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
烂尾楼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烂尾楼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烂尾楼问题也日益突出。
烂尾楼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有必要对烂尾楼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1. 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烂尾楼进行整治,确保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整治,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3.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和利用烂尾楼地块,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烂尾楼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整治的政策吸引力。
2.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烂尾楼整治的法律监管,规范整治程序和标准。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烂尾楼整治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整治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烂尾楼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合力。
四、整治工作重点1. 确定整治范围:明确烂尾楼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2. 制定整治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3. 加强资金投入:增加整治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强化施工管理:加强对整治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整治效果评估1. 完成整治任务:按照整治计划,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2. 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整治工作,提升城市面貌,改善城市环境。
3.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和利用烂尾楼地块,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总结烂尾楼整治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有力的政策支持、科学的规划和精细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烂尾楼问题,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

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一、关于“烂尾楼”的界定1.概念迄今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给“烂尾楼”下个定义。
即使是学理上,关于“烂尾楼”的定义也不多见,且表述很不一致。
烂尾楼是一种俗称,笔者认为,烂尾楼是指各种已开工兴建,但因资金、技术、规划等原因已停建缓建达一定期限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2.特征准确了解烂尾楼的概念,必须了解烂尾楼的特征。
笔者理解,烂尾楼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房地产建设项目。
非房地产项目不能称之为“楼”,即使停、缓建,也不称为烂尾楼,而只能称为“烂尾地块”、“烂尾工程”等;(2)必须是已经开工兴建,并建成一定的规模。
即便是房地产建设项目,如果一直未开工,或虽已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楼宇规模,也不称为烂尾楼;(3)必须是事实上已停缓建达一定期限。
这里有两层含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烂尾楼之所以“烂尾”就表现于此,这是烂尾楼题中应有之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已停工待建长达一定期限,如果是短暂的停工缓建,笔者认为不应当属于烂尾楼范畴。
至于停工待建达多长期限,有的规定1年以上(广西北海市),有的甚至规定6个月以上(成都市),笔者认为规定2年为宜。
二“烂尾楼”现状目前没有全国各个城市总计数据,我们从一个报道可以看出目前“烂尾楼”的情况,[齐鲁网报道2015年2月2日]“烂尾楼盘就像一个个城市疮疤,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和谐美观,而且也让成千上万名购房者的乔迁梦化为泡影。
东湖龙城、燕山公馆、广府一号、锦绣花城……在枣庄可以轻易地找出像这样的停工或者烂尾的房地产项目。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仅薛城区和市中区就有200多万平米的住宅处于这样的状态。
如果再细算一笔账,这200万平米的住宅假如都卖出去了,一套房子按照120平方计算,作为四线城市的枣庄,这样的状态已经成为涉及这个城16667户家庭的切肤之痛。
据此,在今天整个经济情况不如以前的情况下,根据某网络报道,整个石家庄市95%的开发商参与民间集资或者说借贷。
烂尾楼处置方案政策依据

烂尾楼处置方案政策依据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在建筑物的规划和设计方面,存在着一些结构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导致一些建筑项目拖延完成、未按时交付或被迫弃建,形成了大量的烂尾楼批次。
面对烂尾楼这一问题,我们该如何进行废弃楼房的处置方案及政策依据的制定呢?烂尾楼现状烂尾楼是指由于开发商的破产、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未能完成建造的楼房。
这些烂尾楼通常处于荒废、逃债和未完成的状态,给城市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等问题。
据统计,我国烂尾楼的数量已呈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9年,全国范围内的烂尾楼数量已经达到了27.4万,其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烂尾楼处置方案烂尾楼的处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业主、产权单位和社会机构等各方共同合作。
尽管针对烂尾楼的处置方案因地制宜,但在实践中,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法:重建对于尚未开始建设或项目完成度较低的烂尾楼,可以考虑重建,即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新规划和设计,完成新的项目建设,从而实现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的土地增量。
改造对于已经建造完成一部分的烂尾楼,可以考虑改造和重建。
通过购买原有的烂尾楼,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在此基础上完成新的建造。
处置对于已经完全建成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入住或租赁的烂尾楼,需要考虑处置的问题。
处置方式包括卖给热心业主、回收并进行规划再开发或者作为公共设施用途,如体育馆、图书馆、能源中心等。
保留在某些情况下,保留烂尾楼也可能成为一种处理方式。
例如,如果该建筑物被认为是某一时期的建筑遗迹,可以考虑将其保留为文化遗产,以供学术和艺术目的。
烂尾楼处置政策依据针对烂尾楼的处理,政策依据是不可或缺的。
政府部门可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方式,约束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方,并协调各种关系,使整个过程更加切实可行。
烂尾楼处置政策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依据政府在制定烂尾楼处置方案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物权法》、《房屋登记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
烂尾房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烂尾房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烂尾房问题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从而造成投资者或购房者的利益受损。
这种情况在房地产行业中时有发生,给受影响的人们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针对烂尾房问题的解决,法律途径提供了一种合理有效的手段。
首先,法律对烂尾房问题的保护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9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烂尾房问题,购房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
购房者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完成房屋建设,或者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其次,购房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符合安全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权益。
购房者可以将开发商的行为视为商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从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调解或仲裁,以期解决烂尾房问题。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烂尾房问题。
他们可以委托律师起草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以及损害自己利益的真实情况。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判决,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律途径为烂尾房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但也需要购房者充分认识到其中的一些难点。
首先,诉讼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需要购房者具备一定的耐心和财力支持。
其次,购房合同中存在的条款和风险分担问题也会影响法律途径的可行性。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明智,选择可靠的开发商,合理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烂尾房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购房者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赔偿,还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
烂尾房处置方案

烂尾房处置方案
背景
烂尾房是指在建造过程中因施工方、资金等各种原因未完工的房屋。
这些烂尾房未经过建筑验收,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明,也不能正常入住,给房主和当地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进烂尾房的处置工作。
烂尾房处置方案
1. 国有土地上的烂尾房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烂尾房,应以政府征收的方式进行处置。
政府可以对该土地进行征收,并对烂尾房进行拆除或改造,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或出租。
如果该土地无法使用,应当利用该土地进行生态建设或者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非国有土地上的烂尾房
对于非国有土地上的烂尾房,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处置。
具体操作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转让与竞拍
政府可以通过公开竞拍或转让的方式将该烂尾房和土地处置给具
备相应条件的实力雄厚的企业。
这样做既可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又
能为地方财政创收。
2)政府购买
政府可以向申请回购方购买烂尾房,此方法可节省资金,但依赖
政府资金。
3)拆除与改造
政府可以对烂尾房进行拆除或改造,并将其改造成为合适的公共
服务项目或公共设施等,为当地人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4)其他方法
政府还可以采用其他的处置方法来处理烂尾房,如自然资源部门
可将其纳入土地登记审批管理,亦可考虑出租或典当等方式。
总结
对于烂尾房这一难题,政府应加大力度进行处置。
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政府购买、转让竞拍、拆除与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烂尾房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从而保障人民实际利益。
房地产]烂尾楼处置的法律适用和操作方案
![房地产]烂尾楼处置的法律适用和操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9b3c2fe0066f5335b812139.png)
烂尾”楼处置的法律适用和操作方案作者: 卫龙律师一、" 烂尾" 楼的现状分类(一)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看, 可分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条件和期限, 为政府以行政程序收回土地并在此过程中清理项目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从项目债务余额与已完成工程量的价值关系看, 可分为: 已完成工程量价值大于债务余额的项目,和已完成工程量价值小于债务余额(" 资不抵债")的项目。
所谓债务, 按权利性质的不同, 大致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房产商与小业主在预购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建成房屋的义务; 第二种是就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例如房产商拖欠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承包款, 拖欠银行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 第三种是一般债务, 诸如与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材料设备、勘测设计等拖欠款。
(三)从建设项目主体看, 可分为: 原投资人有能力继续建设的项目, 和需要其他投资人提供后续资金的建设项目(这部分项目的投资人, 有的已停止运转,而有的虽在运营但缺乏继续投入的经济能力)、处置" 烂尾" 楼的基本思路(一)行政推动、协议转让。
即行政机关启动收地程序但实际不执行, 以此督促投资人自行与他人协商转让项目, 其项目债务由当事人约定处理(原则上是由受让人继续履行)。
该方案比较适用于投资人态度积极、建设项目财务状况尚未完全恶化的情况, 政府部门不需承担清理债务的责任。
(二)行政收地但不处理纠纷。
即行政机关实施收地程序, 在对已完成建筑工程价值量进行估价的基础上拍卖建设工程, 该项目由受让人继续开发; 原债权人, 除小业主的预购合同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外, 其他债权人均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与房产商之间的经济纠纷(拍卖所得价款进行提存, 作为房产商承担经济责任的担保)。
烂尾楼实施方案

烂尾楼实施方案烂尾楼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未能按时完工或未能完成的建筑物。
烂尾楼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形象,更严重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
因此,对烂尾楼的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调查摸底。
首先,我们需要对所在区域的烂尾楼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这包括烂尾楼的具体位置、建筑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方面的信息收集。
通过充分的调查摸底,可以为后续的整治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法律法规依据。
在进行烂尾楼整治工作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这包括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整治工作,才能保证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整治方案制定。
针对不同的烂尾楼情况,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有的烂尾楼可能可以继续施工完成,有的可能需要进行拆除重建,有的可能需要进行安全加固。
因此,整治方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制定,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资金保障。
烂尾楼的整治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确保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五、社会参与。
烂尾楼整治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整治工作更加科学、民主、透明。
同时,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整治工作,发挥多方力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监督检查。
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
这包括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等方面。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才能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宣传引导。
在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
通过媒体宣传、宣传栏、宣传单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整治工作的意义、进展情况、成果展示等,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支持度。
总之,烂尾楼的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
派出所烂尾楼盘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楼盘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烂尾,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有效应对此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掌握烂尾楼盘信息,准确评估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2. 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3. 提高派出所应对烂尾楼盘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效率。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3. 成立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信息收集、协调联络、舆情引导等工作。
四、处置流程1. 接报情况(1)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或上级部门通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核实情况,了解烂尾楼盘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项目名称、项目进度、购房者人数等。
2. 初步评估(1)对烂尾楼盘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社会稳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
(2)分析风险因素,制定初步处置方案。
3.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如房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共同推进处置工作。
(3)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4. 法律维权(1)引导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协助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
(3)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 处置总结(1)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处置效果。
(2)完善处置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五、具体措施1. 加强信息收集(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掌握烂尾楼盘动态。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信息资源。
2. 做好舆情引导(1)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2)加强舆论监督,引导舆论正确认识和处理烂尾楼盘问题。
3. 维护社会稳定(1)加强巡逻防控,确保现场秩序。
(2)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
4. 协调各方关系(1)加强与开发商、购房者、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
和法律依据
一、关于“烂尾楼”的界定
1. 概念迄今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给“烂尾楼”下个定义。
即使是学理上,关于“烂尾楼”的定义也不多见,且表述很不一致。
烂尾楼是一种俗称,笔者认为,烂尾楼是指各种已开工兴建,但因资金、技术、规划等原因已停建缓建达一定期限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2. 特征准确了解烂尾楼的概念,必须了解烂尾楼的特征。
笔者理解,烂尾楼有以下特征:(1) 必须是房地产建设项目。
非房地产项目不能称之为“楼” ,即使停、缓建,也不称为烂尾楼,而只能称为“烂尾地块” 、“烂尾工程”等;(2) 必须是已经开工兴建,并建成一定的规模。
即便是房地产建设项目,如果一直未开工,或虽已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楼宇规模,也不称为烂尾楼;(3) 必须是事实上已停缓建达一定期限。
这里有两层含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烂尾楼之所以“烂尾”就表现于此,这是烂尾楼题中应有之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已停工待建长达一定期限,如果是短
暂的停工缓建,笔者认为不应当属于烂尾楼范畴。
至于停工待建达多长期限,有的规定1 年以上(广西北海市),有的甚至规定6 个月以上(成都市),笔者认为规定2 年为宜。
二“烂尾楼”现状
目前没有全国各个城市总计数据,我们从一个报道可以看出目前“烂尾楼”的情况,[ 齐鲁网报道2015 年2 月2 日] “烂尾楼盘就像一个个城市疮疤,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和谐美观,而且也让成千上万名购房者的乔迁梦化为泡影。
东湖龙城、燕山公馆、广府一号、锦绣花城⋯⋯在枣庄可以轻易地找出像这样的停工或者烂尾的房地产项目。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仅薛城区和市中区就有200 多万平米的住宅处于这样的状态。
如果再细算一笔账,这200 万平米的住宅假如都卖出去了,一套房子按照120 平方计算,作为四线城市的枣庄,这样的状态已经成为涉及这个城16667 户家庭的切肤之痛。
据此,在今天整个经济情况不如以前的情况下,根据某网络报道,整个石家庄市95%的开发商参与民间集资或者说借贷。
青岛市也存在部分开发商跑路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在今天的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尤为艰难,房地产行业牵扯千家万户,牵连上下游行业,影响着经济发展与国家稳定。
“烂尾楼”的出现和存在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网络报道关于民间借贷导致跳楼等自杀现象及其他极端行为),造成了巨
大的资源浪费。
三、目前处理“烂尾楼”的措施烂尾楼已成一大公害,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损害城市运营,破坏投资环境。
烂尾楼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
特别是已经开展预售的烂尾楼,小业主是社会不
安定因素,应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对烂尾楼进行治理乃大势所趋。
(一)从政府管理者层面看如何治理烂尾楼(监管式的治理模式)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做法:1.税费优惠政策2. 新项目禁入
3. 限期自行处臵
4. 强制性代理处臵
5.强制性拆除等措施
(二)从平等主体(烂尾楼业主、债权人和第三人)层面看烂尾楼治理方式(市场化的治理模式)
1. 转让(收购)、包括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两种模式;
2. 合作开发;
3. 债转股(债权转开发权)烂尾楼的债权人无非是:(1)建筑商(业主拖欠工程款);(2)建材、设备经销商;(3)已预售的购房户小业主;(4)其他债权人。
4. 托管续建;
5. 破产拍卖;
6. 融资盘活等等措施。
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上述各种措施和方法,处理的周期有的比较长,有的受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公平主体之间的处臵,在今天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难实现。
四、建议处理“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
鉴于,目前,我国大面积的出现“烂尾楼”的情况,
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如下措施和法律依据:
1 、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要求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烂尾楼”进行拉网式统计,实现动态监管。
2 、建议出台管理处臵“烂尾楼”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含动态管理,统计,作出详细的说明。
对“烂尾楼”进行分类、分级
别、如开发投资不到25%,有国家收回土地使
用权;25-50%的由国家按投入资金进行回购;50-90%以上的按照成本加固定利润的模式收购。
以上各种措施均为要通过法律手段强行进行。
3 、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臵、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臵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臵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严格执行,杜绝资源浪费和抑制土地腐败。
4 、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条款,土地出让后,受让人没有按照规划用途按时开发的,国家有权按照出让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管理细则?具体条款执行;建议增加土
地出让的建设规划和建设周期条款,防止拖延开发,浪费资源。
建议增加惩罚性条款。
5、或者国家直接立法,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的浪费现象出台资源浪费法? 。
我们认为出台相关法律与物权法不冲突,土地资源属于社会共同资源,是子孙万代事情。
国家应该对浪费资源进行立法。
五、处理“烂尾楼”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 、处理“烂尾楼”契机
首先、国家目前在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进行房地产的基础开发和建设。
其次、国务院的工作目标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 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 万套,增加110 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366 万户,增加100 万户,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臵房。
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坚持分类
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要求。
再次、符合实现中国梦,创建美丽中国的要求,少开发,多盘活,可以降低地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第四、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 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5? 37 号的文件内容给予了政策的支持。
2 、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首先、盘活现有资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降低银行呆帐坏帐率,加快货币流通,使现有资产发挥功能和效益。
其次,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创建更好的社会环境。
再次、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国土资源,减少耕地被侵占量,有利于城市长期规划和土地储备。
第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和国家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需求。
通过对现有“烂尾楼”的盘活,可以通过政策优惠,吸引农民进城。
通过有效的掌控现有房地产开发情况,有利于决策者进行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使经济平稳发展。
民革城阳支部吴振义
2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