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下发今年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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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1.05.17
•【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74号
•【施行日期】2011.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
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74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炭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各煤炭行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对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审查已完成的标准项目。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附件: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附件。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一、文件引言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工人权益,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一号文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人。

3.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三、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1.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防范事故发生。

3. 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确保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培训教育内容和方式。

六、应急管理与救援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4. 加强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配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与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反思,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4.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增强透明度,维护企业形象。

八、文件附则本一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晋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全省煤矿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时期。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六证”,做到证照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建设矿井必须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做到按照核准项目施工、依法依规建设。

(二)煤矿“六大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履职。

(三)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1次。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煤矿必须对井下工程进行闭合导线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充水性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图,按照隶属监管关系,于次月5日前报市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备案。

二、下列煤矿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一)煤矿办矿主体不到位或不明确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1•【字号】晋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瓦斯防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强化瓦斯防治责任落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各市、县(产煤县)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三项岗位”培训计划

“三项岗位”培训计划

关于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通知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集团公司顺应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势,实施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我矿在认真组织“十一五”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员工培训各项管理工作,把培训作为员工的重要福利,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为我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集团公司转型和跨越大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集团公司安全1号文件精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落实“先培训。

后上岗”的制度,盘活集团内外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素质提升与企业大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目标1、抓好“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培训率和换证复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各部门要以人为本,认真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结合今年的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贯彻落实潞矿安字【201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理念,认真抓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根据省煤炭工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和抓好煤矿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以上)的安全陪(复)训及其管理工作。

2、要根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潞矿职教字【2009】345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培训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符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二)抓好员工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岗位技能各部门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队组,以“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岗位技能培训共组思路,坚持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的理念,强化员工各种岗位技能培训,重点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各岗位员工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采用各种实用性、实际效果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打造专业化队伍。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风险以国务院〔2010〕23号为标志,我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兼并重组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3、2010年9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4、2010年11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晋煤安发1478号文件)并发布了《转发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的通知》(山西晋煤安发【2010】1077号)5、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6、2010年9月30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7、2011年1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8、2011年1月17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1]1号)8、2011年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9、2011年1月22日,山西省召开了煤矿安全工作会议10、2011年2月2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办〔2011〕4号)1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12、2011年3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13、2011年3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7号)上述规定的其核心就是要严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与追究,这说明了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越来越重、责任风险越来越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晋煤劳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81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按照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将职业健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

煤矿是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行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二、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晋煤安发[2010]1478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煤安发【2010】147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24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

二、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3.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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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安发[2011]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2010年是我省煤炭工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一年。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载体,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抓手,以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项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加大灾害治理力度,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局面。

我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建设改造矿井大规模展开,矿井瓦斯等灾害日趋严重,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全社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煤矿企业安全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意义重大。

为此,全省煤炭系统务必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落实袁纯清书记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慎之又慎”的指示和王君省长关于“必须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定应对挑战、战胜困难的决心,努力开创“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认真落实“三深化”、“三推进”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继续加大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夯实煤矿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

二、主要工作(一)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保证煤矿安全的关键。

2011年在全省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煤炭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其所属各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者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岗位,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带班领导不仅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而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四是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安全全面负责,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队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要规范监理行为,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负安全监理责任。

五是加大安全投入。

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好安全费用,特别要保证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

六是充分利用企业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大力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级煤炭部门及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几年的重点任务来抓。

一是要在总结多年来省内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煤矿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

对已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世界一流矿井迈进;对已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国家级标准化矿井迈进;对建设改造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投产前至少要达到省级二级标准。

2011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改造投产矿井必须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

未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限期达标。

2011年要有50座矿井达到国家级标准。

二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专项资金,严格内部考核,按照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三是各级煤炭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划目标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并组织力争完成全省《煤矿井下岗位操作标准和流程手册》编制工作。

四是继续强力推进煤矿基层班组建设,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切实发挥班组长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大力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

要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24字方针,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继续加大煤矿“管理团队、技术队伍、技能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在提高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全员素质。

一是继续严把准入关,要选送符合资格的高素质煤炭专业人才参加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培训,2011年实现全省煤矿“六长”准入学历100%达标,并全部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是继续组织好煤矿“六长”专业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开展煤炭专业知识更新,按计划完成80%“六长”的轮训,继续组织好煤矿关键岗位和重要工种人员煤炭职业中专教育,分别使科区队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90%、70%和50%接受煤炭职业中专教育;三是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在“五大集团”和地方煤炭集团推广煤矿安全培训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煤炭现代远程教育网,实现企业员工能够随时通过互联网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强煤矿用工管理,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落实煤矿用工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等“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推动全省煤矿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五是全面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着力培养新一代煤矿职工队伍,从根本上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以适应煤矿自动化、信息化、机械化发展需要。

(四)突出重大灾害治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引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要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又要紧紧抓住瓦斯、水、火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重大灾害治理。

在瓦斯治理方面:一要突出预防为主。

要落实保护层开采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格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把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为评估煤矿是否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要强力推进抽采达标。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全年要完成瓦斯抽采量37亿立方米。

三要强化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要加快瓦斯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实施瓦斯防治示范“双百工程”,今年要有20%的生产矿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争取在3年内全省所有煤矿全部建成瓦斯治理达标示范矿井。

四要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严格遵守采掘作业操作规程,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2011年继续做好对各市监管高瓦斯矿井瓦斯会诊工作。

在水灾治理方面:要着力强化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一是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图纸和台账,必须组建专门探放水机构队伍,并完成培训工作,必须按要求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二是重点对奥灰水带压开采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进行补充勘探,及时查清影响安全的水害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三是组织开展全省生产矿井防治会诊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五是兼并重组矿井探放水队、掘进队必须实行分离管理,在探放水队确认安全的前体下,掘进队方可施工。

对未按时完成相关基础工作、或不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等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在火灾防治方面:要从源头抓起,采取降阻堵漏措施,开采自燃煤层和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上齐防灭火系统,定期开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超前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防治技术体系和企业内部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落实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五)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十不准两严格”。

建设改造矿井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阶段同步完善有关安全设施,认真落实瓦斯和水害防治等安全措施,不准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不准人为压减工程预算,不准无故延长建设工期,严禁不顾安全盲目赶超进度,严禁不顾安全随意压减工期,严禁不顾安全层层转包或挂靠施工,严禁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未经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开工报告未经批复等未批先建以及越权审批、批小建大的建设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建设,确保建设矿井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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