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协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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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比较问题与对策

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比较问题与对策

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比较问题与对策乡村治理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的社会管理与公共事务处理的过程。

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和民主参与。

协商民主是一种基于平等、自愿的参与方式,通过让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决策与问题解决的过程,以达到真正的民主效果。

在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实践形式,本文将比较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对策。

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利益代表的不对等。

在乡村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着利益差距较大的问题。

一些农民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代表和保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来代表农民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声音能被充分听取和代表。

可以加强农民和弱势群体的组织能力,提高他们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意愿。

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比如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农民和弱势群体参与协商民主的机会。

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面临的问题之二是参与程度不高。

在乡村地区,由于交通和信息不便等原因,一些居民的参与度较低。

为了提高参与度,可以采取一些对策。

可以通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来提高居民的参与能力。

这可以包括提供基础的法律知识、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知识等。

可以通过举办一些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活动来促进居民的参与。

可以组织公开的论坛和座谈会,让居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提供一些物质和非物质的激励来鼓励居民参与。

可以给予参与者一些奖励或荣誉,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面临的问题之三是决策的效果不佳。

在乡村地区,由于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决策的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为了提高决策的效果,可以采取一些对策。

可以加强协商的过程,确保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和交流。

这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协商平台或委员会来实现。

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沟通,确保决策的依据充分、准确和科学。

可以加强决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得到充分的监督和评估。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是指农村居民通过协商、表决等形式,对于农村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在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民主参与的渠道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了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决策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在决策的过程中,往往少数人集中决策,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导致居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应该提高信息公开的程度,让农村居民了解决策的背景和过程,增加决策的透明度,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居民参与意愿不高的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民众对于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渠道缺乏了解,对于基层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和效果缺乏认识,导致参与意愿较低。

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积极性。

再次,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决策结果难以执行的问题。

由于农村协商民主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决策结果难以得到落实,导致决策效果不佳。

因此,应该加强对决策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决策的执行,增加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性。

最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代表性不足的问题。

在协商决策的过程中,部分居民的声音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代表性较低。

因此,应该加强选举制度的,确保各种社会群体、经济利益集团的合理代表参与协商决策,提高决策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为了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议事会制度。

居民议事会是农村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对居民议事会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居民的议事能力和协商能力。

其次,推动政府引入部分专业人士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决策过程。

专业人士的参与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

再次,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监督。

基层干部是农村协商民主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应该加强对其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决策的要求进行工作。

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是一种新的平衡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途径。

分析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利于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键词:协商民主;问题;对策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分析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助于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增强我国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一、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协商认知不到位。

各级党委和国家政权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对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协商民主的重视不够,开展协商的积极性不高,有时想到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应该协商的不协商,随意性比较大。

协商形式大于内容、程序大于实质,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多于真正的协商讨论等。

2.制度安排不健全。

一方面有关协商民主立法还不够健全,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目前我国未出过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关于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

另一方面有些协商民主活动缺乏健全的、稳定的制度保障,缺少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

一些具体的制度机制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骤,不便于操作;有的地方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以领导的喜恶确定协商形式、取舍协商内容,选择性、随意性现象严重。

3.渠道平台不够多。

目前协商民主大部分集中于高层的协商,是在社会精英分子当中实现意见的表达和沟通,渠道和平台比较畅通,制度也比较健全。

而基层协商是否实现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受制约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平台不多,渠道不畅通,现有的平台利用率也不高。

4.主体作用不突出。

很多公民的经济基础比较脆弱,他们有的没有机会参与协商,有的对协商不感兴趣,积极性不高,因此参与协商的主体还是集中在精英群体中。

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小区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场所。

而在小区居住的居民之间,相互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有许多,以下几点是比较突出的。

一、参与率低
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广泛的居民参与。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工作、生活压力以及社交关系等原因,许多居民对协商机制缺乏兴趣,因此参与率低成为了实际难题。

二、协商议题单一
一些小区的近邻民主协商机制只是简单地开展一些固定议题的协商,比如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问题,而对于一些重要的议题,比如公共安全、社区建设等问题则缺乏关注,导致协商议题单一,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

三、协商效果不佳
一些小区的近邻民主协商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协商效果不佳的情况。

这主要是由于协商机制的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未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导致居民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

四、权利保障不足
在一些小区的近邻民主协商机制中,居民权利保障存在一定的问题。

比如在协商机制中,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往往占据支配地位,居
民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居民对协商机制的信任度下降。

综上所述,当前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提高参与率,拓宽协商议题,完善运作机制,并加强对居民权利的保障,推动小区近邻民主协商机制的健康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建议

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建议

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协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基层民主协商是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意见交流、协商、决策的机制,是实现人民民主和政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基层民主协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积极推进,以下是一些建议:首先,加强法律保障。

在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协商的目标、方式、程序和责任等事项,为协商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

同时,应当加强对基层协商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基层协商的法治意识。

其次,完善协商机制。

基层民主协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协商机制应当更加透明、公正、民主。

需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鼓励广大民众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要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民众关切。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自身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主动与社会各界进行对话和协商,确保协商机制的顺畅运行。

第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基层协商需要优秀的干部来推动,因此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同时,要加强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加强激励机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基层协商工作。

第四,注重宣传教育。

基层民主协商是新型政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需要广大民众对其有所了解和认同。

因此,要加强对基层协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协商的意义和作用,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和行动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协商、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五,推动信息技术与协商相结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基层协商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沟通和交流。

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协商相结合,建立在线协商平台,方便广大民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

同时,也需要加强信息安全工作,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信息滥用等问题。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商民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一、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我们应该完善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明确协商议题的确定和讨论程序,确保各级政协组织的协商民主能够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人民政协与政府、党委、人大等机构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为人民政协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提高人民政协成员的协商能力。

人民政协成员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人民政协成员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

同时,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交流和分享协商经验,提高协商民主的实践水平。

三、引导和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协商。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多方参与,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共识。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该积极响应政协的号召,参与到协商民主中来。

政协组织可以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座谈会、专题论坛等形式,邀请各方面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具有共识性的决策。

四、加强宣传和互动交流。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对于协商民主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情况和成果,增加人民对于政协工作的了解。

此外,政协组织还可以通过举办庙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政协组织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拉近政协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协商民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政协组织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浅谈基层民主协商的经验和做法

浅谈基层民主协商的经验和做法

浅谈基层民主协商的经验和做法【摘要】基层民主协商是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具体实施和提升参与度等方式,可有效推动民主实践。

加强法律保障和实效化措施也能增强协商的可持续性和影响力。

基层民主协商在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需求。

通过不断提升协商的质量和效益,可以更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是深化民主建设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基层民主协商、经验、做法、机制、参与度、法律保障、实效化、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深化民主建设、完善机制、未来发展需求1. 引言1.1 什么是基层民主协商基层民主协商是指在基层组织中,通过民主程序和协商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各类事务和问题的一种重要形式。

基层民主协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组织中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可以有效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化,确保政策得到广泛接受和支持。

基层民主协商旨在促进基层民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构建和谐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的民主需求,发挥民主的正能量。

基层民主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可以实现政府工作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有效提升政府决策的准确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2 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性基层民主协商是指在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一种参与式民主治理机制。

它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基层民主协商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

通过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可以调动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政府决策更贴近民意、更符合实际需求,增强政策执行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基层民主协商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

个人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对协商民主的深度理解:对协商民主的理论、原则和实践方式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2.参与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个人可能缺乏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或者缺乏必要的协商技能和知识,难以有效参与协商过程。

3.协商机制不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完善的协商机制作为保障,包括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代表产生、协商程序规范等方面。

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协商机制还不够完善,影响了协商民主的实际效果。

4.协商成果落实不到位:协商民主的最终目的是要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协商成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协商民主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5.社会环境和文化因素制约:一些地区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可能制约协商民主的发展,如缺乏信任、缺乏包容和尊重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协商民主难以深入开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学习和培训:深入学习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参与协商过程:主动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活动,锻炼协商技能和知识,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

3.推动完善协商机制:积极参与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4.关注协商成果落实:关注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推动协商成果的有效实施
和转化。

5.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宣传教育、文化交流等方式,营造信任、包容和尊重的社会环境,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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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有的译为审议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的新领域。

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

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

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

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协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称“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

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

概要荷兰学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分析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和荷兰政治系统,归纳出协商民主理论;在社会上不同阶级、地域、文化等所产生的分裂,被所属阵营纳入系统之中,形成“柱状化”(英语:Pillarisation;荷兰语:Verzuiling)结构称“柱状体”(英语:Pillar;荷兰语:Zuil),以此结构为前提的联合政权内,各阵营进行“协调的政治”(politics of accommodation)。

具有以下特征:∙大联合内阁,纳入各柱状体的菁英∙比例性,国会及公共资源等依比例分配之∙区域自治,创立个体意识及允许不同文化共同体的法律∙相互否决权,各群体共识仍需多数决,少数群体有权否决,但也会被其他群体回报否决阻挠另外,以协商民主为基础进而推展出“共识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理论.理论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代议民主的上述要素已经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

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

一些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领军人物,纷纷表明自己对协商民主的支持态度,像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于根·哈贝马斯等人,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实质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形式协商民主对于欧美来讲,是正在讨论和研究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关注并提出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为了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

因为西方的传统是以选举(票决)为民主的主要形式。

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这种选举形式在西方的历史传统中早已形成。

他们是在研究选举(票决)民主的不足中提出可以用协商民主来弥补其不足。

对他们来讲,协商民主是新事物。

对中国来讲,恰恰相反,中国人学会选举(票决)民主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而且我们还不是很成熟,还在继续完善。

而中国人对协商民主是有悠久传统的。

就以我们党来说,早在建国初期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之一。

在政协这个机构里,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政协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西方协商民主还主要停留在学者层面上,还是一种民主理想,而我国的协商民主早已经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组织形式在实施,而且还在积极探索新的协商民主形式,如浙江温岭、河北邯郸的民主恳谈会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顺便说一下,协商民主可以有多种形式,不仅仅指的是政治协商会议里的协商,还有其他许多形式。

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召开公共政策听证会,比如有的地方实行的民主恳谈会,都是协商民主的形式。

协商民主在中国不是水土不服,而是深受欢迎,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由柳洪平创建。

背景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异军突起,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承认,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步步紧逼下,人们发现:“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类型,它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

”实际上,无论是在希腊城邦的民主政治中,还是在现代的民主理论家卢梭、杜威那里,我们都能发现协商民主的影子。

尽管人们可以把政治意义上的协商追溯到古代雅典时期,但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民主理论模式的兴起则只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

一般认为,第一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概念的应该是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使用“协商民主”一词。

后来,伯纳德·曼宁(Benard Manning)、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等人都曾经对此做出过若干讨论。

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加入使得协商民主声势大振,两个人都在自己出版的著作中提到协商民主。

尤其是哈贝马斯以话语理论为基础,将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转换为偏好转换的理论,从而使协商民主真正地成为上个世纪末最引人瞩目的民主理论。

其后,大卫·米勒(David Miller)、詹姆斯·塔利(James Tully)、辛格、乔治·瓦拉德斯(Jorge Valadez)等人的加入使得协商民主的研究更加波澜壮阔,成为当代西方重要的民主理论之一。

协商民主的兴起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但毋庸置疑,解决多元文化带来的问题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从单一的均质社会到多元的异质社会的转化打破了普遍主义宰制下的、同质的民主文化的概念。

多元现代性的挑战不仅来自复杂的公共事务,更来自多元文化领域。

各种理论盖尔斯顿在自由多元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形态的协商民主,即先是宽容,后是争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制度的合法性。

盖尔斯顿明确指出:“就理论的困境来看,自由多元主义的困惑可能就在于他对公共机构的限制,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容许一些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显然是基于愚昧观念的野蛮行为,这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公共机构的能力;另一方面,它还可能会造成‘合法权力的多重源泉’,在一定程度上分化公共机构的权力,从而引发一种危险的不确定性。

然而,价值多元主义的政治意义,总是在个性的相异力量与共性的有组织化倾向之间永无休止的争论中表现出来的。

”辛格也主张通过一种积极宽容的态度解决民族冲突,以基本权利为基础建立一种“公开讨论的机构”。

他指出:“在这些权利都有效的共同体中,对话就是民主过程的本质,是一种共同性的政治,而不是敌对性的政治,它鼓励和尊重个性而不是强化已处于牢固地位的异己……”瓦拉德斯给予多元协商民主以十分高的评价。

他指出:“创造公平而持久的多元协商民主是十分必要的,以此来促进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相互理解与合作,协商具有协调多元文化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少数群体政治、经济与文化自决的作用。

”塔利亦将自由民主的希望寄托于协商。

他得出结论认为:“自由民主的条件是那些成员认可并据以进行合作的规则是可以根据同样对修正开放的程序与价值进行协商、执行和补充的。

” 这与其一贯主张的宪政协商方案是一致的。

哈贝马斯、泰勒将主体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对话”的关系,这种对话在民主制度设计上的体现就是“协商民主”。

哈贝马斯为民主发生作用设定了前提。

他认为,“民主的过程只有在达到了公认的社会公正标准要求之后,才能消灭分裂的危险。

实际上,这又把对民主的肯认寄托于文化。

因为,只有文化才是“公认的社会公正标准要求”。

在这里,哈贝马斯并没更多地提到权利,而是强调了认同的重要性,从而为民主的协商留下了空间。

哈贝马斯认真而详细地规定了协商民主的过程。

哈贝马斯指出,在判断正义问题时,“我们努力寻求一种公平的解决办法,而这样的解决办法必须得到所有参与者(以及相关者)深思熟虑的赞同。

只有在互相承认的对等条件下,通过非强调性的对话,我们才能获得这样的赞成。

” 他认为,“商议和决策过程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话语和商讨的作用犹如一个过滤装置,只有那些有助于形成决策的话题和意见才能够通过‘筛选’。

”哈贝马斯理论在哈贝马斯那里,协商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共识形成的过程,也即民主的过程,这被米歇尔曼视为法理发生学。

哈贝马斯认为,由于基本原则的差异,这一过程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可能,同化共识、交叠共识、协商共识是其中最典型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可能即所谓的同化共识,即:“只要任何一种正义观念都不可分割地为某种特殊的善的概念所浸染,那么,即使是在判断正义问题时,我们也不可能超越我们自己的自我理解和世界观所确定的视角。

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不同背景的人只能以同化的方式达成一致,或者是他们放弃自己的标准为我们所同化(罗蒂),或者是我们放弃自己的标准而皈依他们的(麦金泰尔)。

” 应该说,同化共识更强调文化的转型与替代,适用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明的过渡。

另一种可能是交叠共识。

哈贝马斯以罗尔斯为代表指出:“如果我们考虑到‘现代’世界观的多样性,由于其内在的普遍主义潜力,它们是能够互相宽容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指望在政治正义问题上达成一种重叠的共识(罗尔斯)。

” 交叠共识更适合亚文化多元区别并不是极端的情况,寻找多元文化交集,从而形成共识,并在这一基本共识上建立民主政治是自由主义的一贯主张,在英美文化中更为典型。

在这两种可能之外,哈贝马斯更推崇协商共识。

即“相对于各自的自我解释和世界观,每一方都参照一个共同接受的道德视角,在话语的均衡状态(和互相学习)的条件下,这种道德视角要求各种视角不断地消解自己的中心地位。

”协商民主仍然是一种基于自由主义的民主。

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实现多文化共存的途径仍然离不开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

然而,现代宪政民主对文化多元的复杂现实缺乏应对性,如果不加以改造,多元文化主义的诉求亦很难得以满足。

因此,现代宪政民主必须更新其制度形式从而适应多元文化主义的要求。

包括罗尔斯、哈贝马斯、金里卡、盖尔斯顿等人在内的所有政治思想家均表达了这样一个愿望。

协商民主强调了协商与对话在解决多元文化背景下民主问题的重要性,但对于协商的过程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塔利阐释了一种文化间的对话,这一对话是以共识的自由与协商原则、平等对待以及相互承认等一系列内容组成的,在那里,参与者能从他们歧异的文化和政治传统出发创制一个共同的政体。

塞拉·本哈比(Seyla Benhabib)则提出了一种“复杂的多元文化对话”(complex multicultural dialogue)的模式,把个人视为公民社会内部文化交流与竞争过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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