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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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石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石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石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黄政办发〔2021〕30 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石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石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9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石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

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高标准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

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提出,构建“一心两带、多点支撑、全域一体”的区域协调发展布局,主动对接光谷科创大走廊,打造光谷科创大走廊协同发展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石功能区(以下简称“黄石功能区”)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明确未来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根据省《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黄石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特编制本规划,作为指导黄石功能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黄石功能区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黄石大冶湖高新区、黄石临空经济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为核心区域,联动拓展下陆区、西塞山区、黄石港区、大冶市、阳新县,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17〕7 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17〕7 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17〕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3日黄石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黄石全面贯彻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战略,决胜全面小康、推进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3修改)》,结合黄石城乡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一)“十二五”发展的总结回顾“十二五”时期,黄石市城乡建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五城同创”为抓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总体目标,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城乡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建设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1.市域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

按照“一主、两副、三组团、三轴多走廊”的布局结构,大力推进市域一体化建设。

即以黄石中心城区为中心,大冶城区及阳新县城为副中心,以棋盘洲经铁山至武汉光谷大道沿线、长江黄金水道沿线、106国道沿线地区作为市域对接区域的发展主轴,以棋盘洲桥至黄咸高速、武穴桥至杭瑞高速、大广高速三条交通走廊构建多条城乡发展走廊。

黄石市下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黄石市下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汇报
七号地块
小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部分 现状解析 -骆军求 第二部分 背景研究 -叶强 王健 第三部分 规划对策 -程诗宇 张志润 涂雪芹 第四部分 方案设计 -王晓宇 彭婕 王润珏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现状解析 背景研究 规划对策 方案设计
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现状解析
方案设计
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静 态 静 态
立体 静 态
静 态
方案设计
道路交通规划
公交站点
站点
下陆大道-秀品厂
下陆大道-纺机
下陆大道-省托路口 下陆大道5-下陆区人民4 政府
3
发展大道-程金山
发展大道-栗山寺
发展大道-十五冶四公司
发展大道-神牛路口
公交路线
6/7/11/21/269路 6/7/111/21/29 2 6/11/29 6/7/11/21/29 23 23 23 23
总体规划评价
(1)对该区域进行了较合理的发展定位与功能分区。 (2)一些大型服务设施的布局值得商榷(医院、体育中心)。 (3)铁路横穿中心商业区。 (4)对旧城更新改造的动力机制、改造时序缺乏深入研究。
第三部分
规划对策
规划目标 规划策略 人口规模预测 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规划对策
规划目标
(4)综合配套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区公园建设,提供日常休闲娱乐场地。
规划对策
规划策略
土地利用
(1)合理置换工业用地,进行老工业基地搬迁;建设商业服务业用 地(如创意文化走廊、中心商务区等)
(2)完善下陆区道路系统,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3)增加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降低工业园区污染。 (4)改造居住用地及简陋危房(如“省拖片棚户区*”),提高住宅质

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黄政办函〔2007〕4号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为促进国有土地的合理利用,进一步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基准地价动态更新与地价公布和查询系统,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6]53号)要求,我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一)根据黄石城区的社会经济自然概况、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上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市场概况,分用途评定和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内的土地级别。

(二)在评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分级别调整和评定商业、住宅、工业以及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三)评定主要商业街道的商业用地路线价。

(四)建立黄石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和地价修正体系。

(五)制定黄石市城区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六)制作地价样点图、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主要商业街道的路线价图。

(七)采用计算机网络及空间数据库技术,建立黄石市城区的基准地价数据库、基准地价查询系统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

(八)撰写黄石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九)申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和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二、工作对象与更新范围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为《黄石市1995—2010年城市规划》划定的市区用地范围,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制定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商业路线价等各类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三、工作方式及经费保障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采用公开方式选择具有经验和实力的从事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作经费由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黄石长城大道规划方案

黄石长城大道规划方案

黄石长城大道规划方案前言随着城市不断快速发展,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道路的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

黄石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其交通枢纽的发展和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长城大道是黄石市重要的交通干道之一,建设长城大道规划方案是当前黄石市交通规划中的重点任务。

本文就黄石长城大道规划方案进行简要解析。

1. 规划背景长城大道是连接市区和开发区的重要道路,目前,这条道路已经建成,并已通车。

不过,长城大道在通车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比如,车流量大、不少路段建筑密集等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为此,黄石市交通部门提出了《黄石市长城大道规划方案》。

2. 规划内容长城大道规划方案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2.1 增设立交桥针对目前长城大道交通流量大、车辆多的问题,规划方案提出增设立交桥的措施。

这样一来,交通可以分流,红绿灯时间也会相应减少,能够有效地提高路面通行效率和车流量。

2.2 建设公共停车场为了解决现阶段路边停车难的问题,规划方案中提出了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议。

建设公共停车场不仅能够缓解长城大道停车难的困境,同时也可以为开发区和市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的停车服务。

2.3 设置人行道规划方案建议在长城大道两侧设置宽敞的人行道。

这可以保证行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也能够美化长城大道的风貌,提高市政形象。

2.4 保障沿线建筑物权益规划方案中提出了保障沿线建筑物权益的建议。

此举可以有效避免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对沿线建筑物造成的对周围环境、整体景观美感的影响,保证道路建设顺利开展。

2.5 加强环保意识规划方案中鼓励加强环保意识,尊重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长城大道需和周围环境整体协调,使其成为一条环保、美观、通畅的城市道路。

3. 规划效益规划方案实施后,长城大道交通流量可以得到有效减少,道路通行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

通过增设立交桥,提供公共停车场,设置人行道,保障沿线建筑物权益等措施,能够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行车和停车环境。

4. 总结长城大道规划方案是黄石市交通规划中的重点任务,本文提出了规划方案的背景及内容,分析了规划实施后的效益。

黄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10-29修改

黄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10-29修改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报审稿1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章建筑容量第五章建筑间距与退让第六章公共设施第七章城市绿地、景观和文化保护规划第八章道路交通工程第九章市政工程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一章管线综合工程第十二章附则、其它附录A建筑间距的计算B建筑高度的计算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D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示意)E名称解释F本规定用词说明2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以下简称为《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开发区、城市托管区、共建区、工业园区各项规划设计与建设工程。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规划区可以参照执行。

其他区域参照国家、省市相应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1.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有关具体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是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第1.4条规划编制管理中使用的勘察测量资料必须采用国家统一85高程系统和黄石统一座标系统。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2.1条本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法定规划分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非法定规划包括概念规划、城市设计、基础研究等。

城市设计的编制应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层次,充分体现城市特色风貌,法定规划应吸收并体现城市设计的思想。

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导则

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技术导则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 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则制定背景及依据第二条导则生效日期、执行主体与解释权第三条黄石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第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五条色彩三属性与色调第六条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划分第七条建筑色彩调和法则第八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十大方针第九条黄石市城市标识色第十条城市色彩主旋律第十一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划分第十二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控制体系第十三条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控制与分段控制第三章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具体应用第十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控制层次与实施步骤第十五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实施建议第十六条各色谱色彩与实际建筑涂料、建材色彩间对应统一标准与实操方法第四章相关色彩规划控制与引导第十七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底部色彩控制第十八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第十九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与分段控制及引导第二十条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第二十一条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第二十二条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筑色彩控制第二十三条构筑物色彩控制第二十四条街具小品色彩控制第二十五条地面铺装色彩控制第二十六条新兴建筑材料的色彩控制附图一黄石市总体规划图附图二城市色彩总谱附图三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比例与配色调和法则附图四黄石市城市色彩八大分区图附图五色彩控制体系——清、厚、史、新附图六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清、厚附图七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史、新附图八色彩控制体系——雅、产、港、田附图九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雅、产附图十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港、田附图十一街具小品色彩规划示意图黄石市城市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统一有序、特色鲜明、山水交融、新兴时尚,兼具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印象的黄石,根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2015年修订),结合城市各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章建筑容量3.1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3.2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不得超过附表 2 的规定。

3.3 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 2 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在不超过建筑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附表 2 的规定调整。

3.4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 2 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规划包括控规、详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

尚无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安附表 2 执行。

3.5 附表 2 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的划分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3.6 对未列入附表 2 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 2 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7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的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四章建筑间距4.1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4.2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及低层条式居住建筑(长度)24 米)的间距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两建筑物之间的夹角<30 度)时的间距: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 倍,新区不小于1.15 倍。

不平行的建筑以最窄处为准(下同)。

二、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60 度 <两建筑物夹角 <90 度)的间距:不小于东南侧建筑高度的0.4---0.5倍,且最小值为9 米。

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参考资料目录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 (1)二、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 (2)三、参考示例1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7)四、参考示例2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10)五、参考示例3 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27)六、参考示例4 随州市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节选) (29)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1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省各类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1.1 编制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四个坚持”,即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群众服务,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

有效调控和制止各类与“四个坚持”不相适应的建设开发行为,保证城市各类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我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1.2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

1.3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当符合国家、部、省各类相关规范,结合地方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研究制定。

1.4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要补充完善强制性内容。

新编制的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年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韦源口镇人民政府2019 年1月1.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评价背景2009年湖北省批复成立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以来,黄石新港凭借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快速发展,黄石新港招商、建设的步伐十分迅速,多个大型企业已经确定在此落户,并对自身企业的用地需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些项目的引入对于快速形成黄石新港新材料产业链至关重要,也是助推黄石实现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的重要项目。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亟需调整总体规划,以有效解决目前黄石新港的用地诉求,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建设进展,落实项目建设实际需求。

《湖北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9~2030)》于2012年由市政府批准实施,为保证规划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黄石新港又陆续编制了多个下位规划及专项规划,包括《黄石港棋盘洲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07)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石新港道路专项规划》《黄石新港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等,这些规划在总规的框架下,对港口用地布局及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内容作了深化和细化,特别是港口用地和道路交通调整幅度相对较大,随着各个项目的入驻,用地也不断得到调整。

但是整体缺乏有机整合,对规划管理造成一定困惑,因此,亟需根据现状规划和发展情况,编制新一轮的总规,指导园区具体建设。

2.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阳新县环境保护局提供的例行监测数据,结合HJ663统计方法对SO2、NO2、PM10、PM2.5、CO、O3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业园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

补充特征污染物均满足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韦源河各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体”水质要求;长江(黄石~阳新段)各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海口湖各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春湖水质不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BOD5,超标倍数分别为0.23、0.8和0.75,超标原因与春湖流域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设施不足,管网建设滞后、接纳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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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即文本修改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3年修改)》文本共197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的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律依据以及上位规划的变化,本次总体规划修改的条文涉及四个部分: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01版总规),对黄石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01版总规批准实施后,黄石城市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
一是区域战略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长江经济支撑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部地区崛起、湖北省“两圈一带”战略、武汉城市圈等诸多区域发展战略的提出,为黄石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指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搭建了更高的发展平台;
六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调整,《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订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有关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2年05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2〕88号)函复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黄石市开展《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修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黄石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第3条本规划所称黄石市域是指黄石市行政区所辖大冶市、阳新县及市区,面积4583平方公里;黄石市区是指黄石港、西塞山、下陆、铁山四区,面积237平方公里。
第4条黄石规划区指黄石市区、由黄石市托管的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及阳新县氵韦源口镇、大王镇、太子镇,面积701平方公里。黄石中心城区指黄石港区、下陆区、西塞山区的西塞山以西部分以及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面积187平方公里。
第一部分是为落实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而修改的条文,共28条,其中新增5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落实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指导思想;二是落实武汉城市圈等区域发展要求;三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实现生态立市目标;四是落实产业转型发展相关要求,实现产业强市目标。
第二部分是加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而修改的条文,共11条,其中新增条文5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新背景下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新格局和新目标,同时增加了城乡统筹规划等内容。
第5条本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近期:2013~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第二章
第6条区域协调战略
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强化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地位,培育长江中游区域交通枢纽、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教育文化中心和创新高地。构建黄鄂黄城市协作区,引领区域发展。
第7条经济发展战略
“生态立市”与“产业强市”并举,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稳定和加强第一产业,提旧和纳新第二产业,发展和壮大第三产业。保护开发风景资源和人文景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强化与武汉的产业对接,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沿江经济发展带,形成“一核三区”的全市产业分区格局,打造黄石-大冶综合产业核,大冶西部工业商贸片区、阳新东部农业工贸片区和阳新西部生态旅游片区。
第一章
第1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黄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准则。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民收入,建立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增加城乡文化体育设施,改善城乡医疗和卫生条件,扩大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以及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逐步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创新型公共租赁房制度,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的改造与保障房体系有机联系起来,实现人人“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第三部分是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而修改的条文,共18条,其中增加8条,修改10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拓展规模;二是统筹城市地区与规划区发展;三市优化中心城区组团布局。
第四部分是衔接各类设施支撑体系而修改的条文,共23条,其中增加7条,修改16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衔接综合交通支撑体系;二是衔接公共服务设施支撑体系;三市衔接市政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四是衔接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第五部分是新背景下进行的内容和数据更新的条文,共30条,其中增加10条,修改20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更新强化规划管理政策;二是更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名称;三市更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近期建设内容;四是更新历史文化名称保护内容;五是更新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和数据指标。
文本中楷体字加粗带下划线部分为直接修改后的内容,黑体字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
二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要求。2007年,武汉城市圈被国务院列入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2009年,大冶市、黄石市先后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之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方面赋予了黄石新的历史使命;
三是城市发展战略的转变。“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的提出,为黄石未来城市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对接武汉”等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使得黄石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前景更加明朗;
四是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的建设与规划对黄石城市发展产生影响。黄石新港的陆续建设,武鄂黄城际铁路专用线的即将通车,武九线的改造竣工,大广、杭瑞、黄咸等高速公路的建成与规划,以及其他公路主骨架的建设,都对黄石城市的空间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五是黄石城市发展的宏观背景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正在进入新一轮以转型发展为特征的成长周期,要求黄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拓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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