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答疑1、问:哪里可以看到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有没有专门的培训班深入指导如何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答:可以到财政部网站上查询下载2、问:如果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使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会有何处罚吗?答:企业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否则相关监管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3、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最突出的不同在哪里?使用时需注意哪些细节?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别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小准则不计减值准备。
第二,小准则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
第三,小准则所涵盖的经济业务较少。
例如:股权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均不涉及。
第四,小准则会计科目较少,报表比较简单。
4、问:如果我企业使用了一段时间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现我企业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怎么办?答:应该重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调整。
5、问: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需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答:财政部门不需要备案,其他部门是否需要备案请咨询相关部门。
6、问:民办非企业幼儿园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答:如果幼儿园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三个条件可以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7、问:还是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在做账时,购小朋友用的桌椅,做固定资产科目还是长期待摊费用,还是什么管理费用?答:属于同类大批量物品应该做为固定资产处理。
8、问:从小企业会计制度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相关科目的账务调整处理该参照什么,有没有机构可以咨询?答小制度转为小准则时,直接将相关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不需要追溯调整。
9、问: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有哪些?答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是税务部门和银行,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和银行的需要而制定的。
10、问:对小企业的财会人员有无特别的培训计划?答:第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将纳入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将组织有关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和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和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和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
但两者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设置相对较为简单,而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和细分,使得会计科目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业务。
例如,在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的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只保留了“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同时新增加了“库存股”科目,以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此外,成本类科目中新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增设,用于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总的来说,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更加详细和贴近实际业务,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相对较为简单。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会计师。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
为此,财政部将于近期研究出台《小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现阶段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用于那些不对外筹集资金,企业规模比较小的企业。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也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匹配的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区别:规范的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
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
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
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
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
同时,从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
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科目名称有的不同,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5年才实施,新准则更改、增加了一些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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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2.5上旬《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摘要】本文对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比较与分析,主要分析了两者在内容结构、适用范围、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最后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得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体系更完整、会计核算更简化、与税法相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协调、与国际趋同等结论。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差异熊莉(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南京211169)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并有效实施之后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是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进我国会计规范与国际趋同。
本文拟对即将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比较,旨在促进财务人员更好地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制度”与“准则”内容结构的比较“制度”的内容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准则”的内容包括正文和应用指南两大部分。
正文部分采用章节体例,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十章,具体规定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部内容。
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准则”的框架结构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似。
从内容结构比较可以看出,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为今后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小企业会计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种简化,二者的适用范围是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的,由于企业规模的不同,对企业财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不同,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外要求报送的会计报表除传统的两表外,还包括现金流量表等,而对小企业只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不作强制性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版)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差异汇总一、“总说明”部分 1.关于会计期间会计制度》中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期间划分除了年度和月度以外,还包括季度和半年度,并提出“会计中期”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的概念。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一些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例如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以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等,但是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被删除。
按照我们的理解,这可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思路有关。
财政部在最初草拟《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曾经考虑由于财会200162 号文件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于 2002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故不考虑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型外商投资企业。
但是从最近几次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在讲课时透露的信息来看,2005年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据此,如果20XX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述及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经济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因为两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
3. 其他(1)《企业会计制度》除了涉及会计处理事项以外,在某些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还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以及重大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必须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等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几点主要变化一、计提的资产减值不得转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些利用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统统转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永远费用化了,所以这些公司2006年的利润将产生较大的波动。
二、存货发出计价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
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而目前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四、非货币性交易从按账面价值计量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
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
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五、关联公司合并以账面价值核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
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1、准则是法律性质的文件
2、制度是企业文件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异同
1、相同点:
都是为小企业服务,都旨在帮助小企业更好的管理财务活动,都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文件。
2、不同点:
(1)会计准则是按照税收法规和法律规定编写的文件,属于法律性质的文件,而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决定的一种制度,是企业自行制定的。
(2)会计准则是国家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基础,是为不同国家编写的;而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定制的,是为了指导企业财务人员正确管理财务活动而编写的,每个企业制度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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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与“征求意见稿”框架结构的比较“制度”分为: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以及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征求意见稿”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具体规定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八章财务报表,第九章附则。
附录部分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行文和框架结构采取“章节”、“条款”式,与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设计框架、基本思路具有一致性。
二、总说明/总则的比较1.适用范围不同。
“制度”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①承担社会公众责任;②经营规模较小;③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可见,“征求意见稿”对准则适用范围的界定比“制度”更为严谨、科学:一是“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条件,是借鉴了2009 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中小主体的描述”,进一步实现了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二是母子公司为编制合并报表,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不属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
2.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及基本原则的比较。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及基本原则,在“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前者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先决条件或约束条件,而后者则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指导思想以及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
而这些重要的会计基本理论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中均未做具体规定,其原因是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未来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就不在“征求意见稿”中再予以规范了。
3.部分会计交易或事项的比较。
“制度”在总说明中,对小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还对一些重要内容如“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应确认的损益”的确定方法给出了计算公式。
鉴于上述交易或事项在小企业中较少发生,“征求意见稿”对此未规定处理方法。
三、会计要素的比较(一)资产要素1. 资产质量要求的比较。
为了贯彻谨慎性原则,“制度”要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不高以及其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等因素,规定小企业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其实质是虚拟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为此“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并将其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2.存货的比较。
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关于存货的内容增加了包装物、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并具体规定了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确定方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同时也取消了库存商品的售价核算。
3. 对外长期投资的比较。
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关于对外长期投资核算内容发生了以下变化:①长期债权投资不再核算购入债券时发生的折价、溢价和应计利息;②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仅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4. 固定资产的比较。
“制度”与“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的规范基本是一致的,但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①资产取得的方式。
“制度”规定了外购、自制或自建、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无偿调入等七种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盘盈等四种取得方式。
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制度”未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做出明确规定;而“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房屋、建筑物为20 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这样既有利于实务操作,也有利于对实务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5.“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内容。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核算。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1.负债的比较。
①负债的分类。
“制度”对负债的分类,是根据企业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而“征求意见稿”则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②“征求意见稿”提出“应付职工薪酬”概念,并规定其内容不仅包括“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还包括“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其口径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应付职工薪酬一致。
③借款费用处理方法。
借款费用费用化或资本化,这是“制度”、“征求意见稿”关于借款费用处理原则一致性方面。
而对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制度”规定得较为繁琐、复杂,如规定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同时要满足三个条件,给出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标准等。
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众多的职业判断。
“征求意见稿”对此采取简便易行的处理原则,即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2.所有者权益的比较。
关于所有者权益要素,“征求意见稿”与“制度”相比,变化不大。
(三)收入要素1.收入内容的比较。
“制度”将小企业的收入划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部分。
而“征求意见稿”只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进行了规范,并详细说明了每类收入的具体内容,同时增加了政府补助收入确认、计量的规定,另外未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进行规定。
2.收入确认标准的比较。
“制度”对小企业各类收入确认标准规定得较为抽象,这些标准所要求的会计职业判断水平是比较高的。
而“征求意见稿”对收入确认标准做了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修改,如销售商品收入以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四)费用(含生产费用)要素“征求意见稿”较“制度”在费用内容方面变化不大,而生产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
“制度”关于生产费用只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进行了规范;而“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还针对工程施工发生的合同成本、间接费用、机械作业成本等成本费用核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五)利润要素关于利润要素,“征求意见稿”与“制度”相比,其变化主要是利润的组成部分。
“制度”规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四部分;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部分。
同时,“征求意见稿”将投资收益列作营业利润的组成内容。
可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利润组成的规定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的。
四、会计科目的比较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具有以下特点:①“征求意见稿”中多数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仍与“制度”中的相同,如“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实收资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②有些会计科目在“制度”中未设置,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如“包装物”、“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机械作业”等科目。
③有些“制度”设置的科目,在“征求意见稿”中被取消了,如“其他货币资金”、“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长期应付款”以及一些减值准备类科目等。
④有些会计科目名称改变,但其核算内容基本未变,如“现金”改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科目、“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材料”改为“原材料”科目。
而有些会计科目名称未变,但其核算内容有变化,如“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制度”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而“征求意见稿”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仅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⑤一些会计科目在“制度”中是单独设置的,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其予以合并,如“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在“征求意见稿”中合并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五、财务报表的比较1.称谓的比较。
反映企业某一时点或一定时期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应该如何称谓,“制度”称为“会计报表”,而“征求意见稿”则称为“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组成的比较。
关于财务报表的组成,“制度”规定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需要选择编制)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而“征求意见稿”相比“制度”的不同之处是未要求企业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3.财务报表构成的比较。
①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关于资产负债表,“征求意见稿”与“制度”相比,其结构未发生变化,但资产和负债分类有变化。
“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将负债部分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而“征求意见稿”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将负债部分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同时,每一部分的报表项目发生了一定变化。
②利润表的比较。
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关利润表的构成未发生实质变化,只是对“制度”利润表中部分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如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项目,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合并为“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
③财务报表附注的比较。
“制度”关于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二是关于应收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仲裁、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要求小企业披露的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一是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二是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可见,有关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更为简明、概括。
一、明确了小企业的范围对于小企业的界定一直是各方特别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指出该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以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