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工资基数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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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4月28日)一、信息采集指标规范1、2014年10月以后确定的公益一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编办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公务员局认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何录入单位信息?答:录入单位信息时,选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3、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为2014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4、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6年4月份),还是按2014年10月份以前未调整的基本退休费录入?答:按目前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5、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是否录入?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录入“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信息时,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医保账号,还是财政厅重新制定?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可托收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个账号。

7、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

2018-2019-绍兴社保缴费基数之律师365-优秀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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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绍兴社保缴费基数之律师365专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

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关于 201X绍兴社保缴费基数的精选问答:更多>>共 2 位律师回复Q漳州社保缴费基数201X年的标准是什么呢?律师365浙江律师201X/3/29 22:55:57回复单位缴费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为8%;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为1%;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无;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缴费流程1、委托银行收款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2、单位自缴律师365青海律师201X/3/29 22:50:57回复漳州社保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以上就是漳州社保缴费基数201X。

共 2 位律师回复Q咨询201X营口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律师365甘肃律师201X/3/24 17:55:12回复你好,关于201X营口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浮的情况,我查到的有:缴费基数的定义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例子若201X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

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

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知识问答

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知识问答

温州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业务知识问答一、企业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五费”是指什么?答:社会保险费“五费”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五费;“合征”是指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单位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主要内容?答: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是指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统一”的征缴办法,“五统一”的主要内容为:⑴征收机构统一,⑵缴费基数统一,⑶参保登记统一,⑷征缴流程统一,⑸数据信息统一。

其核心是:缴费基数统一,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统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三、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文件依据?答:我市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文件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51号)。

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征缴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答:凡温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五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征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参照执行。

五、我市区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征缴新模式后缴费基数和征收方式有何变化?答: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后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及其申报方式变化见下表:新老办法对照表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如何进行登记管理?答: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规定,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应统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0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0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0题1、哪些人属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3、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4、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何缴费?5、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待遇如何计算?6、缴费到60周岁,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该怎么办?7、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待遇如何?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制度如何衔接?9、哪些对象可以申领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10、哪些人员不列入领取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对象?11、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何时开始享受?12、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如何申请?13、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具体受理流程如何?14、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的发放形式如何?15、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享受人员户籍发生变更怎么办?16、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待遇?17、怎样对待遇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证?1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如何调整?19、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其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可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有何好处?20、一人能否同时参加、享受两种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0 / 11、哪些人属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答: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连续满5年,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保对象:(1)按规定应参加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或已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已参加农婚知青养老保险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补助(补贴)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划归企业人员养老统筹待遇等人员。

(3)外地参加或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大连市养老保险问答

大连市养老保险问答

1、户口不在本市,已在大连生活多年,能否参加大连市的医疗保险?答:依据《大连市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2002]1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镇户口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

也就是说,个体劳动者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加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2、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何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如何记录?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十一条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基数的8%)和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劳发[2004]48号)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①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②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5、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审批及养老金领取手续答: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且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4月28日)一、信息采集指标规范1、2014年10月以后确定的公益一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编办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公务员局认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何录入单位信息?答:录入单位信息时,选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3、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为2014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4、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6年4月份),还是按2014年10月份以前未调整的基本退休费录入?答:按目前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5、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是否录入?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录入“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信息时,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医保账号,还是财政厅重新制定?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可托收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个账号。

7、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3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三)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享受的条件是什么?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由所在企业或代办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职工档案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社会保险机构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2、退休养老金的数额如何计算?自2006年1月1日起,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一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均值,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由统筹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每年5-6月份,公司将按照社保机构的要求对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员工进行对账,员工可据此了解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及个人账户累计金额。

注:由于企业缴纳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不在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中显示。

3、养老保险如何转入转出?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缴费的,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转入:所需材料:A、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手续或户口迁移证明等;B、用人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C、职工本人调令或行政介绍信;D、职工本人档案;E、转出地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F、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G、《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H、原转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您将在办理后3-4个月左右,收到一张
理2-3个月后凭身份证到松江区医疗保险
中心领取医疗卡和医疗手册,在就诊时 直接使用即可。 ●如果您办理的是小城镇保险,可在发生
综合保险卡,用于上海指定药房购买
药品,但是不可用于医院就诊。卡内 具体金额为20元/月。 ●如果您以前在上海其他单位办理
住院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松江医疗保险
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卡。如您已领取医疗 卡,则每次住院发生后均需到松江医疗 保险中心进行住院信息登记,出院时使
过综合保险,那您的卡有可能寄往原
单位,请向原单位领取。或者您可以 拨打12333挂失,重新补办一份,具体 补办事宜请咨询各单位人事管理员。
用医疗保险卡结算即可。
使用医疗保险卡有要求吗?
答:有要求,必须是上海市医疗定 点医院,如松江第一人民医院, 松江区中心医院,乐都医院,松 江区方塔医院等。具体可上医疗 保险网查询,或者就诊前向服务
我缴纳的是城镇保险,医疗保险 卡中为什么没有钱?
答:因为医疗保险卡中的金额不是每个 月充入的,而是在每年4月份一次
性充入一年的金额。如您在门诊使
用的时候,首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如余额不足,您将自费就诊。当您 自费金额达到1500元后,一个医保 年度内(每年4月-次年3年)再次就 诊时,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部分将自 动报方式
●松江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荣乐中路248号(荣乐路和人民北路路口) 电话:57825962 乘车线路:10路(荣乐路和人民北路站)
●松江区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荣乐中路700号(大润发停车场边上) 电话:67817674 医保服务热线:962218
乘车路线:10路(大润发超市下) 医保查询网址:/index.jsp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城镇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140 缴费基数X(元) 公司(%) 22% 12% 2% 0.50% 0.50% 个人(%) 8% 2% 1% 0% 0%

关于做好党费计算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计算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市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市管民办学校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精神,及时开展好党费计算基数的核定和按新标准收缴党费工作。

如有疑难问题,请与市委组织部组织处联系,电话:3885706、3885722。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附件:《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黄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黄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1、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什么时间启动?答: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启动,凡在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不缴费从2011年7月开始领取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2011年7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后方可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一是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规模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区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新参保人员如何参保登记?答: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登记照片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提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填写《黄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

村委会或社区审核后加盖公章报所在街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街乡镇人社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建立个人参保档案。

5、参保人员如何缴费?答: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每年持身份证到当地财政所自选一个档次缴费,由财政所出具收据。

6、是否允许重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答:不允许。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并带有很强的福利性,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份,不能重复参保,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7、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人员是否能参保?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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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问答
1、什么是单位工资总额?
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
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
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
动报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
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
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什么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答: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
在60%-300%之间的,按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2015年7月1日后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
〔2014〕80号)的规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
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
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
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
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
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
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进行补征。

4、2015年7月1日以后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用
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缴费申报”“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
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
可以不申报。”从2015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
自动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郑州市社
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
不封顶)。参保职工如工资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
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
员的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在郑州市市区内参加
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可就近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
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5、欠费用人单位逾期未补缴或办理补缴手续的怎么处
理?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
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
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位以下的
罚款;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
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
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
保险费。

6、存在欠费无力补缴的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抵押手续?
答:欠费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资产抵押。其程序为:欠费
用人单位提出抵押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抵押资产进行
核实,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或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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