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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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学院均应根据本学院情况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在考核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牵头,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

其中:教务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各学院推免生资格的遴选;校团委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工作,并协助学院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政治素质审核,组织审核学生《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奖惩情况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推免生工作与学生就业相衔接的有关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指导推免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跟踪推免生志愿与去向,汇总推免生录取结果。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4〕31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6月5日抄送:校领导-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2-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开展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部代表共9~11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办法、标准、程-3-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仅要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推荐条件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二、推荐条件1.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

(2)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奖励。

(3)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运动员。

(5)参加辅修并已学课程(三门以上)全部合格者。

三、推荐时间每年9—10月。

四、名额分配1.全校推荐名额按每年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部)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

2.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分配:(1)根据应届毕业生的人数、接收校外推免生质量和数量、导师情况、学科情况、培养质量等因素,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部、学院(部)。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附件: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三)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各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二)总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30%以内。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四)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的获得者;(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一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四)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特等奖的队员或获国家特等奖的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济大校字〔2014〕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学生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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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学校纪检监察办、人事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类别:
(一)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以下简称“学术推免生”)。

(二)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推免生”)。

(三)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为“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

三、推荐名额
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

为了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鼓励被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但生源短缺的学科专业。

推荐名额分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体条件:
1、“学术推免生”、“专业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外语要求:
“学术推免生”: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497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申请人数不足时则取当年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列本专业人数前30%者),艺术类专业须英语四级成绩426分及以上。

“专业推免生”:英语四级成绩426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2)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均列专业前30%。

2、“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四级成绩426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2)综合测评总评列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列专业前30%。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在大学期间曾担任校、院系团学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社团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表现优秀。

具备上述条件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具体规定如下(获奖时间截止为当年8月31日前)
1、以下奖项获得者(如为团队参赛,则为成员排序前三名),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其相关成绩并审定后,可直接获得免试推荐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及以上。

(2)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3)国际ACM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入围。

2、以下奖项获得者(如为团队参赛,则为成员排序前三名),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初审或组织专业答辩合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申请“学术推免生”或“专业推免生”时,可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下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外语要求不变。

学生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同时进行全校公示。

(1)在各类科技、学术、专业竞赛中获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省特等奖及以上者。

(3)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对以下项目优秀运动员,在申请“学术推免生”或“专业推免生”时,具体条件中关于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要求均可放宽至专业前50%,外语要求不变。

1、定向运动、跆拳道项目中获得全国单项冠军者。

2、田径项目获得全省单项冠军或全国单项前六名者。

3、排球获得全省冠军或全国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者。

(五)健行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推荐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学生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试考核后确定),由学生处将推荐免试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本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学校将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考试院备案。

(四)推免生须到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并取得该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报学生处。

(五)推免生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

六、“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学制为四年。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兼职从事共青团、辅导员或其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相关管理及待遇由学校另行发文制定。

(二)毕业后,按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就业(可参加留校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七、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学生若有异义,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大发〔2009〕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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