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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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悦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悦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悦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1]141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悦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1]141号)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悦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联证司字〔2011〕第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悦(身份证号码:110104************)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我局对张悦担任你公司茂名高凉中路证券营业部(筹)负责人无异议。

三、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张悦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申领手续。

四、你公司应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报我局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监机构字[2006]246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修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东证董字[2006]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变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如下:一、原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第二条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3)184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3)004号文批准,由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三、原第四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二号楼。

邮政编码:200010。

”四、原第十条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五、原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

”六、原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7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7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7家分支机
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6]10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5.20
【实施日期】201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7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6〕10号)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证券关于设立27家分公司的请示》(穗证券〔2016〕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27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
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广东证监局
2016年5月20日附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3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3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30号)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请示》(民生证字[2004]73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民生证字[200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5•【文号】证监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证监发[2006]83号)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其审议的并购重组事项进行审核或提供咨询意见。

申请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对其并购重组事项所作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将其并购重组事项提交重组委审议。

第三条重组委通过重组委工作会议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重组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重组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4838886436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200【处罚日期】2022.05.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周某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当事人:周某新,男,198X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周某新的要求,2022年4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某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某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周某新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周某新于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其中于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从事广发证券O32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营O32系统)等交易系统的维护工作,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周某新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频繁登陆自营O32系统,获知了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
要条款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局许可字[2013]34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3.20
【实施日期】2013.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深证局许可字[2013]34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招商证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请示》(招证发[2013]0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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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09•【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106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06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变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重要条款如下:一、第二条修改为:“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于1993年5月成立的从事证券业的企业法人,1996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1年7月25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本章程以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稽核。

”三、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五、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六、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收购;(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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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5]47号)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5]4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5〕47号)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联讯证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报告》(联讯证字〔2015〕2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2〕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广东证监局
201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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