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松鹤延年(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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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臵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泰康各险种佣金计提比例(2007.12)

泰康各险种佣金计提比例(2007.12)


年缴 年缴 上缴
1
4%
6%
8%
10% 20% 30% 35% 2.5%
2
1%
2%
3%
4%
6%
9%
15% ——
3
—— 1%
2%
2%
3%
4%
5%
——
4
—— —— 1%
2%
3%
4%
5%
——
5
—— —— —— 2%
3%
4%
5%
——
6.《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 佣金比例同《泰康世纪长乐 2003 终身寿险(分红型)》
10%
——
保单年度
1
2
3
4
5
基本保险费
20%
6%
3%
3%
3%
追加保险费:3%
29、《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保单年度 趸缴 5 年缴
10 年缴 15 年缴 20 年缴
1 2.5% 10% 20% 30% 35%
2 —— 3% 4% 5.5% 9%
3 —— 2% 3% 4% 5%
4 —— 2% 3% 4% 5%
2%
3%
——
15 年缴 25% 7% 4% 4% 4%
20 年缴 30% 10% 4% 4% 4%
19、《泰康永利两全保险 A 款(分红型)》、《泰康永利两全保险 B 款(分红型)》
缴费年期 1Yr 2Yr 3Yr 4Yr 5Yr
缴费年期 1Yr 2Yr 3Yr 4Yr 5Yr
趸缴 2.5%
保险期间 10 年 3 年缴 6% 2% 1%
10-14 年 20% 6% 3% 3% 3%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产品说明书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产品说明----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相同。

保险期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比例明细表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比例明细表
30年趸交
3年、5年、
8年趸交
第一年
35%
30%
20%
2.5%
1.5%
第二年
15%
10%
6%
第三年
5%
4%
2%
第四年
4%
4%
2%
第五年
4%
4%
25
附加险、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险种名称
佣金比例
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少儿)
6%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附加)
15%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5%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2
3%
2%
3
4%
3%
2%
4
5%
4%
2%
2%
5—9
10%
4%
2%
2%
2%
10—14
16%
5%
3%
3%
3%
15—19
25%
9%
4%
4%
4%
20+
30%
12%
5%
5%
5%
趸缴
2.5%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保险年度
3年交
4年交
5-9年交
10-14年
15-18年
一次交
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RR.2)
缴费年期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2
4%
1%
3
6%
2%
1%
4
8%
3%
2%
1%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金利两全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短期交费,轻松快捷采用1年、3年、5年的短期交费方式,缓解长期交费给投保人带来的压力。

三年一付,快速获益生存保险金每3年一付,折算成年支付额度达保险金额的4%,既兼顾了支付频率,又兼顾了支付比例,使客户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提前领取,人性选择在被保险人60周岁时,考虑到被保险人在这个年龄段的养老及其他资金支出需求,特别提供了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的功能。

享受分红,分享利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通过3年一返获得收益的同时,投保人还有可能通过从该产品获得的分红实现资金的增值。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三年给付收益高百岁健在领红包生存金每三年给付保险金额的9%,活到老领到老,活到一百岁可以领取保险金额作为祝寿金。

红利分配有回报红利领取自己选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留存在公司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可在被保险人享受保障的同时,使投保人有机会享受分红收益。

分配红利时,投保人可选取现金领取、累积生息两种方式。

垫交减额和贷款享受权益有人性投保人在交费期间有保费垫交、减额缴清、保单贷款功能,保险功能人性体现,保单的现金价值还可以灵活变现,起到了应急的作用。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三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9%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比例明细表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比例明细表
30年趸交
3年、5年、
8年趸交
第一年
35%
30%
20%
2.5%
1.5%
第二年
15%
10%
6%
第三年
5%
4%
2%
第四年
4%
4%
2%
第五年
4%
4%
25
附加险、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险种名称
佣金比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少儿)
6%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附加)
15%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5%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4%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第一年
15%
续期
12%
松鹤延年两全保险
保险年度
20年交
10年交
趸交
第一年
30%
20%
2.5%
第二年
14%
6%「
第三年
5%
3%
第四年
5%
3%1
第五年
5%
3%
佣金领取日期为次月
1.当月业绩截止日前交单
2.问题单于补全截止日内处理完毕
3.保单送达书于次月10日前交回受理台


第一年
4%
5%
10%
20%
30%
第二年
3%
4%
4%
6%
9%
第三年
2%
2%
2%
3%
4%
2.5%
第四年
2%
:2%
3%
4%
第五年
2%
3%
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比例明细表

国泰康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国寿附加康福重大疾病保险

国泰康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国寿附加康福重大疾病保险
5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倍身故保险金
产品介绍
国寿附加康福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范围:18——65周岁,身体健康 保险期间:生效之日起至60、70、80周岁(三选一) 疾病免责期:180天 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
2、提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3、主合同保险费豁免
国寿附加康福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保险金(36种重大疾病)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利益演示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类型
请选择投保时被保险人所在的年龄范围(其
中,61-65周岁仅适用于本卡的续保)
国寿附加绿舟重大 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 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提前给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30% (每种特定疾病限申请1次,最多3次)
国寿附加康福重大疾病保险
保费豁免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对于选择分期交 付方式的被保险人,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内,则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各 期主合同的保险费,并视同投保人已经交纳了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 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天的限制。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 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豁免重大疾病确诊 日以后的主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仅发生了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则本公司不豁免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各 期主合同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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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松鹤延年(2003)两全保
险(分红型)
[适用范围]
凡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不含六十五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父母。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如被保险人身故,经保险人查核属实,确在保险保障责任范围以内,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终止。

二、生存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保险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之
和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醉酒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本保险终止。

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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