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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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六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1.doc

中石化六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1.doc

中石化六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1 中石化六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臵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臵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炼化企业用火分为三级,属油田企业用火分为四级。

炼化企业用火级别划分: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l)正在生产的工艺装臵区;(2)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l)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臵;(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臵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臵、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严格管理。

油田企业用火级别的划分:1、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臵换动火;(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 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3)天然气气柜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不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烃贮罐的动火;(5)口径大于426mm的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8)炼油厂正在运行的生产装臵区;油罐区、溶剂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易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装卸区;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动火。

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

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

内部资料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汇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2016年7月目录1/ 64一、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 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 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 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1.6 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

2 作业许可范围2.1 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 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1/ 64(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 管理和职责3.1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2 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3.3 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3.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

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好作业前的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2/ 64业结束的核实、关闭、现场恢复。

4 监督、检查与考核4.1 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现场管理,保障员工安全,确保生产环境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化工现场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化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包括员工、访客等。

第三条化工现场规章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每个人员的义务,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化工现场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负责。

第五条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处罚,并报告上级。

第六条进入化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护目镜等。

第七条不可擅自进入化工现场,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入。

第八条化工现场内禁止打闹、嬉戏,保持安静、秩序。

第九条禁止吸烟、喧哗、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条禁止私自调动、使用化工设备,必须经过操作培训、许可。

第十一条发现化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上报,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不得私自损坏化工设施设备、管道,应爱惜公共财产。

第十三条过期化工品、废弃物品必须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四条化工现场内必须做到消防器材齐全、操作规范,遇到火灾应及时报警。

第十五条化工现场内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化工现场内禁止酗酒、吸毒、赌博等行为。

第十七条化工现场内禁止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行为。

第十八条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应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化工现场规章制度由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常规操作规定第一条进入化工现场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统一工作服、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防护用品。

第二条工作前应进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培训,熟悉工作环境、设备。

第三条使用化工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第四条完成工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归还工具设备。

第五条使用化学品前必须了解其性质、危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遇到异常情况、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上级,严禁私自处理。

第七条涉及化学品配制、混合时应注意配比、搅拌速度等操作细节。

中国石化管理制度汇编表

中国石化管理制度汇编表

中国石化管理制度汇编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化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公司的各级组织和管理机构,包括总部、分公司、子公司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公司各级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遵循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公司各级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各级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加强合规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级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成果得到公正评价和合理激励。

第七条公司各级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订本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各级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企业治理结构和制度,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督公司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妥善行使其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应当切实履行其职责,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忠于公司,切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和协作工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中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汇编(最新全面)

中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汇编(最新全面)
3.3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3.3.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 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 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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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 2 天集中用火。 3.3.3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 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 (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3.3.4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二级许可证不超过 48 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 检查认定 1 次。 3.3.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 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 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 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 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 1 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 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3.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 域用火监护。 3.3.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3.3.8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 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 30m 内严禁排放各类 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m 范围内 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
3.3.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 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 措施,各派 1 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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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用火。 3.3.15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
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3.3.15.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 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有哪些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有哪些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有哪些一、工作时间1.1 根据公司的排班安排,员工需准时到岗,不得早退或迟到。

1.2 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员工不得擅自加班,若有特殊情况需加班工作,需向上级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

1.3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时工作需经公司批准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安全生产2.1 每位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2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2.3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生产现场,禁止在作业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2.4 作业时需注意防护隐患,如高温、有毒气体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三、环境保护3.1 每位员工需爱护环境,做到垃圾分类处理,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洁。

3.2 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严禁私自倾倒废弃物。

3.3 如发现环境污染等问题,需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设备操作4.1 操作设备前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严禁未经培训的员工擅自操作。

4.2 操作过程中需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禁止随意调整设备参数。

4.3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五、化学品管理5.1 每位员工需正确使用化学品,严禁私自调配化学药剂。

5.2 严格遵守化学品标识和包装规定,杜绝混用、误用化学品。

5.3 化学品使用完毕后需妥善存放,避免误食或接触。

六、消防安全6.1 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参加消防演练和培训。

6.2 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如发现故障需及时报告。

6.3 禁止在消防通道上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七、应急预案7.1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处理程序。

7.2 如遇突发事件,员工需保持冷静,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对。

7.3 发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需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

八、纪律规定8.1 严禁酗酒、打赌、赌博等不良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8.2 禁止盗窃、挪用公司财产,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加油站现场规章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加油站现场规章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加油站现场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加油站现场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确保加油站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油站现场管理制度是指在加油站现场工作中,员工和管理人员应该遵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加油站现场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加油机使用、加油作业、油气回收、场地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加油机使用管理第四条加油机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并在使用前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加油机使用人员需要每日进行加油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加油机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加油机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加油机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更改加油机的参数和设置,不得擅自加大加油机的加油速度。

第八条使用加油机时,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禁止在加油机周围吸烟、明火作业等行为。

第三章加油作业管理第九条加油作业过程中,加油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加油作业过程中,加油员应准确核对加油枪和车辆油箱的型号和容量,确保加油量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加油作业过程中,加油员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遵守客户的加油要求,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加油作业过程中,加油员应及时清理溢油、泄漏油等污染物,并安全处理。

第十三条加油作业结束后,加油员应及时关闭加油枪,清洁加油机工作台和周围环境。

第四章油气回收管理第十四条加油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气回收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五条油气回收设备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油气回收设备的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更改设备参数和设置。

第十七条油气回收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油气回收系统的工作状况,并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油气回收作业结束后,设备使用人员应将收集的废油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化工现场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工作秩序,确保生产安全,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生产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办公楼等场所。

第三条企业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擅自更改设备操作程序等行为,违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六条生产车间内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柴等,如有必要使用,应经过相关人员批准。

第七条每日交接班时,负责人应对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泄漏现象,必要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第八条生产车间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如紧急停止开关、灭火器等,以便员工在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九条生产车间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掌握灭火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在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有毒化学品,应有专门的操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设备是保障生产质量的重要保障,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如有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维护保养应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保养时应切断电源,设备操作人员应在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恢复供电。

第十五条在设备维修期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他人误入维修区域,造成二次事故。

第十六条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如有发现设备老化,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所有员工应把质量放在首位,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八条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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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2.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管理和职责
3.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3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3.3.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3.3.2 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
3.3.3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3.2.4 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炼化企业装置停工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
3.2.6 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3.2.7 炼化企业的具体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用火分级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2.2 许可证审批
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
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3.4.3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3.4.4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3.4.5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3.3.4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3.3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3.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闭、现场恢复。
2.5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3.3.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3.3.15 在受限3.3.15.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内部资料
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
汇编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2016年7月
一、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2.4.3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3.3.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3.3.10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3.3.11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3.4.6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3.4.7 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3.4.8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3.15.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3.3.16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3.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3.3.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3.3.8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2.3.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2.4 用火监护人职责
2.4.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4.2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
2.1 用火作业申请
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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