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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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液氨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液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者、研究机构等。

第三条液氨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液氨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有效施工和安全运营。

第五条液氨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液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六条液氨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超越规定要求。

第七条液氨的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应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和措施,确保安全可控、操作便利。

第八条液氨的生产、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有特殊需求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第九条各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聘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岗位。

第十条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液氨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实施液氨泄露、泄漏告警和应急排放控制设施,及时发现、报警和处理事故。

第十四条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液氨保护区域,加强对非相关人员的管控。

第十五条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液氨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液氨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液氨使用管理规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风险控制、依法管理。

第三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液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液氨使用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液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二章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任务。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来源、进口、出口、使用等情况,确保液氨使用可追溯。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液氨的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液氨使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消防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确保液氨使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液氨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液氨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运输范围和条件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保证驾驶员具备液氨运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液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液氨的单位,包括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液氨的储存和使用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的储存和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进出、存量、损耗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具备储存和使用液氨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液氨储罐、输送管道、泵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液氨使用区域,并对使用区域进行划定和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液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液氨的使用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达到要求。

第三章液氨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对液氨储存和使用的区域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围墙、栏杆等隔离措施,防止未授权人员接近。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配备适量的人员,并进行液氨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液氨泄漏事故的处置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时,液氨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和隔离措施,避免泄漏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时,液氨使用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执勤人员进行处置。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提高液氨生产储运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液氨生产单位应制定液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七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建立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液氨储存容器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确保容器安全可靠。

第十条液氨储罐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储存条件良好。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区域要有完整的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严禁在储氨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区域应设立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液氨运输车辆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液氨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液氨运输车辆应设有定位系统和运行监控系统,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车辆要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具备液氨运输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和分工。

第十八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5篇)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5篇)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一、液氨的安全管理责任(1)生产部对液氨安全管理负总则,对公司负责管理,督促合成车间搞好液氨的贮存及充装。

(2)生产部主管工艺的部长每天要对氨流程是否畅通作检查,确保按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办事,并以液氨的充装作督促,指导操作工充氨。

(3)生产部主管安全的部长每天要对液氨、管线和贮槽的温度、压力,液位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作检查,并确保无地方泄漏。

(4)生产部主管设备的部长工每天要对氨、贮槽、管线、阀门、液位计及仪表作检查。

(5)仪表车间要不定期地对液位计、仪表作检查。

(6)合成车间主管是搞好本车间液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7)合成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期地对氨槽、管线、仪表、阀门的工作情况作详细的检查。

(8)合成车间主管要教育并督促本车间人员搞好本车间的液氨安全管理。

(9)当班操作工必须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迅速上报。

(10)与液氨系统无关的人员要坚决制止进入界区。

二、液氨系统的维修及保护(1)液氨系统的阀门和螺丝必须涂黄油,以便开关及下次拆除。

(2)液位计及压力表必须有现场和远传仪表两套同时运行,以防失灵。

(3)对有问题的管线、阀门、仪表要坚决更换和修理。

(4)对可能有问题(即使是怀疑)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也必须先让其停止工作,直至查清,并确认可以使用。

(5)液氨系统的动火必须由主管部长同意在场,并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

(6)正常情况下,不得对氨槽界区从事维修或其它工作。

三、氨槽的管理(1)氨槽的编号:合成排管15M3氨槽命名为1#氨贮槽;铜洗排管15M3氨槽命名为2#氨贮槽合成车间48M3氨槽命名为3#氨贮槽;(2)氨槽的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齐全。

(3)严禁超温、超压生产。

(4)严禁高液位贮存。

(5)生产槽最高液位不能超过6T,计量线。

(6)严格作好液位交接班记录和氨槽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度。

四、设专人充氨(1)合成车间各班必须安排专人(主操)充氨,其它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液氨使用规定

液氨使用规定

热电厂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冷却剂和化学原料,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制冷、冷冻、气体制备等领域。

然而,液氨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正确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为了保障液氨使用的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一、液氨的储存和供应1. 液氨储存区域应建立专门的氨气储罐,储存区域应避免与明火、可燃物品和易燃物接触,避免阳光直射,储罐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2.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备应急。

4. 液氨供应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5. 在液氨储存和供应过程中,严禁进行违法操作,如倒装、过量供气等。

二、液氨的使用和运输1. 使用液氨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面具、手套、防护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 液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泄漏,保持操作区域通风良好。

3. 液氨使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液氨运输时,应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和容器,并按照规定的容器标识进行标注。

5. 液氨运输车辆应设有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液氨的泄漏应急处理1. 发现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包括迅速撤离人员、隔离危险区域、关闭液氨供应和电气设备等。

2. 在液氨泄漏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处置。

3. 在液氨泄漏现场,应使用专业的泄漏处理设备和化学吸附剂进行泄漏物的清理和处理,避免扩散和二次污染。

4. 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对液氨的储存、供应、使用和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等方式,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目录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8)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1)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2.1 危害特性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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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目录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8)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1)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2.1 危害特性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2.5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组成的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3.1 日常监控3.1.1 应必须保证液氨贮罐区24h有人监控,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并建立运行巡检记录。

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熟练、安全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注意各个参数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

3.1.3 操作岗位设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

3.1.4 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试验。

3.2 安全技术监督3.2.1 液氨储罐、蒸发器、缓冲罐及相关压力管道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相关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一般每年进行校验,并作出记录。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3.2.2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静电安全检查。

液氨罐区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由企业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

3.2.3 每年应测定储罐基础下沉状况。

3.2.4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每五年一次。

独立避雷针不得大于10欧姆。

3.3 特种设备监督3.3.1 液氨储罐、蒸发器、缓冲罐压力容器及相关压力管道,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设专(兼)职人员管理。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3.2 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3.4 卸氨监督3.4.1 进入厂区前,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生产制造单位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3.4.2 卸氨前,对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

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罐车有检验合格证,技术检验期限在有效期内。

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外观无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4.3 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必须有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必须有防止罐车卸氨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4.4 汽车槽车在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

工作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3.4.4 液氨卸车过程,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

槽车装卸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3.4.5 现场卸氨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3.4.6 液氨汽车卸车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4.7 卸氨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3.4.8 卸氨时,应注意储罐的液位和槽罐压力,储罐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槽车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

3.4.9 卸氨过程出现脱扣、充装臂断裂、连接法兰呲开等情况大量泄漏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储罐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4.1安全组织4.1.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液氨安全负责。

4.1.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各级安全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b)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氨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负责组织审查液氨供应、运输承包单位的资质。

负责监督液氨使用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防化服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d)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液氨系统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监督检查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的建档、完善情况,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

负责建立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运行、检修车间负责落实氨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

组织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

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f)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2 规章制度4.2.1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下,操作员工进入液氨场所进行正常操作或事故应急的程序和方法。

4.2.2 建立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应包括检查周期、部位、标准。

发现储罐液面、温度、压力异常,或有泄漏现象,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4.2.3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应持证上岗。

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情况,懂得如何处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4.2.4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补充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试验标准和方法。

建立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台账等。

4.2.5 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4.2.6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4.3 安全培训4.3.1 从事液氨系统检修、运行、维护岗位的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a)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b)掌握并正确执行储存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会辨识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d)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e)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

4.3.2 从事从事卸氨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卸氨作业。

应熟悉液氨安全卸车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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