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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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四种折扣处理方法

会计四种折扣处理方法

四种折扣的处理方法会计及税法上的折扣共有四种:1.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为尽快收款而价格折扣,总价法核算.要点:视为企业间融资费用.国家不对此做税收牺牲.例:销售100件,单价10元,后享受10%折扣.销售时开具1000X1.17的专用发票. (1)销售方:销售时借:应收帐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贷:应交税金(销) 170折扣时借:财务费用100贷:应收帐款100(2)购货方:购货时借:库存商品1000应交税金(进)170贷:应付帐款1170折扣时借:应付帐款100贷:财务费用1002.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量大而价格上折扣,净价法核算.要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销售100件,单价10元,因购买量大享受10%折扣.销售时开具900X1.17的专用发票.(1)销售方:销售时借:应收帐款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900贷:应交税金(销) 153(2)购货方:购货时借:库存商品900应交税金(进) 153贷:应付帐款1053例:销售100件,单价10元,以后付款时购货方提出因购买量大希望10%折扣,销售方同意.销售时开具1000X1.17的专用发票.(1)销售方:销售时借:应收帐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贷:应交税金(销) 170折扣时借:主营业务收入100贷:应收帐款100(2)购货方:购货时借:库存商品1000应交税金(进) 170贷:应付帐款1170折扣时借:应付帐款100贷:库存商品1003.销售折让:因质量原因而价格上折让,净价法核算.要点: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1.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2.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注意 1】(1)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销售商品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2)安装检验属于重要组成部分的商品销售,应在安装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安装检验不属于重要组成部分的商品销售,应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3)销售方将提货单已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尚未提货,销售方可以确认收入。

存货属于购买方。

情形处理原则分录1.商业折扣(为促销给予的价格扣除)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和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商业折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现金折扣(为鼓励债务人提前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应收账款和销项税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不扣除现金折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付款的债务扣除)时计入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贷:应收账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现金折扣=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折扣比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额:现金折扣=(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现金折扣比例3.销售折让(因商品质量不合格给予的价格减让)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销售收入)。

【在日后事项中讲解】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4.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

收到预收款项时,作为负债入账。

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发出货物,确认收入时: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总价款+销项税额-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800 000 元,增值税额为 136 000 元。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销售折让和折扣是企业进行销售和贸易活动时常用的策略,能够促进客户购买和加速资金回收。

然而,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销售折让和折扣也需要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向客户提供的减少商品价格的优惠。

销售折扣一般可以分为现金折扣和贸易折扣两种。

(一)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上,返还一定金额的折扣,称为现金折扣。

1、当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现金折扣;3、企业在销售凭证(如发票)上应当明确标注现金折扣金额和折扣期限等信息,以便日后核对。

贸易折扣的处理:1、客户按照约定支付后,按照实际发出的数量或质量计算销售额;2、若客户未达到约定的数量或质量,则按照相应的折扣率进行调整;3、贸易折扣的扣减应当在销售收入中扣除,按照实际的销售额计算。

销售折扣是企业促进销售的一种策略,但是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企业了解税法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是企业进行销售和贸易时,必须遵守的税务规定。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销售额=货款-销售折扣-商品退换价款-其他税收政策规定的应扣除款项”,企业在发生销售折扣的时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减。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应纳税的税种之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所得计算。

销售折扣是企业经营成本之一,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计入计入所得减少项目。

三、总结销售折扣是企业促进销售的一种策略,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在销售折扣操作中,企业需要对现金折扣和贸易折扣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建议企业在销售折扣处理方面,及时咨询专业的会计和税务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一、政策规章规定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销售退回,意味着对销售行为的否定,因此不管退货出于何种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此笔销售应予以红字冲回。

会计上应于退货时红冲原分录,销货方红冲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现金(或往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销售折让,意味着销售总价的减少,因此不管折让的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折让部分应予红字冲减销售。

折让的发生,分销售前和销售后两种情形。

会计处理时,在销售前发生的,处理同现金折扣,以折后金额为入账依据;在确认销售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上,已入账的销售退回时或确认销售后发生折让的,销货方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销售和销项税额,购货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进项税额。

申请办理《通知单》的情形,具体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开票有误三种。

二、现实中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存在问题在现实操作中,部分企业因相关业务较多,或认为办理《通知单》手续繁琐而不按规定办法处理,转而选择其他途径。

1、倒开发票处理:即直接由购货方(退货方)开具正数发票作销售处理,由销售方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与后期销售合并处理:销售方在同一客户后续销售时,在发票中增加一笔负数,冲减上期退货或折让。

此两种操作方式,在确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成本时存在方向、金额上的不准确,不利于划分经济业务的正确期间,但总体上对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无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若对该定义进行较为宽松的理解,同时基于上述操作对实际申报纳税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认为虽然在核算和处理规范性上存在瑕疵,但税务行政处理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为宜。

另外,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其它一些细节问题。

购货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购货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购货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购货方销售折让是指购货方为了促成交易,主动提供给销货方部分折扣或减免销售款项的情况。

在会计处理方面,购货方销售折让通常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直接扣减应付账款:
如果购货方提供的销售折让是直接以金额形式减少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销售折让收入
这样就将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少,并在贷方记销售折让收入。

2. 通过减少报应收账款:
如果购货方提供的销售折让是以减少报应收账款的形式,会计处理如下:
借:报应收账款(销售收入)
借:报销售折让
贷:应收账款
这样就将报应收账款(销售收入)减少,并在借方记报销售折让的金额,同时在贷方扣减应收账款的金额。

无论是哪种情况,购货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都能正确反映折让的影响,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在财务报告中,会计处理是一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收入准则下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的是那些不常见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如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奖励积分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其独特性,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后,因某种原因客户将商品退回给企业。

对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应遵循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退回的商品价值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四、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是指企业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或以现金方式付款而给予的折扣。

对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折让金额作为减项计入收入。

同时,在收款时,应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原应收账款进行差额调整,以反映销售折让对收入的影响。

五、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奖励积分是企业为吸引客户而设立的一种促销方式。

客户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积分,可以在未来购买时抵扣部分金额。

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照预期可能使用的积分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当客户使用积分进行抵扣时,应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六、注意事项1. 在进行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复杂或特殊的交易,企业应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意见,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3.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错误或舞弊行为。

4. 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七、结论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通过对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奖励积分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解释,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一、销售折扣 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 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 除。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 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 算不产生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销 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 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 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企 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 当期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 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

会计实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

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

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和销售折让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销货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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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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