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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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现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税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在税后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即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三、举例1:如员工甲2010年7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个人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单位月缴费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200×5%=10元;员工甲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企业年金单位月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10元-企业年金个人月缴费部分200元=4040元。

四、举例2:如员工乙2008年1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并在本月工资中补扣2008年1-6月份的企业年金,则单位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单位缴费1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1200×10%-25=95元;员工乙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补缴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95元-补缴企业年金个人部分1200元=2955元。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下面是yjbys 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

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

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16讲_个人所得税法(2)

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16讲_个人所得税法(2)

(4)个人拍卖财产所得,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0×3%=1680(元)。

(5)应纳税额为0,个人举报、协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免税,取得国家颁发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

【计算题5】(2015年改编)张先生任职于境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三险一金”960元。

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8500元,乙方案发放17500元。

(选择单独计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B公司2019年应预扣预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B公司未履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请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两方案中作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答案及解析】(1)B公司2019年应预扣预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2)如果B公司未履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该税款仍由张先生缴纳,B公司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以下罚款。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是什么呢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是什么呢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是什么呢工作后,我们在企业中需要支付年金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我们平时对相关领域关注不多,所以对个人所得税的数额的计算方法我们并不清楚。

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一些要求。

那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赢了网的小编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

结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对新政作如下分析。

新规定主要就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运行的三个环节(缴付、基金运作分红和领取)中的涉税问题作了规定。

(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1.单位缴付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在以下标准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险一金计算

五险一金计算

标题: 四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发信站: 四川大学蓝色星空站(Sat Nov 4 12:42:31 2006), 站内一、基本公式:实付工资= 税前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第一年工作的是当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03年北京这个上限为1550*3=4650元)二、各项计算方法:(税前工资5000元为例,均四舍五入到个位)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8% 4,650 x 8% = 372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19% 4,650 x 19%= 8842.医疗保险(1) 基本医疗保险:(其中2.8%进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2% 4,650 x 2% = 93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9.8% 4,650 x 9% + 4,650 x 0.8% = 456(2)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缴纳:3元3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1% 4,650 x 1% = 47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0.5% 4,650 x 0.5% = 23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1.5% 4,650 x 1.5% = 704.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0.4%(IT业0.4%) 4,650 x 0.4% = 195.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8% 4,650 x 8% = 372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x 8% 4,650 x 8% = 3726.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工资-1000-四险一金个人所得税按如下税率计算: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以后每高2万税率递增5%四险一金:4650*18.5%+3 = 863税前5k应纳税所得额= 5k-1k-863=3137 个人所得税=25+150+(3137-2000)*0.15 = 346税前10k应纳税所得额=10k-1k-863=8137 个人所得税=25+150+450+(8137-5k)*0.2=1252计算结果:税前5k实付工资= 5000-863-346 = 3791税前10k实付工资=10000-863-1252= 7885企业和个人所缴四险一金总额= 4650 * 58.2% + 3 = 2709注:·什么是“四险一金”?“四险一金”严格的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关于职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 (2)

关于职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 (2)

对于员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共同扣除项明细表序号 123456 不列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五险一金年 xx“个人 4%,公司( 8%)”资、离休生活补贴费出差补贴、误餐补贴国家一致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xx、抚恤金、救援金独生儿女费冬天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探亲假路费不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宅公积金国家政策为员工成立的公司年金待遇的各项支出出差补贴、误餐补贴员工保险 xx 花费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儿女费冬天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xx路费安家费、离职费、退休薪资、离歇工旅费、安家费、离休、退休、离职人员国务院公布有关规定发放的科技奖金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方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以下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薪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酬劳所得;五、稿酬所得;六、 xx 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八、财富租借所得;九、财富转让所得;十、有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立收税的其余所得。

第四条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刊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依照国家一致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 xx、抚恤金、救援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依照国家一致规定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离职费、退休薪资、离休薪资、离休生活补贴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余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签署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同意免税的所得。

财税2013 103号

财税2013  103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个人所得税征缴规定1、关于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入工资计税,而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根据某企业例子计算如下:(一)、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超过年金试行办法的标准,属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纳税。

(二)、3人当月工资计税: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1480÷12×3×4%=414.80(元)。

2、3人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2016年1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项为:大强:450000×1.25%÷12=468.75(元)(超过414.8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中强:140000×1.25%÷12=145.83(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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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一步:计算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先计算各员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先计算各职工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企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需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相对复杂些。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共六个部分组成,但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11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企(事)业单位会计应仔细阅读《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企业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事业单位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如果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如果超过了,则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二步:比较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不计缴个税;超过4%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

第三步:比较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与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

如果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不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不计缴个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

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见于以下两个文件: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6〕37号)第八条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第四步:将工资、薪金所得与第二步、第三步计算出的并入部分合计,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一步不需多说,企(事)业单位会计都能准确运用个税扣除额和七级累进税率。

应当强调几点:
要及时报送资料。

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企(事)
业单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

如果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要在次月15日内重新报送。

如果不按时报送资料,不仅计缴年金个税没有充分依据,而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将被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要把握政策生效时间。

财税〔2016〕103号文件从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的年金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计缴个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准确区分年金所属年度,正确计缴税款。

由于政策有延迟效应,本文不讨论个人领取年金时如何计缴个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只计入个人账户,同样在退休后领取,也不予讨论。

财税〔2016〕103号文件仅涉及了个人所得税,未涉及企业所得税。

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缴企业所得税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7号)规定处理,即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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