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的发展壮大,武汉市房屋租赁市场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例如租赁合同纠纷、租金涨幅过大等。
为了规范和促进武汉市的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出台《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管,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
二、租赁合同的签订根据《武汉市租赁市场监管条例》,房东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将合同模板备案并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
合同必须明确房屋的租赁价格、租期、租赁方式等基本信息。
同时,房东需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真实信息,如面积、配置设施等。
合同签订后,房东和承租人各自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三、租金的调整在租赁期限内,房东不得擅自调整租金。
如确实需要调整租金,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协商。
任何形式的强制涨价都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租赁押金和中介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押金不得超过租金总额的三个月,且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支付。
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告知承租人押金的用途和保障措施。
中介机构不能收取超过租金总额百分之二的服务费用,并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介服务。
五、租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房东有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如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必须及时修缮和整改。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权要求房东维修和整改。
六、违约责任。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二、申报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
(原件);(三)身份证明。
(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并前置收费。
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1.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3.收费发证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2]77号);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租房市场租金价格确认主体和程序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省物价局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明确,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定价范围。
市政府同意,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投资建设、购买、长期租赁及在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租房(以下简称为政府类公租房)市场租金价格确认的主体和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以区为主”的管理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政府类公租房由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委托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项目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即为该公租房项目市场租金价格。
各区在本区外购买的公租房,由该区负责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确认工作。
二、各区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专业房屋评估机构。
所需资金由各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在本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评估机构应以公租房项目周边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情况为基准,综合考虑房屋设施设备、室内装修和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全市类似地段其它公租房项目平均租金水平,合理评估项目的市场租金价格。
四、各区房管部门在编制和报送公租房项目配租方案时,应说明评估机构确定和市场租金价格确认情况,并附该项目市场租金价格评估报告。
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后,各区房管部门应及时发布项目公告,并组织登记摇号配租工作。
五、政府类公租房的市场租金价格每三年可调整一次,调整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确认程序执行。
市场租金价格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后,各区房管部门应发布项目租金价格调整公告。
六、我市原公租房租金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文档编号:LDRK_UseH_WH_QJ_001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广州科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版本记录目录第一章引言 (1)1。
1 编写目的 (1)1.2 阅读人员 (1)1。
3 术语定义 (1)1。
4 参考资料 (2)第二章信息系统表格采集 (3)2.1 采集原则 (3)2。
2 采集说明 (3)2。
2。
1《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 (3)2.2。
2《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6)第三章系统安装 (9)3.1 运行环境 (9)3。
1.1硬件环境 (9)3.1。
2软件环境 (9)3。
2 服务器的安装 (9)3.3 客户端的安装 (9)第四章系统初始设置("工具”菜单) (10)4。
1 系统设置 (10)4.1。
1系统设置 (11)4.1。
2页面设置 (12)4.2 自动更新设置 (13)4。
3 武汉打印设置 (18)4。
4 退出 (19)4。
5 功能图标 (19)4.6 快速检索 (22)第五章系统基础操作说明 (23)5.1 关于必填项 (23)5.2 关于错误提示 (23)5.3 关于字典项 (23)5。
4 关于批量录入设置 (24)5.5 关于业务录入界面上的日期填写规范 (26)5.6 用户级别 (26)5。
7 关于多窗口操作 (26)5.8 关于查询条件和查询结果列表 (27)5。
8.1窗口布局 (27)5.8。
2查询结果列表窗口介绍 (28)5。
8。
3对查询结果排序 (29)5.8.4导出查询结果 (30)5.8。
5进行后续的业务操作 (30)5。
9 查询操作 (31)5.9。
1简单查询 (31)第六章窗口 (32)6。
1 快速打开 (32)6.1.1照片采集 (34)6.1。
2工作提醒 (34)6.2 照相 (34)第七章帮助 (35)7。
1 帮助 (35)7.2 关于 (35)7。
3 软件更新 (36)7。
4 键辅助 (40)第八章系统管理业务 (41)8.1 登录 (41)8。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也越来越活跃。
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现状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 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具体管理工作由各
区房产管理局承担。各区房产局设有房屋租赁管理站,按
街道分布情况配备房管干事。
全市年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5万起,其中住宅约
3000起,非住宅约2.2万起;管理面积约700万平方米左右, 年租金约6亿元;与租赁管理相关收费近1000万元,其中: 手续费约700万元,租赁土地收益金约300万元。
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管理的必要性 二、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现状 三、新《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四、新《办法》管理创新的特点 五、建立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主要内容
房屋租赁管理的必要性
主要内容
行为有效性 行为扶持性
行为规范性 社会效益性
房屋租赁管理的必要性
行 为 有 效 性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际是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审查。
新《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机制
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两实”工作 的要求,做出了下列重要的改进: 一是强调了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 屋租赁及人口服务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新《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机制
二是明确了公安、计生、工商、卫生、税务、 规划、国家安全和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对房屋租赁和人口服务实施具体综合 管理;
新《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原则
分类管理是将租赁行为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
住宅租赁委托由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统一收件
和日常巡查,由房管站登记备案,再交由社区服
务管理机构发放备案结果,既方便了租赁当事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魔方公寓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魔方公寓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怎么走流程(一)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8.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
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
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2021修正)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4号【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25【实施日期】202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14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产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经营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武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模板

武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模板合同备案文号:_________合同备案日期:_________本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武汉市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租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而制作。
本证明对合同双方的租赁关系予以确认。
一、出租方基本信息出租方(甲方)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二、承租方基本信息承租方(乙方)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三、租赁住房基本信息房屋地址: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用途:_________租赁期限: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3. 每期租金支付日期:每月的_________号4. 押金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五、合同条款1. 房屋的使用及维护:承租方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注意合理保养和维修,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
2. 租金的支付:承租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续租或退租。
3. 房屋的归还: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按要求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保持房屋的完好无损。
4.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备案约定1. 本合同备案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
2.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障租赁关系的实施,也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处理租赁合同的续约、变更或解除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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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 号)。
二、申报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
(原件);(三)身份证明。
(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3.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
格
并前置收费。
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
告知当事人的,一次性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
1. 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
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3.收费发证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2]77 号);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法定时限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承诺时限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鄂价房服(2002)77 号文
(一)住宅类;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收50 元,
30 平方米以上的收80 元.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
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类:1000平方米以下的收200 元,1000平方以上的收300 元。
七、办公地点
区政务服务房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