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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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以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Leabharlann 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晋煤·办调发333号文件

晋煤·办调发333号文件

22 (18) 10 (9 )
4 (0)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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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3 (0)
检查项目及标准 2)月汇报 集团公司及矿按规定时间将本月的产、运(销)、存指标完 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所做的 主要工作加以分析总结,下月重点工作安排等加以具体说明, 将打印件或电子文档通过传真机或计算机网络报上一级调度室 矿按规定时间将本月下列统计表、情况表报集团公司: ①非伤亡事故统计表;②回采、开掘工作面衔接情况表;③ 初(末)次放顶、巷道贯通预报表;④矿(处)级领导干部下井统 计表 上述各表可在矿月汇报总结中同时上报 3.专题、季节性汇报 1)专题汇报 要做到内容具体,汇报及时,按时间顺序存档 (1)以下事项应在事前汇报上一级调度室, ①节假日生产、检修或放假安排、领导值班表及停工、复产 安排及安全技术措施;②矿井停产(停电)大检修工作安排及 安全措施;③主要大型设备检修(更换)安排及安全措施;④拆 启密闭排放瓦斯、重大排(探)放水安排及安全技术措施 (2)按要求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专题汇报 2)季节性汇报 集团公司及矿调度室对夏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冬季防 寒、防冻等工作安排要按规定时间报上一级调度室。 4.事故汇报 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调度室要立即采取措施迅 速组织抢救处理,并按要求及时汇报 1)人身伤亡事故汇报 发生重伤以及3人(不含)以下死亡事故,矿调度室要立即组 织抢救并在3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在22小时内将伤 亡事故汇报卡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集团公司调度室接到伤亡事故汇报卡后应及时报上一级调度 室 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无论什么原因,都要立即逐级汇 报,并组织抢救 2)重大非伤亡事故汇报 发生影响全矿井或盘区(采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非伤亡事故 或重大安全隐患,矿调度室要立即组织处理并立即汇报集团公 司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按规定汇报上一级调度室 四、调度信息化 1.调度通信系统 1)调度台 调度台必须与上一级调度室总机、矿区专网、市话公网通过 环路中继或数字中继等方式联网,应具有汇接、转接、录音、 放音、扩音、群呼、组呼、强插、强拆等功能 应配备传真机

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

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劳发【2010】1529号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近期,省厅对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有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煤矿企业有效利用人力资源、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增加用工灵活性、调节用工供求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

但针对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存在很大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相悖。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与《劳动合同法》明确的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三性”明显不相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进行返聘,实行劳务派遣,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相符。

二是不符合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

在有关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中,尤其是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均规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种用工方式,煤矿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晋煤劳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81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按照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将职业健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

煤矿是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行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二、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晋煤安发[2010]1478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煤安发【2010】147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24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

二、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3.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近日省煤炭工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刻领会文件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管理水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7年11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各市公安局、国土局、煤炭局、安监局、民爆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公安、国土、煤炭、安监、民爆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范了民爆物品的流失和爆炸案事件的发生;不断强化服务,努力为涉爆从业单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爆炸案件(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协调配合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

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文件以及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遏制煤矿建设期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一)煤矿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严禁“三证”(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全、资质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以及施工装备不符合安全施工的施工队伍在山西省境内承揽煤矿建设任务。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

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山西省煤矿建设市场,同时通报全省,三年内不得在山西省境内承包煤矿建设工程。

(三)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晋煤办防爆发[2015]468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5]46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李小鹏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4.19”重大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省厅决定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检查范围: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辖(属)煤矿。

二、检查内容1、民爆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2、民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建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涉爆人员档案、持证情况;4、煤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5、煤矿每月召开的民爆物品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以及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记录;6、煤矿主管部门对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以及对煤矿隐患的检查情况;7、煤矿民爆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落实情况;8、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对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采取煤矿自查、市县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复查、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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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2‟2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决定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途径,是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持续提升保障能力的长效制度,是规范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提高安全执法效能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标准高端化、工作常态化、考评规范化、管理系统化,特作如下决定。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煤矿企业虽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下的标准化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着实施标准滞后、管理手段单一、激励约束乏力、考评体系缺失和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

而且国家作出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的工作部署,将标准化的实施政策上升到“强制推行”。

因此,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是加快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的高端标准、工作机制、考评程序、管理系统等,重点是大力推行高端标准化建设。

高端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是,全省生产矿井的高端标准最高等级达标率在2013年底达到20%、2015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70%,实现“一年重点达标、三年基本达标、五年全面达标”的规划目标,有效提高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3.成立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

省煤炭厅成立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长:吴永平
常务副组长:杨茂林
副组长:牛建明武建森胡万升李成先
成员:李建廷卜访勤房世全马光生王浩志
刘振民张明生苗贵才金利国景玉海领导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标准化工作目标和达标规划;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标准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创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
4.创新标准化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

——坚持理念创新。

大力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自
觉坚持“居安思安、科技兴安、管理强安、文化创安、依法治安、打造久安”的煤矿安全生产新理念,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中积极实践,进一步丰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涵。

——坚持立足基础。

立足班组建设等基础环节,明确班组和岗位安全规范,推行煤矿专业标准化管理,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做起,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途径。

——坚持依靠科技。

把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从管理、装备、培训等方面入手,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水平。

——坚持引导促进。

发挥政策引导和机制促进作用,将标准化作为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把强制推行、评比激励、处罚约束作为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手段。

——坚持强化监管。

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监管为目的,根据矿井井型大小,分成不同的类别,确定各自建设的重点内容, 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效。

5.积极推行引领性的高端标准。

按照“结合山西实际、突出山西特点、创出山西模式”的总体要求,遵循超前高端的思路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在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形成具有综采自动化、掘锚一体化、主运集控化、辅运快捷化、通风智能化、管理信息化等专业特征的高端标准,引领标准化发展方向,率先走出标准化建设新路。

四、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6.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
织领导。

各市煤炭局、各煤炭集团公司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标准化管理的长效制度,形成“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的标准化管理机制。

7.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制定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生产矿井要加强生产布局优化,加大系统环节改造,加快装备技术升级,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行自动化操作,实现信息化管理;建设矿井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水平装备、高标准建设,投产时建成现代化矿井。

特别是处于衰老期的生产矿井要采取项目推广的方法,按照“安全上可靠、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通过渐变进程实现“更新换貌”。

8.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

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积极制定企业的岗位标准,通过考核、评定或鉴定等方式,对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操作、管理及其作业条件、现场环境等进行全面评价,大力推进岗位达标。

要大力开展“学标准、用标准”活动,将标准学习与现场操作相结合,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推动全员做到掌握标准、执行标准、达到标准。

9.建立健全动态达标机制。

积极推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动态化达标为重点,大力开展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建立起动态达标机制。

10.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设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与规划目标配套投入,切实做到“应投尽投、投足用足”;积极运用安全技术改造等政策,逐步淘汰落后、降低劳动强度,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11.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大力推行标准化结构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岗位达标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

加大奖惩激励力度,对在高端标准建设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矿井按年度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在建设中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年度考评中达不到高端标准最低等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处200万元的罚款。

五、规范标准化年度考评程序
12.达标评比和现场验收。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比的原则,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定期开展达标评比活动。

每年8月份,省煤炭厅将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标准化现场考评成绩。

13.资料申报和等级认定。

每年11月份,省煤炭厅结合现场考评成绩,对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申报的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14.公告程序和命名表彰。

每年1月份,省煤炭厅对已认定等级的煤矿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进行命名。

适时召开全省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企业,推广经验做法。

六、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的管理
15.加快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彻底改变原有的传统管理模式,实现管理平台网络化、标准体系可读化、逐级申报流程化、数据统计自动化,实时掌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展。

力争在2013年底,实现矿、县、市(集团)、省四级管理系统联网运行。

16.深入煤矿企业加强服务指导。

煤炭部门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大力为煤矿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使标准化建设成为深入人心的群众性建设工程,成为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自律性安全活动,促进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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