

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

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

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

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

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

”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

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一)以委托人利益为目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使命在于解决委托人提出的问题。

因此,委托人的利益便成为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目标,这与法官通过查明案件事实而作出一项中立的裁判,法律研究者通过对法律规则本身及其适用进行研究而得出一项抽象的法学理论都是不同的。

作为一名律师,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有的放矢,律师思维的本质是解决委托人提出的问题。

借用美国著名大法官亚狄瑟的一席话:“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并不是从一般原则和推理开始…向着‟某种还不知道的但不可避免的结论前行,而是从一个结论或主张??委托人的目标开始,然后设计达到那个目标的策略,通过相似于…逆向工程‟的过程,进行逆向推理。

”由此可见,律师在处理一项法律问题时,首先应明确委托人的立场,进而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有效运用法律规则,通过援引、推理、论证,得出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式。

当然,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绝不意味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虽然“像法律人一样思维”很大程度上要求律师把法律事实从感情与混乱的表象中剥离出来,但是此种将感性与理性的剥离是要求律师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而非成为毫无感情的“讼棍”。

就像美国法学家卢埃林所说的那样,学会“像法律人一样思维”意味着学会遗忘个人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分析地思考事实和规则之间的对应关系。

但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律师职业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法治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求法律人具有超乎常人的理性分析能力,绝非要求律师成为冷酷无情的“法律机器”。

(二)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在其《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一书中曾说过:“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

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就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

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将成为灰烬。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教授在其《民法思维》一书中也曾指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首要能力便是掌握法律知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

”扎实的法律基本功是进行法律思维的前提,在基础没有打好的情况下谈思维的应用,无疑将是舍本逐末。

三、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具体要求以委托人利益为目标,律师从事的法律活动无非就是预防争议发生于先,解决已发生争议于后。

具体到专业性律师服务领域,前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后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发生在当事人产生争议以后,要求律师明确争议焦点、确定案件性质、寻找支持己方主张的法律规范并作出有理有据的论证。

而非诉业务则恰恰相反,其目标在于防止争议发生,这就要求律师事前做合乎法律事理的规划,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由于两种业务的目标不同,律师在处理相应业务时应用的法律思维也不同。

笔者将前者称之为解决争议的思维,后者称之为预防争议的思维。

(一)解决争议的思维1、彻底了解案情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彻底了解案情,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事实排除于法律事实之外。

法律事实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即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法律事实涉及当事人、时间、地点、事件发生过程等等,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具有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准确判断这些事实在案件中的作用,以便正确归纳法律事实。

2、正确适用法律在对案情彻底了解之后,进而应当寻找可适用的法律。

众所周知,在成文法系国家,法条适用的逻辑模式被称为“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特定的案例事实为小前提,将案例事实应用于法律规范从而得到一定的法律效果。

然而,确定大前提(应当适用的法律)、小前提(某一案例属于哪种法律事实)以及涵摄(将案件事实适用于法律规范)的过程,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个案,这一过程并不是机械地安插事实与法律,而是包含复杂的逻辑思维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为使案件事实正确地置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之下,一方面需要依照案件事实去寻找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需要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件事实,而且需进行所谓的在“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观察”。

因此,作为律师,在彻底了解案情以后,要做的事情可以分为3个步骤:首先,对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即生活事实)进行梳理,使其转化为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其次,对众多相关的规范条文进行分析解释,使其转化为可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范;再次,需向拉伦茨教授在其《法学方法论》一书中说的那样,以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为出发点,将可能适用的法条一一检试,排除详细审视之后认为不可能适用者,添加经此过程认为可能适用的其他条文。

为确定可能适用的法条构成要件是否具备,需再回到案件事实中去,观察是否有尚未留意的其他事实,并且将它补充进去,即进行比尔林所谓的“持续进行法律上的实验”。

除对事实及法条加以选择外,律师从事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便是解释适用法律。

律师在解释适用法律时,要运用清晰的法律思维,排除可能的规范矛盾,回答规范竞合及不同之规定竞合的问题,判断每项规定的效力范围,如有必要,划定其彼此间的界限。

当然,由解释的特点可知,法律解释必然包含一定的经验法则和价值判断,律师应当明确,委托人的目标是其解释适用法律的出发点,律师应当在法律规范允许的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解释规则,以获得最有利于委托人的一种解释。

由此可见,法律适用并不是简单地将事实适用于法条即获取一定结论的机械过程,它还涉及对事实的加工、对法条的选择、对法律的解释等诸多要素。

法律思维并不是简单的推理思维,而是包含一系列复杂因素的综合思维。

3、合理的论证和说理合理的论证和说理是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方面,亚狄瑟法官说过:“法律要受人尊重,就必须提出理由;法律论证要被接受,就必须符合逻辑思维的规范。

”亚狄瑟法官还将法律人的思维称为“反省性思维”,即要求律师在分辨争点时,拆解事物、寻找瑕疵、比较相对于证据的可能性、仔细考虑难题、看到论证的漏洞和深思风险,并对自己的结论陈述理由。

因为法庭要接受律师的一项主张,必须看到已知和未知之间的客观联系,要看见所言之事物及其理由、保证或证据之间的真实联系。

尽管逻辑在法律中所扮演的角色仅是工具而非目的,但谨守逻辑可以说服别人并赋予自己的主张以正当性。

律师在提出一项主张时,不仅应考虑自己的立场,而且必须站在法官的角度,通过给出理由、权衡反对、修正或拒斥它们,使法官确信自己的立场更具合理性,从而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

这就要求律师在对自己所主张之观点进行论证时,应至少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自己观点的论证,即按照严谨的逻辑思维论证自己主张的合理性;第二,对各种可能的反对和对立观点的反驳,即预见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并做出有理有据的反驳。

(二)预防争议的思维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而律师的特殊作用在于能够运用法律工具防止纷争,这一点在非诉业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所谓非诉业务,从广义上来讲,泛指除诉讼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实践中主要是指尚未形成纠纷,但含有纠纷因素,为防止纠纷而事先采取的预防性法律措施。

非诉就好比防火,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否则就像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爆炸。

因此,律师在从事非诉业务的时候,其思维应具有全面性、预见性和严谨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