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内容摘要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供电平安,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熟悉,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把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修理质量,毁灭设备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平安运行,特印发本《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平安技术》学习手册。
第一节煤矿井下电气防保平安技术通用要求
一、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井下环境潮湿,有的地方还有淋水,因此电气设备要求防滴(溅),隔爆外壳及隔爆结合面要求防锈蚀,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耐潮。
此外,井下温度高,故还应对矿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湿热试验。
- 1 -。
mt∕t 66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 66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是指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这些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测试和维护等方面,旨在确保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键的技术条件。
首先,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设计要求,一方面要能够适应煤矿井下的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和易爆等条件,保证设备在极端环境下也能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如设备的功率、容量、电压等参数需满足煤矿井下的工作需求。
其次,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安装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正确安装位置、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设备的地线连接等。
这些安装要求旨在保证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稳定且可靠的状态,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再次,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测试要求,一般来说,设备在安装完毕后需要进行各项测试,以验证设备的功能正常、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这些测试一般包括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两个方面,静态测试主要是测试设备在不同负载下的性能表现,而动态测试则主要是测试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最后,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维护要求,一方面需要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维修和更换,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档案,以便于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定位问题并进行修复。
总体来说,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制定旨在保证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这些技术条件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测试和维护等方面,确保设备能够适应井下的特殊环境,并满足煤矿井下的工作需求。
同时,还强调了设备的安全安装、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操作,才能够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5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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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安装安安全技术措施一、泵站安安装1、乳化液泵站安安装的顺序:1号乳化泵——乳化液泵箱——2号乳化泵——开关——1号喷雾泵——2号喷雾泵——两台高效喷雾泵清水箱2、综采工作面供液的乳化泵站和喷雾泵站设在综采工作面机巷距切眼200米处。
3、乳化液进液管全部选用ZC4-31.5-40/L-10000型高压胶管,回液管全部选用ZC4-38-40/L-10000型高压胶管,喷雾水管选用Φ25×10000的高压胶管。
4、供液管路按标准挂整齐,最下面的一根管路距离巷道底板1米,确保巷道畅通整洁。
5、泵站安安装时要摆平放稳,垫平垫实,并保证乳化液箱底面高于泵体底面100mm。
6、安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管路连接、压力调试由专职泵站工进行。
7、泵站的安安装质量及供液系统必须符合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得漏液,乳化液的浓度必须控制在3~5%之间,喷雾泵的供水压力应在0.3~2MPa的范围内,供水流量应大于320L/min。
二、电气设备安安装(一)准备工作1、核实整套安安装所需要的电气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并对其做完好检查和性能测试,严禁其失爆,严禁带隐患入井。
2、核实电站、电气开关的配电电压与各负荷电机所需要的电压及其接线方法是否相符。
3、井下电气设备安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熟悉设备性能及现场供电系统。
(二)、井下安安装1、电气设备、电缆入井使用专用平板车、花缆车,真空开关、通讯控制装置、各负荷电机要轻装轻卸,用4股8#铅丝捆绑牢靠。
2、移动变电站、真空开关,通讯装置在斜井运输。
绞车应缓慢运行,防止震晃。
3、泵站和电站在斜巷运输时,先用8#铁丝不少于6股穿入设备连接螺栓孔或起吊环内在平板车四角绞死拉紧,再用合格的Φ24.5mm钢丝绳穿过钩头从其腰身捆绑四周,用不少于4个钢丝绳卡子卡紧,上好保险绳.4、电气设备接线时,要求接线工艺、接线严格执行标准符合要求。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规定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根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条井下电气焊相关要求,井下电气焊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井下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为《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区域,且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54条(一)到(六)款要求。
具体人员安排与职责1、焊接区域管辖单位指定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空间范围内瓦斯及电气焊产生的有害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4%时禁止电气焊作业。
3、安监员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施焊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准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
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作业。
5、参与电气焊作业的所有人员要对安全措施在现场贯彻签字,配合电气焊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在电气焊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7、焊后留守人员、安监员、瓦检员,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8、携带火种人员必须是安监员,负责保管好火种,负责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
9、跟班领导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二、电气焊作业前:1、每次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当次、当班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井下工作环境的特点下,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围绕煤矿井下安全供电展开讨论,不使用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1. 井下电气设备的重要性井下电气设备是矿井中保障正常生产和工作环境的重要设备之一。
井下电气设备涉及到井下采掘、通风、照明等关键设施的供电,直接影响到矿井的生产效率和矿工的安全。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首先,需要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稳定、连续,防止因供电中断导致的事故;其次,需要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最后,需要保证供电系统的可维护性,便于维修和保养。
3. 井下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井下安全供电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来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首先,采用了双回馈供电系统,即通过多条独立的馈线进行供电,一旦某条馈线故障,可以自动切换到其他馈线上,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其次,利用了隔爆开关、隔爆插头等防爆电气设备来防止火灾和爆炸风险。
另外,在安装电气设备时,还进行了严格的接地和漏电保护措施,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 井下安全供电的管理措施井下安全供电还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供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
其次,需要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对供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此外,还需要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对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井下安全供电的挑战和改进井下安全供电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煤尘和湿度环境对电气设备的影响,供电系统的老化和磨损等。
为了改进井下安全供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强巡检频率和维修工作,定期更换老化的电气设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和防潮性能。
总的来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是矿山安全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近年来,煤矿行业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
然而,随着煤矿产量的增加,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风险也逐渐增加。
对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井下电气设备是矿井生产的心脏,但同时也是潜藏着巨大危险的地方。
煤矿井下通常存在气体积聚、尘埃飞扬等危险因素,因此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格外小心谨慎。
为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以下是一些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
首先,操作人员在接触任何电气设备之前,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这种培训和资格证书是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基础,能够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在操作过程中,所有人员都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且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其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对于维修和检修工作,只有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维修人员才能参与。
在维修和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有维修人员都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
在启动或关闭设备之前,操作人员应对附近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操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第四,煤矿井下通常存在高温、爆炸和有毒气体等危险环境。
因此,对于电气设备的防爆和防护要求非常严格。
操作人员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的防爆和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
第五,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还需要注意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在面对电气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例如,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进行扑灭。
在应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向相关人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总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对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保持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中的风险。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一、基本要求第1条井下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井下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检修作业第4条井下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第5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第6条工作前,先检查工作环境的通风情况和岩层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才能开展工作。
第7条如果要在斜井作业,必先向调度室汇报,待绞车停运后关闭挡车栏,方可进入。
第8条停电时,应指定专人在拉下的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供电”的警示牌,只有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取下警示牌,开始供电;警示牌必须是谁挂牌谁取牌,先停电后检修。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找他人带信,传呼停、送电。
第9条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按:停电、检查工环境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开始检修作业。
第10条在井下检修电器,要保护好防爆面。
如发现防爆面损伤,无法保证防爆性能时,应注明情况,送地面修复。
第11条维修完毕要清点工具,清点更换下的零配件,清理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12条防爆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三、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第13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第14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15条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第16条严格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17条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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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
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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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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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来源
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xx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
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安标国家中心在编制《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四个单位的部分专家,承担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在于其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如CH4、CO、H2等)、煤尘等潜在爆炸性危险因素。
据不完全统计,30%左右的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70%以上的井下外因火灾事故由电气设备火花、机械设备火花或非金属材质延燃引起的。
通常为防治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一方面要严格的措施监测、控制井下瓦斯煤尘浓度;另一方面要杜绝由于井下设备运转产生的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一切能够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点火源和高温热
源,控制一切潜在的点火源及可产生高温热源的因素。
因此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标准虽然有600多项,但仍存在基础标准不足、标准的覆盖面不全、现有标准体系性差、有些标准在内容上相互交叉或相互矛盾等问题,其中基础技术标准不足已经影响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的完整性。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是一项专门针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的基础性标准,其中不仅包含了防爆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设备的通用要求,还包含井下常见的十类电气产品安全使用方面的一些补充规定。
本标准的内容都应作为强制性条款,并对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主要编写过程
20xx年12月,安标国家中心进行标准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0xx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批准立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与“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
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合作,认真总结了我国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现状,借鉴、吸收大量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煤矿作业场所环境下“人、机、环”三要素危险因素分析,经过反复咨询、深入研讨和科学论证,前后历时两年多时间完成《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的初稿。
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安标国家中心先后组织了多次标准研讨会,广泛征求科研单位、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煤矿生产企业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力求本标准更加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更具科学性、全面性。
四、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
本标准属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基础性A类标准。
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煤矿防爆电气产品通用要求、矿用一般型电气产品通用要求、不同类型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
并将《煤矿安全规程》中电气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成熟经验反映在具体条款中,具体产品的标准编制应以本标准为基础。
2、全面性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标准60余项,参考相关标准100多项,涵盖了井下常见的十类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尚无一个标准覆盖如此全面的内容。
3、创新性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技术、新科技在矿用产品中的应用,提出多项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如光辐射能量要求、超声波电磁波要求、隔爆外壳厚度、锂电池的要求、系统总线安全要求等等。
五、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说明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安全要求》标准,采用防爆通用要求、矿用一般型通用要求和专用设备补充技术要求相结合的结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5.1范围
根据GB/T1.1的要求,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安全使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为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环境、高湿、粉尘飞扬、不能引燃、昏暗狭窄、主要作业场所处于移动等。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举了本准标在编制过程中所引用到的现行有效的标准,其中GB标准51项、IEC标准11项、ISO标准1项。
5.3术语定义
列举了本标准中使用的需要明确定义的术语名称42个。
5.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规定了我国煤矿井下常见的几种防爆型式(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浇封型、正压型、特殊型等)的基本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1-2000相比,本标准4.1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对于温度有可能持续上升的电加热设备,至
少应有双重温度保护,并在使用场所还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耐湿热及试验严酷等级要求;
——增加了光辐射能量的要求;
——增加了超声波、电磁波的要求;
——增加了设备保护等级的要求;
——重新引入了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
——增加了矿用电池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光电转换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用电设备的最高电压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噪声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产品主要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2-2000相比,本标准4.2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隔爆外壳厚度要求要求;
——增加了介电强度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电缆引入方式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采掘工作面用大功率设备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隔爆型产品用电池要求;
——增加了电缆引入装置弹性密封圈的结构参数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4-2000相比,本标准4.3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本质安全电路一般不允许利用地线作为回路的规定;
——增加了系统总线的安全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9-2006相比,本标准4.5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明确了对于不带外壳的浇封形成了外壳的部件,或浇封在塑料外壳内的电气产品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要求。
5.5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12173-2008相比,本标准5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介电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噪声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增加了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设置MA标志牌(或KA标志牌),MA标志牌(或KA标志牌)应符合AQ1043-20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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