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医院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和消毒是手术室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医务人员必须确保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敷料达到无菌状态,一次性使用的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同时,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和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以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2.在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医务人员应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物品不得使用。
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处理和灭菌,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门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4.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5.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重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手术室的卫生和安全,为手术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手术器械应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
环氧乙烷是一种有效的低湿灭菌物品,特别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
对于高危险度手术用品,如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和纤维肠镜等,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消毒。
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并使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
医院应对各科室使用的各种消毒液进行严格监控,器械浸泡液由院制剂室统一配制、医院感室监控,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掌握浸泡时间、浓度,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灭菌包的内外均放置3cm灭菌指示卡和灭菌指示胶带,保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制度

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为确保手术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患者的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
第三条定义1.手术器械:指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手术需要的各种器械、设备以及其他配件。
2.消毒: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手术器械表面病菌和其他微生物降至安全水平的过程。
3.灭菌: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手术器械内外各处的各种微生物完全破坏或杀灭的过程。
第二章权责和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本院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由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负责订立消毒灭菌管理政策和保证其执行。
第五条责任人员1.手术室主任负责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改进。
2.手术室操作人员负责手术器械的正确清洗、消毒和灭菌,保证其安全可靠。
3.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的引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六条培训要求1.手术室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的消毒灭菌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2.医疗质量管理科应定期组织手术室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消毒灭菌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健康要求1.手术室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接受健康体检,不得患有传染病。
2.手术室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佩戴专业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
第四章操作规范第八条手术器械分类依据手术器械的结构、材质和用途,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依照相应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消毒工作流程1.手术室操作人员在手术结束后,应立刻将使用过的手术器械进行初步清洗,去除明显的可见污物和血液。
2.清洗后的器械应经过彻底的冲洗,保证不留任何清洗剂残留。
3.接下来,将器械分别放入相应的消毒设备中进行消毒处理,依据器械类别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如蒸汽灭菌、高温灭菌等。
4.消毒后的器械应放置在干净、密闭的容器中,以避开二次污染。
最新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室器械及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室用物、设备等的清洁、消毒、灭菌及存放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 o 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漯河医专三附院手术室医疗器械用物管理腹腔镜、C臂、电器切一、无菌物品管理1、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
2、无菌敷料及无菌器械包,均有专人(人员名单)负责,保持柜厨清洁、干燥。
3、灭菌后物品应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室的专用柜内(离地面20cm、距天花板50 cm、离墙5cm以上),无菌包注明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先灭菌的先用,日期近的排在后面,排列整齐清楚,以便于保管和使用。
包外要有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期、化学指示带、签名。
4、负责人(值班)应每天检查无菌包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在未污染及包布未破损情况下保存7天,纸塑包装为6个月,过期或包装受潮应重新灭菌。
无菌包一经打开,24小时内有效,过期重新灭菌。
二、一次性物品管理1、一次性物品的购入需经过院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和审定。
2、对进入手术室内的一次性物品要严格把好包装、产品质量、消毒灭菌情况和价格关。
对产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项目逐一按要求确认。
3、每次使用一次性物品打开包装前,必须再次确认灭菌方法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有无破损、潮湿。
4、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无菌物品存放库内并设专人定期检查,进货、发放、管理,不许与非灭菌物品和其他仪器存放一起。
5、使用和开启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6、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或毁形,不得随意丢弃。
锐利的物品,血液及其他有机物污染的物品应单独专门处理。
7、开启但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原则上不得自行重新灭菌,制造商通过广泛的管理及测试手段保证一次性无菌物品的清洁、无毒、无致热性,具有相容性,无菌并质量稳定,自行重新灭菌便解除了制造商的责任。
如必须重新灭菌的一次性物品,就要对使用中的安全和效用负责三、手术器械管理1、无菌手术包及手术仪器由值班护士每天检查使用期限与使用性能,腔镜仪器每周检查维护,设专人管理,所有手术器材由专管护士每周大检查一次。
医院一般诊疗用品消毒灭菌制度

医院一般诊疗用品消毒灭菌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诊疗过程中用品的卫生安全,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诊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室、分娩室、重症医学科等各个科室。
三、消毒灭菌原则1. 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 接触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 消毒灭菌应根据物品的性能、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优先选择物理灭菌法。
4. 化学灭菌或消毒时,应选择合适剂型、有效浓度,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5.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6.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物,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7.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消毒灭菌方法1. 物理灭菌法:(1)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
(2)耐热不耐湿物品:采用干热灭菌,如油、粉、膏等。
(3)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
2. 化学灭菌法:(1)环氧乙烷灭菌:适用于内窥镜、精密仪器等。
(2)戊二醛浸泡灭菌:适用于手术器械、腔镜及附件等。
(3)含氯消毒剂:适用于物体表面、环境消毒。
五、消毒灭菌操作流程1.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污物,采用机械清洗或手工清洗,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清洗。
2. 消毒:根据物品的性能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如擦拭、浸泡、喷雾等。
3. 灭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方法,如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化学灭菌等。
4. 监测: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六、消毒灭菌设施和设备1. 配备完善的消毒灭菌设施和设备,包括压力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超声波清洗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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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医院应对各科室使用的各种消毒液进行严格监控,器械浸泡液由院制剂室统一配制、医院感室监控,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掌握浸泡时间、浓度,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灭菌包的内外均放置3cm灭菌指示卡和灭菌指示胶带,保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薰蒸消毒以福尔马林化学反应法和自然挥发法联合应用,薰蒸消毒的手术物品必须在6h后方可使用,所有无菌物品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2.一次性手术用品的管理一次性手术用品应专柜存放,离地面30cm,柜内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室内空气含菌量≤200CFU.m3,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定期进行空气消毒[5]。
专人管理一次性手术用品的计划、领取,每日清洁货架、贮物箱、检查手术用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霉变、有效日期及数量,按日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并及时反馈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情况。
手术后未开启包装的无菌物品应重新消毒后,给下一台手术使用,不再收回贮存间,避免污染贮物箱内的其他物品。
3.手术室无菌持物钳消毒方法改进手术室无菌持物钳经历了由湿置→干置→取消的改进,其方法效果可靠、方便、节省成本。
取消无菌持物钳与使用传统干、湿无菌持物钳对照监测结果表明,效果明显优于干、湿两组,差异有显著性[6]。
干置无菌持物钳使用1~4h,合格率为100%,超过4h则有污染,须在4h内更换无菌持物钳,而湿置无菌持物钳由于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因此成本高。
采用取消无菌持物钳属于最佳方法,方法简便易行,只需将手术室的物品单独打包高压灭菌。
采取取消无菌持物钳减少了污染环节,使无菌物品免受二次污染,也降低了手术室医用材料的成本。
所以取消无菌持物钳非常符合医院感染要求及科室经济管理。
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原则: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作用60分钟再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应按要求防护着装。
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流程;七个环节:回收---- 分类---- 清洗---- 检查与包装---- 灭菌---- 储存---- 发放(一)回收:1、器械、物品使用后,科室及时用常水冲洗明显的污物,避免干燥,封闭暂存。
2、供应中心(室)工作人员定时、按照规定的路线、使用专用封闭式回收车(或箱)回收至科内。
3、回科后,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避免在科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
4、每次回收后,清洁消毒回收车(或箱),干燥存放。
5、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室)再转运处理。
(二)、分类: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的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到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xx污物袋内。
清洗: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不同类型的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2、耐热、耐湿的器械、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3、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超声加酶洗,再用机械清洗方法或手工精洗。
4、清洗基本流程:预洗(自来水)—→ 清洗(手工或机械+酶)—→ 漂洗1(自来水)—→ 漂洗2(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消毒—→ 润滑(水溶性油)—→ 干燥(烘干或擦干)(1)预洗(3-5min):用流水去除明显的污物(若污物变干,可多浸泡几分钟)(2)酶洗(2-5 min):酶可快速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
已凝固或污染严重处水面下刷洗。
(3)漂洗:先用自来水,再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4)消毒:首选机械热力消毒或75%乙醇、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5)润滑(30-60s):使用水溶性润滑油,不能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油。
(6)干燥:依据材质选择适宜温度。
金属类烘干(70-90℃),塑料类(65-75℃),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采用压力**或95%乙醇进行干燥,不宜采用放置在空气中自然凉干。
(四)、检查与包装:1、清洗质量的检查:目测或放大镜检查,有无残留物质、血渍、水垢、锈斑,不合格应重洗。
2、器械功能的检查:检查器械的完好性、灵活性、咬合性等,刀刃器械、穿刺针的锋利度等3、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4、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6、包装(1 )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 )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7、包装要求:(1)重量:器械包<7kg、敷料包重量<5kg;(2)体积:<30cm*30cm*50cm (3)松紧适宜(4)金属器械、盆、碗间用吸水布(纸)相隔8 包装方法(1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2 )硬质容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9 封包要求(1)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
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4)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五)、灭菌:依据材质不同采用不同的灭菌方法1、耐高温、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1)液体、油脂、粉剂、膏剂忌用压力蒸汽灭菌。
(2)所有拟灭菌物品需进行彻底的清洗,以免影响灭菌效果。
(3)按要求进行灭菌器效能检测,包括:工艺、化学和生物监测、B-D试验2、耐高温、不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选用干热灭菌。
(1)油剂、粉剂的厚度<0.635cm 凡士林纱布的厚度<1.3cm (2)物品的体积<10cm*10cm*20cm3、不耐高温、不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选用低温灭菌。
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5、装载要求:(1)装载时使用专用灭菌篮筐,不能堆放,包与包间隔至少2cm。
(2)同类物品同锅灭菌,不同类物品同锅灭菌时敷料包放上层、金属包放下层。
易产生水滴物品尽量放下层。
(4)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5)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6)装载量:下排气、预真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最大装载量—分别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80%、90%和95%;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最小装载量—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