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市政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安政办〔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8〕74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安政办〔2018〕10号)同时废止。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全额或者部分投资的项目:(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二)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上级财政性拨款或扶持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下列项目:(一)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电等社会事业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四)市政府投资的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先急后缓”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民生和条件成熟的项目;(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批复、边施工;(三)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通知一、制度修订内容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涉及工作纪律、考勤规定、内部沟通机制、文档管理、资产使用及保养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1. 明确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范加班申请与审批流程;2. 强化考勤管理,实行电子打卡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性及时性;3. 优化内部沟通,推行电子邮件及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减少纸质文件流通;4. 加强文档资料保密性,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敏感文件;5. 规范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定期进行盘点,保障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二、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新的行政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为确保平稳过渡,设置为期一个月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各部门需做好以下准备:1. 组织学习新制度内容,确保每位员工充分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2. 调整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活动符合新制度要求;3. 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安装电子打卡机、升级通讯软件等;4. 针对现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符合新制度的行为或流程。

三、责任分配与监督执行为确保新行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制度宣贯与执行监督;2. 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4. 建立反馈机制,员工可就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投诉。

四、后续跟进与评估公司将定期对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符。

评估内容包括:1. 制度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2. 员工满意度调查;3. 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4. 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五、总结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是公司管理提升的重要一步。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能够为员工营造一个更加规范、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同时,我们也欢迎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制度的执行与改进中来,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与进步。

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新修订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与效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黄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日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名单由市国资委商企业共同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二)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三)企业重大投资和融资;(四)企业上市、担保;(五)企业重组改制;(六)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事项;(七)人事及薪酬管理;(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企业报告重大事项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事项。

决定事项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核准事项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经本企业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并履行企业内部规定的程序后,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六条企业重要子企业章程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遵府办函〔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益性项目第三章自营性项目第一节事前管理第二节事中管理第三节事后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科学决策投资项目,规范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遵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独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即国有企业以现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工程项目投资。

第五条投资项目分为公益性项目和自营性项目。

第六条国有企业其他投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上的资产、权益投入,包括现金、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

第八条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坚持量力而行上项目、有保有压定项目、精打细算建项目;(三)坚持科学论证,分级审批,慎重决策;(四)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五)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公司规章制度修订颁布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修订颁布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修订颁布通知各位同事们: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素质,经公司领导团队讨论决定,现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颁布如下:一、公司宗旨与目标1. 公司宗旨:积极开拓市场,稳步发展企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

2. 公司目标:打造专业化、高效化、国际化的企业形象,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公司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与权限:各部门负责人需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与权限,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提供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管理流程优化:公司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1. 作风建设:公司倡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创新拼搏。

2. 惩戒措施: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甚至调整工作岗位。

3. 安全意识:公司将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培训,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公司奖励与福利政策1. 奖励政策:公司将设立各类奖励,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树立先进典范。

2. 福利待遇: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带薪年假、疗养费用等。

五、公司发展前景展望1. 前景展望: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放眼国际市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2. 未来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团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知

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知

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知大家好!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福利,经过公司领导层的研究和讨论,现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特此通知如下:一、出勤规定:1.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下班时间为下午6点,中午休息1个小时;2.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如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3.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及未经批准的缺勤行为将被记为违纪;4.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出勤规定,对于无故缺勤等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制度:1.公司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员工需按时打卡;2.考勤异常情况需及时向人事部门做出解释并提供证明;3.漏卡、迟到、早退等情况将作为扣款依据,多次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三、假期制度: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划分统一的假期制度;2.员工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假期申请并经批准方可休假;3.虚报请假、擅自休假等行为将被视为违纪处理。

四、奖惩制度:1.公司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2.对于违纪、行为不端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扣款、记过、降级等处罚措施;3.建立员工档案,以便做出公正的评定和奖惩决策。

五、培训制度:1.公司将设立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2.员工需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3.通过培训考核的员工将得到相应的晋升和加薪机会。

六、福利政策:1.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2.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定期体检、健身俱乐部等健康管理项目;3.建立员工帮扶机制,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七、安全管理:1.公司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加强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3.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导致生产事故的员工将受到严惩。

以上是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知,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5•【字号】淮府办〔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价格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一般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自购车库(位)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沪府规〔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0号)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并加快推动《关于促进“五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22〕6号)落地见效,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范围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跨国公司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实际履行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范围内投资、管理、营销、结算、支持服务等总部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业务、产品、品牌、服务等为依据细分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由其或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负责事业部在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范围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修订市政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
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是依法运营、规范运营、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质量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保障提质达标工作的顺利完成;保障公司四化目标的尽早实现,根据公司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制定)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
修订(制定)规章制度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符合管委会及控股公司的相关规定,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着重把握制度的执行性、操作性以及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明确规章制度设定的目的、权利、义务、责任一致,并服务于制定目的。

2.遵照市政公司运行特点,紧密结合市政公司运行、养管实际,具有系统性、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科学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

3.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修订意见;对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废除和制定新制度提出请求。

4.技术要求: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例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相衔接;明确规章制度执行和解释部门。

二、内容
本次修订制度的范围是:
1.已经入编天保市政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33项公司制度;
2.未编制度汇编的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内部制度。

三、程序
1. 制度修订工作由公司领导全面负责,由综合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对市政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整理、修订(制订)、完善以及汇总。

2.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于11月6日前将制度修订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及所属公司印章报市政公司综合部(含电子版)。

如需要制定新制度的请提出部门于10月28日前向综合部提出制定新制度要求,由综合部提请公司审议并确定是否新增制度及新增制度的编制部门。

3. 综合部汇总各部门及所属公司修订意见后编制成册,并对修订内容征求部门及所属公司意见。

4. 经过修订的公司制度经过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时原制度作废。

经过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制度由综合部编辑成册印发各部门及所属公司。

请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接到通知后在部门及所属公司的领导下,抓紧安排、认真组织、细致地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扎实、及时做好修订(制订)和完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制度修订工作,为公司提质达标和早日实现四化目标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另:市政管理制度汇编.rar已发市政公司邮箱tbszg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