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

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国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与评估,旨在为康复医疗中心提供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建设指南。
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2.1 选址与规划康复医疗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地段。
同时,应根据康复医疗中心的规模、功能和业务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中心具有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康复条件。
2.2 规模与设施康复医疗中心的规模和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 中心应设有康复床位,床位数不应少于50张;-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完善的康复设施,包括康复评定室、康复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康复教育室等;- 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患者安全与舒适。
2.3 专业技术人员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
同时,中心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4 医疗技术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此外,中心应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2.5 服务质量康复医疗中心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包括以下方面:-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提供优质、周到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 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工作;- 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康复服务。
三、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康复医疗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心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其康复医疗资质。
四、附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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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

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本规范合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赋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密切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臵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臵或者整合资源综合设臵。
第九条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第十条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臵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市)、县人口数,或者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分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第十二条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级,由低到高挨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康复机构建造总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二级康复机构建造总面积不低于 8000 平方米,三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
其中,康复中心面积占 50%,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面积占 30%,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面积占 20%。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必要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必要标准(试行)1. 引言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对于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系列必要标准,以指导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2. 建筑与设施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适宜的建筑结构,以确保安全和舒适性。
- 设施应包括独立的治疗室、康复设备、康复训练区域等,以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
- 建筑和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3. 医疗团队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
- 医疗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以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 医疗团队应定期接受持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4. 康复服务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应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等。
- 康复服务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制定,并定期评估和调整治疗计划。
- 康复服务应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的康复需求和目标。
5. 数据管理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以记录和跟踪患者的康复进展和治疗效果。
- 数据管理系统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 康复医疗中心应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以改进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6. 合规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
- 康复医疗中心应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保持合规性。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内部合规机制,包括合规培训、合规检查等。
7.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必要标准的指导。
在建设和运营康复医疗中心时,应遵循本文档所述的标准,以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国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康复医疗中心。
二、总体要求1. 康复医疗中心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需求。
2.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施、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促进康复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基本条件1.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独立的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2. 康复医疗中心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床位规模和专业技术人员。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4.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设施设备1.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完善的康复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评定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2.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设施,满足康复医疗需求,如无障碍通道、康复花园等。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1. 康复医疗中心应拥有一支专业的康复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
2.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激励制度,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六、医疗服务1. 康复医疗中心应提供全面、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2. 康复医疗中心应根据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实施精准康复。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服务。
七、质量管理1.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建设标准,以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康复医疗中心,并试行执行。
2. 建设要求康复医疗中心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地理位置:选择离城市中心和交通便利的地点,以方便患者和家属的访问。
- 建筑面积: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面积满足患者接受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空间要求。
- 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康复医疗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治疗设备、运动器械、辅助设备等。
- 环境卫生:保持康复医疗中心的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 安全措施: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控、医疗废物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3. 人员要求康复医疗中心在人员配置上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医疗团队:组建专业的康复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以提供全面的康复医疗服务。
- 培训要求:对康复医疗中心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 人员配备:根据康复医疗中心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员数量,确保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
4. 服务质量康复医疗中心需要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个性化服务: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 专业知识:提供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以确保康复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治疗效果评估:定期对患者的康复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提供更好的康复效果。
5. 监督管理康复医疗中心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包括:- 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核、质量控制、投诉处理等。
-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规范运营。
- 外部评估:定期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提高康复医疗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知名度。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本文档旨在为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建设提供指导,确保其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与设施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 康复医疗中心应设有明确的紧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仪器,确保能够提供准确和高质量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人员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康复医师、护士等,确保能够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病人权益保护-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病人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密。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卫生与环境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垃圾的安全处置。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以上为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旨在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治疗服务。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背景康复医疗中心是为了提供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其建设和运营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档旨在提供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以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为建设康复医疗中心提供一套简洁、明确的规范,以指导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过程。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中心的设施、人员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
规范内容1. 设施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规范,确保安全、舒适、便利的环境。
- 设施应满足康复治疗和护理的需要,包括专用治疗室、病房、康复设备等。
- 设施应具备无障碍通道、适当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设备。
2. 人员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康复专家,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等。
- 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和证书,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
- 中心应有足够的人员配备,以保证患者的治疗和护理需求得到满足。
3. 服务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等。
- 中心应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和个性化护理计划,确保每位患者得到个别化的治疗和关怀。
- 中心应定期评估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治疗计划,以提供最佳的康复效果。
4. 管理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
- 中心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中心应建立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实施与监督本文档的规范应由康复医疗中心的管理层负责实施,确保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可对中心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中心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结论建设康复医疗中心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包括设施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提供了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以指导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康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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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总则第一章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第一条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
以下简称康复机构)事业单位(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b5E2RGbCAP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第二条机构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第三条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第四条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原则和要求第二章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第五条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1 / 33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p1EanqFDPw 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第六条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复机构为基础,DXDiTa9E3d 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第七条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RTCrpUDGiT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第八条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5PCzVD7HxA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第九条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第十条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内容。
建设规模与分级第三章、县市)(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公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jLBHrnAILg2 / 33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第十二条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康复机构建平方米,二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筑总面积不低于300020000平方米,三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000低于,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面50%平方米。
其中,康复中心面积占。
各地可根据实20%积占30%,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面积占际情况对面积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xHAQX74J0X省级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第十三条具服务中心要按照三级标准建设,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及残疾人的数量与康复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级别。
LDAYtRyKfE科室设置第四章康复机构要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按第十四条要求设置相应的科室。
科室设置要以康复业务为主导,运用医疗、第十五条教育、职业、社会、工程、心理等康复手段,使残障者的身心功能得到补偿或替代,职业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得到改善。
Zzz6ZB2Ltk人员配置第五章3 / 33康复机构要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管理人第十六条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
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第六章康复机构要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按第十八条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运行保障第七章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管理,特别要第十九条加强康复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具有管理和康复工作经验的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康复机构领导班子的考核考评制度。
dvzfvkwMI1 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保障第二十条康复机构的发展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保证康复机构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rqyn14ZNXI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第二十一条件,争取将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EmxvxOtOco4 / 33康复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第二十二条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流动、考评和职称晋升机制。
SixE2yXPq5康复机构要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逐步建立第二十三条增强康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加大科研力度,特色学科优势,6ewMyirQFL康复机构要加强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积第二十四条极探索技术协作等多种运行模式。
康复机构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要严格管理,在人员、财务、设第二十六条备设施、诊疗规范、服务标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kavU42VRUs附则第八章本规范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负第二十七条责解释。
本规范自转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1附件:5 / 33、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2、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31附件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总则第一章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第一条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y6v3ALoS89为促进残疾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第二条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第三条复中心建设。
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M2ub6vSTnP6 / 33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二章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0YujCfmUCw康复中心选址应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第五条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eUts8ZQVRd规模与功能第三章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第六条平方米,康复床位1500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
含日间床位和寄宿床位不少于15张(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sQsAEJkW5T 平方米,康复床位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二级康复中心40不少于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7 / 33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GMsIasNXkA康复床位10000平方米,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连续的康复服务,张。
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不少于100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的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TIrRGchYzg业务部门设置第四章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第七条一级康复中心.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1)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询室。
(运动疗法、:设有康复训练室(.肢体残疾康复科(部)2游戏活动室、多感官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作业疗法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7EqZcWLZNX: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部练室、语言/认识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有户外活动场地。
家长咨询室等,个训室、辅导室、测评室、lzq7IGf02E 8 / 33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视力康复科(部4.练指导室。
.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6二级康复中心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1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
zvpgeqJ1hk.肢体残疾康复部: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2语言治疗室。
.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3功能训练室、助视器验配室。
.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4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务。
三级康复中心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
1.功能评定科。
2.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
3.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49 / 33.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
5人员配置第五章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
第八条一级康复中心指从事运动(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至少配备1教师。
康)(幼教和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人员)2名特教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1.4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
75%之比不低于NrpoJac3v1二级康复中心张康复床每10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15每10—语言治作业治疗、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2位配名眼科技术13名康复护理人员;、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1人员、名。
教师1名残疾儿童配特教(幼教)每101nowfTG4KI,专业人员占1.51.3—∶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
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三级康复中心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名;配职业康复和社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
1会康复人员各fjnFLDa5Zo10 / 33 ,专业人员占职工总1.51.3—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70数之比不低设备设第六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第九85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第十地板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和正常使用及检修tfnNhnE6e5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第十一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地HbmVN777sL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第十二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疗机构有关要求V7l4jRB8Hs残疾人康复中心基本的康复设备和器视力康偏瘫康复功能评训练网视力表灯角度减重步行握力带跑盲杖11 / 33便携低视力检测设秒康复智能训练上下音助视器配镜跑步带坡升轮测听各类型助视理智商测试助行腋简易上肢功能评价中频治疗音频治疗电检耳镜、额四角拐手肌力低频脉冲电疗等速肌力测试平衡电动站立神超短波治疗脑电图O可升除颤O磁疗颈椎牵引设站立心电图腰椎牵引设肌电图沙磨板组平衡激光治疗P木插红外线治疗肩关节运动训练分指牵伸训练紫外线治疗拉力传统疗手指功能训练上肢协调功能练习拨火下肢功率手指阶骨四头肌训练套针炙按摩P训练用球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保护腰体操棒与抛接职业康肋体操棍12 / 3313 / 33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等设备、器具板、电视、)集体课教室: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白(黑、录音机、钢琴、多媒体训练设备、适合儿童DVD饮水机、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相关教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