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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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电子、医药等领域。

液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毒性,因此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以下是液氨使用与储存的安全技术规范。

1.储存容器选择和设计储存容器应选择具有耐压和耐腐蚀能力的材料,例如碳钢、不锈钢等。

容器应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并按照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其在压力和温度变化时能够安全运行。

2.储存条件控制液氨应储存在密闭、通风良好的库房中,远离热源和火源。

库房内应安装氨气检测器,并保持通风良好,以防止氨气积聚和泄漏。

3.液氨泄漏应急处理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关闭泄漏源、通知相关人员、迅速撤离泄漏区域等。

同时,应戴上防护装备,使用专用器材进行泄漏源的堵塞或封闭,以防止泄漏扩散。

4.储存容器维护和检修定期对储存容器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容器内部的积烟灰、油渍等应定期清理,防止腐蚀。

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在液氨储存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包括液氨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吸烟标志、禁止明火标志等。

同时,应定期对这些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

1.液氨接收和储存液氨接收时,应确认气源的安全性并检查接收设备的完好性。

接收过程中要注意防护装备的使用,并确保液氨储存容器的安全液位。

2.液氨供应管道和设备液氨供应管道和设备应进行严密的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

管道和设备的连接应采取可靠的阀门和接头,以防止泄漏。

3.液氨使用场所的安全措施液氨使用场所应设有合适的通风设备,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防止氨气浓度过高。

场所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防护装备,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4.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液氨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液氨的使用方法、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操作规程。

5.危险源的隔离与防护液氨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危险区域隔离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以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安全管理,预防液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以及与液氨相关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液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鼓励液氨安全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第二章液氨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生产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液氨生产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二)加强对液氨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加强液氨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对液氨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液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液氨生产场所、设备、工艺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对液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使用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提高液氨生产储运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液氨生产单位应制定液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七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建立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液氨储存容器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确保容器安全可靠。

第十条液氨储罐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储存条件良好。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区域要有完整的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严禁在储氨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区域应设立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液氨运输车辆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液氨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液氨运输车辆应设有定位系统和运行监控系统,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车辆要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具备液氨运输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和分工。

第十八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液氨生产企业、液氨使用单位、液氨运输单位等。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对液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液氨的特性与危害第五条液氨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易燃、有毒等特性。

第六条液氨的主要危害如下:(一)燃烧和爆炸:液氨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会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毒性:液氨对人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毒性,接触后可引起皮肤、黏膜损伤,严重时可导致窒息、死亡。

(三)环境污染:液氨泄漏后,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液氨使用安全。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加强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储存:液氨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储存安全。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运输:液氨运输车辆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使用:液氨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液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四)处置:液氨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液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学、制药、冶金等行业。

然而,液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高度易燃性,因此液氨的储存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

下面是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

1.储存场所选择与布局:液氨储存场所应该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氧化剂等危险品。

储存场所应该设有防火墙、通风设备和泄漏控制系统,并配备泄漏侦测器和报警装置。

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位于开放空地,防止泄漏氨气积聚在封闭空间中。

2.容器选择与安装: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选择具有高强度和抗腐蚀能力的材料,如碳钢或不锈钢。

容器安装应该符合相关的安装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容器应该设有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阀等装置,保证容器内部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3.密封措施与泄漏控制:液氨容器应该设有严密的密封装置,避免氨气泄漏。

液氨泄漏可能会导致火灾和爆炸,因此应该配备泄漏控制系统,包括泄漏侦测器、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报警系统。

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并及时报警并疏散周围人员。

4.存储条件和操作规程:液氨的储存条件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存放温度、环境湿度和通风要求等。

操作人员应该熟悉液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随意破损容器和擅自改变操作条件。

储存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等。

1.使用场所准备:使用液氨的场所应该清洁明亮,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氧化剂等危险品。

场所应该有足够的通风设备,避免液氨浓度过高。

使用液氨的场所应该设置禁止吸烟和明火的标志,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使用设备和工具:使用液氨的设备和工具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液氨泄漏时,使用设备和工具应该具备防腐蚀和防火的性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该具备液氨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使用液氨时,应穿戴符合标准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服和防护手套等。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5篇)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5篇)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一、液氨的安全管理责任(1)生产部对液氨安全管理负总则,对公司负责管理,督促合成车间搞好液氨的贮存及充装。

(2)生产部主管工艺的部长每天要对氨流程是否畅通作检查,确保按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办事,并以液氨的充装作督促,指导操作工充氨。

(3)生产部主管安全的部长每天要对液氨、管线和贮槽的温度、压力,液位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作检查,并确保无地方泄漏。

(4)生产部主管设备的部长工每天要对氨、贮槽、管线、阀门、液位计及仪表作检查。

(5)仪表车间要不定期地对液位计、仪表作检查。

(6)合成车间主管是搞好本车间液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7)合成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期地对氨槽、管线、仪表、阀门的工作情况作详细的检查。

(8)合成车间主管要教育并督促本车间人员搞好本车间的液氨安全管理。

(9)当班操作工必须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迅速上报。

(10)与液氨系统无关的人员要坚决制止进入界区。

二、液氨系统的维修及保护(1)液氨系统的阀门和螺丝必须涂黄油,以便开关及下次拆除。

(2)液位计及压力表必须有现场和远传仪表两套同时运行,以防失灵。

(3)对有问题的管线、阀门、仪表要坚决更换和修理。

(4)对可能有问题(即使是怀疑)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也必须先让其停止工作,直至查清,并确认可以使用。

(5)液氨系统的动火必须由主管部长同意在场,并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

(6)正常情况下,不得对氨槽界区从事维修或其它工作。

三、氨槽的管理(1)氨槽的编号:合成排管15M3氨槽命名为1#氨贮槽;铜洗排管15M3氨槽命名为2#氨贮槽合成车间48M3氨槽命名为3#氨贮槽;(2)氨槽的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齐全。

(3)严禁超温、超压生产。

(4)严禁高液位贮存。

(5)生产槽最高液位不能超过6T,计量线。

(6)严格作好液位交接班记录和氨槽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度。

四、设专人充氨(1)合成车间各班必须安排专人(主操)充氨,其它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无锡工贸企业液氨使用和储存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无锡工贸企业液氨使用和储存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无锡工贸企业液氨的使用和储存,保障企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无锡工贸企业液氨的使用和储存。

二、液氨的使用管理1.确保液氨使用的安全。

(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液氨使用管理岗位,负责液氨的调度、使用、记录等工作。

(2)液氨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通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3)液氨使用人员必须全程穿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爆工作服、防静电鞋、防毒面具等。

(4)在液氨使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爆网、设立隔离区域等。

2.做好液氨使用记录。

(2)液氨使用记录需每月上报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三、液氨的储存管理1.确保液氨储存的安全。

(1)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设施,采用专门的液氨罐进行储存,并设有泄漏报警装置。

(2)液氨储存区域应做好通风和排气系统,保证空气流通,以防止液氨积聚导致爆炸的可能。

(3)液氨储存区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吸烟、明火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2.液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1)液氨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储存液氨的液氨罐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以防止液氨存放过程中的污染。

(3)储存液氨的液氨罐应采用防腐蚀材料进行保护,以延长使用寿命。

3.做好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企业应制定液氨泄漏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在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进行处置。

(2)液氨泄漏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事故的技术水平。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其他液氨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关记录,直至采取关停措施。

五、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对液氨使用和储存管理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液氨储存规定安全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液氨储存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活动。

第三条液氨储存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液氨储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液氨储存安全。

第四条液氨储存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液氨储存设施第一节设计与建设第五条液氨储存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液氨的物理、化学性质,确保储存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液氨储存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有关液氨储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3. 储存设施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4. 具有必要的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等措施;5. 具有安全可靠的液位、压力、温度等监测和报警系统;6. 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保持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储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许可;2. 建设单位应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3.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4.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节运行与维护第八条液氨储存设施投入运行前,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九条液氨储存设施运行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液氨储存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液氨的性质和储存设施的操作方法;2.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3. 定期对液氨储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4. 做好液氨储存设施的防腐、防泄漏、防雷、防静电等工作;5. 定期检测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冷却剂和化学原料,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制冷、冷冻、气体制备等领域。

然而,液氨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正确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为了保障液氨使用的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一、液氨的储存和供应1. 液氨储存区域应建立专门的氨气储罐,储存区域应避免与明火、可燃物品和易燃物接触,避免阳光直射,储罐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2.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备应急。

4. 液氨供应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5. 在液氨储存和供应过程中,严禁进行违法操作,如倒装、过量供气等。

二、液氨的使用和运输1. 使用液氨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面具、手套、防护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 液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泄漏,保持操作区域通风良好。

3. 液氨使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液氨运输时,应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和容器,并按照规定的容器标识进行标注。

5. 液氨运输车辆应设有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液氨的泄漏应急处理1. 发现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包括迅速撤离人员、隔离危险区域、关闭液氨供应和电气设备等。

2. 在液氨泄漏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处置。

3. 在液氨泄漏现场,应使用专业的泄漏处理设备和化学吸附剂进行泄漏物的清理和处理,避免扩散和二次污染。

4. 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对液氨的储存、供应、使用和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等方式,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在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

然而,液氨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一旦储存、运输和使用不当,将有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1.设施设备安全要求:液氨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涉及到一系列设施设备,包括液氨生产装置、储罐、管道、泵站、运输车辆等。

安全管理规定需要明确这些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设计、建设、维修和检验等方面。

例如,对液氨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和厚度进行规定,确保其能够承受液氨的压力和温度;对液氨泄漏报警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明确,保证及时发现泄漏情况。

2.操作规程和操作员培训: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涉及到大量的操作环节,这些操作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安全管理规定需要明确各个操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液氨的装卸、储存、运输、使用等。

在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时,还需要考虑到操作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确保操作员能够正确操作和处理意外情况。

此外,还需要对操作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废气处理和废液处理:液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液,其中含有很高浓度的氨气。

这些废气和废液对人体和环境有很大的危害。

安全管理规定需要明确液氨生产过程中废气和废液的处理要求,包括处理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等。

废气可能需要进行尾气处理,废液可能需要进行中和、稀释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4.应急预案和演练: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等意外情况,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

安全管理规定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责任分工。

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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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目录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危害特性第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组成的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日常监控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试验。

安全技术监督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相关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一般每年进行校验,并作出记录。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静电安全检查。

液氨罐区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由企业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

每年应测定储罐基础下沉状况。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每五年一次。

独立避雷针不得大于10欧姆。

特种设备监督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设专(兼)职人员管理。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卸氨监督,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生产制造单位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对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

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罐车有检验合格证,技术检验期限在有效期内。

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外观无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必须有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必须有防止罐车卸氨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汽车槽车在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

工作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液氨卸车过程,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

槽车装卸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现场卸氨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液氨汽车卸车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卸氨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卸氨时,应注意储罐的液位和槽罐压力,储罐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槽车罐内氨气余压应≥。

过程出现脱扣、充装臂断裂、连接法兰呲开等情况大量泄漏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储罐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安全组织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b)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氨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负责组织审查液氨供应、运输承包单位的资质。

负责监督液氨使用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防化服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d)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液氨系统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监督检查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的建档、完善情况,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

负责建立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运行、检修车间负责落实氨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

组织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

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f)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应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a)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b)掌握并正确执行储存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会辨识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d)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e)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

从事从事卸氨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卸氨作业。

应熟悉液氨安全卸车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液氨储存、卸氨岗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睛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满足每人一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对各种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企业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事故汇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消防管理一般规定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系统,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液氨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消防车道储罐区、装卸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车道连通。

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以上,且在距离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氨储罐或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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