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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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阿克苏恒通程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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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表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参考依据 类型 类型 类型 类型 标准类型具体描述 类型 基 础 资质证件 是否有营 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 业执照 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 公司法》第七条 照。 是否超范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围经营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 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安全生产管 是否设置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立 理机构及人 专门的安 或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超 员 全生产管 过 300 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 理机构 管理机构,所谓“确定”,是指以文件的形 式明确指定某个机构(如生产部等)负 责安全生产管理。鼓励设置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是否按要 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确定专门 求配备专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 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 产管理人 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员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 是否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四川省安全生产 任制 安全生产 任制度。 条例》第十条。 责任制度 排查部门 排查 隐患 及责任人 周期 序号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一级二级三级类型类型类型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是否健全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的内容是 否符合有 关要求 安全生产管安全培训 理制度教育制度 . 四级五级排查部门排查隐患类型 标准类型具体描述参考依据 周期序号类型及责任人 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四川省安全生产 全员,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包条例》第十条。 括⑴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⑵ 其他负责办公室 人责任制;⑶各级负责人责任制; (4)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制; (5) 班组长责任制; (6)岗位人员 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四川省安全生产 ( 1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条例》第十条。 适时修订;( 2)必须体现“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3 )必须与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及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 4)体系清楚, 办公室 落实“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的原则; ( 5 )明确上下左右之间权限;( 6)落实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负责 人要对该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7)有 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措 施;( 8)要贯穿“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的全过程;( 9)发挥职工的参 与、监督作用。 是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安全培训培训制度。例》第十九条。 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河北省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统计表式的通知》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安全管理) 序号排查内容排查要求 1安全操作规程( 1)项目部制定各工种或各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规程在作业部位进行悬挂。 ( 1)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2)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 (3)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定人定时进行有效整改,并记录。 (1)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按现场人员名册填写; 3安全教育(2)经常性安全教育情况; (3)各工种及变换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教育情况。 4班组活动分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5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与之对应的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无过期情况。其它操作工由企业培训发证上岗并建立档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二) 序号排查内容1现场围档2施工地场3材料堆放 4现场住宿5生活设施 (文明施工) 排查要求 (2)围挡材料选用坚固、稳定、美观; (3)围挡必须连续设置。围挡边不得堆放重压物。 (2)有排水措施,现场无明显积水; (3)工程施工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4)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 (1)有材料堆放平面布置图,并按图堆放; (2)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符合规定。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严格分开; (2)在建工程未兼做宿舍; (3)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室内限定人数; (4)有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并上墙; (5)室内高度低于 2.4m 时,采用 36V 安全电压; (6)室内用电无私拉乱接现象。 (1)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水冲设施及专人管理; (2)食堂使用洁净燃料符合卫生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并穿戴工作服上岗; (3)生熟食分开存放,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公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办、安全员、部门负责人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018年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 (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

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四、排查的重点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 (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新安水库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一、隐患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二、排查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安全源头管理。按照全面摸清一般事故隐患,绝不放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治理原则,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自查自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认定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 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计划、拟定检查内容或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召开检查准备会等)---现场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

件一)---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认定---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台账登记---整改(整改过程中应跟踪)---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三)---复查合格的,予以核销---建档。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改责令,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隐患分类 隐患根据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实行分类认定,一般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道路运输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的,可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 (一)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或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或内容不完整; 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4.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

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及检查表

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及检查表 1.总则 公司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自身生产现场危险源情况和风险情况,制定本计划。 2.计划内容 2.1主要危险源及风险概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规定》相关规定,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下:火灾爆炸、泄漏、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机械伤害、中毒窒息、起重伤害、触电伤害、热辐射、高温中署、车辆伤害、粉尘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危害、淹溺等。 厂区范围内,主要安全控制点为: 。。车间、。。车间、。。车间(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厂区范围内,主要的危险源分布及风险情况,详见表2-1 淹 2.2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计划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主要分为:专业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车间综合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4大类,拟检查计划详见表2-2

表2-2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计划表 2.3计划实施保障 2.3.1安全隐患排查机构及人员职责 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有效,规范地正常进行,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担任,副组长:由安全主任和各部门或车间主管

担任,组员:由各班组长组成。2012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详见表2-3。 2.3.2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1) 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2)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未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资料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未按规定收集隐患排查检查过程情况记录、图片表单资料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项。 5)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300元/人。 3.相关表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最大限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界定和分类 第三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分类,分为安全管理缺陷类隐患和现场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分为:安全管理缺陷分为重大安全管理缺陷和一般安全管理缺陷;现场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危险安全隐患和一

般危险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管理职责。 第七条对物的危险状态及不良的环境因素有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项目部总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及时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审批及发放手续,交工程部门实施。项目部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方案(技术交底)编制不及时、内容不翔实、技术措施不到位等方案缺陷产生的事故隐患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工程经理应根据技术部门出具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实施完毕后组织技术、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现场条件无法按方案实施的,应报技术部门调整或变更技术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工程部门未按方案、交底实施而产生的事故隐患由工程部门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参与并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危险源的识别,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方案及应急预案,负责督促项目相关人员落实。对方案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公司《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级别危险作业审批和旁站监督,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人员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 编写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4《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4 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 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隐患排查: 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3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临时通知。 5.4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主任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5.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5.6 安全主任应当每季度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了完善商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商场内部自查自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制定此制度,使所有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员防范的工作氛围,提高店铺的安全运营环境。 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可以将安全事故预防关口前移,有利于提前掌握,提早处置危险情况,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部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消防管理检查及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职责 3.1 本制度主要是加强商场内部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和实施整改; 3.2 商场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本着“专人负责、全员重视”的原则,由商场总 经理领导,人力行政部、安保部、后勤部、业务部协助并负责实施具体检查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工作原 则,根据商场内部检查和整改要求,定期对责任区域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和环境的不安全缺陷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以达到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形成“责任分明、及时行动”的局面; 3.4 商场总经理和安保部负责依据此制度落实检查目的和结果,严格要求,并对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定考评要求。 4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4.1 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机构 4.1.1商场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商场总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由安保部负责具 体实施工作; 4.1.2安保部为专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商 场内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安全检查项目,总结并上报商场总经理和公司主管总经理,对现的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进整改结果; 4.1.3商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商场安全生产义务检查组织,每日负责在 当班期间检查各自所在的工作区域内的安全操作问题,并将结果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对严重的隐患要及时通知安保部。 4.2 安全操作检查制度 4.2.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由商场安保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安保部当班负责人、安 保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实施。 4.2.2安保部当班负责人或指派的当班内保员每天在营业期间经常性的对商场 内部进行安全巡查,并做检查记录; 4.2.3负责商场内部安全巡检的人员要求熟悉商场内部安全操作要求并依据实 际环境进行检查; 4.2.4每周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带领安全小组全体队员对卖场进行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定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4.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6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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