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管”之道——企业治理与管理融合(节选自《管理者的自我修养:中小企业治理、管理与转型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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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管”之道——中小企业的治理、管理融合

(本文内容节选自:《管理者的自我修养:中小企业治理、管理与转型精髓》一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1月出版,作者:崔玉舒,ISBN:9787308153423)

“治理管理,以法律为底限,以创造价值为指引”

从几件事儿说起:有企业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公开地写进《员工手册》,正要赞叹其管理公开公正的同时,再细细一看发现加班工资的计算跟节假日完全无关,不禁哑然;有老板到处考察项目,发现一个前景很好的机会,结果钱都投进去了,才发现这个项目本身有些地方就很可能会做着做着惹火上身,可又骑虎难下;当然,也遇到过一部分企业过于小心,不管什么事,一律严格按照条款就高解读,甚至有些可以争取的支持政策,也没太多考虑,颇为可惜……

1.做事分为:要去做、最好不做、绝对不能做

企业在做事情时可以分为两类,即应该去做的和不应该去做的。前者“应该去做的”较好理解,比如前文提到的争取政策扶持、又比如拓展市场渠道、提升内部营运效率等等自然是属于其中。后者则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最好不做和绝对不能做,而这两者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回旋余地和收益风险比”。拿税务管理来举例,税务筹划是应该去做的1,逃税偷税则是不要去做的。

有时,“不要去做”和“应该去做”,界限会较模糊。这时,我们需要去仔细研读有关法律条款,深刻理解事情的本质与立法精神是否违背,并结合公序良俗、先例,作为参考和作为操作的指导。

讲到这儿,可能部分朋友会坐不住——“哎,有些不要去做的,可能也没办法,我必须要做(或者已经做了),怎么办?”

就讲身边最容易碰到的送礼吧。大家行走商场,有时难免会涉及经济往来,请个上档次饭局、塞点当地特产意思意思,挺常见的。这里小提醒下,可能到了一定程度,就涉嫌“行贿罪”了。

我们看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

1税务筹划: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获得节税利益。

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

研读完后,对我们大有启示:第一,当然是在经济往来中,尽可能不要去触犯这个禁区啊;第二,如果确实是存在经济往来了,是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只是一些正常的人情来往;还有金额方面,是不是控制一下(条款中金额较大的法律界定一般为5000元以上)。再退一步来讲,如果万一不幸某件行为,真的属于法律法规所指的那类违法行为,那么是不是就应该在“被请喝茶”时,被追诉前,好好地配合交代相关事宜,争取宽大处理(包括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

这些内容,是不是值得我们花些时间来学习?

后面第二部分,我会专门阐述中小企业运营中容易触及的法律底线(不应该做的),并在讲明法律底线之后,更多地结合中小企业实践去讲,哪些是应该去做的以及如何去做,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治管”:治理管理融合,创造价值

先讲这两个词——“治理”与“管理”。

“企业治理”(也叫企业管治)可以说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规定及组织机构,从而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企业治理并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每家企业在工商登记之初便会涉及,如《公司章程》,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制衡设计等。只是很多时候,不少中小企业并未理解其中的真谛,就照着模板做了。

“企业管理”多是指对企业经营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如果按职能划分,包括了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研发管理等等。

两者的直接目标有所差异。公司治理的基本目的是实现责权的合理安排与制衡。公司管理的直接目标是实现经营目标。

22014年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一是增加了财产刑;二是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原来规定“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在修改为“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预计近期将正式出台。

两者的关注点与操作方式有所区别。公司治理受法律约束力较为明显,严格遵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强调合规有序;一般公司的顶层治理相对也较为稳定。企业管理则有更大的自主性,公司也需要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方式方法,灵活性高。

但两者的终极目标是统一的——创造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朝这个目标走去的路上,不能简单地按“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去走,而是应该在法律法规指明的道路和规则中。

在企业成长中,治理与管理两者缺一不可。特别对中小企业而言,一味考虑治理,忽略管理本身,容易忽略成本和实效,导致事倍功半;而仅关注管理,忽视治理,则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迷失乃至酿成大错。

本书在构思之初,便是基于上述客观情况,力求以(法律法规)治理规范为基准,结合日常管理中常见问题,探索一条契合中小企业的低成本、好操作、高效益的管理规范之路。

如果还是“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咱就把这两个词合在一起,本书也现场创新一个词——“治管”,探索两者融合之道。

最后,小崔这里还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谈“治管”所蕴含的价值。企业治理(运营)本身,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一些指引与意见,这些内容往往是有关部门基于数以千计的相关案例,作出的宝贵经验总结,其实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学习和工具系统。

治理管理最终目的一致,两者思维、关注角度互补。企业若能有效运用这两个工具,既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自身合规,又能为后续发展注入无穷动力,创造价值。

这些价值包括但不限于,让经营团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把精力集中在更需要聪明才智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让员工感觉到公司的规范透明和发展的决心,增添他们的信心与责任感;让投资人了解公司的运行态势,在后续运营中寻求后援和理解;让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地认同企业,在政策、资金、舆情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那么这两者究竟如何融合,来做出这样一家梦寐以求的治理清晰、管理到位的规范公司呢,究竟如何体现在企业的每一步决策和行动中?这正是下一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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