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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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实务》 案例库 支付结算-结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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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汇款回单不作为款项转入证据案情:2021年11月10日,汇款人张某分委托A银行电汇油款14万至某石油公司账户。

A银行审查无误后,在汇款回单上加盖了“转讫章〞交给了张某。

2021年12月9日石油公司因汇款未收到,拿着该两张汇款回单,要求A银行尽快将款项汇入公司帐上。

银行的答复是要求公司与汇款人联系。

石油公司认为A银行已受理张某的委托,并查实了电汇凭证上的各项内容要素齐全,且加盖了“转讫章〞,银行应无条件汇款。

因此,石油公司以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汇兑电汇款14万元及其利息。

思考:汇款回单能作为款项转入证据吗?案例分析:依据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方法?第174条第二款的规定:“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因此,石油公司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依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是没有依据的。

再说,电汇业务是汇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业务关系,即委托合同关系。

银行是受汇款人的委托而汇款,汇款回单是银行接受委托后给予汇款人的回证。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此,汇款回单只能证明汇款人与银行之间曾经有过汇款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能证明银行与收款人之间有任何法律关系。

从诉讼主体上分析,银行与收款人石油公司之间没有任何诉讼法律关系;从证据上分析,依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那么,收款人石油公司在没有其它证据情况下,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明显证据缺乏。

最后,石油公司只有申请撤诉。

案例二:汇款操作成功后,汇款人不得申请退汇案情:某日,客户李**委托A银行办理实时汇兑业务,金额8000元,收款人上海华南开发公司,账号为3602021245。

A银行营业员受理李**提交的电汇委托书并作审核后,为李**办理了实时汇兑。

一小时后,李**神色匆忙地折返A银行,并向营业员表示一小时前的汇款由于自已疏忽,填错了收款人名称,款项并不应该汇至上海华南开发公司,并要求营业员将款项回收。

票据背书的法律判决案例(3篇)

票据背书的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争议。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后因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产生纠纷,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汇票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00万元货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

2. 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背面注明“丙公司不得转让”。

3. 丙公司持有汇票后,因与乙公司之间产生纠纷,要求乙公司承担汇票责任。

4. 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汇票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不得转让给持票人明知其有权拒绝接受背书转让的持票人。

”本案中,乙公司在汇票背面注明“丙公司不得转让”,属于对汇票转让的限制。

丙公司明知乙公司对该汇票转让有限制,仍接受背书转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当在汇票背面注明转让的限制。

”本案中,乙公司在汇票背面注明“丙公司不得转让”,已经明确告知丙公司该汇票转让的限制。

因此,丙公司不得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汇票权利。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公司不承担汇票责任。

2. 丙公司不得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汇票权利。

四、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评析:1.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不得转让给持票人明知其有权拒绝接受背书转让的持票人。

本案中,乙公司在汇票背面注明“丙公司不得转让”,已经明确告知丙公司该汇票转让的限制。

因此,丙公司不得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汇票权利。

2. 背书人的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当在汇票背面注明转让的限制。

承兑汇票代授权委托书

承兑汇票代授权委托书

承兑汇票代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银行:我方(全称:XXX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因业务需要,现拟将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贵银行,特此委托我方员工(全称:XXX,以下简称“代理人”)代表我方办理相关承兑转让手续。

一、承兑汇票的基本情况1. 票面金额:人民币XX万元整。

2. 出票日期:XX年XX月XX日。

3. 到期日期:XX年XX月XX日。

4. 出票人:XXX公司。

5. 收款人:XXX公司。

6. 承兑银行:XX银行。

二、代理人的授权范围1. 代理人代表我方与贵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的转让手续。

2. 代理人代表我方与贵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的贴现手续。

3. 代理人代表我方与贵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的到期还款手续。

4. 代理人代表我方与贵银行办理与承兑汇票相关的其他手续。

三、代理人的身份信息1. 姓名:XXX。

2. 性别:男/女。

3.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4. 联系电话:XXX-XXXXXXX。

5. 电子邮箱:***************。

四、授权期限本授权书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五、法律责任1. 代理人办理承兑汇票转让、贴现、还款等手续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相关规定和我方的授权范围。

2. 如因代理人的原因导致承兑汇票转让、贴现、还款等手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相关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3. 如因代理人的原因导致承兑汇票转让、贴现、还款等手续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六、授权书的生效和终止1. 本授权书自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七、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贵银行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XXX公司授权人(签字):代理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承兑背书成功托收保证书

承兑背书成功托收保证书

承兑背书成功托收保证书尊敬的收款人:我,XXX(承兑人),特此向贵方保证,我已按照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对票据进行了承兑背书,并确保票据在到期时能够成功托收。

一、保证事项1. 我作为承兑人,已对票据进行了全额承兑,并按照票据上的记载金额承担付款责任。

2. 我已将票据背书给贵方,作为我对贵方的付款保证。

我承诺在票据到期时,贵方可以通过开户行进行托收,我将会履行付款义务。

3. 我承诺,如果票据到期后,由于我的原因导致贵方无法成功托收,我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二、保证期限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限为票据到期之日起一个月。

如果票据到期后,贵方未能成功托收,本保证书仍然有效,我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履行1. 如果票据到期后,贵方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开户行向我发出托收通知,我将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2. 如果由于我的原因导致贵方未能成功托收,我将按照贵方的要求,立即支付应付的金额,以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四、保证书的生效本保证书自我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我执一份,贵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本保证书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保证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保证书一经签发,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承兑人(盖章):签字:日期:注:本保证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承兑汇票案例

承兑汇票案例

承兑汇票案例
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具的、由付款人承兑并承诺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承兑汇票的实际案例。

某公司向供应商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双方约定采用承兑汇票结算。

供应商出具了一张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6月1日,到期日为8月1日,票面背书指定了某银行。

公司在收到汇票后,先后进行了背书、保证和贴现等操作。

在票据到期日前,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了银行,并对该汇票进行了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该汇票进行保证,表明在汇票到期日无法兑付时,公司愿意履行付款责任。

在票据到期日当天,公司未能按期兑付汇票,供应商将汇票持至指定银行进行兑付。

银行根据汇票背书人的保证,代为兑付了该汇票,并向公司追偿了100万元的款项。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承兑汇票在商业交易中的具体运作流程。

首先,出票人开具承兑汇票并约定到期日,收款人持票到期日向付款人兑付。

其次,背书和保证是承兑汇票中常见的操作,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保证可以增加票据的信用度。

最后,如果付款人未能按期兑付汇票,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或保证人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承兑汇票的使用需要双方充分了解票据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项操作。

同时,出票人和收款人在交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因未能按期兑付汇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总之,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和了解承兑汇票的实际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票据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策略,提高商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委托书范本收承兑

委托书范本收承兑

委托书范本(收承兑)尊敬的XX银行: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我单位与贵银行之间关于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特此委托。

一、委托事项1. 我单位同意将以下承兑汇票事项委托给贵银行办理:(1)承兑汇票的申请、签发、背书、转让、贴现、到期兑付等业务;(2)承兑汇票相关的查询、挂失、止付、解付等业务;(3)承兑汇票的质押、解除质押等业务。

2. 贵银行应按照我单位的委托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地办理上述承兑汇票业务。

二、被委托人的权限1. 贵银行有权按照我单位的委托要求,全权处理承兑汇票业务;2. 贵银行有权查阅、复制与承兑汇票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3. 贵银行有权要求我单位提供与承兑汇票业务相关的协助和支持。

三、责任承担1.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承兑汇票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2. 我单位承诺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兑汇票进行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3. 因我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未遵守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4. 贵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失,由贵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期限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有效期届满后,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五、其他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3. 本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2. 承兑汇票复印件;3. 其他相关文件。

注:本委托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承兑到期收款授权书

承兑到期收款授权书

致:[收款银行名称]尊敬的[收款银行负责人姓名]:本人[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系[授权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鉴于我公司近期与[付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付款方”)签订了一份金额为[合同金额]元的[合同类型]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应于[承兑到期日]前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为确保我公司能够及时、安全地收回该笔款项,现特向贵行出具本授权书。

一、授权事项1. 本授权书授权贵行在[承兑到期日]前,根据我公司提供的[付款方名称]的承兑汇票,办理以下事项:(1)办理汇票托收手续;(2)查询汇票相关信息;(3)接收汇票款项;(4)办理汇票解付手续;(5)将汇票款项划转至我公司指定的账户。

2. 本授权书授权贵行在办理上述事项时,无需再征求我公司的意见或确认。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承兑到期日]止。

在授权期限内,我公司将无条件配合贵行办理上述授权事项。

三、授权范围本授权书仅授权贵行对我公司上述合同项下的承兑汇票进行收款,不得将授权范围扩大至其他业务或事项。

四、责任承担1. 本授权书授权事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行无关。

2.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我公司承诺在收到汇票款项后,及时将汇票款项划转至贵行指定的账户。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我公司保留一份,贵行保留一份。

2. 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授权期限届满后,授权自动失效。

3. 如本授权书授权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我公司应及时通知贵行。

敬请贵行予以核实并妥善保管本授权书,并严格按照本授权书授权事项办理相关业务。

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特此授权!授权人:[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授权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附件:1. 承兑汇票2. 合同副本[授权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

法律解析承兑案例介绍(3篇)

法律解析承兑案例介绍(3篇)

第1篇一、背景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承兑是汇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承兑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采用汇票结算。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

乙公司在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丁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丙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律解析1.承兑的定义及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上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承兑的,视为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本案中,丙银行在汇票上记载了“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依法完成了承兑行为。

因此,丙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责任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付款人因下列原因之一拒绝付款的,不承担付款责任:(一)汇票金额超过出票人账户余额;(二)汇票被拒绝承兑;(三)汇票被依法冻结;(四)汇票被依法撤销;(五)其他依法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

”本案中,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上述付款责任的条件。

因此,丙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3.承兑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二)在汇票到期日前,根据持票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资金;(三)根据持票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案中,丙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应当支付汇票金额。

因此,丙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丙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应当支付汇票金额。

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不是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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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案例
2008年10月30日青海煜展公司与马有全签定汽车买卖合同,马有全从青海煜展公司处购得东风牌自缷车一辆,价格264000元,支付现金64000元后,另由大通县塔尔砂石厂给原告背书转让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办理汇票背书时在背书栏内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

之后青海煜展公司又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委托建行格尔木巿分行收取该款项时,被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以该银行承兑汇票在第十手背书时写明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不能再背书转让为由拒绝付款。

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向青海煜展公司行使追索权,青海煜展公司支付对价后将汇票收回并持有,并随即向大通县塔尔砂石厂、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福澳森汽车销售公司、承兑人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进行了通知,要求大通县塔尔砂石厂支付对价货款后向其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大通县塔尔砂石厂及其前手中冶京唐青海桥电工程项目经理部为协助青海煜展公司收款给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出具证明,后因马有全购车后青海煜展公司未能及时交付车辆相关手续,在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对出具的证明向大通县塔尔砂石厂电话进行核实时另有纠纷。

至此青海煜展公司诉来大通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大通县塔尔砂石厂在马有全购车后将其持有的出票人为福澳
森汽车销售公司,承兑人为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青海煜展以付购车款,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合法有效,为第10手背书转让,且在背书栏内载明了“委托收款”字样。

因青海煜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将该票再次背书给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
公司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后被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依法
拒绝付款,汇票退回青海煜展公司,该票据背书连续而没有中断,青海煜展公司成为最后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认为,出票人被告福澳森汽车销售公司、背书人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承兑人被告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均是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在答辩中提出的原告没有交付所购车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该票据不能构成抗辩,本案不予解决。

遂依法判决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被告河南福澳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对原告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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