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纳税申报)

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1.1单位纳税人申报1.1.1系统登录1、登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选择“地税办税厅”。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线路。
如为电信线路,可选择“电信一”或者“电信二”。
4、进入网上办税厅主界面后,点击“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申报”。
5、进入登陆界面,选择数字证书用户登陆。
6、点击“点击登陆系统”。
7、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确定。
8、进入申报主界面。
1.1.2纳税申报1、选择相应的申报表,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纳税申报。
2、在填出的申报表上填写相应数据,点击“暂存”按钮。
3、点击“确定”。
4、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5、再次确认。
6、申报完成后,可在纳税申报主界面查看相应申报表状态。
1.2 个人所得税申报1.2.1系统登录1、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2、选择“地税办税厅”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线路。
如为电信线路,可选择“电信一”或者“电信二”。
4、登录系统。
5、进入申报界面。
1.2.2离线客户端安装1、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离线客户端”,下载个人所得税离线客户端。
2、在弹出界面点击“保存”3、选择保存路径。
4、下载完成后,双击此文件。
5、根据提示,安装客户端。
6、安装成功后,桌面会显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文件夹,如图。
1.2.3个所税申报数据生成1、打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文件夹,双击“客户端软件”,进入离线客户端。
2、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型。
3、选择需要申报的报表4、打开相应报表。
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表。
6、数据审核(如图)。
7、如单位人数超过20人,点击“下页”增加。
8、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
如图。
9、保存成功后,提示生成dat文件,选择保存路径,进行保存。
10、提示保存成功1.2.4个人所得税申报1、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上传”按钮,如图。
2、点击“浏览”。
3、找到之前保存过的dat文件。
4、选择“上传”。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8月14日目录一. 系统简介 (5)二.使用前准备 (5).1 硬件要求 (5).2 浏览器设置 (5).3 密码获取 (8)三.系统登录 (11).1 通过门户登录 (11).2 证书验证 (13)四.如何申报 (18).1 报表加载 (19).2 增值税申报 (21).2.1 不含四小票及免抵退数据 (21).2.2 含四小票及免抵退数据 (24).2.3 出口企业 (28).3 财务报表申报 (32).3.1 2005版月(季)度财务报表 (32).3.2 2005版年度财务报表 (35).4 消费税申报 (35).5 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 (39).5.1 2008年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 (39).5.2 2008年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 (40).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41).6.1 据实申报企业 (41).6.2 核定征收企业 (41).7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41).7.1 一般企业 (41).7.2 金融企业 (42).7.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42).7.4 存在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等事项企业 (42).7.5 逻辑校验 (44).7.6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45).7.7 报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46)1) 申报表介绍 (46)2) 需填写附表十二的情形 (46)3) 主附表的填写、修改顺序 (46)4) 附表三填写说明 (46)5) 提示信息使用 (47)6) 下拉框使用 (47)7) 附表十一中如何增添、删除企业 (48)8) 附表十一中有备注栏目 (49)9) 附表十二中如何增添、删除企业 (50)10) 附表十二中关联关系类型可以多选 (50)11) 附表十二和其他主附表不在同一子模块 (51)12) 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附表十二(8) (51)13) 附表十二(2)不需手工填写 (52)五.其它功能 (53).1 报表保存与加载 (53).2 报表打印 (54).3 企业信息查询 (54).4 报表数据查询 (55)一.系统简介为进一步提高网上申报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轻前台办税人员的压力,方便纳税人,进一步实现国税信息化建设与系统整合。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6常见问题

江苏国税⽹上申报6常见问题《⽹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在⽹上申报的使⽤中碰到任何问题,⾸先请确定您使⽤的浏览器为操作系统⾃带的Internet Explorer, 并且版本为6.0 、7.0 版(在浏览器的“帮助”菜单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 ” 中可以查看到浏览器的当前版本),不推荐使⽤“ 360浏览器”、“腾讯浏览器”等外挂浏览器,并且各选项均已正确设置。
正确的设置⽅法为:1、⼯具——Internet 选项——设置——选择“⾃动”——确定;2、⼯具——Internet 选项——⾼级——还原默认设置——确定。
操作习惯上需注意:1、在使⽤“⽹上申报”时,不要使⽤浏览器的“后退”功能,这会导致页⾯控制失效,发⽣操作异常;2、任何操作只需单击⿏标,不要双击进⾏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将同⼀操作连续进⾏两次,发⽣操作异常。
1. ⽤户登录1.1 浏览器使⽤问题请使⽤标准的IE 浏览器(建议使⽤IE6/IE7 )⽽不能使⽤如搜狗、360、世界之窗、遨游等,因为这些浏览器可能会拦截⼀些功能,导致部分功能异常。
如:在进⾏年报时⼀些提⽰提醒的窗⼝⽆法关闭、没有权限等。
1.2 页⾯⽆法打开(1)确认⽹络是否正常,其他⽹站是否能打开。
(2)浏览器是否为系统⾃带的In ternet Explore ,⽽不是“ MylE'、“腾讯浏览器”等外挂浏览器,并且各选项均已正确设置,正确的设置⽅法为:A. ------------ ⼯具------------- In ternet 选项------------ 设置选择“⾃动”确定;B. ⼯具---- In ternet 选项----- ⾼级--- 还原默认设置---- 确定。
(3)地址输⼊是否正确:(http://221.226.83.19:7001/newtax/ ),注意“: 、在英⽂状态下输⼊。
1.3 登录系统时,⼜回到登录页⾯,提⽰“纳税⼈税号、⽤户名或校验码不正确、。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7.29•【字号】宁国税发[2004]128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国税发[2004]128号)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规定》,切实保障举报人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提高举报案件查处效率,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规定》,保障举报人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提高举报案件查处效率,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市举报中心)设在市稽查局;各区、县也应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举报中心),区县举报中心设在县、区的稽查局、检查科。
各举报中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设立举报箱、来访接待室,为举报人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市、区县举报中心日常工作分别由市稽查局和县(区)局统一负责管理。
市举报中心对区县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策法律知识;(二)文明执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四)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五)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条举报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职责:(一)宣传、鼓励公民举报税务违法行为;(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四)审核举报案件查办情况;(五)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六)统计、分析举报情况;(七)依法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奖励。
江苏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的操作流程

江苏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的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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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1.01•【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一)一定规模以下财务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原则上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下列纳税人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年销售(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2、房地产企业(包括开发、销售);3、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从事中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4、金融、保险、证券业;5、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6、其他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除上述原则上不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当年新设立(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初始认定可暂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二、行业分类及应税所得率┌────┬───────────────────────────┬────────┐│序号│行业│应税所得率│├────┼───────────────────────────┼────────┤│ 1│农、林、牧、渔业│2%│├────┼───────────────────────────┼────────┤│ 2│商业│3%│├────┼───────────────────────────┼────────┤│ 3│工业、文化体育业、社区居民服务业│5%│├────┼───────────────────────────┼────────┤│ 4│建筑业(不含装饰)│6%│├────┼───────────────────────────┼────────┤│ 5│交通运输业、饮食业│10%│├────┼───────────────────────────┼────────┤│ 6│信息咨询业、广告业│15%│├────┼───────────────────────────┼────────┤│ 7│娱乐业│20%│├────┼───────────────────────────┼────────┤│ 8│除1-7栏所列行业外的其他行业│10%│└────┴───────────────────────────┴────────┘三、申报征收(一)纳税申报的时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中第四季度的纳税申报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doc

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尊敬的纳税人:通知一、关于开展2019年纳税人涉税需求调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政策系列部署,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更好履行税务部门职责,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开展纳税人涉税需求调查。
请您扫描所在地区的二维码填写。
您的回答将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本问卷不记名,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感谢合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4月1日通知二、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提醒2019年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线申报渠道由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调整至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您可以登录WEB端或者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缴款。
(注:2018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仍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缴款方式不变。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登录方式1:登录https:///(2019年4月18日以后网址调整为https:///)登录方式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自然人用户”,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若已下载应用扣缴客户端,可直接进行经营所得申报、缴款;若还未下载应用,请至“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下载安装客户端。
您可以关注江苏税务公众号了解更多申报缴款操作,也可以拨打12366、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4月1日通知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化系统并库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将暂停办理。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3月25日通知四、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您的开票软件需要进行升级!升级操作指南请查阅/art/2019/3/18/art_5659_205741.html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3月18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京地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京地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京地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的通知根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苏注税发〔2009〕27号的通知精神,南京地区于2009年6月20日起开展2008年-2009年度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南京地区凡在2009年4月30日以前取得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年检时间:2009年6月20日至7月31日负责本次年检单位是: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年检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6号3楼316室联系人:苏爱军联系电话:84793451三、年检内容1、完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规定的后续教育培训。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购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编写的培训教材自学)。
2、检查会费交纳情况。
根据《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已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非执业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加入地区协会,同时成为中税协的个人会员。
同时《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执业会员从2002年起每年交纳50元的会费。
个人会员的会费在年检时交纳。
本次年检是2008年、2009年合并一起年检。
如果有些会员没有参加2007年年检的可补检并补交会费。
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非执业会员年检需要递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1、填写并提交《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表格下载网址:政务公开规范表格下载,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未领取的请填写《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2004年以后不需提交)、《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原件、两张两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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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号:宁国税发[2004]43号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市局各事业单位:为加速南京国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新格局,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3月份我市国税系统将结合6.0系统的推行全面启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推行目标由于时间较紧,3月份各税种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运行初期,各单位可先安排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接受能力较强且征纳关系良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单位至少10户企业)。
各单位同时要做好对这部分企业的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会使用软件,能完成申报。
各单位要制定网上申报工作推进计划,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前期推广的主要对象是业务简单的重点税源户、三资企业及已使用网上认证的企业。
按步骤、按进度逐步扩大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确保2004年电子申报面达到95%。
二、动员辅导为了保障网上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网上申报,让纳税人了解网上申报,主动接受新的申报方式。
在2月底前,各单位应将联系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报送市局(征管处),表格附后。
市局将在媒体及对外宣传资料中告知纳税人,以便及时为纳税人释疑答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2、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3、网上申报告知书4、网上申报宣传提纲5、网上申报协议附件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实现税款征收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网上申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申报是纳税人通过Internet网,与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相连,在正确填写电子化申报表后,再通过Internet网递交申报数据至税务局,税务局计算机系统实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储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
第三条网上申报系统的硬件设备要求PC机内存64MB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50MB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98/2000/XP其中之一;具备上因特网条件。
第四条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具备上网条件的所有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按期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
第五条网上申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法治税原则。
推行网上申报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由企业自愿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
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户必须签订《网上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方便快捷原则。
采用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任何地点、正常申报期的任一时刻进行报税,各种涉税通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到达,真正实现申报纳税的“省时、省力、省钱”。
(三)成本效率原则。
通过推进网上申报方式,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内部资源配置,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使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尽可能降低。
(四)积极稳妥原则。
根据税户规模、硬件环境、操作人员素质的特点,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影响,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
第二章网上申报的管理第六条网上申报系统的推广运用由市局统一领导,各级国税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网上申报工作,各部门及单位管理职责如下:征管处为牵头单位,负责拟定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规范管理等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软件开发、操作培训、运行维护工作。
计财处负责网上申报方式与实时征解的衔接、完税凭证的管理。
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业务处室负责本处管理的各税种业务的解释、辅导。
办公室负责网上申报宣传工作的总体筹划、媒体宣传、网站的管理。
征收分局负责宣传通告、征收分局网上公告、数据审核、税款的征解入库、收集反馈征收过程中的问题。
主管分局[含县(区)局,下同]负责网上申报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落实和认定工作,具体包括:内外部动员、各分局网上公告、受理申请、签定协议、组织培训、登记鉴定信息导入、解答咨询、收集反馈推广过程中问题。
对纳税人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网上申报方式的,应直接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同时做好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培训与辅导。
第三章网上申报的对象与范围第八条网上申报的对象:按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代扣的利息所得税)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季(月)度按期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电话申报方式为主。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仅指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以电话申报方式为主。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纳税人,社会中介机构可以集团用户身份申请网上申报,接受税务机关对网上申报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网上申报业务的范围:仅限于网上申报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的正常所属期的正常申报类型,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代扣的利息所得税)每月的正常申报及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季度(月度)预缴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和年度(十三次)申报。
其他申报类型(包括自查补报、申请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缴申报、查补开票、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逾期申报等)暂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第四章网上申报的申请与资格认定第十条网上申报采用CA证书方式对纳税人和集团用户进行身份管理。
第十一条凡申请参加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首先向税务机关申请获得CA证书等证明文件,申请集团用户身份的必须经税务机关资质认可程序认可。
第十二条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资格步骤如下:1.纳税人前往征收分局或主管分局,领取《申报方式申请认定表》和《网上申报协议书》(一式两份)。
2.纳税人通过Internet,登陆“南京国税”网站进行CA证书申请,打印《证书领取单》一式两份,同时填写《申报方式申请认定表》和《网上申报协议书》加盖公章。
3. 纳税人带上《证书领取单》、《申报方式申请认定表》和《网上申报协议书》报送所属主管分局进行审批。
4. 各主管分局要设立证书发放窗口,对纳税人提出的证书申请在内网进行审批并激活纳税人的证书。
5. 各主管分局审批后向纳税人发放证书、《南京国税纳税申报软件》系统注册码和税务局申报受理服务器的IP地址。
6.纳税人通过“南京国税”网站下载被激活的证书并进行证书安装。
第十三条每一户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都必须与税务机关签订《网上申报协议》,协议由各主管分局负责组织落实,以征收分局名义与纳税人签订。
在每月25日前各分局将新签订协议的纳税人名单造清册传征收分局。
第十四条集团用户在获得税务机关资质认可后,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机关制订的网上申报相关规定,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泄漏涉及网上申报秘密的内容,不得采取任何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侵害或试图侵害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
否则,税务机关有权随时停止或撤销相应集团用户的网上申报资质。
第五章网上申报方式的变更第十五条纳税人申报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变。
如确需调整,应于下一个申报期限前一个月前往征收分局或主管分局上门书面办理变更申报方式的手续,并同时报送前期尚未报送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第十六条网上申报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填写《申报方式申请认定表》(见附件)报主管国税机关或报征收国税机关转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同意后,再由纳税人所属征收国税机关在系统中取消该网上申报企业认定。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二)纳税人要求使用其他申报方式;(三)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或国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系统中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可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网上申报资格。
第六章申报与缴税第十七条申报与缴税。
纳税人在安装身份证书后,即可登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操作。
在法定申报期内,纳税人直接在网上办理申报事宜,凡在法定申报期内发送申报信息并获得成功的,均视作按期申报。
第十八条有税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系统将申报信息存入实时征解系统。
实时征解系统将进行税款的扣款入库。
当月申报应纳税额大于零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前将应纳税款足额。
如纳税人对应纳税额扣款金额有异议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询,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七章异常情况的处理第十九条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申报资料不符的处理。
对纸质申报资料数据与电子申报数据不一致的,以纸质资料为准。
若纸质数据大于电子数据,申报征收岗应当即告知纳税人并按照税款申报征收的要求将差额税款补征录入,税款(包括滞纳金)扣款成功后开具税收缴款书交纳税人;若纸质数据小于电子数据,则由征收分局传递到主管分局综合科,由主管分局负责与纳税人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的处理。
第二十条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纳税申报:1、纳税人如发生超出网上申报范围的纳税事宜,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2、纳税人如发生税务登记内容变化或申报项目变化的,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登记或税种、税目的变更手续。
3、纳税人如因计算机或系统故障不能正常办理申报手续的,纳税人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局,并在期限内采用上门申报方式完成纳税申报手续。
4、纳税人应当妥善保存数字证书和用户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作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事宜。
第八章资料的报送与完税凭证的领取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每月申报期结束前);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可按季报送(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
纸质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征收分局征收科。
(含城中、城东、城南、城北、江北征收科,县区局征收分局)。
征收分局征收科应按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手工收集及归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完税凭证的开具与交付。
完税凭证主要采取纳税人上门自取的方式。
纳税人可到缴税帐户开户银行领取扣税凭据,也可到国税办税服务厅上门领取税收通用缴款书。
对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只要已申报并扣款成功,在工作时间内税务征收人员应按照纳税人要求随时打印完税凭证当场交付。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略)附件三: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告知书尊敬的纳税人: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税款征收电子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南京市国税局经研究决定,2004年3月起在纳税人中推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