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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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长财法〔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长财法〔2011〕5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106号)精神,我局开展了财政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

现将清理结果印发公布。

附件:《长沙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长沙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财政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5、《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六条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7、《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8、《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二条9、《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条10、《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11、《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四条12、《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13、《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四条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十六条15、《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行政执法权(一)行政许可(共1项)1、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执法证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证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证情况汇报近期,我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我单位行政执法证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行政执法证的颁发情况。

截止目前,我单位已经向全体执法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确保了执法人员的合法执法资格。

在颁发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了证件的真实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证的使用情况。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使用行政执法证,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权威性。

证件的使用有效地维护了执法秩序,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执法信心,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三、行政执法证的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证的有效管理,我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证件管理制度,对证件的颁发、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管理。

并定期对证件进行检查和更新,保证了证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行政执法证的宣传情况。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证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我单位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了行政执法证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对证件的重视和使用意识。

五、行政执法证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行政执法证的使用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证件的防伪性和更新周期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证件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完善证件的技术标准,确保证件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结,通过对行政执法证情况的汇报,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使用对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权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证件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能够更加重视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形象,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对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现将马鞍山市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我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马府法领〔〕1号),部署全市依法行政9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并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各责任单位建设法治政府指标考评的重点。

至年底,全市32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2、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

12月15日,我市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张晓麟代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金庆丰、市政府秘书长魏正平任副组长,市委、个人简历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马府法领〔〕3号)。

,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分工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度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机构,加挂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综合科(依法行政指导科)、法规科、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受理科、行政复议审理科等五个正科级科室,编制XXX人。

市政府部门中,又有5个重要执法部门增设了法规科,并适当增加了法制工作人员编制。

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有保障。

为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充足,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由于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我市未出现因违法决策而追究责任的情形。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引言专有名词解释1.部门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全面反映部门收入和支出情况的预算。

2.部门决算:是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各部门和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的编写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以及人员、机构等信息的总结性文件。

3.国库单一账户: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4.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5.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202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深入政府信息公开1、搭建信息公开组织架构,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新区借鉴市级经验,分两个部分搭建管理构架:一是区级组织层面: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新区面上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区财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公开工作的方案、明确口径和组织培训;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方案实施的督查,督促各单位按时、有序公开。

二是业务工作层面:在财政局内部,成立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为及时处理信息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社会舆论问题,局新闻发言人也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的开展。

同时,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

为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及时印发了《浦东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这些制度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最新-财政局监督管理规定 精品

最新-财政局监督管理规定 精品

财政局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全局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构县财政局为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

县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为全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1、全局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7、其他需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范围1、局内执法人员;2、受局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四、监督检查办法1、对检举、控告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处理;2、积极听取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执法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并限时进行反馈;3、监督检查者对本局执法人员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被检查者作出的错误决定,报监督检查小组批准后予以撤消或变更;
4、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检查小组可以暂扣行政执法证;⑴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分的;⑵不履行职责或超越职权范围执法的;
⑶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不按法律规定的种类或幅度进行处罚的;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的;⑸将行政执法证借给他人使用或者私自涂改证件者;5、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6、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个别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座谈等形式;7、被察者对督察小组的意见有申辩和陈述权。

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合财税法〔2021〕255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合肥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7〕28号)要求,现将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财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市财政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建设法治财政为中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取得显著成效,为圆满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一)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一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严格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草案向人大报告制度。

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在完善基本支出标准基础上分类制定项目支出标准,创新制定专科医院、职业教育、质检、生态环保、排水等五类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资产配置标准。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率达99.7%。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财政支出政策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率先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创新建立重大项目和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首次编制“预算+绩效”双草案。

二是进一步规范上下财政关系。

继续稳步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顺利完成教育、科技、交通等重点领域划分改革,市与县(市)区财政支出责任更加明晰,有力促进相关领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

财政厅行政政法财务工作总结范文7篇

财政厅行政政法财务工作总结范文7篇

财政厅行政政法财务工作总结范文7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财政厅行政政法财务部门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有效保障行政政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预算管理及预算编制工作本年度,我们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编制行政政法部门预算,严格审核各级财政上报的预算数据,确保了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们强化了项目预算的细化工作,提高了预算的透明度与可执行性。

同时,优化了预算支出结构,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

2. 资金管理使用针对行政政法财务资金的管理使用,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与安全。

通过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强化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支持了各项行政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在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方面,我们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同时,加强了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确保了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4. 内部控制建设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规范了财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

同时,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工作亮点及创新举措1.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本年度,我们在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尝试。

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提高了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强化了预算的约束力。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方面,我们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财务数据的高效处理和动态监控。

公司证件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公司证件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每年需对各类证件进行年审,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本年度,我公司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开展证件年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年审工作概述1. 年审范围:本年度公司需年审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等。

2. 年审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3. 年审程序:公司各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年审资料报送至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审工作进展1. 营业执照年审: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向工商局提交了营业执照年审材料,并于1月30日顺利领取了新证。

2. 税务登记证年审: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税务局提交了税务登记证年审材料,并于1月28日顺利领取了新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公司于2023年1月25日向技术监督局提交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材料,并于1月31日顺利领取了新证。

4.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社保局提交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材料,并于2月20日顺利领取了新证。

5.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年审: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住房公积金登记证年审材料,并于2月25日顺利领取了新证。

三、年审工作亮点1. 高效办理: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及时跟进,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 规范操作: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年审手续,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 提前准备:公司提前了解年审政策,提前准备年审材料,确保年审工作不耽误。

四、年审工作不足1. 部分员工对年审政策了解不够深入,需要加强宣传培训。

2. 年审过程中,个别部门沟通不畅,影响了年审进度。

五、改进措施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对年审政策的认识。

2.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年审工作效率。

3. 优化年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降低年审成本。

总之,本年度公司证件年审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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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财政局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报告
财政局18年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行政执法证年审要求,我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财政工作总体情况
18年度,我局按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六五”普法规划为依据,以开展职工队伍素质提高年活动为契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法制教育为主线,以规范行为、依法行政为目标,以“保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强基础”为工作中心,超前谋划,狠抓落实,努力增收节支、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保障、着力改善民生、积极维护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8年,我局有3名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调离,4人新调入执法岗位,目前共有45人有执法证件。

18年,2人执法证件需补办,1人执法证件需更换,3人需新办理执法证件。

在18年度执法工作中,我局执法、监督人员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全年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也没有出现重大执法过失。

三、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按照全市依法治市相关部署,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并认真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诉讼法》、《工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预算法》、《会计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大幅度提升了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登记表
附件2:需补办、更换及新办理执法证件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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