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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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BF——2007——0129 合同编号:C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特别提示《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2007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买受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五月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所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

编号:BJSCY000E0412/-10000001版本号:V1.0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签约文件名称:➣《交易信息告知单》➣《房产交易所需资料及流程》➣《存量房屋买卖咨询服务协议》➣《交易双方信息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代办贷款及权属转移登记服务合同》➣《授权网签委托书》交易信息告知单感谢您选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签约,为保障您的权益,****特对该笔房屋买卖交易提供如下平台保障服务:一、****服务内容1、房产交易咨询服务费托管服务:是指房产买卖双方通过***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后,****为交易双方提供指定账户,待达到一定条件后,再划转房产咨询服务费给房产咨询顾问的服务项目.2、达成划转的条件如下:(1)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2)完成物业交割;(3)买卖双方与房产咨询顾问达成的同意房产咨询服务费进行划转的其他书面约定;(4)若房产交易过程中发生有关仲裁或诉讼,根据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来进行房产咨询服务费的处理。

3、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是指房产买卖双方对自有交易资金通过****合作的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约定资金冻结、解冻条件,当条件达到后,向银行递交资金解冻凭证手续,银行自动将资金解冻划拨到出售方的一种资金交割方式。

注:为了降低交易双方购房资金风险,***平台建议房产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协助设立的购房款银行托管“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如采用购房款资金托管服务的,须另行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4、****平台指定********有限公司为房产交易买卖双方办理房产交易后期贷款、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相关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代办贷款及权属转移登记服务合同》。

二、交易信息告知1、****房产咨询顾问受***统一限价管理,所收取的房产咨询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成交价款的l。

5%.2、房产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2)政策调控风险;(3)同时进行房屋的出售和购买时,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及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风险;(4)资金安全风险,切勿通过房产咨询顾问个人账户划转房屋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咨询服务费、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

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电话等)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电话等)鉴于甲乙双方就位于北京市的存量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进行买卖交易,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产权明晰,权属证明文件编号为____________。

房屋类型为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首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剩余款项在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后一次性支付。

三、房屋交付及产权过户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或未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为总房价的______%。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查询指南)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查询指南)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上服务平台(⽹址查询指南)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120.52.186.81:8080/eo/user/index.go 您也可登录市规划⾃然资源委门户⽹站⾸页(/index.html),点击【北京不动产登记⽹上服务平台】,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查询。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将于2019年3⽉20⽇起开通互联⽹⽹上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上查询开通后,查询申请⼈不⽤亲⾃到各区不动产登记中⼼查询窗⼝,在家上⽹就可以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信息。

⼀、可以查询到哪些信息? 为发挥物权公⽰效⼒,任何查询申请⼈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中的⼀种或多种信息,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然状况信息 2、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4、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查询时需要提供什么信息? 查询检索条件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检索⽅式中的任意⼀种: 1、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2、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3、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还可通过特定主体⾝份信息,进⼀步查询到名下所有不动产登记的详细信息,如: 1、本⼈姓名或名称 2、公民⾝份证号码 3、统⼀社会信⽤代码 温馨提⽰: 1、本⽹上服务平台⾯向个⼈⽤户、京注册企业⽤户与⾮京注册企业⽤户进⾏注册与登录。

企业备案见备案须知;个⼈⽤户注册请点击[个⼈⽤户注册]。

⼈⽤户注册]。

2、⽹上填报业务步骤为“结束”才可前往登记⼤厅办理。

3、⽬前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可在服务平台进⾏“⼀⽹通办”互联⽹申报,其它业务后续陆续开通。

4、本服务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定制服务,点此处直接访问。

5、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操作⼿册(点击下载)。

6、本服务平台限⽀持IE10以上版本。

历年每月北京存量房网上签约套数统计

历年每月北京存量房网上签约套数统计

历年每月北京存量房网上签约套数统计发信人: changfeng47 (长风), 信区: RealEstate 标题: 历年每月北京存量房网上签约套数统计(多图)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Sep 7 10:43:00 2015), 站内历年北京存量房网上签约套数统计数据来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2009年1月至今,因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签约套数较少,统计见下面分年图。

2011年至今北京二手房房价,数据来自搜房网。

历年每月北京存量房网上签约套数统计大事记:北京存量房交易平台2007年7月1日开通。

2007年9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2007年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2008年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2008年10月: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2008年全年共计4次降息。

大事记: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2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旨在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12月: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政策收缩幅度小于预期,对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减免进行了区分: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5年以内,普通住宅差额征收,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

2024版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2024版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房屋买卖合同1.1 合同主体1.2 房屋基本信息1.3 房屋价款1.4 付款方式及时间1.5 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2. 第二条房屋交付及验收2.1 房屋交付2.2 房屋验收2.3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3. 第三条房屋价款的调整3.1 调价条件3.2 调价方式3.3 调价时间4. 第四条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4.1 解除条件4.2 解除程序4.3 解除后的责任处理5.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5.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6.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争议解决机构6.3 诉讼管辖法院7.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7.3 合同的终止8. 第八条房屋产权过户8.1 过户申请8.2 过户费用8.3 过户时间9. 第九条税费承担9.1 税费种类9.2 税费承担主体9.3 税费支付方式及时间10. 第十条房屋维修责任10.1 房屋维修责任主体10.2 维修费用承担10.3 维修时间及方式11.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11.1 物业管理公司11.2 物业管理费用11.3 物业管理争议解决12. 第十二条房屋保险12.1 保险购买12.2 保险费用承担12.3 保险理赔13. 第十三条房屋转让13.1 转让条件13.2 转让程序13.3 转让后的责任处理14.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买卖合同1.1 合同主体1.1.1 出卖人(甲方):【甲方姓名】1.1.2 买受人(乙方):【乙方姓名】1.2 房屋基本信息1.2.1 房屋坐落:北京市【区县】【街道】【房屋门牌号】1.2.2 房屋面积:【平方米】1.2.3 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证号】1.2.4 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1.3 房屋价款1.3.1 房屋成交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1.3.2 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1.3.3 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1.3.4 贷款金额:【元】1.4 付款方式及时间1.4.1 定金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北京网签购房合同查询网址

北京网签购房合同查询网址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作为北京市官方的房屋管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是查询网签购房合同的主要渠道。

以下是查询步骤:1. 打开浏览器,输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搜索;2. 进入官方网站后,找到“房屋管理”栏目;3. 在“房屋管理”栏目下,选择“房地产交易”;4. 进入“房地产交易”页面后,点击“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5. 在“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页面中,找到“存量房签约查询”;6. 按照提示输入签约方、合同号、密码等信息进行查询。

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除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外,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也是查询网签购房合同的重要渠道。

以下是查询步骤:1. 打开浏览器,输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搜索;2. 进入平台首页后,找到“存量房签约查询”模块;3. 按照提示输入签约方、合同号、密码等信息进行查询。

三、各区域房产交易中心除了以上两个官方渠道外,购房者还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网签购房合同。

以下是查询步骤:1. 确定房屋所在区域;2. 到该区域房产交易中心;3. 在交易中心咨询窗口询问网签购房合同查询方法;4. 按照工作人员指导进行查询。

四、注意事项1. 网签购房合同查询时,需输入正确的合同号、密码等信息,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2. 若购房者暂时没有合同号,可先到开发商处咨询;3. 查询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总结:北京网签购房合同查询有多种途径,包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以及各区域房产交易中心。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查询方式,了解房屋交易情况,确保交易安全。

同时,在查询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

存量房交易市场组建方案

存量房交易市场组建方案

存量房交易市场组建方案
存量房交易市场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包括二手房和未售出的新房。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存量房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交易领域,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组建存量房交易市场是必要的。

一、组建方案:
1.建立交易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存量房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查询、预约、签约等服务。

平台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如拍卖、竞价、挂牌等。

2.加强信息公示:加强对存量房信息的公示和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卖方和买方进行信用评级,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存量房交易的权利义务、税费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4.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存量房交易市
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2.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存量房交易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方资源,推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3.推广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存量房交易市场的优势和便利性,吸引更多的买卖双方参与交易。

4.加强培训:开展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培训工作,提高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和交易技巧,减少交易风险。

5.不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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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情况介绍字体:大中小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近年来,北京市存量房屋上市交易成交量逐年攀升,存量房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加举足轻重。

中央近年来不断出台调控措施,根本目标都放在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住建部今年也及时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对经纪机构及经纪人行为的管理。

因此,如何规范存量房交易过程、进一步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一直是近年来我市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着更好的“服务市场、服务民生”的理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打造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

平台充分利用区县房管部门现有存量房交易服务窗口,通过为百姓无偿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公示、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房源、保障自有交易资金的安全、确保交易房源的真实有效。

并通过推行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独家代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经纪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和经纪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推动存量房市场健康发展。

服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目录一、工作背景(一)已有政策执行情况2007年,我们出台了《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8年10月15日起在全市对存量房买卖全面实施了网上签约,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的全面执行,一是加强了交易风险防范,强化了交易安全保证;二是存量房交易全部通过网签系统进行,为政府加强信息管理手段提供基本保证。

然而,网上签约前,经纪机构利用各种虚假房源信息扰乱市场的情况非常普遍,购房人无法从大量信息中辨识真实房源信息,到网签阶段时,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已经形成。

因此,如何保证对外公示房源的真实性,已经成为规范存量房市场交易首要解决的问题。

2007年3月,出台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我市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在资金监管具体运作主体上,采取了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商业银行既可以为与其合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设“专用账户”,也可以为与其合作的交易保证机构开设“专用账户”。

但从实际执行效果看,对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源是否进行资金监管缺乏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手段,导致各种监管方式形同虚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比重极小,市场交易资金风险仍没得到切实保障。

分别为:施工许可系统、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质量检测系统、合同备案系统、建材备案系统、起重机械备案、竣工备案系统、招投标系统、企业资质审批系统、企业核查系统、经纪机构备案系统、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市区执法系统、企业和人员动态监管系统、投诉管理系统;权属交易系统、存量房网签系统等(二)存量房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自2008年我市存量房交易全面实施网签以来,我委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平台每月仍接收到大量关于存量房交易环节的投诉,如经纪机构冒充个人骗取房源、随意外挂虚假房源信息招揽顾客、经纪机构隐瞒房屋实情、不经过房主同意通过网签恶意占有房源、购房人所购房屋产权不明确、买卖合同解除后定金无法按约定索回等。

亟待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存量房源对外公示、加强交易资金安全管理,确保房屋产权明确。

(三)其他城市的相关管理情况近两年,我们先后前往天津、长沙等市,考察学习存量房交易管理及经纪机构管理的先进经验。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实行强制性的资金监管。

由政府专门设立资金监管部门,搭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网络平台,为存量房屋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约、资金监管、产权登记发证等服务。

长沙市通过系统实现了存量房网上签约、资金监管、银行批贷等服务。

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交易都要通过网上打印买卖合同,并实行二手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制度,无论是个人自行成交的,还是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均须凭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凭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四)服务平台政策论证情况为了确保服务平台真正实现服务为民的目标,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多次邀请各区县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部分经纪机构代表、律师代表及高校专家等对存量房平台的建设思路进行研讨,并对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政策及相应配套文件进一步充分论证。

各方均认为,随着市场住房消费结构变化,存量房交易比重不断加大,北京市统一搭建的服务平台,既充分考虑到百姓现有的房屋交易习惯,同时确保了交易相关各方利益。

二、平台总体思路总结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照其他城市存量房交易的管理经验,通过与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部分经纪机构、商业银行的反复沟通,打造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

一是充分利用区县房管部门现有存量房交易服务窗口,以原有的存量房网签系统为基础,建设本区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区县现行监管机制;二是通过在网签前归集、核验、公示现有存量房交易房源,确保购房人获取真实有效房源信息;三是联通房管部门与交易资金监管银行间信息通道,借助银行资金监管优势,提供购房人自有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四是推行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独家代理机制,规范经纪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和经纪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推动区域存量房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五是通过海淀区试点工作,探索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行成完善的管理机制,为服务平台在我市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三、试点期间服务平台具体内容(一)房源核验房源核验要求,所有拟上市房源,应先在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源核验,通过房源核验的,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个人申请核验的,同时应选择确认是否通过服务平台对外公示该房源信息。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房源核验后,服务平台将自动生成核验编号和密码。

房屋所有权人或受托经纪机构可凭该编号和密码登陆服务平台(目前可登陆服务平台的网站包括:北京建设网、首都之窗、海淀区政府网站、海淀区房管局网站等)随时查询核验结果,购房人也可通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的经纪机构查询核验结果。

(二)房源公示房屋验核通过后,通过经纪机构核验的房源信息将自动通过服务平台对外公示;个人申请核验并选择公示的,通过服务平台对外公示。

公示信息包括房屋核验编号、小区名称、房屋状况、拟售价格、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购房人可在所公示的房源信息中查找可售房源。

在房源信息公示期间,如存量房出现完成网签、限制权利状况、权利状况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信息公示自动中止。

(三)网上签约2008年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全面实施网上签约后,所有存量房屋买卖,均通过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约。

服务平台的网上签约模块是在原网签系统基础上改造完成的,签约后,服务平台统一生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四)资金监管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交割安全,服务平台提供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选择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须通过监管账户划转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

(五)资金划转房屋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过程中,房屋出现异议登记、司法查封等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时,服务平台自动将购房款划转至买方网上签约时提供的个人账户。

房屋转移登记办理完成的,服务平台自动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网上签约时提供的个人账户。

(六)推行独家代理为避免同一套房屋多处发布信息引发矛盾纠纷,提升中介服务质量,规定同一套房屋只能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核验。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委托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不得居间、代理销售该房屋。

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一)配套文件制定规范统一的格式文本是服务平台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

为了配合服务平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房源核验委托书》、《房源核验申请表》等十余项配套格式文本,确保服务平台平稳运行。

(二)服务平台具体工作情况截止到2011年7月14日,服务平台共收到2084余条经纪机构及个人申请核验的房源信息,并核验完成1079条,其中个人自行申请核验信息共292条,委托经纪机构核验信息共787条。

个人自行申请核验通过的房源信息中,29条通过存量房平台对外公示。

此外,目前有20套房屋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房屋核验、网上签约、资金监管及过户登记手续,并划转完成交易资金。

(三)各界反响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百姓反映,以前买房只能在某个经纪机构的现有房源中选择房源,现在通过服务平台公示的房源信息,不仅涵盖了所有经纪机构的房源信息,更包含部分个人发布的房源信息,搜索房源更方便了;同时,房源信息都注明核验编码,说明房屋产权真实有效,买卖起来更放心了。

经纪机构认为,房源核验、网上签约、资金监管都能在一个平台上完成,没有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

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各媒体纷纷报道服务平台海淀试点工作,认为服务平台为百姓提供了一系列安全放心服务。

此外,通过推行独家代理制度,一方面确保经纪机构为房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避免各中介恶意抢占房源的现象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一)认真抓好试点,逐步推进服务平台在全市铺开目前,服务平台海淀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系统运行顺畅,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有部分区县表示,将抓紧研究在本区县开展服务平台工作的具体思路,借鉴海淀区的成熟经验,尽快在本区域开展服务平台工作。

我委将就在政策解读及系统联通等各方面为各区县提供支持,确保服务平台在我市全面铺开。

(二)继续加强服务平台建设随着服务平台的正式上线运行,部分购房人及经纪机构表示,希望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在细化房源信息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工作。

试点期间,我们将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建设,打造真正安全、便民的服务平台。

(三)抓紧完善服务平台租赁信息管理模块随着存量房上市交易日渐增长,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日益重要。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研究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政策,将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纳入服务平台,全面打造全市存量房屋租、售服务平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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