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购销台帐制度.doc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一、引言为规范企业食品的购销流程,加强内部食品管理与掌控,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特订立本《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从事食品购销业务的员工,并包含外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三、定义1.食品购销台账:指记录企业食品购销相关信息的文档或电子表格。
2.采购:指企业购买原材料子、半产品、产品食品的行为。
3.销售:指企业将食品出售给客户的行为。
四、管理标准1. 采购台账管理1.全部涉及食品采购的部门和员工必需依照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操作,并按要求填写采购台账。
2.采购台账应包含以下信息:食品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名称、购买数量、单价、总金额、采购日期等。
3.采购台账应在食品到货后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性。
4.采购台账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阅和审计。
2. 销售台账管理1.全部涉及食品销售的部门和员工必需依照公司销售流程进行操作,并按要求填写销售台账。
2.销售台账应包含以下信息: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单价、总金额、销售日期等。
3.销售台账应在销售完成后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性。
4.销售台账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阅和审计。
3. 台账监管和备份1.负责台账管理的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台账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满的台账备份制度,将台账数据定期备份或存储到安全的服务器或存储介质中,以防数据丢失。
4. 台账审批1.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应设立审批流程,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填写或修改。
2.台账审批应重视准确性和合规性,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考核标准1.台账的填写和更新是否及时、准确。
2.台账的审批是否依照程序进行。
3.台账的备份是否依照规定进行。
4.台账的管理是否定期进行核对和审查。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依照规定填写食品购销台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处分等。
食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销售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营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经营单位所有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流程,明确食品销售台账的管理要求,确保食品销售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二、食品销售台账管理要求第四条食品销售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日期、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商信息、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食品退换货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
第五条食品销售台账应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食品销售台账应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第七条食品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三、食品销售台账管理流程第八条食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并记录在食品销售台账中。
第九条食品销售时,应如实记录销售信息,确保食品销售台账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
第十条食品退换货时,应详细记录退换货原因、数量、时间等信息,并妥善处理退换货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或消费者投诉时,应详细记录问题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信息。
四、食品销售台账管理责任第十二条食品销售台账的管理责任如下:(一)食品销售部门负责食品销售台账的建立、记录、保存等工作。
(二)食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食品销售台账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销售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食品销售台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三条本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销售台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食品销售台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食品购销业务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购销过程的合法、透亮和规范。
通过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加强对食品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食品购销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三、重要内容1. 台账建立与维护1.1. 公司应建立统一的食品购销台账,并规定台账的格式和内容。
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采购方和销售方的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采购和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认真信息;—采购和销售的时间、金额、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采购和销售合同、发票、收据等相关文件的编号和存档情况。
1.2. 台账由食品购销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确保及时、准确地记录每笔食品购销业务的信息。
2. 食品采购台账管理2.1. 食品采购部门应依据企业的需求和食品安全标准,订立食品采购计划,并呈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2.2. 食品采购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流程,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3. 食品采购部门在收到食品货物后,应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食品采购台账。
采购台账应包含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并由食品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4. 食品采购台账应及时归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归集,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食品销售台账管理3.1. 销售部门接受客户订单后,应核对销售条件和食品质量要求,并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3.2. 销售部门应及时填写食品销售台账,包含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金额、客户信息等,并由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3. 销售部门应依照公司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流程,与客户进行结算和收款,并妥当保管销售合同、发票、收据等相关文件。
3.4. 食品销售台账应及时归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归集,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食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经营单位所有食品经营行为,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第四条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以下信息:1.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2.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3. 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4. 进货日期;5. 检验检疫证明编号;6.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五条食品进货台账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便随时查阅。
三、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以下信息:1.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2. 销售时间;3. 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4. 销售价格;5. 销售数量。
第七条食品销售台账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便随时查阅。
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八条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 对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销售;3. 食品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损坏;4. 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在销售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优先销售。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九条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台账进行自查,确保台账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营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单位食品经营台账进行检查时,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食品门店的台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门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门店的台账管理工作,包括食品进货、销售、库存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门店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门店的台账管理工作负总责。
2. 门店应当设立专门的台账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工作。
3. 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台账内容1. 食品进货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食品进货凭证,如发票、付款凭证等。
(3)记录食品进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信息。
2. 食品销售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等信息。
(2)记录食品销售的价格、销售额等信息。
(3)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食品销售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3. 食品库存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存储地点、存储条件等信息。
(2)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3)记录食品库存的变动情况,如入库、出库、损耗等信息。
五、台账管理要求1. 台账应当使用统一的格式,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 台账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3. 台账应当定期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4. 门店应当定期对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规处理1. 门店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门店提供的台账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门店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台账管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门店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门店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台账管理。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的进货和销售情况。
第四条食品进销台账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进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检查、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食品进销台账等相关资料。
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在采购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与进货台账相一致的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和追溯。
三、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在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凭证,并保留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及时更新食品进销台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账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板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规范企业食品购销管理流程,加强食品安全掌控,确保供应链的透亮度和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方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食品购销的岗位和相关人员。
三、管理标准3.1 采购材料准备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食品安全常识,并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把握食品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
采购前应准备以下材料:•供应商合格评估表•食品安全合格证明•食品安全质检报告及检验报告3.2 供应商管理•管理部门定期评估和核查供应商的合格性,建立供应商评估台账。
•定期进行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供应商之间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食品安全标准。
3.3 食品验收•采购部门应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验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采购数量等信息,并签署验收单。
3.4 食品存储•依据不同食品的存储要求,合理规划食品存储仓库,确保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应依照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储存,并保证食品包装完好,防止二次污染。
3.5 食品销售•销售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合格证书。
•销售人员应定期清理销售区域,并定期清点盘点食品库存。
3.6 不合格食品处理•发觉不合格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并依照相关规程进行妥当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过程应有专人监督记录,确保不合格食品被彻底销毁或退回供应商。
四、考核标准4.1 供应商考核•依照供应商评估表对供应商进行评分,评估项目包括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证明、质检报告、食品追溯等。
•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供应商评估台账中,低于合格标准的供应商应适时实行整改措施或停止合作。
4.2 食品验收考核•依照食品验收单的记录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项目包括验收流程是否规范、记录是否精准、食品抽检结果等。
食品采购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采购台账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食品采购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透明度,提高食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品采购台账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二、台账建立1. 食品采购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3)采购信息:包括采购日期、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渠道等;(4)验收信息: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5)其他相关事项:如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
2. 采购部门应根据食品种类和采购流程,制定相应的食品采购台账模板,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台账管理1. 采购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2. 采购部门应在食品采购后及时填写采购台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 采购台账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
4.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台账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上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台账进行审核,确保台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台账使用1. 采购部门应按照台账信息进行食品采购,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2. 验收部门应根据台账信息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质监部门应根据台账信息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的合规性。
4. 财务部门应根据台账信息进行食品采购的核算和报销,确保财务的合规性。
五、保密和存档1. 采购台账应视为公司内部资料,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 采购台账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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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协议准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质量自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