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标语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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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粉尘,戴口罩。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八)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九)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一)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十二)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十三)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四)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十五)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十六)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十七)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十八)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十九)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二十)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十一)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二)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十三)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二十四)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十五)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二十六)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拓展阅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据悉,今年4月24日至5月1日为卫生部指定的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时间。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颁布后迎来的第9个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为:“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此,XX区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这一宣传主题,制作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免费向全区100个社区工作站发放。

据悉,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XX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综合执法队还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及卫生知识培训,送法上门。

县卫生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

根据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x]283号)要求,XX县卫生局、安监局、

人社区、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本次宣传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4月30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场设立现场咨询台,采取制作宣传图版、散发宣传单、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4月25日起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并在集贸市场、超市、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全县职业病涉危企业张贴宣传画;4月25日至5月1日,在全椒电视台播放“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滚动字幕等。宣传周期间还对用人单位进行了培训,并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整个宣传周期间,开展现场咨询1次,接受现场咨询12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设置展板12块,悬挂过街横幅4条,深入企业宣传2次,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40人次,新闻媒体报道2次。

区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新闻稿

5月14日上午,区安监局联合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在永安广场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品、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常见职

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区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职业行为,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为职工健康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预防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社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

连日来,XX区卫生监督所将职业病防治知识送到了全区各个社区。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为“职业健康活动˙我行动”,旨在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让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是法定义务及其职责,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预防、控制和清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今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此为契机,XX 县人民医院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宣传、线下健康宣教等方式来践行本次“职业健康活动˙我行动”的宣传周主题。 一、线上培训、线上宣传 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原因,我院开展线上宣传、培训。我院利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培训,要求全院职工自行下载《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学习。 同时,我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发表以“职业健康活动˙我行动”的主题文章进行宣传,普及我县人民群众防治职业病知识,提高群众防治职业病的意识。 二、线下多种形势开展宣传 1、我院提前做好了宣传准备工作,及时编印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宣传单,并在我院综合楼一楼大厅的LED电子屏打出了全国职业病防治宣传周主题为“职业健康活动˙我行动”的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凡是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和探视人员都能能看到,让大家了解各类职业病的具体

症状,对职业病有科学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提高全民保健意识。 2、联合我院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等其他科室医护人员,举办组织培训《职业病防治法》交流座谈会,以会代训,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防护相关知识,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 3、结合实际,让我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分别在各科治疗区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患者群众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及资料300余份,向群众讲解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职业病,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工作习惯,本次宣传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并提高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工作总结 此次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各类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并为大家解答职业病相关问题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使群众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教学文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 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11.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12.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3.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5.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什么是职业病?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删去第十九条。 (四)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六)删去第八十四条。 原法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宣传 1.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3.什么是职业病? 答: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 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7.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答: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劳动者应当在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什么部门? 答: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10.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哪些措施? 答:及时组织救助、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答: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2.职业健康监护中健康检查的种类有哪些? 答: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检查分为五类: 上岗前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 离岗时检查 应急健康检查 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 1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告知劳动者本人? 答: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14.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用人单位。 1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有哪两种形式? 答: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6.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似乎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哪些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 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答: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8.警示标示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小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小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我厂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 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根据油田、采油厂和大队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从4月25日至5月1日,我队紧紧围绕以“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本队领导对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把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爱护职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做到各种准备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机构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在宣传周期间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我们对本队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检查督导,在本队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深入的宣传活动。本队于4月25日起,组织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岗位展开讨论;组织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在活动最后,我们组织职业开展了健康劳动保护知识竞赛答题活动。我队领导小组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共发表宣传信息两篇,开展《职业病防

治法》相关知识培训1次,接受培训人员 25人,办宣传板报1张,开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自查自改活动,共查出问题5项,现场整改3项,限期整改1项,上报问题1项悬挂横幅1条,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业25队 2012-4-30

2019年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与解读

2019年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与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 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现将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与原来的《职业病防治法》相比较,对有哪些不同、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提出以下解读: 一、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政府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见第十条)。 二、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监管的职能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见第四条)。 工会组织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见第四十一条)。 三、强化了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见第三、第六条)。 四、执法主体的转变 由原来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监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见第九条)。各自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职权。 具体职责分工: (一)安监部门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见第十六条);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审核、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见第十七条); 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安监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认可);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见第二十八条); 5、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见第三十八条); 6、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 7、负责对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对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及劳资关系等有异议时进行判定(见第四十九条);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试题及答案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8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B )正式实施。 A、2001年10月27日 B 、2002 年 5 月1 日 C、2002 年1 月1 日 D 、2005 年 2 月1 日 2、职业病指(B )。 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3、用人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 、董事长 C 、总经理 D 、第一负责人 4、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 D )。 A、职业卫生危害 B 、职业危害 C 、职业危害因素 D 、职业病危害 5、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 A )保管。 A、用人单位 B 、职工个人 C 、专业机构 D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6、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C) A、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B、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C、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 D、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7、国家规定每年(b )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A、3 B 、4 C 、5 D 、6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C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职业病病名 9、用人单位(A)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1.何谓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 2、我县目前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苯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尘肺等。 2、哪些行业最易发生苯中毒?苯中毒多发生在制鞋行业、树脂、陶瓷工艺彩绘、彩色印刷上光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使用了含苯天乃水、清洁水、粘胶等,其他行业如使用含苯天乃水同样也会引起苯中毒,如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制造生产中的油漆、喷漆也用天乃水作为稀释剂等。 3、苯中毒可以预防吗?应如何预防?苯中毒可以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主要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排毒,最好的办法是在产毒作业点安装局部抽风罩,在含苯气体未进入呼吸道之前抽出厂外;〔2〕用低毒代替高毒,如天乃水中的苯可以用甲苯、丁酮、丙酮等代替;〔3〕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作业工作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血象低于正常、血液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人不宜从事苯作业。 ◆什么叫尘肺病? 尘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对此病目前世界上无特效药物。 ◆哪些行业易患尘肺病? 一些采矿行业矿工、搬运工,建材行业的采石工、板材加工工人、石雕工人,钢铁行业炼钢工人等相应行业的作业工人易患尘肺病。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如何预防? 可以。预防措施如下: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采用隔室操作或计算机操作等方式避免接触粉尘。 2、采用湿式作业,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要加强抽风除尘或采取密闭作业,避免粉尘飞扬。 3、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症。检查基本上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我国目前法定的尘肺病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2020最新修正版)

职业病防治法(2020最新修正版) 1、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删去第九条。 4、第六八条改为第六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第七条改为第六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

2014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总结 今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是2014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由六合区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宣传周广场义诊咨询活动,于5月16日在马鞍职业技术学校举行。 活动现场,我中心卫生协管人员对现场的学生提供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诊断流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职业鉴定等咨询服务,同时还为前来咨询的教职工开展了血压测量、血糖监测等义诊服务。活动现场共咨询24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此次免费宣传义诊活动,不仅加深了广大学生及教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知,也提高了大家的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自《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区开展了一系列的举措防控职业病,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仍未得到根本解决。2006年至2010年,江苏省每年新发职业病例数总趋势呈上升状态,尤以尘肺和急慢性职业中毒、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多见。据估计,我市约有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绝大多数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而大量的农民工等流动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

率较低,致使他们的健康没有得到有效地保障,加之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特点,每年实际新发职业病数远高于报告情况,一些职业病未及时得到诊断治疗。通过本次宣传也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 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我中心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医院宣传栏,职业学校的义诊咨询、多样化的宣传,为广大职业人群,特别是弱势劳动者提供长期的职业健康指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职业防护意识,让他们真正做到平平安安打工、健健康康回家。 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时间是一切财富中最宝贵的财富,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 正案(草案) 第一条将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将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修改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第五条将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相关证明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必要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或者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病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接到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和有关医学专业的专家参加,听取其意见。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保护)26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 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每年宣传周期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围绕一个主题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20年宣传周知识 ◆科学预防职业病 ◆防治尘肺病,从预防做起

宣传周知识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地区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咨询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各地区可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活动内容

(三)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各地区可通过在线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组织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奠定基础。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宣传海报、推荐宣传用语,并在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展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优秀作品。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传播 或展示,配合整体宣传活动的开展。

2015最新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 部门:岗位: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20):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标本兼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用人单位的( A )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安监部门 C、卫生机构 D、工会 3、用人单位( A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必须 B、可以 C、应该 D、视情况而定 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中华全国总工会 5、任何单位和个人( C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经批准 B、在确保无危害时可 C、不得 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A )。 A、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C、国际劳工组织标准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市级 D、县级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C )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 A )劳动者。 A、如实告知 B、通知 C、选择性告知 10、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C )承担。 A、卫生部门 B、主要负责人 C、用人单位 D、检查者 11、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C )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D、四名 1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D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A、岗位 B、矿区内 C、办公室 D、醒目位置 13、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 C )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A、安全 B、防护 C、报警 D、测试 1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 C )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A、矿长B总工程师C、专人D、技术员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 B )承担。 A、鉴定者 B、用人单位 C、卫生行政部门 D、劳动保障部门 16、新修订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于( C )时间开始正式施行。 A.2001年5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12年6月1日 17、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A.5 B.10 C.15 D、20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11.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12.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3.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5.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什么是职业病?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答题(附答案)

精品文档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答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 2011年12月31日通过施行。 2、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 132 种。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7、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8、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是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其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途径是呼吸道。 10、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是:防尘口罩。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18分,对打V,错打X) 1、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3、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4、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X] 5、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劳动者承担。[ X ] 6、普通纱布口罩就能防止有毒气体进入人体。[ X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选字母填入括号内)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D)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地方政府 B、用人单位 C、用人单位负责人 D、劳动者 2、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A)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 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化学、物理、生物 B、化学、物理、生理 C、生理、物理、生物 D、化学、物理、生化 3、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A)。 A、单位负责人 B、劳动者 C、医疗机构 D、国家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职业病病名 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B)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A、员工健康检查 B、职业健康监护 C、定期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体检 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 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A)和有关部门。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公安部门 D、工会 7、劳动者离岗前( D )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 健康检查。 A、15 B、30 C、60 D、90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篇1 在全国第xx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临之际,xx镇因地制宜,多举措有序推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一是悬挂横幅,设置展板,营造浓厚的职业病宣传氛围,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推动职业健康知识网络竞答,通过公众号推送、微信朋友圈分享、企业现场引导等方式,吸引职工52人次参与有奖竞答。 三是和xx加油站(重点企业)集中宣传,设置现场咨询台,向油站职工、来往加油车辆、周边群众分发宣传资料260份,宣传受众达160余人。 下阶段将以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贯力度,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全力督促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乡镇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篇2 为了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保障我县职业卫生安全,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根据南宁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管理局、总工会《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南卫监督[20xx]37号)精神部署安排,我县于20xx年5月下旬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宣传周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效果。现将我县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对提高我县职业卫生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有着积极意义,县卫生局领导和卫生监督所领导对这次活动非常重视,局长指示了整个活动工作,局领导亲自领导和参与了整个宣传活动过程。为有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制订了《EE县卫生局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积极组织实施。从而使我县20xx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标语最新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标语最新 (一)防粉尘,戴口罩。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八)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九)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一)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十二)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十三)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四)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十五)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十六)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十七)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十八)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十九)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二十)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十一)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二)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十三)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二十四)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十五)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二十六)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拓展阅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据悉,今年4月24日至5月1日为卫生部指定的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时间。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颁布后迎来的第9个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为:“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此,XX区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这一宣传主题,制作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免费向全区100个社区工作站发放。 据悉,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XX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综合执法队还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及卫生知识培训,送法上门。 县卫生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 根据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x]283号)要求,XX县卫生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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