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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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图解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

48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图解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一六年九月目录释义 (3)前言 (7)摘要 (9)一、舜天船舶基本情况 (10)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4)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暨经营方案 (15)四、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21)五、债权受偿方案 (22)六、偿债资金、股票来源及分配 (24)七、重整计划的表决及通过 (25)八、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 (26)九、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27)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27)释义“南京中院”或“法院”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舜天船舶”、“公司”或“上市公司”“国信集团”指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舜天集团”指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舜天机械”指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资委”指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行崇川支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舜天船舶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出资人”或“股东”指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舜天船舶股东“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确认债权”指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未申报债权”指根据公司账簿记载及公司说明,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已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担保财产”指已设定抵押担保的债务人特定财产“清偿”指向债权人分配现金或分配股票以抵偿债务“财产变现价款”指处置变现舜天船舶合法拥有财产的所得“评估机构”指为舜天船舶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指评估机构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6)第2020号《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所涉及的全部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舜天资产经营公司”指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指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舜天船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指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舜天船舶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股权登记日”指2016年9月13日“转增股票”指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南京银行”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包商银行”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苏州银行”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浦发银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信托”指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海发电”指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国信扬电”指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射阳港发电”指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公司“扬州二电”指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靖电”指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淮阴发电”指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国信靖电”指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协联燃气”指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指江苏信托、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发电、扬州二电、国信靖电、淮阴发电、协联燃气“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100%的股权、扬州二电45%的股权、国信靖电55%的股权、淮阴发电95%的股权、协联燃气51%的股权“《重组报告书》”指《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指舜天船舶向国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100%的股权、扬州二电45%的股权、国信靖电55%的股权、淮阴发电95%的股权、协联燃气51%的股权。

600128 _ 弘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128 _ 弘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2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技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他股东为非关联自然人。

为支持弘业技术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技术的经营状况后,现拟为其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为期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技术管理层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及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更为详尽的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3-02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的议案》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艺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31日分别召开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涉及资产及所得资金使用投向的议案》,决定以不低于评估值11,641.20万元,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弘业艺华100%股权。

详情参见2012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2-003”的临时公告。

由于截至挂牌终止日期,没有受让方摘牌。

联合见成效 再上新台阶——访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董启彬

联合见成效  再上新台阶——访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董启彬

作者: 初诚
出版物刊名: 中国经贸
页码: 47-47页
主题词: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进出口公司;董事长;服装;资本经营;经营状况;组建;三个突破;相结合
摘要: <正> 去年年底,记者采访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董启彬时,舜天刚刚度过了它一岁的生日。

一年来,联合的效益初见成效,干部职工对组建集团的认识更加深化。

谈起今年的打算,董总兴致勃勃,充满信心。

舜天国际集团是由原江苏服装进出口公司和江苏机械进出口公司两家“强强联合”组建的。

这之前,两家公司的经营状况都不错,不少职工有小富即安的想法,。

600694 _ 大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694 _ 大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编号:临2013-03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12日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独立董事胡咏华、姜培维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孙广亮、陈平参加会议。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就公司拟向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管理”)发行股份购买大商集团、大商管理分别持有的商业零售业务类资产事宜,2013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25,859,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发来的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提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将发行价格从38.00元/股调高至53.00元/股,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完毕后将相应每股除息1元,前述价格最终确定为52.0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调整为共计93,935,768股,其中向大商集团非公开发行42,769,807股,向大商管理非公开发行51,165,961股;考虑本次发行特点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公司将不再进行配套融资)。

公司董事会对于大商国际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会议经逐项审议,一致通过下列与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及2013年6月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27)、《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9),定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舜天

江苏舜天

(2)长期偿债能力
项目 2008 2009 74% 278% 8.62 2010 75% 307% -0.55 71% 资产负债率 246% 产权比率 利息保障倍数 - -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产权比例=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分析总结




资产负债率:江苏舜天的资产负债率2008年为71%, 2009年为74%,2010年为75%,以此看来,我们可以 认为它是比较高的,资产对负债不具有较强的保障力,资 本结构的安全性不足。 产权比率:产权比率反承担 的风险小。但明显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这三年数值都处于较 高的水平。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较弱;债券人权益保障程 度不高。 利息保障倍数:2009年江苏舜天的利息保障倍数为8.62, 由此可以看出舜天有足够的营业收益来支付借款利息, 2010年舜天的利息保障倍数降为-0.55,支付利息的能力 有所下降,对支付借款利息不具备保障力。 总结:江苏舜天的长期偿债能力不足
分析总结
从利润结构表来看,2008年~2010年3年
中江苏舜天的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而财务费用逐年 增长,由此可见舜天应当合理调节企业结 构,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和财务费用,使企 业净利润得以增长。
2.同行业分析
报告期 毛利率 营业利润率 净利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权益乘数 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 2010/12/31 公司 行业 7.89% 17.35% -0.56% -18.13% 0.44% -18.06% 1.06% 1.36% 0.73% 1.01% 4.07 9.16 0.49% 3.91% 2.76% 137.64% 19.36 932.05 4.79 15.76 1.16% 1.49%

600739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2021-01-30

600739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2021-01-30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编号:临2021-007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

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挂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一)具体方案1.发行额度:债权融资计划拟备案及挂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 发行期限: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

3. 发行利率: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5. 担保安排: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无担保。

6.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 发行方式:在决议有效期内,采用一次或分次备案,并以一次或分期形式挂牌发行。

8. 发行对象:北金所认定的投资者。

9.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为保证公司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批准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破产裁判规则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案件,在破产司法实践中启动最高法院与证监会会商机制。

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行,对内需要解决重整状态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对外需要协调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之间冲突。

通过会商机制形成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法院在参考该意见的基础上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正文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

负责人:顾鹏飞,该支行行长。

被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该公司总经理。

2015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被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对舜天船舶公司进行重整。

南京中院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对重整申请进行了审查。

南京中院经审查查明,舜天船舶公司于2003年6月设立,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船舶与非船舶交易等,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舜天船舶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近年来,受航运、船舶市场持续低迷和经营管理不善的影响,舜天船舶公司自2014年起出现巨额亏损,2015年公司股票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经营持续恶化,负债80亿余元。

南京中院认为,舜天船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发生重整事由。

2016年2月5日,南京中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批准,依法裁定受理舜天船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因舜天船舶公司资产效能低、债务重、施救时间紧,以往的上市公司重整后再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模式已难以满足舜天船舶公司再生需求。

有鉴于此,本案采取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挽救模式。

601919_st远洋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01919_st远洋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
其中: 内资股股东人数:
17
外资股股东人数:
6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 其中: 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141,523,587 5,865,393,059
276,130,5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 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0.12% 57.42% 2.70%
1注 就预案 6 而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 828,440,743。
2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 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2. 审议《中国远洋 2012 6,109,089,457
884,800
31,549,330
年度监事会报告》之预 99.4719%
0.0144%
0.5137%

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3. 审议以中国会计准则 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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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编号:临2020-02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及候选独立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增补陈志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股东大会后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增补陈志斌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审计委员会决议选举陈志斌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增补董燕燕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桂生春先生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陈志斌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选举吕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增补陈志斌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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