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释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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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 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文件
01 第一章
03 第三章
目录
02 第二章 04 第四章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
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 负债的交易。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 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第三章
第十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第十一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摘要:I.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背景与重要性II.股份支付的定义和分类- 股份支付的概念-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III.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科目和报表披露IV.股份支付的举例和应用- 实际案例分析- 股份支付在企业中的应用和影响V.股份支付的优缺点分析- 对企业的好处- 对员工的好处- 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VI.结论- 股份支付在企业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展望正文:I.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是企业为了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这一准则对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内容。
II.股份支付的定义和分类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III.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定了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在服务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其确认为利息费用。
在股份支付行权时,企业应按照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计算确认收入,同时结转负债。
IV.股份支付的举例和应用以一家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决定向其员工授予1000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 元,授予价格为5 元,行权价格为10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应确认的费用为5000 元(1000 股x 5 元/股),同时确认负债5000 元。
在服务期间,企业应按照负债的公允价值(即5000 元)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其确认为利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学习笔记-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学习笔记: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和传统的职工薪酬不同,股份支付更着重于长期激励。
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为给予对价的支付,如果最终是给股票,则属于权益结算,如果最终是给现金,则属于现金结算。
权益结算和股份支付即属于股份支付的两种结算方式。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主要使用的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①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企业授予职工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前,职工出售股票要受到持续服务期限条款或业绩条件的限制。
例如,甲公司授予总经理100万股甲公司股票,在甲公司年收入未达到10亿元之前,或者至少应连续服务3年才允许出售,则属于限制性股票。
②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职工或其他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例如,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授予其总经理100万份股票期权,如果总经理连续服务满3年,即可以在2016年末以8元的价格购买100万股甲公司股票。
如果甲公司股票在2016年末高于8元,总经理就行权;低于5元就不行权。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区别在于,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
如果公司只是以股份为基础来计算并确定交易的对价,但是以现金形式支付,即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比如,“按2018年1月1日后第1个交易日甲公司的股价,以现金方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在现实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是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①采用模拟股票进行股权激励,不需要实际授予股票,员工可以获得以现金为结算方式的股利分配,其运作原理与限制性股票一样,但模拟股票的形式下,员工未实际持有股票。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准则详解(10)
2)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 有者权益 例8:2007年1月1日,东方公司与西南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在未来三年中 由西南公司为其提供修理服务,东方公司每年支付服务费100000股。东方公司 股份的公允价值为6元/股。 2007年1月1日授予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 600 000 贷:资本公积 600 000 等待期的账务处理 2007、2008、2009年期末根据公允价值,账务处理为: 借:成本、费用等 20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0 000 行权时账务处理 2009年期末行权时账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 600 000 贷:股本 6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企业年金基金》
2007年5月
目录
一、与股份支付有关的规定 二、新准则与前相关制度的比较 三、股份支付准则详解 1.适用范围、定义、分类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四、本准则对经济事项的影响 五、股份支付准则详解
股份支付准则详解(3)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会计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 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例1:2007年4月1日,东方公司决定向其1000名职工每名授予100股, 当日股份公允价值为6元/股。股权授予日职工即可行权。 授予日2007年4月1日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的账务处理为: 借:成本、费用 600 000 贷:资本公积 600 000 行权时 借:资本公积 600 000 贷:股本 600 000
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

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节股份支付概述企业向其雇员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的行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我国部分企业目前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即属于这一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规范了企业按规定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一、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二、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支付----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行权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三、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grant)、可行权(vest)、行权(exercise)和出售(sale)。
四个环节可参见图12—1。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获得批准”----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达成一致”----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2.可行权日----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通过股份支付换入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最新版】
目录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定义和目的
2.股份支付的分类
3.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
4.股份支付的应用示例
5.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旨在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
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责任的交易。
在确认和计量股份支付时,企业应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在相关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应充分披露股份支付的种类、范围、方式、金额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股份支付情况。
例如,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股份支付的规定,确认和计量职工薪酬,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对于规范企业的股份支付行
为,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墓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签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
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
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
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通过股份支付换。
入金融工具等交易。
适用《企业会计准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声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
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文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问。
对干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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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释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此次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包含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中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新准则)是新增的一项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新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第二条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并且,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同进新准则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根据新准则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此外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三、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