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监…2014‟105号)规定,该审批权限已下放,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行政备案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具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钱冰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钱冰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南府干[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钱冰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南府干〔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钱冰同志(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玉文洪同志〔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定同志〔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娟同志(女,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苏道勇同志〔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勇民同志〔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丽川同志〔女,南宁市糖业发展局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博尔同志(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燕平同志〔女,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史文宁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便衣侦查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俊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便衣侦查支队)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南彦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晓斌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健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支队长(分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钟庆同志〔女,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善宝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铁民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卢世壮同志〔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坚同志〔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刁文秀同志〔女,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程良德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支队长(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勤民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赵军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邓世强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情报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吴国权同志〔南宁市第四看守所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姚启生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赵廷和同志(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邓琼冬同志(女,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关俊同志(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苏金锐同志〔南宁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范汝泽同志〔南宁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健同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邓壮丽同志(女,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卫国同志(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贺晖同志〔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焕同志(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杨晓钊同志〔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柳青同志〔女,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王海云同志(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潘荫文同志(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廖伟行同志(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天忠同志(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玄同志(南宁市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田昊同志(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彤同志(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蓝旭高同志(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宋鸿云同志〔女,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振恳同志(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宏斌同志(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春妹同志(女,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德宁同志(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阮锡强同志(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黎家誉同志(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耀林同志〔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副校长(副院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华强同志(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勇刚同志(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克同志(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磨思红同志〔女,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吴小寅同志〔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所长(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林源林同志〔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长(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久兵同志(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潘百盛同志(南宁市大桥管理处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覃寿芳同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潘志文同志(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张晓剑同志〔南宁市博物馆(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馆长(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林同志〔南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玉智刚同志(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吴开扬同志(南宁市人民防空平战管理处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青同志(女,南宁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苏庆堂同志(南宁市机关车队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2013年8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巫家世局长到南宁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巫家世局长到南宁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巫家世局长到南宁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4月19日至20日,自治区安监局巫家世局长率督查组一行深入到南宁市横县江南渡口和宾阳黎塘镇金鸡山宏拓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指导汛期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南宁市安监局局长蓝建东陪同检查。
在横县江南渡口检查时,巫家世局长详细听取了横县政府和南宁海事局横县海事处开展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检查了江南渡口安全管理台帐,对渡口渡船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宾阳县黎塘镇金鸡山宏拓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检查时,巫家世局长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采石场基本情况介绍和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采石场采面作业安全、安全警示标牌设置、防范措施落实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开采等情况。
巫家世局长在检查中强调指出,当前正值汛期,“五一”节又即将来临,各采石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开采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采石场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规范开采、安全作业,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针对2家采石场存在的部分松石未彻底清除、边坡开采等方面存在问题,市、县安监局联合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南宁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
作为南宁市政府的重要部门,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职责。
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南宁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局内设有安全监察处、安全预警处、事故应急处、安全质检处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南宁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重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管,从事前准备、工程施工、使用管理、技术装备、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南宁市内各类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达到国家标准与要求。
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事故调查与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与整改,确保相关责任人得到严惩,以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南宁市的安全生产水平。
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体
验馆等活动,培养公众的安全意识,努力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南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南宁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南宁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局内各部门相互配合,通过全过程监管、事故处理、宣传教育等方式,致力于提高南宁市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南宁市内的各类场所的安全。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办公室管委会(党工委)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党务及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管委会和党工委机关日常工作。
草拟年度综合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和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宣传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参与制订高新区有关政策和制度,并对执行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协助国家安全、治安、保卫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管委会产业发展、科技、统计、商务的职能部门。
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有关产业发展的规章、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评审、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级科技项目的申报、鉴定、验收、评奖及跟踪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管理和企业经济活动分析;指导、协调商贸企业发展,组织协调高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技术交易、交流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无费区”企业进行审核、批复和管理,指导、协调企业综合改革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工作。
财政局管委会主管辖区内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本辖区内的会计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的财政规划,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负责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工作;负责高新区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负责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财会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适应新形势下北部湾经济圈开放开发对开发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开发区机构设置,按照统一、高效、精简、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原则要求,确定中共南宁华侨投资区东盟经济园区工作委员会(下称开发区党工委)与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开发区党工委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机构设置13个。
(一)党政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各个阶段的党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专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管委会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内勤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思想、正确引导、团结鼓劲的作用;负责开发区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向开发区外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素材或组稿,及时对外报道开发区建设、发展等情况;负责开发区内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局域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做好政务等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的信息发布;做好开发区网站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抓好党校建设,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
负责统战及民族事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局加挂审计局。
主要职责是。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和反馈;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承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直属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0•【字号】南府办[2002]102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2年5月10日南府办[2002]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部分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政策措施相抵触或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一、修改规章18件:1、《南宁市南湖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园林局提出修改意见。
2、《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提出修改意见。
3、《南宁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由南宁电信分公司提出修改意见。
4、《南宁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由市残联提出修改意见。
5、《南宁市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及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
6、《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卫生局提出修改意见。
7、《南宁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卫生局提出修改意见。
8、《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提出修改意见。
9、《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由市房改办提出修改意见。
10、《南宁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由市房改办提出修改意见。
11、《南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提出修改意见。
12、《南宁市外来劳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意见。
13、《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4、《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5、《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及家畜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商业贸易局提出修改意见。
DB45T 807—2012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职业
应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55——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56——职业卫生危害告知制度;
57——职业卫生危害申报制度;
58——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0——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61——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标准制定评定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12——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17——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
18——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9——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所有部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南府办[2011]278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南府办〔2011〕2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任:周红波市长副主任:吴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石文怀副市长眭国华副市长肖志钢副市长廖洪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魏凤君副市长杨民副市长唐轶昂副市长刘志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延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展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夏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何青青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晓鸣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筱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远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农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世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覃永武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蓝树源市司法局局长李宁市财政局局长张自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建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封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杨玉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冯炳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梁展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李耕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盛市水利局局长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陈咸华市林业局局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蒙文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彭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边作新市审计局局长魏永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梁桦中市体育局局长黄南方市统计局局长黄永久市旅游局局长李伟时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公室主任邱全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胡书文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主任傅隆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石成涛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国付市地震局局长梁繁峰南宁日报社社长李浓光市总工会副主席邓娟娟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书记罗燕市邮政局局长陈承林南宁供电局局长覃敏良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苏用能市气象局局长李永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善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宋国锋南宁海事局局长宋日正武鸣县县长唐小若横县县长张先进宾阳县县长孙志强上林县县长杨敏马山县县长陈竑隆安县县长高虹兴宁区区长甘诚江南区区长钱健青秀区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蓝建东邕宁区区长黄奕信良庆区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韦志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胡志崇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伟进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海南宁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罗世敏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邀请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南宁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
贵港市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
@生产疔监督南宁市应急管II局圧式挂牌成立3月6日,新组建的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文军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标志着南宁市在深化机构改革进程中开启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征程。
一是整合力量,构建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新组建的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是将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南宁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南宁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南宁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等12个有关职责整合,作为南宁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是专常兼备,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建设。
应急管理部门的成立整合了多个政府部门,形成了统一指挥、平战结合、专常兼备、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对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将起到重要促进的作用。
三是优化流程,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局的成立,将应急响应与日常管理统筹起来,有利丁推动安全风险的防范化解和源头治理,有利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利于应急流程优化,从而更有利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IE式挂牌成立近日,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副市长张海出席仪式,并与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洪海共同揭牌。
组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结合实际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向好。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的组建,标志着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
(吴春星)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举厅揭牌仅式3月5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可,市政府副秘书长蒋玮、王颖出席活动。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强调,应急管理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忠诚履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把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为党守夜,为百姓守夜,当好“守夜人”,牢筑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防线,为保障全市安全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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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程序(新办)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
三、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四、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办证程序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程序
注: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项目;合成氨、石油化工、油气、农药原药等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储存等项目由自治区安监局受理
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注:1、大型露天矿山(年采剥量50万吨以上)、非零星矿点地采矿山项目、露天矿山库容量100万立方以上(含100万)尾矿库、地下矿山库容量1万立方以上(含1万)尾矿库向自治区安监局提出申请;
2、中小露天矿山(年采剥量50万吨以下),零星矿点地采矿山项目,井探、槽探、地下坑道勘探的矿山地质勘查项目,露天矿山库容量100万立方以下(不含100万)尾矿库、地下矿山库容量1万立方以下(不含1万)尾矿库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