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本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便于管理者和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核算。
第三条会计期间:本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期间为一年,即自公历年度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第四条会计记录:企业应设立会计簿册,正确、完整地登记各项会计事项,并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
第六条会计报告: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和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报告。
第二章会计主体第七条会计主体:企业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付流程,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作。
第九条费用管理:企业应建立费用预算和费用控制制度,合理安排费用,并通过费用分析和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核算项目:企业应按照核算项目的规定,分别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成本核算: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和服务成本,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时收取应收账款,并确保账款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十四条资产负债表: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第十五条利润表:企业应编制利润表,清晰地展示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状况。
第十六条现金流量表:企业应编制现金流量表,详细记录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第十七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业应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记录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注释和附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注释和附注,丰富和澄清报表信息。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企业所制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旨在满足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为其提供适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和规范,以及适当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以下是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详细介绍。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
1.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1.2.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编制规则、会计凭证的制度和管理、会计记录和账务处理的规定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简化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的过程和程序,减少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和时间,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1.3.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2.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2.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
2.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
总结: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和规则,旨在满足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基本原则、内容和管理监督,其制定主要目的是简化会计核算和
报表编制的过程和程序。
小企业会计准则包括适用范围、内容和制定修订等,其制定主要目的是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小企业而言,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一、会计制度概述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企业提供了财务信息的记录、分类、汇总和报告的依据,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公正、准确地反映出来。
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应满足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二、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小企业的会计年度通常采用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货币单位,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记账本位币,并在会计核算中保持一致。
三、会计核算依据和基础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这意味着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应考虑权利和责任的转移情况。
四、会计科目设置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需要,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应清晰明了,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常见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等。
五、资产和负债的核算小企业应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准确的核算。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合适的核算方法,如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
六、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小企业应对所有者权益进行详细的核算,确保权益的变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七、损益的核算损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包括收入和费用的差额。
小企业应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以便计算损益。
常见的损益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八、会计报表编制小企业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常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通过上述八个方面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得以建立。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指适用于小规模企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系统,
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的企业。
2. 会计报告制度:小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会计报告制度,例如只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利润表,不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 记账方法:小企业可以使用单式记账方法,即只记录公司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不
需要制作和保留会计凭证。
4. 成本计量方法:小企业可以采用现金或者权责发生制两种成本计量方法中的一种,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5. 货币计量和外币业务处理:小企业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不涉及外币业务或者外币
资产负债的折算问题。
6. 基本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确认和计量基本会计要素,不需
要进行许可和确认的事项可以自行决策。
7.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小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无需经
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旨在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报告程序,减轻其财务管理负担,提高其经营管理的效率。
同时,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基本的财务信息,以便监督
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文(6篇)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
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
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
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3篇)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1. 概述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而制定的一套系统性的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实现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2. 财务会计的组织和职责(1)财务部门是负责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专门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登记会计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和核对、提供财务分析等工作。
(2)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对会计法规和财务规定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能够科学地指导和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进行。
3. 会计凭证的登记及制度(1)会计凭证的登记应按凭证字号的顺序进行,不得有遗漏或错位现象,并填写凭证字号、日期、业务事项、摘要、金额等内容。
(2)会计凭证的制度是为了确保每一笔业务,都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会计账簿中,为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4. 总账和明细账的管理(1)总账是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和归纳的账簿,所有会计科目都要有对应的总账科目,并要求科目必须标明科目名称和科目代码。
(2)明细账是对每个会计科目进行具体明细记录的账簿,明细账要求记录每笔业务的具体事项、金额和相关凭证编号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的核对和查询。
5. 财务报表的编制(1)小企业要依据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2)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对和复核。
6. 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1)财务部门应对编制好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包括对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2)财务部门应向企业管理层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7. 信息保密和违规处理(1)财务部门要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外泄财务信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财务保密培训,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安全管理。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企业财务管理要遵守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2.规范管理:财务管理要按照规范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做到有据可查,方便审计和监督。
3.资金安全:财务管理要做好企业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资金正常流转,杜绝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四条财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按照货币计量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经济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五条财务会计核算的方法和程序:1.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明细记录企业的交易、事件和情况。
2.核算程序:开设财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并建立相应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会计核算的内容:1.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业务情况,建立合理的会计科目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收入等。
2.财务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报送。
第三章财务内部控制第七条财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护企业财产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第八条财务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1.分工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科学有效的分工管理。
2.内部审计:建立专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费用控制、审批制度等,确保财务流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1.凭证制度:建立完善的凭证制度,要求凭证真实、准确、合法,做到有凭有据。
2.资产清查:定期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和安全。
3.审计合规: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评估第十条财务监督与评估的目标是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小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小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方面。
第三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的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不得随意篡改、伪造会计记录。
第五条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要遵循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六条小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逃避税收。
第七条小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严格保护和管理财务信息,确保不受非法侵入和篡改。
第二章会计核算机构第九条小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机构,负责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工作。
第十条会计核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机构应当独立于企业其他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的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核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机构应当全面落实主管领导的要求,协助主管领导制定企业的财务计划和预算。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机构应当认真记录和保存会计凭证和资料,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制度第十六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成本会计制度、税务会计制度等。
第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应当包括财务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内部控制等内容。
第十八条财务账簿应当按照“先记录后凭证、先凭证后记账”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地记录企业的经济业务。
第十九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二十条财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控制制度等内容,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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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2号2004-04-27《小企业会计制度》正文目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四、会计报表格式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流动资产二、长期投资三、固定资产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五、流动负债六、长期负债七、所有者权益八、成本和费用九、收入十、利润和利润分配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小企业会计制度》正文内容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 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事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 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